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在线咨询服务,立即咨询 声明:本站不是任何期刊官网,不涉及出版。本站仅提供期刊咨询服务,用户需自行通过官方渠道投稿。

400-838-9662 购物车(0)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所涉刑民交叉困境及解决路径--以集资参与人的权利救济与界限为视角

秦建刚; 郝文婷; 刘娇 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关键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刑民交叉 集资参与人 权利救济 

摘要: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所涉刑民交叉问题的实质为刑民法律对集资人行为双重评价的同时,为集资参与人权利提供双重救济。刑民程序的连接点在于对集资参与人的权利救济。本文从集资参与人的权利保护、权利实现、权利弥合三个角度出发,认为集资参与人享有的实体权利为民事权利,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涉罪合同为民间借贷关系。合同有效时,集资参与人均有权要求还本付息。当生效刑事裁判在先时,刑事退赔不影响民事权利救济范围,应当允许集资参与人就利息损失另行提起民事诉讼。同时,就民事诉讼与刑事诉讼的程序衔接问题区分不同情形予以明确,以期为问题的解决提供更清晰的指引。

山东审判杂志要求:

{1}注释,用于对文章正文加以补充、说明,一律采用“页下注”的形式。注号用“①、②、③……”或 “(1)(2)(3)……”。

{2}来稿文责自负,本刊编辑部有权对来稿作一定的修改或删节,如不同意,请在来稿中注明。

{3}标题:一般分为三级,第一级标题用“一”“二”“三”等,第二级用“(一)”“(二)”“(三)”等,第三级用“1.”“2.”“3.”等。

{4}来稿时请注明作者姓名、出生年月、性别、工作单位、职称、职务、学位、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个人信息。

{5}引文标注采用文后注形式,采用[1][2][3]……的形式统一编码。文献征引请使用参考文献标准格式。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山东审判

省级期刊
预计1个月内审稿

期刊主页
相关期刊
我们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