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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惩罚性赔偿在环境诉讼中的适用

阙占文; 黄笑翀 中山大学法学院; 广州广东510275

关键词:惩罚性赔偿 损害填补 起诉激励 行政规制 

摘要:侵权不仅造成个体损害,也带来社会性损害。惩罚性赔偿填补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使外部成本内部化,阻遏潜在的侵权行为,从而与行政规制形成互补。惩罚性赔偿的适用与诉讼中补偿性赔偿的范围、行政规制的强度等密切相关。在环境私益诉讼中适用惩罚性赔偿,能够发挥惩罚性赔偿的损害填补与起诉激励作用,促使侵权人加大环境保护投入。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以预防为主,且已经体现惩罚性因素,引入惩罚性赔偿可能产生激励偏差。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中适用惩罚性赔偿,易导致行政权与司法权的错配,不利于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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