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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服务的经营范围模板(10篇)

时间:2023-07-20 16:16:40

商业服务的经营范围

商业服务的经营范围例1

2、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一是对一般性家庭服务业公司制企业,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一律降低到3万元人民币(一人公司10万元)。二是鼓励投资人以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知识产权、(商标专用权)、股权、债权等非货币财产评估作价出资设立服务业企业,非货币财产出资比例最高可达企业注册资本的70%,家庭服务业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时,非货币出资的比例不受限制。

3、放宽企业住所的登记条件。一是对在各高新技术园区、科技产业园区及服务业集中的镇区注册登记的家庭服务企业,在办理企业住所登记时,允许由园区管委会(镇政府)出具同意入驻证明和相关住所证明文件,由高新园区管委会(镇政府)对其日常办公进行托管,可在高新园区同一住所地址内注册多个企业。二是对从事家政服务、社区照料、摄影摄像、咨询设计等无前置审批无环保不良影响的家庭服务业的个体工商户,其经营者已取得合法居住权的住宅且不在拆迁范围内,经村委会或社区管理机构同意,可以作为经营场所予以登记。

4、进一步扩大企业经营范围自主选择权。除须经法定前置行政许可的经营范围,家庭服务业企业可根据需要自主调整经营范围和方式,对未纳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新兴服务行业一般经营项目,登记机关可根据企业的申请,参照该行业通常用语灵活核定能体现其行业和服务特点的经营范围。

5、简化家庭服务业企业分支机构设立和变更登记的程序。家庭服务业法人企业的分支机构设立时其经营范围中的经营项目只限分支机构自身经营而其法人企业本身不经营,经其法人企业书面同意分支机构设立的,以及分支机构增加只限其自身经营的项目,经其法人企业书面同意分支机构经营范围变更的,工商部门在办理上述分支机构设立或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时,可以不要求分支机构的法人企业同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设有多个分支机构的,允许在分支机构设立后一年内集中办理备案登记。

二、创建平台,全力扶持,促进家庭服务业企业做大做强

6、创建快速准入平台。延伸服务窗口,严格落实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等各项服务承诺和制度,积极为中小型家庭服务企业的设立、经营等提供登记注册的便捷服务。

7、创建宣传支持平台。充分发挥私个民营经济协会“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的职能作用,以协会为载体,开展相关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和经营管理知识培训等活动,提高家庭服务业经营者的法律意识和经营管理水平。

8、创建品牌发展平台。加强对家庭服务企业的走访,选择一批管理规范、运作良好、示范性强的服务企业进行重点培育,引导企业树立品牌营销理念,通过连锁经营等方式整合服务资源、扩大服务规模,实行规范化、连锁化、品牌化经营。支持企业申办服务商标,用好区政府每个服务商标奖励2000元的政策,实施家庭服务业商标品牌带动战略,优先推荐认定服务类驰名、著名、知名商标。

9、创建信用建设平台。加快构建家庭服务业信用信息平台,建立和完善家庭服务业企业信用数据库,通过对家庭服务业企业信用信息的收集、整理、、评价、警示等,逐步形成一个由政府引导、部门参与、多元互动的家庭服务业企业信用信息网络。

10、创建融资服务平台。落实工商局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实施意见。一是支持家庭服务业企业通过动产抵押、股权出质的等方式对外提供债权担保,办理动产抵押、股权出质登记时,提交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结,不收取任何费用。二是指私个协会区民营经济协会积极发挥作用,通过组织银企对接等活动,为具有竞争优势、发展前景看好的家庭服务业企业提供信贷支持,帮助解决融资难题,扶持企业加快发展。

三、发挥职能,积极引导,促进家庭服务业健康发展

11、鼓励家庭服务业企业以服务商标为纽带,发展特许经营等现代经营方式。企业经营时间超过一年、拥有至少两个直营店、特许经营合同已经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的,经企业申请可以以“特许经营”表述其企业名称中的行业类型及经营范围。已和特许经营企业签订特许经营合同并经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的被特许企业书面同意,可以在其企业名称和店招广告中登记和使用特许经营企业的字号。

商业服务的经营范围例2

我国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在获得长足发展的同时,也存在着不少问题,主要是:业务品种少、手段单一,咨询服务类、投资融资类及衍生金融工具交易类等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中间业务发展明显不足,覆盖面窄,未能形成规模效益;同质化产品多,品牌产品和特色业务匮乏,单个产品创利能力和竞争能力不强,低层次竞争较为普遍;中间业务发展水平与西方商业银行相比还有不少差距,对经营效益贡献仍然不足;对中间业务风险的认识与计量不够,对许多中间业务还缺乏风险管理经验,对潜在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政策风险、关联风险、技术风险等认识不足。

二、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法律风险分析

中间业务往往是不同金融产品的组合和衍生,其法律关系复杂、多样,中间业务产品本身还是不同权利、义务的衔接载体,还需要有相当的灵活性,以满足不同客户的不同金融需求。一项中间业务产品是否成功,往往取决于其法律框架的设计是否合理、缜密。既要满足客户的需要,又要具有操作性,同时还要符合现有的法律法规。否则,容易滋生各种法律风险。就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实践来看,主要存在以下一些法律风险:

(一)分业经营的金融监管政策下的法律风险。中间业务产品常常涉及到证券、保险、银行等多个金融领域,在西方商业银行,中间业务产品很多都是证券、保险和银行业务的混合体。由于我国现阶段实行的是分业经营的金融监管政策和体制,银行、证券、保险这几个行业,都是严格分开经营的,业务不能交叉,三个市场处于相对分隔状态,三者都只能在各自行业内为各自的客户理财,而无法利用其他两个市场实现增值。因此,目前我国商业银行虽然提供了个人理财服务,但分业经营政策限制了中间业务的创新,目前的个人理财服务还是更多地停留在咨询、建议或者方案设计方面,不能真正客户自由进行国内外各类金融资产的组合投资,银行理财服务的核心业务即增值业务大都无法办理。《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范》将银行中间业务分为结算类、类、担保类、承诺类、交易类中间业务和其他中间业务,规定在经过监管部门审查批准后,可以开办金融衍生业务、证券业务以及投资基金托管、信息咨询、财务顾问等投资银行业务。这些新规定相对于《商业银行法》来说有一定的进步,但上述规定出台后,我国严格的分业经营法律体制并未有实质性改变,分业经营原则依然制约着商业银行的业务经营范围,使银行难以设计开发出跨领域、综合性、多方位的中间业务产品,难以提高业务的集约水平和档次,中间业务的开拓受到很大限制,无法取得突破性发展,影响商业银行拓展中间业务的服务领域。在实践中,我国金融监管法律比较严格,金融监管法律中的行政干预色彩较浓,审批制度宽泛,监管实践中盛行“法律无明文许可即禁止”的理念,而现行法律对银行开展中间业务还有不少过时的限制,尤其是在中间业务产品创新、产品定价等方面限制较多。因此,银行在开展中间业务过程中,常常面临因突破现行法律规定限制而被监管部门和有关行政机关处罚的法律风险。

