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寻衅滋事罪 口袋化 修正建议
摘要:刑法规定的寻衅滋事罪在理论和实务上都公认为已经逐渐“口袋化”,在罪名“口袋化”能够更好地规制行为的同时,要意识到其对立法体系和司法实践造成的损害。口袋罪的出现是由于立法和司法的双重影响。寻衅滋事罪“口袋化”的现状具体表现为其适用范围扩大、与其他罪名界限不清、网络虚假信息寻衅滋事现象。针对这些现状,为了控制寻衅滋事罪的规制范围,应当坚持刑法谦抑性,慎用刑罚权,明确该罪名在法律体系中的补充性地位,并通过立法和解释手段对其在网络空间的适用进行限制,以求逐步控制“口袋化”现象,使法律规范更加明确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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