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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消费信贷论文模板(10篇)

时间:2023-04-03 10:02:22

个人消费信贷论文

个人消费信贷论文例1

我国商业银行的资产结构中贷款资产占的比重很大,贷款业务仍是商业银行最主要的业务。目前,我国消费信贷市场空间不断拓展,住房信贷、汽车信贷、耐用消费品信贷、助学信贷等业务获得迅速发展。随着社会的发展,商业银行消费信贷的规模也逐渐增大,该项业务中存在的问题和风险也逐步暴露出来,信贷风险也相对提高,除客户道德风险及银行自身管理薄弱以外,相关法律不健全,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一些相关问题也使银行信贷风险不断加大,其中信用风险成为影响消费信贷发展的首要问题[1]。

一、个人信用在消费信贷中存在的风险

消费信贷业务中存在着很多风险,但是个人信用问题引发的信用风险严重的制约了消费信贷业务的拓展,影响了商业银行的发展。

(一)缺乏法律、法规及配套政策的保障从个人信用风险管理的法律环境来看,我国现行法律体系涉及个人信用方面的规定较少,没有一部专门法律、法规来调整个人信用活动中的各种利益关系,少数相关的法律,比如《担保法》、《贷款通则》、《合同法》等与个人信用衔接不够,针对性不强。另外,对于个人失信行为也没有明确规定具体的惩罚力度和惩罚方式。在配套政策方面,目前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社会保障制度,个人财产申报制度,个人账户制度等尚未出台,导致个人及其家庭的收入状况不透明,不但隐藏着严重的法律与道德风险,同时也使个人资信评估难以向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推广。

(二)个人信用体系的不健全但是我国的个人信用体系一直没有建立。我国目前尚未建立起一套完备的个人信用制度,银行缺乏征询和调查借款人资信的有效手段,加之个人收人的不透明和个人征税机制的不完善,银行难以对借款人的财产、个人收人的完整性、稳定性和还款意愿等资信状况做出正确判断,这就决定了我国大部分国民的个人资信状况差,这严重阻碍了消费信贷的推广[2]。在消费信贷过程中,各种恶意欺诈行为时有发生,银行采用当面对证或上门察看等原始征询方式已经不能保证信用信息的时效性和可靠性。此外,一些借款人由于收入大幅下降或暂时失业等市场原因,无法按期还款,尽管这种情况目前还不多,但随业务量扩大,相应的风险将呈上升趋势。

(三)银行自身管理薄弱现在,国内商业银行管理水平不高,更缺乏消费信贷方面的管理经验,对同一个借款人的信用信息资料分散在各个业务部门,而且相当一部分资料尚未上机管理,难以实现资源共享。现国有各商业银行消费信贷人员身兼数岗,个人能力和自身素质不高,专业的信贷业务培训又比较少,使个人消费贷款的技术性要求较高的特点未体现在具体贷款业务操作中,比如对借款人的资信审查、抵押物评估、抵押权的设置等,都需要完备和规范的操作,需要具有专门知识的业务人员[3]。以上存在的问题已远远不能适应消费信贷业务发展的需要,这对消费信贷业务的长远发展也将造成很大影响和制约。

(四)内部信用评级操作上相对落后目前,大部分商业银行都制定了客户信用等级评估办法,但在实际操作中,存在一些不足:银行无法通过个人信用体系获得个人信用报告,唯一的选择就是进行严格的信用审查,这就对信誉良好的资金需求者也进行了不必要的资信审查,造成资源的浪费和低效使用,银行信息获得的高成本被转嫁到消费信贷者使用者身上,从而使消费信贷资金价格偏高,制约消费信贷的发展;作为资金需求者的消费者却因对银行可提供的消费信贷信息不灵以及繁琐的贷款手续,近乎苛刻的贷款条件和种种担保、抵押、保险审核而退步;缺乏反映评级对象将来的真实偿债能力的指标,没有什么具体的指标或是体系来跟踪反馈贷款人的真实偿债能力,主要还停留在申请贷款信息上以及主观经验判断上,这就使信用风险加大。

二、商业银行防范消费信贷信用风脸的对策建议

面对商业银行消费信贷的发展过程出现的信用风险,商业银行急需建立一套防范消费信贷的风险管理体系,具体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尽快出台关于规范使用信用数据的法律法规目前尚没有其他对个人征信数据进行管理的政策法规,也没有对某些不可以向社会公开的个人征信数据的严格界定。但到目前为止,在许多政府部门管理的数据中,只有部分工商数据向社会开放。修改后的法律应明确规定,何种个人数据可以向社会开放、开放的方式、数据处理和传播的方式和范围以及时限等。另外应在强制性公开大部分信用数据的同时,确定必须保密的部分,以及确定信用等级的确立。有必要建立一个关于政府部门、企业和公民个人必须依法提供真实数据的法律或法规,并设置严惩提供虚假信息和数据行为人的条款[6]。

(二)逐步建立全社会范围的个人信用制度光靠银行自己本身是不够的,必须要提高全民的个人信用意识,相关法律制度的健全,在全社会范围内建立个人信用制度,建立科学有效的个人征询体系是银行控制消费信贷风险的前提保证。从目前的实际出发,可以分两步走:先在银行内部以信用卡个人信息资料为基础,将其他各专业部门保存的个人客户信息资料集中起来,建立全行性个人客户信用数据库,使每个客户都有相对完整的信用记录,并以此为基础建立个人信用总账户,个人与银行的所有业务均通过总账户进行。同时,加快建立国内各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交换制度。第二步,由中央银行牵头建立一个股份制个人征信公司,联合金融机构、政法部门、劳动力管理部门、企事业单位等,搜集整理个人收人、信用、犯罪等记录,评估个人信用等级,为发放消费信贷的金融机构提供消费者的资信情况[7]。

(三)建立科学的个人信用评价体系信用评价体系一般采用积分制,具体分成四个部分:①基本情况评分:包括个人的一系列情况,如出生年月、学历、职业、工作地点、工作经历、工作单位、家庭情况等等,不同情况有不同的积分。②业务状况评分:在信用记录号下,每发生一笔业务,无论是存款、贷款、购买国债及其他金融债券、信用卡消费、透支等等,都有一定的积分。③设立特殊业务奖罚分,如个人信用记录号下屡次发生信用卡透支,并在规定期内弥补透支就可以获得额外奖分;个人贷款按期还本付息情况良好可以获奖分;若发生恶意透支,并且不按时归还所欠本息,就应额外罚分,甚至列人黑名单。④根据上述累积得分评定个人信用等级。

(四)培养先进的专业信用人才银行要集中力量培养专业信用人才,在最大范围内消除信贷信用风险。先进的风险管理技术是从跟踪、监控入手,建立一套消费信贷风险的预警体系,加强贷款后的定期和不定期的跟踪监控、风险监测分析的系统性和准确性,力争在短时间内改变传统管理模式下风险判断表面化和风险反映滞后的状况。要进一步完善消费信贷的风险管理制度,逐步做到在线查询、分级审查审批、集中检查。从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几个环节明确职责,规范操作,强化稽核的再检查和监督。

现在我国的消费信贷在商业银行中的比重比较大,必须有效的规避和防范信用风险,能否有效防范和化解信贷风险关系到商业银行的兴衰存亡。商业银行在发放个人消费贷款前,可以先进入信用等级系统对借款人的信用情况进行全面的查询。如此一来,银行便可以有效地掌控个人消费信贷,最大限度地规避信贷风险,使得消费贷款业务规范健康地稳步前行。

参考文献:

[1]陈杰.消费信贷业务的潜在风险及成因.浙江金融,2006,(3)