(二)中间业务产品的创新性与法律法规的相对滞后性矛盾突出导致的法律风险。商业银行利用现有的资源如网络,在不增加银行资产和负债的情况下为客户提供各种增值服务,是银行中间业务的重要特征。因而,创新是中间业务的必然要求。国内银行中间业务的创新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银行服务与证券、保险市场的结合方面,主要是证券资金清算、银证合作、资产证券化等。二是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提供网上银行等电子化金融服务。然而,目前我国这两方面的法律、法规十分缺乏。以网上银行为例,中国人民银行颁布实施的《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主要是规范商业银行开展网上银行业务的准入条件、审批及风险管理,侧重监管职能,而未涉及银行与客户之间的权利义务安排,网上银行所涉及到的电子认证、电子货币及电子资金划拨等方面的法律,在我国还不完备,使得中间业务的创新缺乏一个完善的法律环境,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法律风险更加凸现。

(三)中间业务同业竞争中可能面临的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律规定的风险。不规范的同业竞争在一定程度上使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前进的步伐受到阻碍,这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随着中间业务日益成为各商业银行竞争的重要领域,各行为了抢占市场、做大规模,纷纷采取降低收费标准、不收费甚至倒贴的做法,你高我低,你低我免,你免我倒贴,威胁着中间业务市场的健康发展,导致有的中间业务产品的业务量与业务收入不成比例,银行赚了热闹赔了钱。这其中,也可能面临因违反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而被监管部门和有关行政机关处罚的法律风险。

(四)因超过经营范围受到行政处罚的法律风险。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定,企业营业执照应该根据经营范围变化而进行相应变更。由于银行中间业务日益迅猛发展,加之一些商业银行对证照管理缺乏统一的管理部门,银行一些经营单位在开办新的中间业务品种时,对营业执照往往没有及时申请变更,导致因超经营范围受到行政处罚。在实践中还曾经发生过的法律风险是,银行有的经营单位的营业执照中,对其经营范围使用了高度概括性描述语言,而被有关行政机关认定为业务开展超过了法定经营范围,因此受到了行政处罚。

三、防范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法律风险的对策建议

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种类繁多,业务范围广泛,服务范围涉及社会各个层面,社会覆盖面广,加之中间业务的开发、推介、经营涉及商业银行内部众多部门、众多环节,因此银行中间业务和传统的银行存贷业务相比,其中涉及到更多的法律问题。因此,如何有效地防范和控制中间业务法律风险,已经成为商业银行发展中间业务过程中不得不面对的一个关键问题。对此,特提出以下对策建议:

(一)授权书中应对本行现已开办的所有业务产品进行授权。建议在商业银行的上级行对下级行的授权书中,应明确授权下级行经营下列全部业务:(1)吸收公众存款;(2)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3)办理国内外结算;(4)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5)发行金融债券;(6)发行、兑付、承销政府债券;(7)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8)从事同业拆借;(9)买卖、买卖外汇;(10)经营结汇、售汇业务;(11)从事银行卡业务;(12)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13)收付款项及保险业务;(14)认购、申购、赎回基金业务;(15)个人黄金买卖业务;(16)企业年金基金托管;(17)网上银行;(18)代客理财业务;(19)财务顾问业务;(20)提供保管箱服务;(21)经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金融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这样,分支机构才有资格有依据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变更登记,避免被监管部门和有关行政机关处罚的法律风险。

(二)及时办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根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二十八条“企业必须按照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从事经营活动”和第四十五条“经营单位改变营业登记的主要事项,应当申请变更登记”的规定,商业银行每当开办一项新的中间业务产品时,都应及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变更登记,以避免引发有关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法律风险。

(三)业务经营中遵循反不正当竞争、反商业贿赂规定。银行开展业务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使用任何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禁止任何形式的贿赂行为,不得给予客户、合作伙伴、监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当利益,与客户、供应商或其他业务相对方及其工作人员建立正当的业务往来关系,严禁以任何方式索取、收受财物或谋取不当利益。

(四)对中间业务产品的宣传要准确客观,避免因误导消费者引发客户诉讼纠纷。向客户介绍产品不能只宣传客户可能获得的收益,隐瞒或不客观揭示业务风险;不得采用虚假宣传的手段,欺骗和误导客户;在债券投资、交易过程中,不得制造、散布虚假的信息误导市场成员和客户;为客户提供各类金融服务时,收费标准应提前告知客户,不得就收费标准对客户进行误导性描述。

(五)切实防范个性化、差异化服务中的法律风险。中间业务的竞争强烈呼唤中间业务服务的差异化,这些差异不仅要体现在产品种类、产品定价、市场定位等方面,而且体现在营销手段以及营销工具等方面。同时,中间业务所服务的各类客户的生产经营情况不同,其中间业务需求也不一样,迫切需要银行提供针对不同客户的个性化服务。但必须注意的是,中间业务的差异化、个性化必须建立在符合监管法规、防范法律风险的基础上。银行法律部门对中间业务各类差异化、个性化的交易安排,要就其合法合规性进行把关,要根据具体客户、具体情况进行法律风险防范,为业务部门中间业务营销提供差异化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

(六)加强中间业务收入管理,防范财务法律风险。中间业务收入不易监控,尤其是一些大型银行拥有为数众多的营业网点,而且中间业务的开展往往涉及多个部门,内部控制制度中难免有疏漏之处。为了杜绝中间业务收入游离于大账之外而可能产生的财务法律风险,要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原则,按规定的收费标准并入大账,严禁擅自截留手续费收入、私设小金库和以收抵支,要按照规定将有关收入如实地在相应会计科目中记录和反映。银行中间业务管理的牵头部门应加强对中间业务收入入账情况的检查,要配合内控管理部门开展中间业务收入专项审计,加大约束和处罚力度,防止中间业务收益“跑、冒、滴、漏”,确保中间业务收入全部进入大账,切实提高中间业务收益,防范财务法律风险。

(七)建立完善的中间业务法律风险内部控制机制。首先,要树立依法经营观念。在所有风险中,最可量化、控制和防范的,就是法律风险。任何企业和经营人员,都应当学会尊重法律、了解法律、运用法律。要紧紧围绕银行中间业务发展情况,抓好中间业务法制教育与法律培训,与时俱进,常抓不懈。要通过教育培训,使银行管理人员、经办员工、尤其是业务一线员工熟悉与中间业务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切实提高全体员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他们的风险防范意识和水平,充分认知中间业务中的法律风险点,把握好中间业务开展过程中的法律界限,防患于未然,做到知法守法、依法办事,实现既加快中间业务发展、又切实防范相应法律风险的目的。

