期刊在线咨询服务,立即咨询 声明:本站不是任何期刊官网,不涉及出版。本站仅提供期刊咨询服务,用户需自行通过官方渠道投稿。

400-838-9662 购物车(0)

论“非法人组织”的认定标准——以《民法总则》的颁布为背景

蔡睿 清华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非法人组织 主体资格 认定标准 

摘要:非法人组织作为第三类民事主体,为因应现实需求而生。在《民法总则》颁布之前的各单行法律和司法判例中,往往将依法成立、具有组织机构与拥有独立财产三项条件作为非法人组织的认定标准,对于企业类非法人组织,其主体资格的取得往往还需以领取营业执照为条件。实际上,这些认定标准过于严格,从操作结果上看也并不合理,导致大量合同归于无效。主体资格之有无与组织体是否具备独立财产无关,将领取营业执照作为条件实际上拔高了民事主体资格的取得门槛。从非法人组织的制度功能上看,非法人组织应发挥兜底性功能,其认定标准以合法性与组织性两项条件即为已足,登记和是否具有独立财产均非非法人组织的成立条件。

司法改革论评杂志要求:

{1}若需列出项目资助相关内容,均置于首页底部,并于论文题目后标出星号。

{2}为保护知识产权和国家机密,来稿应保证不涉及泄密问题,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由投稿者本人负责。

{3}关键词:文章内主要内容的术语、未被收录的新学科的重要术语及文中的人名、地名。

{4}所有来稿请在稿件末尾注明姓名、单位、通讯地址、邮箱、电话等联系方式。

{5}来稿请按顺序标明作者以下信息:作者姓名(出生年~ )、工作或学习单位、职称或(和)职务、主要研究方向。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司法改革论评

省级期刊
预计1个月内审稿

期刊主页
相关期刊
我们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