个人消费信贷论文例2

个人信贷业务是随着信用消费的产生而产生,随着信用消费的发展而发展,对经济的发展起着重要的拉动作用。2008年以来,受美国次贷危机的影响,我国经济增长遭受强烈的冲击,对外依赖型的增长模式已难以为继。解决商业银行消费信贷业务发展所面临的问题对促进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1我国个人信贷业务的风险因素分析

从理论上讲,个人消费信贷的风险主要来自借款人的还款能力不足和借款人的还款意愿不足两大方面,因此,研究借款人的收入波动和道德风险可能是最重要的两个方面。除此之外,政策制度环境所导致的制度成本,因其对借款人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的较大影响,也是研究的重要方面。

1.1借款人还款能力不足的风险

在实务操作中对个人还款能力的准确判断是相当困难的。除了借款人的道德风险外,工作流动性的加大是目前风险防范的难点之一。目前,企业员工下岗、跳槽的情况十分常见;收人下降造成的还款能力不足很难事先预见。企业经营的风险对职工和投资人的预期收入将产生巨大的影响,也是重要的风险因素。此外,部分个人贷款购买的房子、汽车等不是用于消费,而是用于投资,房价、车价、大件消费品价格下跌导致回收期长于预期等因素都会加大贷款风险,这些都使得对借款人还款能力的风险判断更加复杂。

1.2市场风险

(1)市场波动风险。市场波动风险是指国家政策变化、城镇规划变化、人们需求变化以及经济周期性波动等引起的市场供求变化而带来的风险。我国八九十年代的海南房地产热,导致了许多银行的大量呆坏帐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

(2)通货膨胀风险。通货膨胀就是指商品价格普遍的持续性的上升,也就是货币的贬值。由于按揭借款合同期限、还款方式已事先确定,在通胀发生后,收回的货币资金其价值要远远低于通胀前的实际价值,给银行资产造成隐性损失。

(3)利率风险。利率风险是指资产、负债、收益在利率波动时发生损失的可能性,这种风险对贷款人及借款人都会造成影响。此项风险是由于利率政策、利率结构不合理性而给消费信贷业务带来的风险。

1.3流动性风险

个人消费信贷,例如个人住房贷款,贷款期限比较长、金额较大、客户分散,而商业银行的负债期限相对较短,在允许银行参与的资本市场发育尚不健全的情形下,银行无法通过资产证券化等方式建立融通长期资金的渠道,从而形成“短存长贷”的格局,使资产负债期限结构不匹配流动性风险显著上升。

1.4操作风险职称论文

根据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对操作风险的定义:操作风险是由于内部程序、人员、系统的不完善或失误,或外部事件造成直接或间接损失的风险。引起操作风险的因素包括人员因素、系统因素、流程因素、外部事件四种情况。其中,属于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的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人员因素引起的操作失误、违法行为、越权行为;二是流程因素引起的流程执行不严格。

2商业银行防范消费信贷风险的对策建议

2.1开发应用“个人信用风险

评分模型”和“消费信贷电脑审批系统”,严格把好消费信贷入口关银行应根据自身业务特点和发展战略制定具体的个人信用评价体系,以此作为放贷的基本标准。同时,加大系统开发建设力度,对消费信贷的申请和审批设定一套严密、详细、可操作性强的标准程序,并按此程序设计标准软件。这套标准程序中,贷款抵押率和负债-收入比率是两项最重要的风险控制指标。

2.2积极防范操作风险

首先,商业银行要培养一支高素质的营销队伍,进一步完善激励考核机制,建立有效的雇员管理酬劳制度,以提高风险防范积极性。其次,防范消费信贷操作风险还要加强消费信贷的文档管理,加强后备人员和后备系统建设,以维持操作的持续性。再次,防范消费信贷操作风险要推行操作流程电子化。

2.3健全法律法规——个人消费信贷风险管理的保障

随着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不断开拓,原有的法律法规亟待修订与完善,要出台针对个人贷款的相关法律法规来进一步规范市场经济的运作,既保障消费者的利益,也维护商业银行的正常运转。同时,全社会也要积极利用各种途径大力推广个人消费信贷风险道德规范的宣传和教育工作。

2.4实现消费贷款证券化,分散消费信贷风险

消费信贷一般期限较长,造成商业银行短资长贷,加大了流动性风险。我国商业银行应该加快实现资产证券化进程。在证券化过程中,商业银行将其持有的消费信贷资产,按照不同地域、利率、期限等方式形成证券组合,出售给政府成立的专门机构或信托公司,由其将购买的贷款组合。经担保和信用增级后,以抵押担保证券的形式出售给投资者。

2.5实行浮动贷款利率、多种还款方式和提前偿还罚息

(1)人民银行应加快利率市场化进程,在利率浮动比率、货款比例和期限安排上,给商业银行以更大的余地,以便更好地为客户服务,更好地防范风险。

(2)对贷款期限长、利率风险大的住房贷款尽快实行固定利率和浮动利率并行的利率制度。

(3)实施提前还款罚息制。当利率下跌时,消费者会提前偿还固定利率的贷款,而以较低的利率举借新债。借新债还旧债,会导致银行丧失贷款收益,并给银行重新安排资金造成困难。为此,银行应收取高于预定利率的罚息,弥补信贷资产损失。

参考文献:

[1]潘丽娟.我国消费信贷现状分析[j].合作经济与科技,2008,(1).

个人消费信贷论文例3

个人消费信贷是银行以货币或契约形式向消费者提供用于购买商品或劳务的贷款。消费信贷是拉动我国内需的一项重要货币政策,是在社会再生产过程中实现消费与生产均衡的助推器。自1999年央行了《关于开展个人消费信贷的指导意见》以来,我国消费信贷发展迅速。2007年“两会”上,总理强调,近几年仍应坚持扩大内需方针,重点扩大消费需求,而消费信贷在拉动消费需求上的作用不容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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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发展消费信贷的重要性分析

(一)拉动内需需要消费信贷支持

尽管近些年来我国消费品市场出现了持续快速增长的势头,但是与投资和出口的高速增长相比,消费需求增速仍显不高,内需不足已成为制约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障碍。据统计,2007年前三季度,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为37%,从世界各国经济发展的一般规律来看,消费是拉动经济增长的最终动力,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一般应为80%左右。扩大内需已成为我国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战略性问题,消费信贷的支持有利于潜在需求向现实需求转变,是拉动居民消费需求的重要途径。

(二)提升居民消费结构需要消费信贷支持

2006年国民经济生产总值为26971.64亿美元,年增长10.7%,这标志着我国已经进入中低收入国家水平;此外,近几年我国努力扩大居民消费,居民在住房、医疗、旅游、文化、体育、娱乐等方面的消费与日俱增。通过消费信贷方式把消费资金的剩余部分暂时贷给消费资金不足者?熏有利于促进即期消费和居民消费结构的升级。

(三)金融机构效率提高和业务发展需要消费信贷的不断完善

消费信贷作为商业银行的基本业务之一,对于提高银行资金配置效率,扩宽金融业务发展空间,通过合理的消费信贷配置资金比例,合理安排资源在投资和消费领域的分配,可以提高信贷资金配置的整体效率。此外,消费信贷业务种类繁多,创新产品不断,可以丰富银行金融业务。

二、个人消费信贷业务发展现状分析

从总体上看,中国个人消费信贷目前的发展呈现良好趋势,但忧患并存,具体体现在以下一些方面:

(一)我国个人消费信贷业务发展特征

1.发展迅速。自1999年扩大个人消费信贷以来,消费信贷业务规模不断扩大,据统计,2007年上半年,居民户贷款余额4.6万亿元,同比增长25.7%,增速同比提高10个百分点,比年初增加6741亿元,同比多增3074亿元。居民消费性贷款比年初增加3800亿元,同比多增3699亿元,其中居民户中长期消费性贷款同比多增3206亿元。其中个人住房贷款增长迅速,相当于1999年的30倍,汽车消费贷款也呈现较快增长势头。

2.信贷品种呈多元化发展,方式更加灵活丰富。从消费领域看,拓宽到住房、汽车、助学、医疗、旅游和耐用消费等多个领域;信贷工具方面,有信用卡、存单质押、国库券质押等多种方式;贷款期限也有不同程度的放宽,从一年短期到20年中长期贷款不等;同时贷款保证方式方面,保险贷款合作方式有较大幅度上升,占比在12%左右。

3.信贷品种发展不均衡,国有商业银行占据消费信贷市场的绝大部分。较发达国家相比,虽然我国信贷品种存在差距,但基本还是具备了个人消费信贷产品体系,只是个人住房贷款占据了绝大比例,汽车贷款、其他综合贷款也发展迅速。据统计,2005年底,住房贷款余额达18430亿元,2007年上半年,全国消费贷款余额达22070亿元,占人民币贷款余额的10.2%。在各项消费贷款中,住房贷款和汽车贷款余额分别为18547亿元和960亿元,分别占全部消费者个人消费贷款余额的84%和4.4%。此外,工、农、中、建四家商业银行,凭借其传统业务优势,率先开拓了消费信贷市场,据统计,四家合计占全部消费贷款余额的80%左右。

4.受从紧货币政策影响,银行消费信贷发放将更为审慎。央行近期调整货币政策,2008年将实行货币从紧政策,这是近十年来首次改变稳健的货币政策。我国在1997年面临通货紧缩的危险,货币政策由防止通货膨胀转为主要防止通货紧缩,出台了多项支持消费信贷的政策措施,为消费信贷发展创造了良好趋势。近期数据显示,消费信贷增长呈现萎缩趋势,今后两年,银行将会比较重视银根,因此对于消费信贷款项的发放将趋于严谨。

(二)个人消费信贷业务发展存在问题

虽然近几年我国消费信贷发展迅速,规模不断扩大,但仍然存在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且与国际上发达国家相比,差距还甚大。这些问题不同程度地制约了我国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发展,也给我国金融业的发展带来阻碍。

1.农户贷款难。2006年末,农户贷款余额0.92万亿元,只有7072万户农民获得贷款支持,仅占全国农户总数的31.2%,还有1/3的农民没有获得贷款支持。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的农村经济,具有高度分散、生产技术水平低和组织化程度低和组织化程度低的特征,农户缺乏有效的抵押、担保手续,与金融机构防范风险的要求差距较大。且由于农户投放信贷资金成本高、风险大,金融机构不愿意给农民过多贷款,这无疑与中央大力强调的支农政策相违背。

2.征信体制不健全。权威的个人资信评估标准和评价体系未能建立起来,缺乏行之有效的消费信贷跟踪、监控体系,给银行的信贷投放带来诸多不确定性风险,不利于银行信贷授信额度的确定,制约了金融机构消费信贷业务推广。同时受宏观环境影响(如利率、资产价格变化等),贷款抵押物品也存在贬值风险,借款者逃避偿还贷款的风险不容忽视,这无疑加大了消费信贷的流动性风险。

3.交易成本阻碍消费信贷的实现。由于我国个人消费信贷发展较迟,目前贷款手续环节仍过于繁杂,涉及银行之外的如房产、评估、保险、公证等诸多部门。个人需支付的信贷交易成本较高,商业银行对申请贷款者的要求过于严格,如要求借款人具有当地户口、稳定收入、担保等等,使不少人失去贷款资格。

4.产品缺乏创新。目前中国几大商业银行的个人消费贷款品种大同小异,主要集中在住房贷款、汽车贷款两大类上,信贷品种在利率、期限、抵押、担保等方面同质化程度很高,缺乏特色。与发达国家相比,品种范围仍局限在传统业务,但在美国,分期付款贷款、开放性循环贷款、一次性偿清贷款、住宅抵押贷款等都具有丰富而灵活的类别,而我国许多消费信贷产品还未开始涉及,与国外相比存在相当大差距,这不利于我国银行业的国际竞争力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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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还有诸多因素抑制消费信贷业务发展。如居民对消费信贷的认知度偏低。不少居民仍热衷于将收入存入银行,且由于存贷利率上调,居民储蓄愿望趋强,储蓄在近几年仍将是城乡居民选择投资的重要渠道。居民收入低,也抑制了消费信贷的发展,受经济体制改革的影响,就业仍然是一大难题,许多人收入在支付家庭基本生活支出后节余较少,大多数没有申请消费贷款的意愿。此外,社会保障制度的落后也是影响因素之一。

三、拓展消费信贷的政策性建议和现实选择

针对我国目前消费信贷的存在问题,结合其特征和我国国情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加大农村消费信贷支持力度

农村信用社应继续加大对现有农村消费信贷品种的营销力度,适度增加农户购置生活用品、建房、治病等生活性消费信贷,同时积极扩大农村消费信贷的覆盖面,扩大农村消费信贷支持的对象和范围,如加大对乡镇企业、个体销售经营户等的资金支持力度。

(二)建立健全有效征信体制,防范风险

首先要积极参与社会个人征信体系建设。中国人民银行组织开发的全国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于2005年12月开始运行,各商业银行应按其要求,及时、准确和完整地报送本机构所有个人贷款、贷记卡和准贷记卡的信息,从而逐步使个人借款信息在全国内实现互联互通;其次要加强对借款人的资信状况调查。贷款审查人员要加强对借款人贷款申请材料真实性审查,对一些有重大嫌疑的借款应实地走访,要进一步完善个人资信评定标准,规范个人资信评定程序,逐步实现消费信贷与个人征信体系的科学化、标准化、程序化结合。

(三)完善金融机构个人消费信贷操作体系

一是要简化贷款手续,提供“一条龙”服务,减少不必要的交易程序,降低金融机构的交易成本。二是要放宽申办条件。适当调整对借款人的限制,不应仅把借款人眼前的经济状况作为贷款决策的唯一标准,还应综合考虑其预期收入、素质和未来发展潜力等等。

(四)市场需求和客户需求是信贷产品创新的源泉和动力

这要求银行提高对市场和客户的感知度,有针对性地对产品功能、价格策略及服务手段进行科学组合和优化。如创新符合农民消费特点的消费信贷品种,如对农户可积极开展农机具贷款、住房装修贷款、小额生活贷款、打工消费贷款等消费贷款业务。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尝试性发展新型消费信贷业务,如住房二次抵押贷款、综合循环贷款等等,同时可以考虑开发与保险相结合的金融工具和业务。

(五)建立政府、其他商业机构与银行共同参与的消费信贷市场

三者通力合作,如政府参与消费信贷使政府资本与金融资本密切结合,弥补私人特殊消费信贷市场的不足,国家对住房、医疗、教育等制度的重大改革?熏也将为消费信贷发展奠定基础;商业消费信贷与银行密切结合,开发“个人金融超市”,有利于信贷市场的不断完善,如与保险机构的结合,有利于降低银行风险,促进消费信贷业务的专业化发展。此外,各机构应大力培育良好的消费环境,加大消费信贷的宣传力度,引导合理的信贷消费。

参考文献:

[1]毛晋生,涂显华.再论消费信贷对农村消费需求的影响[J].金融研究,2007,(6).