其次,要重新定位银行内部法律部门的职能,充分发挥其防范、控制和化解中间业务法律风险的作用。要让法律部门提前介入中间业务产品设计和交易,充分论证中间业务新产品的合法合规性,客观、公正、合理地设计和安排中间业务的法律框架。要开展中间业务法律专题研究,研究中间业务法律风险并积极预防。要建立中间业务法律风险后评价制度,研究总结中间业务法律咨询中的疑难、有价值的法律问题,进行后评价,形成法律指引,规范相关中间业务的发展。

最后,要认真对业务合同及合同性文件进行法律审查。在目前商业银行多数传统业务中,总行或上级行一般都已制定规范、缜密的制式合同文本,从而提高了工作效率,也规范了银行和客户交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防范了业务风险,减少或预防了纠纷。但在中间业务方面,由于中间业务种类繁多、产品差异较大,同时客户需求也差别较大,而且出于业务竞争的需要,常常需要为客户提供个性化服务,因此较多中间业务没有制定也难以制定制式合同。在此情况下,银行在开展中间业务时不得不根据客户的具体实际情况拟订合同。同时,我国目前中间业务立法仍有不少空白,有关中间业务立法内容侧重监管,忽视了银行与客户关系的调整,缺乏对中间业务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范。基于上述情况,银行要重视中间业务合同,重视对中间业务合同文本的审查、修订、使用管理以及合同的履行及跟踪监督,通过合同规范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充分发挥合同文本对中间业务法律风险的事前防范功能,进而增强中间业务法律关系的稳定性、可预期性和确定性。

参考文献:

[1]贝政新,谭寅生,万解秋.现代商业银行中间业务运作与创新[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0.

[2]李扬,王国刚,何德旭.中国金融理论前沿Ⅱ[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

[3]李德.经济全球化中的银行监管研究[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2.

[4]张忠军.金融监管法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8.

商业服务的经营范围例3

一、我国商业银行经营现状

目前,我国银行业实行的是分业经营,各商业银行主要靠传统的存贷业务获取利。传统单一的获利方式,已经不适应银行经营发展的需要。银行必须开拓新的利润源泉,改善盈利能力差的现状。随着我国经济市场化程度的加深,银行的各类客户对服务的需要也呈现出多元化,多业务综合化经营是成为银提高银行竞争力、争取优质客竞争发展的必然要求。

业务多元化经营已经成为国际银行业的发展趋势。由于兼并之举盛行,金融活动全球化和经营规模的巨型化,必然引起业务经营混合化和服务功能全能化。借助于高科技和信息技术,国际银行业早已渗透资本市场和金融衍生产品市场。大量的非传统金融产品及其衍生产品蓬勃发展,推动商业银行的服务功能朝综合化全能化的方向发展,并且为银行业的利润提高找到了新的增长点。

二、商业银行综合经营的范围经济性

1 银行业的范围经济

范围经济是研究经济组织的生产或经营范围与经济效益关系的一个基本概念,指利用单一经营单位内原有的生产或销售过程来生产或销售多于一种产品而

产生的经济。具体来说,它是指企业生产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产品而引起的单位成本的降低,或由此而产生的节约。对商业银行而言,范围经济效应指的是随着银行经营范围的多元化,即银行增加产品的种类或拓宽经营范围,单位经营成本是否呈下降趋势,或同样的投入是否能产生更多的产出。因而对于商业银行这种金融企业而言,范围经济的大小决定了其实现多元化经营以节约成本及提高效益的空间与机会。

2 范围经济与综合经营

对于商业银行而言,范围经济很大层面上是与多元化经营即综合经营联系在一起的。实行综合经营更容易出现范围经济。这是因为实行综合经营能够带来下列好处:

①进入成本与营销成本的节约。金融各行业相互进入的成本较低,这主要是由金融业的资产专用性低这一特征决定的。银行实行综合经营,服务更周全,提高了银行的企业形象,节约了广告成本。此外,范围经济还可以使商业银行充分利用品牌优势和营销网络。

②改善银行的内部资金结构,拓展资金的运用渠道,提高银行盈利。实行综合经营,能极大地扩展银行的投资渠道,使银行内部的资金结构的匹配更合理,银行的资金得到充分的运用,从而提高银行的盈利能力。

③规模管理效应。范围经济扩大效率管理的覆盖面。若银行的管理者具有很强的管理能力,扩展企业的经营范围,增加其金融业务,可以使管理者的潜能得到最大程度的发挥,而且还不必增加新的投入。

④降低银行的经营风险。综合经营能够改善银行的资金结构,使银行具有相对合理的资产组合,银行的资产质量提高,降低了经营风险。

三、商业银行的发展方向

上文从范围经济角度分析了我国商业银行实行多业务综合化经营的重要性。因此,扩大银行业务范围,允许商业银行适度综合经营,可以更好地利用范围经济带来的好处。

1 宏观发展战略

(1)树立正确的竞争理念。

这对我国商业银行拓展业务领域和实现自身发展是十分必需的。我国商业银行在确立自己的发展目标时要针对我国具体国情,大力发展中间业务,同时积极拓展其他业务领域,在此过程中必须进行审慎的强项和弱项分析,避免仓促上阵,

(2)确定竞争优势,制定发展战略。

银行必须研究和掌握自己的资源优势,才能在优势资源基础上发展超过竞争对手的业务能力。出色的发展战略是银行应对激烈竞争的利器,即银行的资源如何让银行区别于多业务多领域的其他竞争对手,如何协调与控制才能有效地利用资源,从而占有在某项业务中的领先地位。银行应注重把重要资源部署在对各项业务创造竞争优势至关重要的地方。业务多元化的决策,不能只建立在对业务范围有宽泛了解的基础上,而必须通过对与竞争对手差距和自身优势进行的严谨而细致的分析,从而做出开展某一新业务的决策。

(3)合理部署优势资源,形成综合化优势。

银行在明确知道其具备的优势资源和能力,从而开发或引进所缺少的优势资源和能力,并在现有的优势资源和能力基础上将它们进行整合,形成一个共生的、互相加强的整体。通过这种优势互补、强强联合的部署,拓展多业务领域才更有把握获得成功。银行应该谋求在新业务领域具备长期的竞争优势,而不是一时的获利能力。为了实现银行在新业务领域长期立足和领先,保持可持续增长,进行多业务综合化的银行必须创造一些独创性的产品。要成为最终的成功者,银行应塑造该行特有的反映其经营特色并对客户构成吸引力的能力,这是决定银行占有市场份额和发展趋势的关键因素。

2 具体的业务发展方向

(1)探索银行业综合化经营,允许适度混业经营。

我国金融业已经开始在不违背现行法规的基础上,寻求银证、银保合作的途径,探索混业经营。在改革商业银行产权结构的同时,适度发展混业经营。从我国国有商业银行范围经济的特征来看,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应该努力扩大表外业务和其它非主营业务,积极寻找恰当的分业与混业的交汇点,充分利用当前的政策环境,探索分业条件下的业务交叉经营,为日后的混业经营做准备。

