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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团事件后广东商团社会职能的消解与更替

敖光旭; 简秀仪 中山大学历史系

关键词:广东商团 商团事件 社会职能 

摘要:商团事件后,广州商团被没收团产、罚款、缴械和解散。周边商团因有附乱行为,亦被惩处。部分商团顺从政令,也有投机规避,甚至武力反抗者,商团事件之善后因此并不顺利。广州商团的解散使广东商团和广州商人失去领导核心,军匪乘机大肆祸害商场。为保卫商人并维护商场稳定,广州商人组建市商团、市民团和保商队等商人自卫组织,然皆遭挫折。商团解散造成的社会治安职能空缺,主要由滇军主持设置的军警联合督察处及公安局填补,地方救济与救火事务则由商人协同其他团体和政府共同负责。广州商人虽然缺少商团这一参与政治和社会事务的聚合中心,但仍以其雄厚实力与既有经验,在地方事务上发挥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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