个人消费信贷论文例4

[摘要]目前,个人消费信贷业务已成为商业银行贷款业务的主要组成部分。然而,由于我国个人消费信贷业务发展时间短、速度快,这一特点使其存在很大的风险和隐患。借鉴发达国家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宝贵的经验,分析我国个人消费信贷具有代表性的风险的成因,提出相应的风险防范与管理的措施,意义重大。[关键词]个人消费信贷风险防范国际借鉴作者简介:杨秀萍,沈阳师范大学国际商学院金融学教授,硕士生导师;王淑晗:沈阳师范大学国际商学院学生。一、我国个人消费信贷发展现状及风险特征(一)我国个人消费信贷的现状1.增长速度快;不同领域、不同地区间发展不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的200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截止到2007年底,全部金融机构人民币消费贷款余额已从1997年的172亿元增加到3.3万亿元,是1997年的191.86倍。10年来年均增长90.86%。其中个人住房贷款余额2.7万亿元,一是比2007年年初就增加7147亿元,二是个人住房贷款占全部消费贷款的82%。从业务分布来看,大部分业务主要集中在工、农、中、建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和东部经济发达地带。2.个人消费信贷方式比较单一。在个人消费信贷业务中最终消费品作为抵押的消费贷款方式占有比较大的比例,银行信用卡消费占比较低。3.个人消费信贷对总体经济的影响有限,发展潜力大。在经济发达国家,金融机构消费贷款占全部贷款的比例平均为30%-50%,其中,美国为70%,德国为60%,而我国截至到2007年末全部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贷款余额27.8万亿元,个人消费贷款只有12%。4.个人消费信贷的进度缓慢。目前我国个人消费信贷品种比较少还不能满足广大消费者对个人消费信贷业务不同层次的需要。尽管目前个人消费信贷有所进展,但仍不理想。除此之外,传统消费观念制约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发展。在消费观念方面,几千年的传统文化,形成了中国百姓独有的生活方式和理念,“量入为出”、“勤俭节约”,被誉为传统美德。这与“花明天的钱圆今天的梦”的消费信贷意向存在错位。因此,能否引导人们突破传统消费理念的约束,是消费信贷发展的关键。(二)我国个人消费信贷风险特征1.信息缺失。个人消费信贷风险产生的一方面是由于信息缺失,当信息只有借款人自己知道,而银行并不知道。在这种情况下,银行的借款风险加大。则银行会相应提高贷款利率,当利率升高时,低风险的借款人不愿意借款,使得个人消费信贷很难发展。2.国家的消费政策相对滞后。我国所提供的住房、汽车消费的政策环境严重滞后。个人申请此类贷款必须到有关部门办理抵押评估登记手续,到公证部门办理公证手续,并且还需交纳各种颁证费、评估费、公证费、保险费等等。其手续繁杂、费税力度过大,势必损伤消费者的积极性。3.个人消费信贷风险管理不够完善。目前商业银行缺乏对贷款前进行调查,没有有效监督检查的手段。当个人消费贷款业务达到一定业务量后,商业银行个人消费贷款经营部门往往不堪重负,最终造成管理没有重点,流于形式。4.个人消费信贷立法滞后。我国目前还没有一部统一规范个人消费信贷活动和调整个人消费信贷关系的全国性法律。如《个人定期储蓄存款存单小额抵押贷款办法》、《商业银行自营住房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等,这些管理办法和指导意见,均未达到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层次。二、我国个人消费信贷风险形成原因(一)银行自身管理体制薄弱从银行内部来看,一方面商业银行内部缺乏个人消费信贷方面的管理经验,而且相当一部分资料尚未上机管理,难以实现资源共享,对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状况等缺乏正常程序和渠道。另一方面一些商业银行为了扩大消费信贷规模,对基层行下达硬性的放贷指标。由于市场竞争的激烈,不少银行擅自降低贷款标准和担保条件,这种现象的蔓延将造成新一轮的风险积聚,不利于消费信贷业务的健康发展。(二)个人消费信贷的相关法律不健全我国尚未出台一部完整的《个人消费信贷法》,各商业银行主要是依据《商业银行法》、《担保法》、《贷款通则》、《经济合同法》以及一些人民银行出台的办法对个人消费信贷进行管理,其针对性不强,对失信、违约的惩处办法不具体。(三)个人信用制度不健全我国尚未建立起个人财产申报制度,个人及家庭的收入状况不透明。目前我国虽然开始建立个人征信系统,但是尚未建立完备的个人信用制度,缺乏较好的调查个人资信的有效手段。(四)抵押物变现难度大,费用高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客户分散,单笔贷款数额小,业务量大,操作环节多,交易成本高。当个人消费贷款中出现不良贷款时,由于我国商品交易二级市场还不完善,导致商业银行将抵押品变现时,需经历重重环节,层层收费,造成商业银行物力、人力的耗费。三、发达国家消费信贷风险管理借鉴发达国家从事个人消费信贷业务历史悠久,一般都针对本国不同时期个人消费信贷展开情况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完善个人信用制度。仅以美国为例。(一)对个人消费信贷入口严格管理在美国的金融环境下,美联商业银行和纽约商业银行发放个人消费贷款时,都十分重视利用信用局的个人信用历史资料,并通过对社会经济的宏观把握,结合商业银行信贷管理的基本要求,对消费信贷的申请和审批设定了一套严密、详细、可操作性强的标准程序,并按此程序设计了一套标准电脑软件。当客户申请一笔消费贷款时,各营业网点只须按软件显示的要求输入有关信息,电脑系统会自动识别每一笔消费信贷是否应该发放。(二)运用定量分析方法,监测消费信贷资产质量美联商业银行和纽约商业银行在风险控制部门都设有专门的团队利用计算机模型研究分析个人消费信贷的运行情况、近期个人消费信贷的损失预报。从中发现消费信贷的风险点和风险源和潜在客户。这种做法既保证了客户拓展的成功率,又将消费贷款的风险控制在可掌握的范围内。(三)实行风险审核与风险组合对风险横向控制为有效控制个人消费信贷风险,美联商业银行在风险管理部门设有专门的信贷风险审核组和信贷组合风险审核组。这些人负责每个月的分析宏观经济走向、跟踪房地产等相关行业的发展趋势、研究已有客户的信用变动情况和区域布局的合理性、审核客户的购买行为、现金流及贷款支付情况,同时进行消费信贷组合的压力测试。(四)建立与培养信贷文化和风险控制文化美联商业银行认为,商业银行任何风险的控制不仅是风险控制部门的工作也是各业务部门的工作。因此,美联商业银行要求每一个员工都要明白其自身所赋予的风险控制与防范职责。美联商业银行的企业文化要求任何部门、任何员工都必须将业务拓展、利润增长、股东价值最大化和风险控制与防范列为自己的神圣职责。(五)严格掌握个人消费贷款的评估标准在评估中,密切关注客户的信用变化情况,对贷款额度灵活操作。有效地运用政府提供的个人消费信贷担保制度处置抵押、担保品,增强了商业银行资产的流动性和处置力度,减少了商业银行的损失。四、我国个人消费信贷管理对策(一)提高消费者收入水平及其偿债能力1.提高消费者的收入水平是解决其偿债能力的关键。消费者偿债能力主要是消费者的个人财产。当消费者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时,贷款人将行使抵押权,拍卖财产,偿还债务。个人财产越多,吸收风险的能力越强,对贷款人的保护程度越高。2.改善收入分配制度,扩大中等收入的居民群体。居民收入不是孤立的,它不仅受制于国家整体的经济发展状况,也受制于特定的收入分配制度。只有中等收入的居民群体不断扩大,我国个人消费信贷的发展才有基础。3.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减少消费者的不确定性预期。完备的社会保障制度对消费信贷具有两方面的重要作用:一方面可以节约每个人的保障性消费开支,增加用于一般性消费的开支;另一方面可以解除消费者参加消费信贷的后顾之忧,促进消费信贷的发展。[1][2][][](二)建立个人信用制度抑制风险个人信用制度是指国家监督、管理和保障个人信用活动的一整套规章制度和行为规范,其基本内容包括三个部分:1.个人信用登记制度。个人信用登记制度是开展个人信用活动的基础。在国外,金融机构在向消费者或私人企业主发放个人贷款之前,都需要向有关机构查询该贷款者的资信情况,而提供这类服务的机构往往是专业的个人资信档案登记机构。2.个人信用评估制度。个人资信评估制度是通过建立针对不同客户类别的信用评级模型、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估方法,在建立个人资信档案系统的基础上,对每位客户的授信内容进行科学、准确的信用风险评级,为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信用风险管理打下坚实的基础。3.个人信用监管制度。在个人信用体系中,应有一个监测机制,通过它,很快就可以查出居民的信用状况,当居民出现信用污点时,不仅在银行的监控机制上会对其做出反映,而且在个人信用记录方面也会有负面评价。这种负面评价对其入学、择业、提薪、升迁及使用信用消费等方面都会产生不利影响。信用监督和维护机制会使人像爱惜自己的财富一样爱惜自己的信用。(三)建立全面的消费信贷法律体系我国目前尚未建立起全面的消费信贷法律体系。完备的个人信用法律体系是发展消费信贷的基本保证,我国应做到以下几点:1.加大对失信的法律惩罚力度。在当今社会完善公正的法律制度不但能保障社会的公平,而且还能提高社会经济活动的效率。所以,要尽快建立和完善失信惩罚机制,明确在市场经济中,失信的法律边界是什么,失信到什么程度将给予何种程度和形式的制裁。通过这种失信惩罚机制的设立,加大个人失信的成本,迫使其行为趋于守信。2.制定法律法规来规范市场行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由于个人消费信贷的发展有赖于对消费者个人进行征信,并将大量处理过的个人信用数据加以公开和传播,因而必然涉及到消费者个人隐私权问题。消费者合法的信用权益得不到法律的保障,因而在很大程度上会影响消费信贷的需求。(四)增加市场风险分散及转移的途径1.保险。保险可以弥补由于消费者个人财产量和收入水平的有限而导致的风险吸收能力的不足,同样可以弥补由于个人消费者行为不确定性而导致的大量风险。2.担保。担保是另一种极为重要的社会化风险转移机制。在消费者不能按期偿还其债务时,担保人将承担其偿债义务,降低了个人消费信贷的风险。3.资产证券化金融创新的融资工具。通过推行个人消费信贷资产证券化,从而有效地将信用风险转移给众多的风险投资者,使信用风险在总量上得到控制。西方发达国家先进的经验表明,个人消费信贷的发展需要政府的积极引导、健全的法律规定、规范的管理制度、周密完备的信用体系和适应个人消费信贷的商业保险制度等条件。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较,我国个人消费信贷的发展不够成熟,但速度快,并且日益成为经济发展中一个重要的变量。相信我国个人消费信贷在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规避风险的能力也会越来越强。参考文献[1]王丽丽,个人金融业务与法律风险控制[M],法律出版社2004,219-236[2]李小安,信用规制论[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51-59[3]邹浩,美国消费信用体系初探[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90-97[4]李曙光,中国征信体系框架与发展模式[M],科学出版社2006,57-63[5]南霞,浅谈个人信贷风险的成因及策略[J],辽宁城市金融2007,(197)34-35