商业服务的经营范围例4

    经营范围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五大行业,这样公司的行业类别不用具体在公司名称中表述,而直接用象××实业有限公司、××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之类的表述。

    一、实业公司经营范围要求

    1、内资实业公司经营范围

    内资实业公司除了可以经营电子产品、日用百货等产品的销售,还可以从事会务礼仪、企业管理咨询等咨询服务类业务。

    如果实业公司从事进出口业务,外贸部分的经营范围只写一句话就可以了,“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2、外资实业公司经营范围

    主要经营范围与内资实业公司是一样的,但产品销售需把批发和零售分开来写,外资公司从事零售业务需审批。

    如果外资实业公司从事进出口业务,则必须将进口或出口产品目录详细列明。

    二、上海实业公司经营范围大纲(参考)

    1、贸易类经营范围

    建筑材料、日用百货、机械设备、机电设备、电子产品、床上用品、化妆品、玩具、工艺品、食品等产品的销售。

    2、实业公司可兼营的经营范围

    投资管理咨询,礼仪服务,公关活动策划,电脑图文设计制作,企业形象策划,商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等等。信息技术领域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等等。

    三、上海实业公司注册登记注意事项

    1、上海实业公司注册在公司查名时,需确定好经营范围,以后的工商注册登记时的营业执照,以查名时确定的实业公司经营范围为准。

    2、在上海注册实业公司,可选择在上海开发区注册,以便享受上海开发区高额的返税税收优惠政策。

    实业公司注册完成后,若以后需要增加经营范围,可以变更营业执照。

    【相关知识】

    实业以生产制造为主业,当然其中也可以包括服务业,但大多数还是以生产制造为主。 创办实业的公司叫。这是区别于投资公司而言的。

    他们的价值创造过程有以下区别:

    G=>W=> G'

商业服务的经营范围例5

一、引言

总理在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宣布决定全面实施营改增,自2016年5月1日起,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并将所有企业新增的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

随着这四年多营改增试点工作的不断深入,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邮政服务业和电信业等领域的营改增试点成果已充分显示出增值税以其征税范围广、税基宽、涉及经济运行的各个环节且能有利解决营业税重复征税问题等特点,较好地促进了二、三产业的融合发展和经济转型。本次试点范围的扩大,特别是将房地产业和金融业纳入改革范围,补全了增值税抵扣链条的最后一环,降低了广大工业企业的实际税负。在国际经济环境较为严峻的情况下,对有效促进实体经济的健康发展起着重大的实际意义。

二、原营业税与增值税的区别

(一)税率差异

按“金融保险业”税目征收的营业税,税率为5%,营改增后规定金融业适用的征收税率为6%。

(二)征税范围

1.贷款利息收入。原营业税规定商业银行贷款利息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现营改增要求商业银行以提供贷款服务取得的全部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

2.金融商品转让。原营业税规定外汇、有价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买卖业务,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现营改增要求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3.直接收费金融服务。原营业税要求商业银行服务性手续费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现营改增要求以提供直接收费金融服务收取的手续费、佣金、酬金、管理费、服务费、经手费、开户费、过户费、结算费、转托管费等各类费用为销售额。

4.暂免征收范围。对于包括存款利息、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国债(及地方债)利息收入、人行与金融机构间的贷款业务利息收入、人行对商业银行的再贴现利息收入、银行联行往来业务收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内短期无担保资金融通业务利息收入及金融机构间转贴现业务利息收入等在内的收入营改增后仍与原执行营业税政策时一致,属于暂免征收范围。

5.新增可抵扣范围。银行手续费业务支出、部分管理费用、新购置固定资产和不动产的进项税则被纳入了可抵扣范围。

由上可知,银行业营改增在税率和征收范围上都进行了一定程度的调整,这些改变或多或少地影响了商业银行的整体税负、营业利润以及经营策略,而商业银行业能否把握改革契机,对其在营改增新政后如何促进自身的升级转型尤为重要。

三、营改增对我国银行业的影响分析

(一)营改增对商业银行总体税负和净利润的影响

按照国家统筹的营改增规划,改革会同时给银行带来“税率提高的增税效应”和“进项抵扣的减税效应”,前者主要是由于营改增后税率由5%提高到了6%;后者则是改征增值税后,进项税抵扣具有一定的减税效应,大大降低了商业银行购置营业用房、机具、开发系统等基础设施的投入成本。但经过对商业银行实际业务的分析,我们认为“税率提高的增税效应”将立竿见影,但“进项抵扣的减税效应”对银行利润产生实质性的正面影响还有待时日。

一是营业收入降低。就收入而言,在互联网金融大潮的冲击下,金融行业的竞争已非常激烈,监管部门对银行贷款利息和项目收费金额也均有指导意见,各家商业银行少有机会能通过提高定价的方式来转移税负,即含税收入相对稳定。假设营改增前后,商业银行收取的贷款利息收入不变,均为X(含税),则营改增前应缴纳营业税为5%*X,营改增后应缴纳增值税为(X/(1+6%))*6%=5.66%*X,可见营改增后原利息收入中的5.66%转为了增值税,直接导致收入下降。

二是营业成本增加。虽然根据新政,银行手续费业务支出、部分管理费用、新购置固定资产和不动产的进项税都可纳入抵扣范围,但商业银行的成本结构中有大量成本费用无法实现有效的进项抵扣。

1.利息支出。商业银行最大的成本支出――利息支出不在可抵扣范围之内,随着利率市场化的不断推进,考虑到上述需按5.66%的实际税率对贷款利息收入进行价税分离,商业银行的息差将不可避免的进一步缩窄甚至变为负数。

2.人工成本。金融业整体人工成本较高,且这部分成本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造成进项税无法抵扣。

3.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获取有限。《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中提到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其进项税额可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但大多数银行的网点布局在前几年已基本完成。伴随着“实体网点逐渐被淘汰,移动设备成为客户和银行之间的主要沟通中介模式”的趋势,银行已逐步放慢了投资步伐。同时,部分租赁的营业用房来源于小规模纳税人或个人,也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对租金支出形成的进项税予以抵扣。

综上,收入减少、营业成本增加及有限的抵扣将直接导致商业银行净利润减少和税负增加。

(二)营改增对商业银行经营模式的影响

1.营改增对债券投资业务布局的影响。债券投资业务是银行在满足日常经营活动的流动性管理目标的基础上购买各类债券以获取固定的利息收入及在市场买卖中赚差价的行为。原《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债券买卖业务营业税问题的公告》中明确指出,金融企业从事债券买卖业务,以债券的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买入价应以债券的购入价减去债券持有期间取得收益后的余额确定,即所有债券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收入是无须缴纳营业税的。但本次营改增新政仅对国债和地方债的利息收入免收增值税。因此,原商业银行持有的金融债、企业债等都面临着利息收入缴纳增值税的问题。随着商业银行越来越倚重金融市场业务获取收益,所以该征税范围的修订迫使商业银行需重新布局债券投资品种比例,对于利息收入被纳入增值税征税范围的企业债和金融债要重新评估其收益和资金成本是否匹配。

