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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如何适应中国社会主要矛盾之变

徐孟洲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社会主要矛盾 经济法理念 经济法宗旨 经济法价值 经济法制度 

摘要:认识和解决社会主要矛盾是制定法律的科学前提。党的对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做出了科学判断和准确表述。经济法的理念适应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以消费者为中心是经济法理念的核心要素,平衡协调是新发展理念在经济法理念中的体现,社会责任本位是经济法理念的强制性要素。满足消费者需要是党和国家工作根本宗旨在经济法中的体现,是实现发展经济的最终目的与内在要求。经济法通过具体制度实现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宗旨,该宗旨与社会主要矛盾变化相适应。经济法平衡协调理论对破解社会主要矛盾具有理论优势:解决社会主要矛盾必须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协调是经济法调整方法或基本功能。经济法中的发展规划法发挥解决社会主要矛盾的独特作用,财税法对解决社会主要矛盾有特殊功效,金融法对解决社会主要矛盾具有杠杆作用,竞争法对解决社会主要矛盾发挥基础性作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和价格法直接为满足人民美好生活的需要服务。可见,经济法对解决社会主要矛盾具有制度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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