个人消费信贷论文例5

(二)个人消费信贷保证保险合同个人消费信贷保证保险合同是保证保险合同的一种,保证保险是《保险法》中明确规定的一个险种,属于财产保险范畴。有关保证保险的概念,最高人民法院在有关复函中有明确定义:“保证保险是由保险人为投保人向被保险人(即债权人)提供担保的保险,当投保人不能履行与被保险人签订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给被保险人造成经济损失时,由保险人按照其对投保人的承诺向被保险人承担代为补偿的责任”。

(三)合作协议在个人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业务中,保险公司首先是与银行就个人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业务协商签订合作协议。有关理赔、保险事故等事项均是保险合同与合作协议下重点约定的内容,保险合同与合作协议中当事人的利益差异会导致就同一事项做出差异的安排,这种差异的安排固定在合同中哪些属于是有效的约定,哪些又是属于无效的约定是需要经过斟酌的,无效的约定写在合同里当然是没有必要的,也会给当事人行使纸面上的权利带来障碍,成为“镜中花,水中月”,当事人以为已经就相关事项做出具体的约定或变更,其实已经突破了合同的相对性而不具备法律上的生效条件,下文就具体提出的一些问题进行分析研究,讨论合作协议与保险合同条款下相同事项冲突约定的效力鉴别。

二、合作协议有关约定与保险合同条款存在冲突的具体情形

(一)关于保险人保险合同解除在银行、保险公司及投保人之间的利益博弈中,银行显然是不希望保险合同解除情况的发生,因为保险合同一旦解除,银行的贷款就失去了一层保障,只能向债务人追偿债务,债务人的履约能力总是在发生变化的,银行当然希望是一个有还款能力的主体来承担贷款债务,保险公司自然的还款能力应该是有保障的,故而银行作为保险合同下的被保险人是无论如何不希望保险合同解除的;另一方面,合同的解除是当事人的法定权利,故而,保险公司与投保人之间存在有关合同解除的约定也是理所当然的。所以,在实践中,银行总是试图在合作协议中限制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中的解除权,表面上看,合作协议中有关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中不得与客户解除保险合同的约定是突破了合同相对性的原则,因为银行不是保险合同当事人,不能就保险合同的解除事宜与任一方作出约定而对其他方有约束力。笔者认为,在合作协议中,银行与保险人之间有关保险合同解除的约定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保险合同下解除权是一种权利,可以由当事人处分,保险人对解除权有自由处分的权利,保险公司放弃保险合同下的合同解除权是合作协议下的一项义务,且放弃保险合同解除权没有加重投保人义务,对保险合同相对人的权利没有影响,故而合作协议中有关保险合同解除的内容合法有效。从另外一个角度也可以做一些理解,有一种合同叫做附条件合同,附条件生效或者附条件终止的合同,以条件成就或者不成就作为合同生效或终止的要件。那么在这样一种合同中,所附条件就很有可能指向其他合同,并且对附条件合同的当事人施加相应的义务,合作协议中如果明确约定保险人放弃保险合同解除权,否则合作协议终止的话,可以直接认定合作协议为附终止条件的合同,这样,附条件的合同显然没有突破合同相对性原则,因而也是有约束力的。

(二)关于保险合同生效时间保险合同生效及保险期间只能够由保险人与投保人约定,银行与保险人之间合作协议有关保险合同生效的约定对投保人来说没有意义。保险合同在保险人与投保人就保险事宜达成一致时即告成立,而保险合同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属于成立即生效的合同,如果合作协议中有关保险合同自签发保单之日起生效的约定有效,那么保险合同自保单签发之日起生效,保单签发之日通畅在保险人与投保人就保险事宜达成约定之后,意味着保险合同生效时间被合作协议做了调整,这样一来对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投保人而言显然是不公平的,投保人与银行之间仅具有借贷法律关系,银行不能够通过合作协议来调整投保人在保险合同中的权利与义务。