2.营改增对商业银行客户关系管理的影响。目前,银行使用的是直接报价方式且大多数业务都不向客户提供发票,实施营改增后银行需重新考虑原定价是否能实现税负和收入的平衡、向客户收取款项和开具发票的时限和方式、如何及时从交易对手取得自身可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等问题。上述工作需对各项业务的合同进行梳理和修订,并对税务处理上不明确的业务条款,如报价是否含税、开票时间、付款方式、服务内容等重新予以规范,必要时还需联系客户或交易对手重新签订合同,若处理不当则容易造成税务合规风险或与客户之间的法律纠纷。

3.营改增对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影响。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规定相当严格,其保管、用章、开具要求及抵扣期限都有严格的规定,这对银行的内部控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何在各个业务环节进行监督管理,有效实现发票的保管、开具和抵扣申报也是营改增之后商业银行面临的重要课题。

4.营改增对商业银行现有系统的影响。由于银行业务的开展对计算机系统的依赖性较大,要将增值税的计算缴纳嵌入整个业务流程中,需对银行各项业务流程进行规划再造和对硬件设备进行升级改造,还需对各层级财务人员进行理论和操作培训,虽然面临着巨大的系统风险和操作风险,但收入也是非常可观的。

四、商业银行的应对措施

从长远来看,营改增对商业银行而言,利好影响仍是多于利空影响。新政颁布之初,商业银行如何在适应国家新政策的同时尽量降低企业税负、提升效益,有如下建议:

(一)加强发票管理,做好税务筹划工作

营改增后商业银行应全面加强增值税发票的管理,在基层财务层面要强化财务人员及时领购、验证、抵扣等发票管理要领;总行层面要对进项税管理进行全盘规划,合理解决总分行集中采购导致的采购中抵税额可能长期无法得到抵扣等问题,全盘做好税务筹划的各项工作。

(二)调整业务布局,适应改革发展

为了降低营改增税率和征税范围变化对商业银行利润的冲击,可以通过调整业务模式来进行税收筹划,降低税负。一是调整业务结构,加大国家助学贷款、农户小额贷款、国债及地方债投资、金融机构拆借等享有免税优惠政策业务的比重;二是细化会计核算,在科目及账户层面区分应税项目和免税项目,以便充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三是对现有业务合同进行梳理,对原合同中未明确的价款是否含税或不含税、开票时间、付款方式、服务内容等内容逐条进行明确,减少税务合同的风险,对目前政策不明确的项目也需未雨绸缪,充分减少未来税收政策变化导致的风险和成本支出;四是在营业网点租赁时除非小规模纳税人或个人可以提供更低的租金,否则应尽可能选择可以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出租方;五是合理安排固定资产和不动产投资进程,平衡银行的税负和利润。

五、结束语

营改增对传统商业银行而言,充满了机遇和挑战。由于现阶段营改增政策仍未解决营业税时代商业银行面临的税基较宽、银行需先行动用自有资金垫付逾期贷款利息对应的税款等根本性问题。在改革初期,商业银行的整体税负、净利润、经营模式和财务体系都会受到一定的影响。但是随着营改增的不断扩展和深化,抵扣范围太窄、垫付税款等问题终将解决,营改增必将会有力地推动传统银行业改革的步伐,从而大幅提高银行业的经营效益,实现全产业链的共赢。

(作者单位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作者简介:邱海蓉(1981―),女,重庆人,就职于交通银行预算财务部。]

参考文献

[1] 财政部.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S].

商业服务的经营范围例6

二、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此次活动,使全市商贸流通行业明确标准、规范服务、提高素质、提升水平、文明接待、展示形象,实现全市商贸流通行业服务意识进一步增强,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服务环境进一步改善,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达到“三优三满意”(优美环境、优质服务、优良秩序,让市民、游客和客商满意)的工作目标。

三、工作任务

(一)加强思想道德建设,提高行业队伍素质。全市商贸流通企业特别是大中型商场、超市及餐饮酒店(饭店)要积极改善提高基础设施的安全条件,坚持把思想道德建设放在创建文明行业的首位并贯穿始终,深入贯彻落实《公民思想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大力倡导“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20字公民基本道德规范,深入开展职业理想、职业责任、职业技能、职业纪律教育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教育、民主法制教育。引导广大干部职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在全行业形成积极健康的思想道德环境和奋发向上的精神姿态。

(二)加强科学管理,严格规范行为。全市商贸流通企业特别是大中型商场、超市及餐饮酒店(饭店)要按照企业特点、岗位职责和活动要求,制定明确具体、可操作性强的岗位行为规范,全面规范每个岗位的服务行为、经营行为、管理行为。实现科学管理、优质服务、守法经营。要加强行业培训,按照行业特点和服务内容,不断强化服务意识,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服务管理考核机制,逐步实现全行业服务和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三)改善基础设施条件,提高安全保障条件,优化行业服务手段。全市商贸流通企业特别是大中型商场、超市及餐饮酒店(饭店)要积极改善提高基础设施的安全条件,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制,经常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要突出对消防安全的专项整治,开展防火应急预案演练,确保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认真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自觉维护良好的市容市貌,要尽其所能地加强“绿化、美化、亮化”工作,为消费者提供舒心的旅游和消费环境。

(四)大力加强文明诚信建设,逐步形成良好秩序。全市商贸流通企业特别是大中型商场、超市及餐饮酒店(饭店)要以诚信为主题,大力加强文明诚信建设。一是继续推进流通领域的诚信建设,商场、超市要切实规范各种促销行为,坚决杜绝假冒伪劣商品进入流通领域。二是不断深化服务行业的诚信建设,餐饮酒店(饭店)要严格按照《餐饮企业经营规范》要求,努力做到规范服务、优质服务,保障饮食卫生安全。三是实行明码标价,遵循公开、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价格法律、法规。明码标价应当做到价签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价格变动时应当及时调整。四是不断深化诚信意识,把诚信贯穿到服务的各个环节,不断提高服务水平,改善服务环境,树立文明服务的良好形象。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成立组织。成立以叶晓明为组长的**市商务局“第十三届**国际旅游节暨徽文化节”商贸服务业营造氛围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商务部门营造氛围活动的组织领导

(二)明确责任,精心组织。各区县商务局要按照本方案的总体部署,结合实际,细化方案,周密安排,切实把“第十三届**国际旅游节暨徽文化节”商贸服务业营造氛围活动组织好、实施好。

商业服务的经营范围例7

中图分类号:TP27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1297(2008)07-159-01

范围经济是指在相同的投入下,由单一企业生产联产品比多个不同企业分别生产这些联产品中每种单一产品的产出水平要高。范围经济,由于一个地区集中了某项产业所需的人力、相关服务业、原材料和半成品供给、销售等环节供应者,从而使这一地区在继续发展这一产业中拥有比其他地区更大的优势。

