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在线咨询服务,发表咨询:400-888-9411 订阅咨询:400-888-1571股权代码(211862)

期刊咨询 杂志订阅 购物车(0)

论虚假诉讼罪的实行行为

吴璘芝; 莫志强 厦门大学法学院; 福建厦门361005; 广西大学法学院; 广西南宁530004

关键词:虚假诉讼罪 结果犯 表现形式 犯罪形态 

摘要:虚假诉讼罪在法律上是指自然人或者单位利用不可能存在的或者是不真实的人或事,又或者称之为捏造事实,对他人或者单位提起民事诉讼,扰乱、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或单位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虚假诉讼罪就其行为性质来说是结果犯,虚假诉讼罪的主要表现形式多见于在保险案件中的虚假串通行为、虚构事实以获得优先受偿权、"影子合同"、虚假离婚、以企业破产为被告的虚假诉讼、串通虚假和解。虚假诉讼罪以提起民事诉讼、提交民事起诉状为着手,以法院作出生效判决为结果,以此来判断虚假诉讼罪的停止形态。

经济与社会发展杂志要求:

{1}正文:要求结构严谨,表达简明,语义确切,论点鲜明,论据充分,引用规范,数据准确。文内标题要简洁、明确,标题层次不宜过多,可采用阿拉伯数字连续标号,如“1”“1.1”“1.1.1”的形式。

{2}凡涉及国内外版权问题,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版权法》和有关国际法规执行。本刊刊登的所有文章,未经授权,一律不得转载和翻译,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3}“一”后加“、”号,“l”后加“.”,(一)、(l)不加任何标点,‘第一”、‘首先”后面均要加“,”号。

{4}中英文摘要(200字-300字)、中英文关键词(3个-8个)。

{5}基金项目名称按照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正式名称填写,注明项目编号。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经济与社会发展

省级期刊
1个月内下单

关注 33人评论|0人关注
相关期刊
服务与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