三、问题分类

个人消费信贷论文例6

一、个人信用缺失是影响目前个人消费信贷市场发展的关键因素

近几年来,随着我国个人消费信贷市场的推广,人们逐渐接受这种新的消费形式,人们的“积蓄——购物——积蓄”的传统消费观念已经在向“贷款——购物——积蓄还债”的观念转变,这一点在经济发达地区和大中城市的居民身上体现得尤为明显。因此,虽然个人消费观念仍然影响着我国个人消费信贷市场的发展,但已经不再是主要的制约因素。

从目前个人消费信贷的开办情况来看,由于它风险小、收益高,各家银行竞相积极拓展此项业务。但随着业务的展开,贷款风险也逐渐显露出来。根据各商业银行的有关规定,个人消费信贷的不良贷款比一般应控制在5‰以内,但据有关数据显示,目前个人消费贷款的还款率一般为70%~80%,而且还有继续下降的趋势。应该说,贷款风险的加大是阻碍个人消费信贷市场发展的主要原因。

目前,理论界普遍认为,个人消费贷款风险加大除个人信用观念淡薄外,关键原因还是由于我国以个人信用记录为主体的信用管理制度尚未建立。应该说,这种观点有其正确的一面,但并不完全准确。市场经济是一种信用经济,市场交易离不开信用基础。从个人信用来看,它包括道德信用和资产信用两部分。道德信用指诚实守信的品质,它的好坏往往通过市场交易中的信用记录来反映。资产信用指个人拥有的包括储蓄、债券、股票、不动产等资产所具有的信用等级,它的高低由个人所拥有的资产的多少来决定,资产越多,信用等级越好。上述观点是把道德信用当成了个人信用的主体,而忽略了个人资产信用的存在,因此这种观点不完全准确。笔者认为,我国缺乏以个人信用记录为主体的道德信用管理制度,以及以个人资产为主体的资产信用评价体系,这两种信用的缺失直接影响着个人消费信贷市场的发展。

二、信息不对称是个人消费信贷市场中产生信用缺失的主要原因

个人消费信贷风险的产生是由于信用缺失,而信用问题的产生源于信息不对称。按照西方微观信息经济学理论,信息不对称是指市场中交易的一方比另一方拥有更多的信息。在具体工作中,按不对称信息发生的时间,事前发生的信息不对称会引起逆向选择问题,而事后发生的信息不对称会引起道德风险问题。按照西方微观信息经济学理论的奠基人之一、2001年度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斯蒂格利茨对信贷市场模型的分析,信贷市场中的借款人有高风险和低风险之分,但这一信息只有借款人自己知道,而银行并不知道。在这种情况下,银行为防范风险只好提高利率。当利率升高时,低风险的借款人不愿意借款,而高风险的借款人愿意支付较高的利息,因此仍积极借款,从而出现低风险的借款人逐渐退出市场,而高风险的借款人充斥信贷市场的逆向选择现象。当双方签订合同后,银行对借款人的行为无法监督,如果借款人不能严格履行合同,就会产生道德风险问题。

在个人消费信贷市场中,银行和借款人之间永远存在着信息不对称问题,信息不对称中的逆向选择问题和道德风险现象在实际工作中普遍存在。一般情况下,借款人在向银行申请借款时,知道自己是否具有偿还的能力,但必然会更多地提供对自己有利的信息,而尽量少提或者干脆不提那些对自己不利的信息或者不确定性因素。银行为防范风险只好提高利率或采取抵押担保形式,这样就增加了客户的交易费用,使许多信用良好但不能提供抵押担保的个人不能或不愿向银行借款,从而产生事前的逆向选择的现象。同时,由于银行面对着千家万户,不可能对所有借款人的行为进行有效监督,不遵守信用的借款人就可能不按时归还借款和利息,就会产生事后的道德风险问题。在个人消费信贷市场中,信用缺失现象和信息不对称是密切联系的。信息不对称是产生信用缺失现象的主要原因,信息不对称的存在必然导致信用缺失现象,而信用缺失的程度直接与市场中的信息不对称程度密切相关。信用可以看做是克服信息不对称的一个非正式的合约安排,其重要作用在于减少交易费用,降低社会平均交易成本,使市场交易更加公平合理和有利可图,促进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而信用缺失则会增加交易费用,使得原本可以发生的交易不能维持下去。因此,如果不能有效地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信用缺失现象将不能避免。

三、个人消费信贷市场中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的措施和对策

按照西方微观信息经济学理论,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需要建立起激励机制和信号传递机制。简单地说,在出现逆向选择现象时,委托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完全知道人的私人信息,需要通过信号传递机制来解决,即需要设计一种机制让拥有私人信息的人将信息传递给没有信息的委托人,或者后者诱使前者披露其私人信息,从而达到一种最好的契约安排。在发生道德风险问题时,委托人在签订合同后不能充分掌握人的信息,这时委托人就需要设计出一个最优的激励机制,诱使人选择委托人所希望的行动。总之,应该充分利用个人信用信息,通过建立和完善信号传递机制和激励机制来解决个人消费信贷市场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在建立信号传递机制方面,要利用个人消费信用记录信息,通过自身的良好信用来取得贷款,以解决事前的逆向选择问题;在建立激励机制方面,要有效地利用个人资产信用信息,通过完善抵押担保手续,以个人自有财产进行抵押担保,以防止事后道德风险问题的发生。笔者认为,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第一,要加强社会信用观念建设和信用法制建设。一是政府要加强行政管理职能,强化公民信用意识,把诚实守信作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基础工程来抓,让人们真正认识到个人信用是“第二身份证”,是“经济通行证”,将在今后的生活中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应当有效地加以维护,以形成“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信用文化。二是要加强社会信用的法制建设,建立健全与规范信用信息资源有关的法律法规,用法律手段规范个人的信用行为。三是金融部门要加强与司法部门、经济管理执法部门的合作,建立社会信用环境联席会议制度,加大对不履行还债义务行为的法律约束。

个人消费信贷论文例7

论文摘要:在我国,消费信贷是一种新兴的信贷方式,随着其运作机制的不断成熟,必将在国民经济中占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对于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增长有着重要作用。然而,由于消费信贷本身的特点,以及我国特殊的信贷市场环境、消费者消费习惯等,消费信贷业务中存在着一系列风险与不确定性。本文对消费信贷存在的风险进行总结分析,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提出一系列关于信贷风险防范的意见与建议。

一、概念界定及文献综述

(一)基本概念界定。消费信贷是商业企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对消费者个人提供的信贷,主要用于消费者购买耐用消费品(如家具、家电、汽车等)、房屋和各种劳务。分为两种基本类型:封闭式信贷和开放式信贷。封闭式信贷指消费者在一段时间内以相同金额分数次偿还债务的方式。常见的有抵押贷款、汽车贷款和分期付款贷款(分期付款销售合同、分期现金支付信贷和一次性信贷)等等。开放式信贷指信贷机构循环发放的贷款,消费者的部分付款根据定期邮寄的账单缴付。

消费信贷风险主要指在消费信贷业务中产生的各种风险与不确定性,具有客观性、偶然性、损害性、不确定性、相对性等特征。我国消费信贷风险主要特点有:

1、不确定因素较多;

2、较其他信贷风险高;

3、个人消费信贷抵押物变现难度大、费用高。

(二)文献综述。近年来,国内外学者对消费信贷中的风险与防范展开了一系列有意义的探讨。袁亮(2008)从理论上对消费信贷的风险进行了分析,认为消费信贷风险产生的主要原因是信息不对称;杨廷芳(2009)从商业银行实际运营的角度解释了我国目前消费信贷风险较大的原因,即个人征信系统不健全、银行管理存在缺陷等。段照清(2009)则认为,法律保障的缺失是消费信贷风险日益加大的主要原因。关于消费信贷风险的防范,周磊(2009)提出建立个人信用防范系统以规范消费者行为,提高银行信贷管理水平;喻翔(2007)则认为,消费信贷风险的防范应从加快个人信用制度体系的建设以及设法提高居民消费信贷的信心和愿望入手。来源于/