一、电子商务范围经济的优势

电子商务中的范围经济还处在初期阶段,做得还不够深,诸如淘宝网之类的电子商务网站还是单一化很严重,虽发展了淘宝旺旺即时通讯软件、淘宝社区等讨论区,但其提供的服务仅与商城相关,并没有涉及其它的服务领域。虽然淘宝网聚集了非常高的人气,但其并没有大幅盈利。为了盈利,阿里巴巴必须要探索出一套新的盈利模式。大量电子商务网站均只是提供商务平台,即时通讯软件、支付认证等扩展服务还不及淘宝网,纵观其长远发展,仍存在严重的局限性。若顾客没有购物需求,并不会登陆电子商务网站进行浏览。电子商务时代虽然已经开启,但仍需要全力推广,通过找到电子商务自身的优势使得电子商务不知不觉中渗入网络用户的生活,使得购物平台与网络用户零距离。

对比现代各大门户网站,邮件服务、信息汇集、搜索引擎、博客、播客等大量服务汇集其中,发展势头迅猛。电子商务何尝不可予以借鉴,通过开发并综合新业务,吸引和存留客户,提升自身的影响力呢?电子商务具有自身的优势:

首先,这一优势体现在生产成本降低。我们知道,同一个厂商进行多品种生产,在研发、生产、销售等方面的成本比分别生产要低;在电子商务经营中,同一个企业开展多种服务业务的研发、营销、实行的成本,比分别进行要低,因为这样可以分摊固定成本、降低变动成本、降低采购成本、提高资源利用率。并且,多产品和服务种类的企业可以在更大程度上利用企业内部市场合理配置资金和人力资源,以代替市场机制。

其次,减少经营风险。对关联的多元化生产而言,企业将从产业生态环境中受益,从而增强抗风险能力。对于电子商务企业,只发展购物平台,盈利模式单一,发展空间有限,也面临着来自严酷的市场竞争和法律的限制。若横向发展产品与服务的种类,可增加盈利点,也是企业扩大经营空间和扩大企业规模的要求。范围经济在成本、差异化、市场营销和技术创新等方面获得竞争优势,实际上是增加了企业抵御风险的能力。同时,范围经济还强化了企业的“新陈代谢”和互补性。但是也应注意到,无关联的多元化对企业也可能构成发展陷阱。

最后,技术创新优势。首先,对范围经济的理解和受益,使企业管理层对新产品、新工艺的开发更加重视;其次,范围经济利益的驱动可以导致科技创新的良性循环,持续的创新活动将使企业在应用新材料、采用新工艺、培养创新团队、加强市场调研等等方面获得突破,最终将形成企业强大的核心竞争优势。电子商务中的范围经济方式服务经济要替代产品经济或者产业经济,也就是说,以规模经济为主导的网络经济将转变为以范围经济为主导。产品经济,主要强调的是规模经济,包括供应方规模和需求方规模。当供应方和需求方的规模效应都强大并统一在一起的时候,就容易形成自然垄断,在信息产业往往表现为赢者通吃的现象。过去的IT产业比较追求规模经济,力求获得最大的网络效应。但是服务经济不同了,它不完全是规模经济,它追求的是范围经济。范围经济强调的是围绕一种商业模式,进行多产品的整合。

二、供给方的范围经济

IT产业中经常存在高固定成本和低的或没有边际成本的成本结构。规模经济主要强调,规模生产越大,对固定成本的分担越少。但是由于网络经济中成本结构的特点,高固定成本的投资只有能够为不同的产品线所用,才能降低成本、减少风险。因此从厂商的角度看,范围经济就是降低资产的专属性,使资产的应用范围加大。比如,微软最重要的资产就是它的软件设计人员,这些设计人员最好对不同的产品线都比较熟悉,以达到降低资产专属的目的。

信息技术的进步会缩小范围经济的范围,比如排版、平面设计、纸张设计、校对等构成了印刷业的范围经济,在过去,只有专家才能完成这些业务,所以综合性的印刷企业具有竞争优势。但是现在,只要拥有一台高档计算机,再加上相应的软件,这些工作已经降低为熟练工种级的设计。所以厂商要经常注意范围经济的变化。

三、需求方的范围经济

需求方的范围经济也被称为网络外部性或网络效应,因为这种经济通常在网络中发生。网络效应就是商品的需求取决于有多少买家。信息技术设备之间经常具备范围经济的关系,典型的例子是传真机、摄像机和电子邮件。

在供给方范围经济中,平均成本随范围扩大而降低,而在需求方范围经济中,平均利润随着范围扩大而提高。因此,厂商如果能够在这两个方面都做得非常出色,就能成为绝对的垄断者。

四、总结

电子商务因其自身特征和市场结构的特殊性,也可以利用范围经济形成竞争优势,但这一发展战略并未被电子商务的领军企业广泛关注。如果电子商务网站通过自身技术研发或者并购其它服务性质的网站,实现一网站多服务的范围经济后,必将迎来电子商务新的春天。

参考文献

商业服务的经营范围例8

福州利之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系香港中国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在福州投资创办的外商独资企业,于20XX年2月经福建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批准成立。法定代表人:颜健生,福州利之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注册地为:福州市闽侯县尚干镇良安路20号,占地面积为16454.83平方米,总投资为1000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金为6500万元人民币,因该公司业务拓展需要,申请增加经营范围为一类汽车整车维修、经营项目为乘用车维修。

根据交通运输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管理规定》和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管理补充规定》等,经审核,我厅拟同意福州利之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申请增加经营范围为一类汽车整车维修、经营项目为乘用车维修,经营期限为20xx年。

现将有关材料随文附上,请审批。

增加经营项目请示二路桥区人民政府:

浙江东南副食品批发市场是街道辖内田洋王村在20XX年举办的,该市场通过四次易址,在20XX年现址投资兴建浙江东南副食品批发市场,占地3.2万平方米,建筑面积2.3万平方米,是室内封闭式砖混结构交易市场。该市场经过近三十年的培育发展,目前已形成经营副食品、干果、烟酒、炒货、日用品、调味品、饮料、滋补品、海产品、干货、当地土特产、保健品、农产品等系列商品的大型专业市场,市场以商品品种多、价格低、竞争力强、吞吐量大等特点,是浙江省东南沿海最大、副食品最大集散中心,该市场被誉为:“东方食品大世界”。止20XX年底,市场成交额达14多亿元,年收入达1500万元,上交税收超千万元。

浙江东南副食品批发市场,它不仅创造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同时对路桥城市化发展作出不可磨灭的贡献。该市场的办场登记证是20XX年审批的,其核准经营项目有:副食品类、干果、烟酒、炒货。随着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市场对日用品、调味品、饮料、滋补品、海产品、干货、当地土特产、保健品、农产品等项目的需求十分旺盛,因此,原核准经营项目已远远满足不了目前市场的实际需要,为满足广大经营户和客商的需要,同时也促进市场发展的需要,特要求给浙江东南副食品批发市场在原经营项目基础上再增加如下项目:日用品、调味品、饮料、滋补品、海产品、干货、当地土特产、保健品、农产品。贵请区政府给予批复。

