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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先刑后民 刑民分离 先民后刑 模式重构
摘要:“先刑后民”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模式自首次得到我国刑诉法的确认至今已将近四十年。随着时代的发展,这种模式与我国司法实践的冲突也日益明显。为了解决“先刑后民”模式所找带来的问题,“刑民分离”模式和“先民后刑”模式应运而生。但是,“刑民分离”模式本身的一系列缺陷表明其不可能取代现行的“附带”模式。因此,我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的完善路径应当是结合“先民后刑”模式和“先刑后民”模式的可取之处,对当前的审理方式进行重构,以满足我国司法实践的现实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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