二、我国消费信贷风险原因分析

近年来,消费信贷业务在我国发展很快,相关运作机制也日趋成熟,然而与世界平均水平相比,我国消费信贷业务风险仍处于较高水平,主要原因有:

(一)个人消费信贷立法滞后。我国目前还没有一部统一规范个人消费信贷活动和调整个人消费信贷关系的全国性法律。各商业银行依据的准则针对性不强,对失信、违约的惩处办法不具体。

(二)国家的消费政策相对滞后。我国所提供的住房、汽车消费的政策环境严重滞后。个人申请此类贷款必须到有关部门办理抵押评估登记手续,到公证部门办理公证手续,并且还需交纳各种颁证费、评估费等等,势必损伤消费者的积极性。

(三)商业银行自身管理体制薄弱。一方面商业银行内部缺乏个人消费信贷方面的管理经验,且相当一部分资料尚未上机管理,难以实现资源共享,对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状况等的了解缺乏正常程序和渠道;另一方面一些商业银行为了扩大消费信贷规模,擅自降低贷款标准和担保条件,不利于消费信贷业务的健康发展。

(四)个人消费信贷风险管理不完善。目前商业银行缺乏对贷款前进行调查,没有有效监督检查的手段。

(五)我国消费者的消费习惯。目前我国消费者的消费习惯仍趋于保守,只对若干有限大额商品消费采取消费信贷形式,居民金融资产结构以储蓄为主,消费信贷并未真正普及。

三、消费信贷风险防范对策

(一)建立消费信贷法制环境。加强消费信贷的立法工作,为消费信贷的发展提供法律支持,目前所急需解决的问题是制定《消费信贷法》,就消费信贷的主体、对象、程序、方式以及借贷双方的权利义务做出明确规定,规范消费信贷各方当事人的市场行为。(二)加快个人信用制度体系建设步伐。完善的个人信用制度体系是银行发展消费信贷的关键,只有建立全国联网的个人信用档案,才能让银行充分了解一个人的还债意愿及还债能力,这也是银行放款的坚实前提和加强社会信用建设的关键。

(三)加强消费信贷的担保和保险工作。担保与保险是银行防范信用风险,建立风险防范机制的一种重要手段。防范信用风险对银行和整个金融体系的安全是至关重要的。

(四)提高居民消费信贷的信心和愿望。提高居民消费信贷的信心和愿望是一个系统的工程,需要从多方面努力。首先,要尽力促进经济的发展,提高人们的收入水平,调整收入分配,做好收入再分配工作。其次,要积极开发新的消费信贷品种,拓宽消费信贷市场,银行也应加强宣传,向群众展示其好处,增强人们对消费信贷和消费信贷产品的了解和接受程度。

(五)鼓励更多金融机构参与消费信贷发展。我国目前提供消费信贷的金融机构极其有限,消费信贷基本上被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所垄断,应鼓励更多的金融机构开展消费信贷业务,给消费者一个更广阔的选择空间。

(六)商业银行加快建立防范消费信贷的风险管理体系。具体可从以下几方面入手:(1)逐步创造全社会范围的个人信用环境;(2)认真探索个人客户差异化服务方法,调整客户结构;(3)健全、完善银行内部信贷管理机制。

参考文献:

[1]袁亮.个人消费信贷信息不对称的分析及对策[J].理论探索,2008.7.

[2]李洁.关于个人消费信贷的几点思考[J].工作研究,2009.2.

[3]杨廷芳.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的风险分析及解决对策[J].民营科技,2009.3.

[4]段照清.我国个人消费信贷风险分析[J].财经视点,2009.2.

个人消费信贷论文例8

关键词 信贷量 消费 利率渠道 财富渠道

一、背景综述

为减弱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的冲击,从2009年开始,央行放开银根,放出天量信贷,欲止住经济下滑趋势。2009年全年,全部金融机构本外币中长期贷款累计新增7.1万亿元;年末余额同比增 长43.5%,比上年末加快23.4个百分点。本外币短期贷款累计新增2.3万亿元,同比多增7585亿元。票据融资累计新增4584亿元,同比少增 1845亿元。

虽然信贷量主要针对的是投资领域,但增发信贷所引起的利率与CPI变化,必然会一定程度上影响消费量。本文从费雪的跨期消费模型与莫迪利安尼的生命周期理论角度出发,理论上论证信贷量增加对消费影响存在两条渠道,并进行实证检验。

二、消费理论综述

(一)凯恩斯绝对收入假说

凯恩斯(Keynes,J.M.)在《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中首次提出了消费函数理论,揭示了消费与收入之间具有一种稳定的函数关系。该理论认为消费取决于当期收入的绝对水平,故被称之为绝对收入假说。该假说的基本思想是:消费随当期收入的变化而绝对地变化。随着收入的增加,消费也随之增加,但消费的增加幅度小于收入的增加幅度。用公式表示是:加幅度小于收入的增加幅度。用公式表示是:

其中,C――当前消费;Y――当前收入;a――已知常数,代表各种主观因素;b――平均消费倾向(即收入中用于消费的比例),为小于l的正数。

(二)费雪跨期消费模型

阿尔文•费雪提出了跨期消费模型。该模型认为,当人们决定消费多少和储蓄多少时,他们既要考虑现在,又要考虑未来。在作出这种取舍时,人们必须提前看到他们在未来预期所得到的收入,以及他们希望能支付的产品和服务的消费。

将现实生活中消费者所要购买的基本一篮子商品看做一个综合商品即商品C,把对商品的购买或消费分为两个时期――现在(时期1)和未来(时期2)。我们用c1、c2来表示在两个时期对该综合商品的消费,并假定它在每个时期的消费价格都为1(使得货币量m和消费数量c可以标注在同一坐标轴下),消费者在每个时期可预见的持有货币的量为(m1,m2)。此外,还假定消费者能将货币财富以利率r从时期1转移到时期2,也可将其以利率r从时期2转移到时期1(为简化起见,我们忽略存贷款利率的差额)。故消费跨时预算约束线如下:

此时,若货币投放量增多,贷款利率下降,预算约束线向左偏转,旋转到CD,此时无差异曲线重新与线段相切为Q点,可以证明,Q点必定比P点意味着相对更多的本期消费和相对更少的未来消费。根据斯勒茨基方程(如下),将因利率变动而引起的需求变动分解为收入效应和替代效应:

由上可知:当消费者原来是借贷者(即0,为正号)时,贷款利率降低(P降低)使得收入效应为正,而替代效应无疑为负时,则当期消费则可能增加或减少。

(三)弗里德曼的持久收入假说

弗里德曼(Frideman,M.)在他1957年出版的《消费函数理论》一书提出了持久收入假说(PIH)。他认为,家庭的消费主要取决于其持久收入,而不是现期收入。他把消费者的收入和消费分为两类,即“一时收入”和“持久收入”,“一时消费"和“持久消费”。“一时收入"是指瞬间的、非连续的、带有偶然性的收入;“持久收入”是指消费者可以预料到的长久性的、较稳定的收入。“一时消费”是指非经常性的消费;“持久消费”则是具有经常性质的消费。他认为只有持久收入与持久消费之间存在固定的比例关系,公式表示如下:

其中,――持久消费;――持久收入;――持久消费与持久收入之比,接近于常数。

在持久收入假说的基础上,弗里德曼认为“边际消费倾向递减规律”不一定存在,因为人们一旦愿意预支未来收入作为现期消费支持,消费倾向就会发生不规则的变化,而不一定是递减的。