特此请示。

商业服务的经营范围例9

2010年,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中首次提出要加快财税体制改革,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自2012年1月1日起,上海市率先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2012年8月1日起至年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试点范围由上海市分批扩大至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北、广东和厦门、深圳等10个省市。

营业税改增值税(“营改增”)是继2009年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之后,货物劳务税收制度的又一次重大改革,这种改革将有助于消除目前对货物和劳务分别征收增值税与营业税所产生的重复征税问题。虽然营业税不是商品流通企业的一个主要税种,但由于商品流通企业众多,营业税征收不可避免。本文通过分析商品流通企业目前营业税的征收情况,探讨“营改增”对流通企业产生的影响。

“营改增”的原因和意义

增值税是对销售或者进口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货物以及提供应税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仅对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提供应税服务各个环节中新增的价值额征收,即实行价外征收(张佩璐,2012)。增值税的核心是税款的抵扣制。

营业税是对在中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征税范围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的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白利燕,2011)。

(一)“营改增”的原因

营业税是一种流转税,只要有流转环节就要征税,且流转环节越多,重复征税现象就越严重。“营改增”就是对以前缴纳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改成缴纳增值税,允许抵扣,有利于减轻企业的税负。“营改增”的原因主要有:一是现行税制存在缺陷。营业税的抵扣链断裂,征收范围有一定的局限,如从事营业税劳务的企业购进材料、固定资产不能抵扣,制造业购进的营业税劳务不能抵扣等。二是专业化发展受到限制。一些传统的制造业、商品流通企业自己建立物流公司从事运输业务,不利于服务业的专业化细分和服务外包的发展。三是税收征管问题越来越多。随着电子商务的兴起,网店运营商越来越多,传统商品逐渐向服务化发展,商品和服务的区别愈益模糊,税收征管面临新问题。四是出口成本推高。出口商品成本若包含营业税,将直接推高出口成本,出口利润下降,不利于出口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二)“营改增”的意义及作用

“营改增”是积极财政政策和结构性减税的重要内容,其意义在于:有利于完善税制,消除重复征税;有利于社会专业化分工,促进三次产业融合;有利于降低企业税收成本,增强企业发展能力;有利于优化投资、消费和出口结构,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协调发展。

我国推行增值税转型改革,短期内可以为企业减负、增加企业投资积极性,长期可以刺激投资、扩大内需,配合市场经济结构转型,对振兴经济和民众信心具有重要作用。虽然试点方案目前只适用于部分地区和部分行业,但其相关政策很可能代表着“营改增”未来的发展方向。

商品流通企业现行营业税征收原则及存在的问题

商品流通企业是指组织商品购销活动的、自主经营和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是通过低价格购进商品、高价格出售商品的方式实现商品进销差价,以此弥补企业的各项费用和支出获得利润的企业(白利燕,2011)。

(一)商品流通企业的特点

商品流通企业是组织商品流通,通过商品购进、销售、调拨、储存(包括运输)等经营业务将社会产品从生产领域转移到消费领域,以实现商品流转,促进工农业生产的发展和满足人民生活的需要,实现商品的价值并获得盈利。其中购进和销售是完成商品流通的关键业务,调拨、储存、运输等活动都是围绕商品购销展开。

与工业企业等其他行业企业的经营活动相比,商品流通企业的主要特点是:经营活动的主要内容是商品购销;商品资产在企业全部资产中占有较大的比例,是企业资产管理的重点;企业营运资金活动的轨迹是“货币-商品-货币”。

(二)商品流通企业营业税的征收原则

商品流通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会涉及增值税、城建税、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教育费附加、营业税、土地增值税等税种。我国商品流通企业主要包括:商业、粮食、物资、供销、外贸、医药商业、石油商业、烟草商业、图书发行以及从事其他商品流通的企业。商品流通企业经营范围广,覆盖面大,是现行各主要税种的纳税人。

商品流通企业是征收营业税还是增值税?这要根据商品流通企业经营活动的具体情况而定。一般地,商品流通企业在其经营活动中以缴纳增值税为主。但有时也会发生一些营业税的应税劳务,如运输、仓储、租赁服务等,区分这些劳务是属于混合销售行为还是兼营行为而采取不同的税收政策。

所谓混合销售行为,是指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货物销售又涉及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而兼营行为是指既存在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的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的行为,又存在不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的非应税劳务的行为。

混合销售行为究竟是属于销售货物还是属于销售劳务,涉及到营业税与增值税的划分问题。一项销售行为若以销售货物为主,同时附带销售劳务,视为销售货物,不征营业税;一项销售行为若以销售劳务为主,同时附带销售货物,视为销售劳务,征收营业税。如提供销售商品(无形资产、不动产除外)、加工修理修配,收增值税;如出售无形资产(商标)、房屋则收营业税,如收取进场费、广告促销费、上架费、展示费、管理费则收营业税,如出租房屋则收营业税;其他收营业税或免税。具体情况如下: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项目均交增值税。依纳税人的核算情况选择税率:分别核算,按各自税率计税;未分别核算,从高适用税率;混合销售行为则依纳税人的营业主业判断,只交一种税:以经营货物为主,交增值税;以经营劳务为主,交营业税;兼营非应税劳务则依纳税人的核算情况,判定是分别交税还是合并交税:分别核算,分别交增值税、营业税;未分别核算,只交增值税,不交营业税。

(三)商品流通企业现行营业税存在的问题

一是现行营业税条例对课税对象采用列举法,将应税项目逐一列举出,在列举范围内的课税对象属于营业税的课税范围,不在列举范围内的经营行为也就不在营业税征管之列。商品流通企业的营业税比较复杂,当出现新的经济现象并符合营业税征收原则时,因没有法律依据,使得未列举的应纳税劳务和行为被排除在营业税的征管范围之外,造成营业税征管困难和收入流失。

二是从营业税的计税依据看,存在重复征税。如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委托代销和受托代销行为均应“视同销售”征收增值税;而据《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受托方“代销手续费”收入还应缴纳5%的营业税。而在商品流通企业的零售业中,代销通常有视同买断和收取手续费两种情况。在视同销售的情况下,受托方对于代销商品的增值部分既缴纳增值税,又缴纳营业税,实际上是对同一笔收入重复纳税。

三是一件商品从生产商到终端客户需经过众多的中间环节,在多环节课税情况下,营业税税率多层次与简单化并存,会引起重复课税,不利于促进专业化生产和分工协作。

四是营业税有关税目的扣缴义务人、税目的解释及规定不适合现代社会的发展实际。商品流通企业既有增值税业务,又有营业税业务,企业必须将两种业务分开核算,若不能分开核算,税率从高不从低,按增值税税率缴纳税金,不利于商品流通企业的会计核算。

