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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认罪认罚“程序从宽”机制构建

张佩如 安徽省铜陵市人民检察院; 安徽财经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认罪认罚从宽 程序从宽 附条件不起诉 处罚令 

摘要:认罪认罚从宽中,'从宽'的程序性理解具有正当性。'程序从宽'涵括侦查机关的撤案和检察机关的酌定不起诉,是具有终止诉讼的程序制度。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对'从宽'的完善以'实体从宽'制度为重心,对'程序从宽'机制关注不足,导致审前程序分流和程序激励功能弱化。认罪认罚'从宽'的程序机制构建可以检察机关的'绝对不起诉—存疑不起诉—相对不起诉—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四级'逐宽'起诉裁量为基础,整合'相对不起诉'和'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引入处罚令程序,构建'绝对不起诉—存疑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处罚令'新的四级'逐宽'起诉裁量格局,形成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程序激励与实体激励同步,审前程序分流与审判繁简分流同步,进一步实现其司法公正前提下司法效率提升的制度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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