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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推崇为“良法”的康熙、雍正诸条例——劝与惩的导向及其精神

霍存福; 程令政 吉林大学法学院; 吉林长春130012

关键词:许受衡 制度自信 良法 文化自信 

摘要:《清史稿·刑法志》的作者许受衡,在评价清代法律形式之一的"例"时,一口气说了清代的6类7种"良法"。它们出现于多个领域,既有正面的"教""劝",又有反面的"惩""杜",是许受衡所认为的体现清代盛世气象的"良法"。这里的总体精神是在劝与惩之间,作者是既嘉其宽,又赏其严。许受衡以"隐合古义"和"矫正前失"为判定制度优秀与否的两个标准。前者被理解为是"复古",后者被理解为是"矫弊",两者同被认为是有所进步、有所创新的两大领域。最终体现的,是或严、或宽。严、宽之间,宽有宽的道理,严有严的考虑。在许受衡关于清代法律的总体评价里,我们能体味到的是作者对这些制度、这些措置,以及在这背后的观念、意识、精神的自信,而丝毫看不出这是在大清帝国已经覆灭之后关于末世之法的一种回顾。这是一种制度的自信,是中国人对其良法美意的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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