“营改增”对商品流通企业的影响

(一)有利于降低商品的综合成本

营业税是一个价内税,商品流通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其运输成本、物流成本、人工成本等计入商品成本。增值税是个价外税,实行“销项减进项”的计算方法,若能将服务外包,通过增值税扣抵冲销相应的费用,将从总体上减负。如交通运输业由7%的营业税改为11%的增值税率,商品流通企业购买交通运输服务时,可供扣抵的税费增加。同样,商品流通企业购买劳务服务可以享受6%的增值税,降低了企业的成本。

(二)有利于主辅分离

在没有营业税妨碍的情况下,商品流通企业可选择把主营业务和辅业务分离,企业的发展模式会更加趋向专业化,选择外购服务会越来越多,不仅可以降低产品,用户也能得到更好的产品和服务。专业化条件下的协作会带来宏观效率的提高,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三)有利于改善资本的有机构成

商品流通企业的资本有机构成主要是商品资产和劳动力。资本有机构成提高意味着对劳动力投入的需求相对减少,企业生产资料(不变资本)在企业资本投入中所占的比例加大。通过现代化手段提高商品资产的比例和运行效率来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营改增”将使商品流通企业加大生产资料投入比重,企业可抵扣的项目增加,整体税负减轻。

商品流通企业“营改增”需解决的问题

(一)税率结构问题

增值税的实施办法是凭票抵扣,销项减进项。企业增值税是增加还是减少,与销项税率和抵扣范围有关。《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在现行增值税17%和13%两档税率的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商品流通企业涉及面更广,这些税率不足以满足其“营改增”的需要,应根据行业及流通企业的特点进行较为细致的设计规划,尽可能降低企业的经营风险。

(二)税费抵扣问题

现阶段,商品流通企业支付的运费或其他劳务费用作为企业的成本费用在税前扣除,“营改增”后的运费或其他劳务费用就不能再作为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企业缴纳的营业税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营改增”后,企业缴纳增值税不能在税前扣除,应纳税所得额增加。“营改增”后,企业应税额就是当期的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进项税额的多少直接关系到最终纳税额的多少。哪些税费转换为增值税并可以抵扣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三)会计核算问题

商品流通企业涉及到营业税的项目不是很多,如运输收入、固定资产清理、包装物出租收入、代购代销收入等,这些业务虽不是商品流通企业的主营业务,一旦发生这些业务,营业税将随之产生。现行的会计制度按规定分别核算不同税目下的销售额,然后计算出营业税。“营改增”后,什么情况下准予抵扣进项税额,怎样抵扣进项税额等在会计核算上也是一个现实问题。

虽然目前“营改增”只在我国部分地区的交通运输及部分现代服务业试点,但商品流通企业覆盖面更广,是我国第三产业非常重要的一个组成部分,探索该领域的“营改增”问题对行业和企业的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工商税制改革评析》课题组.1994年中国税制改革评析[J].经济参考研究,1997(22)

2.张佩璐.增值税代替营业税的构想[J].商业会计,2012(9)

商业服务的经营范围例10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3年9月12日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商业银行则是现代金融体系中历史最悠久、服务活动范围最为广泛、对社会经济活动生活影响最大的金融机构。然而,如今商业银行正在经历着一场深刻的改革,从业务范围到经营策略都有了许多新的变化。

一、银行业面临的挑战

1、来自其他金融机构的挑战。20世纪八十年代以前,银行业务既简单又安全,许多国家金融当局规定实行严格的分业经营,银行只能从事传统的存款和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将银行置于金融市场风险之外。而目前商业银行无论国内金融业务还是国际金融业务都会遇到同业的全方位竞争。如证券商、基金、保险公司、信用社等非银行金融机构不仅可以提供与银行类似的服务,而且还不受有关银行法规的限制。由于这些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大量进入,金融服务业务竞争激烈,许多银行的利润近乎为零,不得不依靠提供大量的服务和严格控制营运费用而艰难地生存。

2、来自金融监管的挑战。20世纪八十年代以来的世界经济变迁,金融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许多国家或地区被迫放松金融监管,有的放松了对银行业务范围的限制,有的则放松对银行机构设立的限制,结果导致银行业务与其他金融业务交叉,大量新的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进入市场,而商业银行却因长期受到政府保护而导致同其他金融机构相竞争的意识较差,从而在竞争中居于不利地位。

3、来自经营管理的挑战。由于银行电子化、专业化、金融创新以及客户要求和竞争风险的增加,意味着对高素质人力资源的挑战。许多银行原有职工的素质并不能满足银行业务及经营手段变化的需要,银行不得不搞好各种类型的教育培训,通过提高职工业务素质的整体水平,来应付银行业变迁对员工知识结构的挑战。同时,银行业务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风险,银行必须正确判断和评估风险,进行全面的静态、动态以及国别风险分析,把经营风险控制在最小的或可以承受的范围内。

4、来自高科技和客户的挑战。银行业是最早大规模使用电子计算机的行业之一。商业银行经营电子化将会使经营效率大大提高,同时也将使商业银行在形式上发生全新的变化。但相当多的银行顾客依旧喜欢人格化服务,更愿意直接向银行服务人员咨询各种金融业务,而且网上金融使企业和个人足不出户就能选择银行,这样客户较易流失。

客户是商业银行的服务对象,也是银行的利润源泉。这就要求金融业由劳动密集型向高度资本密集型转变。这种转变加大了银行的固定资本支出,致使许多规模较小的银行难以生存。

二、解决对策

1、拓宽商业银行业务范围。我国商业银行业务范围应迅速拓宽,突破传统的存贷款及结算业务。例如:贷款方面,票据贴现、抵押贷款、个人消费信贷、贷款证券化正在开展;我国商业银行开始重视表外业务,并将作为银行新的利润增长点,努力保持如担保、承兑业务等,同时还要多学习国外银行的先进经验。

2、加强商业银行风险管理。商业银行要建立一些新的风险管理制度,开辟更多前所未有的创新业务。金融创新活动使银行摆脱了一些经营困难,但创新本身又给商业银行带来了新的问题,使商业银行经营面临着更为复杂的风险。因此,制定一个富有远见卓识、适应潮流又符合实际的发展战略,是当今银行决策的首要任务。对大多数银行而言,应该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在客户、业务、区域、市场等方面有所侧重,重视电子化建设和发展,汇集尽可能多的信息,只有这样才能在激烈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3、大力加快金融电子化水平。现在适用于银行业的自动化设备也有较大的发展,ATM机、POS机在各地出现。为了迎接网络化的挑战,银行开始将传统的业务搬上网络,网上银行、自助银行也发展很快。网上交易的发展,使银行与客户的交易速度更快、更准确,拓宽了银行的客户来源。但是,网上交易所带来的巨大挑战和竞争对银行的经营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银行必须根据网上竞争对手的经营状况不断调整自己的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