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在线咨询服务,发表咨询:400-888-9411 订阅咨询:400-888-1571股权代码(211862)

期刊咨询 杂志订阅 购物车(0)

隐名出资型善意取得之规范诠释与理论回应

王湘淳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100872

关键词:隐名出资 善意取得 股东资格 股权 权利外观 

摘要:既有理论对于《公司法解释(三)》第25条规定的隐名出资型善意取得的批判有余,剖析不足,未能进行充分且妥当的回应。《公司法解释(三)》关于隐名出资的相关规定,彰显了制定者认为股权与股东资格可以分属于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的立场。由此,名义股东处分实际出资人的股权自是无权处分。与股东资格分离后的股权虽在变动模式与权利内容上疑似债权,但将其视为债权,不仅无法解释显名权的存在,亦与《公司法解释(三)》相关规定相冲突,更非妥当的价值判断结论。隐名出资场合适用善意取得的难题在于登记难以承载股权“权利外观基础”。对此,宜改进股东名册制度,使股东名册成为股权权利外观。

南京大学法律评论杂志要求:

{1}正文要求,论点鲜明,论据充分,结构严谨,表达简明,语义确切,引用规范,数据准确。

{2}资助声明,如果文章有资助,则需要列明。作者必须列明所有外部资金来源,并描述资助者或发起人在整个研究过程(从研究设计到论文提交)中所扮演的角色。

{3}正文标题与层次:文内标题力求简洁、明确,层次一般不超过4级。论文各层次标题一律用阿拉伯数字连续编号,如“1”,“1.1”,“1.1.1”等。

{4}参考文献和注释:所有注释和参考文献均按正文中出现顺序列于文末,同一参考文献序号统一。

{5}请在文末注明第一作者出生年份、性别、民族(汉族可不注)、籍贯、职称或职务、学位或学历、主要研究方向、详细通信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及E-mail地址。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南京大学法律评论

CSSCI南大期刊
1-3个月下单

关注 23人评论|0人关注
服务与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