(四)莫迪利安尼的生命周期假说

1954年,莫迪利安尼(Modigliani,F.)和布伦伯(Brumberg,R.)在《效用分析与消费函数:对横截面资料的一个解释》一文中,提出了生命周期假说。该理论认为,个人的现期消费不是取决于当期收入,而是取决于个人的现期收入、预期收入以及家庭所获得的财产数量。其主要内容为:一个人对于消费的安排是从一生的各个阶段的收入与消费的关系来考察的,少年时期需要借款来维持消费,壮年时期不仅要归还少年时期所借的本钱和利息还要进行储蓄以保证老年时期的消费;老年时期则靠提取壮年时期的储蓄来维持消费。公式表示如下:

其中,――消费者生命周期各阶段的现期消费;――财产收入(或称非劳动收入);――劳动收入。

公式很明显阐述了这样一个观点:消费者的消费不仅取决于他的劳动收入,还取决于他的财产收入,即取决于他的总收入或他一生的收入,现期收入对现期消费的影响很小。此外,生命周期包括预期寿命和工作期长短要影响一生中各年的消费和储蓄。

(五)蒙代尔-托宾效应

蒙代尔-托宾效应是由Mundell(1963)和Tobin (1965)分别提出的。仅从消费角度出发,该模型认为消费取决于实际货币余额水平(根据实际货币余额是财富的一部分)。这样,如果实际货币余额取决于名义利率,那么货币增长率的提高会影响,消费、投资和实际利率。

(六)时间不一致理论

不同于费雪模型中任何两期之间贴现率是一个常数的假设,实验经济学的一些结果发现,在较近的将来相邻两期的平均贴现率高于更远的将来(Benzion, Rapoport and Yagil,1989;Kirby,1997;Kirby and Herrnstein,1995)。这样的消费者具有时间不一致(time-inconsistent)的偏好,因为他们的长期计划与实际的决策是有偏差的。学者普遍从两个范式分析这个问题,双曲贴现模型(quasi-hyperbolic model)和双重自我模型(dual-self model)。

三、模型构建

根据上述理论,我们可以写出一个综合的消费函数:消费=f(现期收入,财富,预期未来收入、利率)。理论上,银行发放信贷量增加有两条影响消费的途径。一是从可贷资金市场供求角度,即利率渠道。在信贷需求不变的前提下,信贷量供给增加,则均衡利率下降。而根据费雪的经典跨期消费模型,利率下降导致相对于未来消费的现期消费价格下降,因为大多数中国居民均为储蓄者,则收入效应和替代效应有相反的效果,不能判定现期消费是否增加。二是从货币供求角度,即财富渠道。当信贷量增加时,则商业银行货币创造能力增加,货币供应量增加。在货币需求不变的情况下,这就势必导致一定程度上的通货膨胀。无论工资、物价调整的快慢,人们本来持有的实际财富量必定会缩水。根据莫迪利安尼的生命周期理论,当财富量减少时,消费也随之减少。

这样,我们推出了两条信贷量影响消费的途径,并且此二途径对消费的影响是相反的。我们还注意到,这两条途径的时滞很可能是不一样的,必须经过实证检验才能判断出两者的时滞。

四、实证检验

我们的实证检验的思路是,先验证信贷增加是否会导致货币供应量的增加,这就检验了信贷影响消费的财富渠道的第一步是否存在。再验证信贷量增加是否与利率呈反向关系,这就检验了利率渠道的第一步的存在性。最后,直接对信贷与消费的关系进行回归,检验信贷对消费的影响是否在不同的时滞下有不同的效果。数据选取时间为2007年1月至2009年12月。

(一)信贷量与货币供应量实证检验

我们选取全国银行月度新增贷款量loan与广义货币供应量M2。建立回归方程:

从回归结果可以看出,回归拟合优度较高,各个变量均通过显著性检验,且总体上对M2有较强的解释作用。因此,我们可以认为,贷款量的和货币供应量有滞后正向关系。所以我们可以接受信贷影响消费的财富渠道第一步的存在性假设。

(二)信贷量与利率实证检验

对于信贷量,我们依然选取全国银行月度新增贷款量loan;而对于利率,我们选取的是中国银行间月度同业拆借利率。得出两者的协方差矩阵如下图:

LOAN CHIBOR

LOAN 1.000000 -0.554157

CHIBOR -0.554157 1.000000

可以看出,两者的协方差为-0.554156,故可以认为信贷量与利率呈较明显的负相关。于是,我们认为信贷量影响消费的第一步也是存在的。

(三)消费渠道贷款的影响

上文已证明,信贷量反向影响利率,正向影响货币供应量。下面我们检验信贷量是否最终能这两条渠道影响消费。我们取2007年――2009年的月度消费数据和信贷数据, 首先对其进行格兰杰因果关系检验,选取滞后期为2,得到结果:

Pairwise Granger Causality Tests

Date: 03/18/10 Time: 13:37

Sample: 2007M01 2009M12

Lags: 2

Null Hypothesis: Obs F-Statistic Probability

LOAN does not Granger Cause CO 34 3.04851 0.06286

CO does not Granger Cause LOAN 1.07088 0.35587

由上结果,我们可以以6.29%的风险概率拒绝“贷款不是消费的格兰杰原因”,可以认为信贷引起消费量的变化是合乎事实的。

既然已经从理论和实证上证实了信贷对消费量的影响确实存在,那么接下来需要对其进行回归,来检验其影响的数量程度。从经过多次实验的结果看,滞后9期的信贷量和CPI呈正相关,滞后14期的信贷和消费呈负相关,这在一定程度上分别解释了信贷对消费的短期和长期影响,回归后关系如下式:

回归结果说明,滞后9期的信贷量对消费有正向解释作用,滞后14期的信贷量对消费有方向解释作用。具体来说,滞后9期的信贷量每增加一单位,则消费增加0.185个单位;滞后14期的信贷量每增加一个单位,则消费减少0.205个单位。这就证明了信贷量对消费影响两条渠道的存在性。因为只有利率渠道才可能使消费增加,所以滞后9期的信贷量对消费的影响是通过利率渠道,且实际利率下降对当期消费的替代效应大于收入效应,使当期消费增加。而滞后14期的信贷量对消费的影响是通过财富渠道,使消费减少。并且我们还可以得出,财富渠道的时滞为14期,滞后于利率渠道的9期。

五、结论

根据以上理论分析和实证检验,我们认为信贷量增加对消费的影响确实存在两种渠道,即利率渠道和财富渠道,其中利率渠道的替代效应大于收入效应,使消费增加,财富渠道使消费减少,并且财富渠道的时滞要长于利率渠道。因此,要想最大限度地发挥信贷量增加对消费的拉动作用,必须使消费者感知到当期消费相对于未来消费变便宜,并且必须尽量抑制通货膨胀,使消费者实际财富并无多大下降。

个人消费信贷论文例9

自从2007年以来,我国的汽车金融市场逐步回暖,各大商业银行和汽车金融公司竞相发放汽车消费贷款,促进了汽车的消费,拉动了内需。然而,贷款个人在借贷过程中的违约行为却给汽车消费信贷业务造成了不小的风险,使违约风险成为各大商业银行及汽车金融公司发展个人汽车消费信贷业务中不可忽视的风险之一,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汽车消费信贷的发展。因此,本文将运用博弈理论,通过建立不完全信息动态博弈模型,对我国现阶段汽车消费信贷市场中交易双方的博弈情况进行分析,进而提出控制汽车消费信贷违约风险、完善汽车消费信贷市场的建议。

一、博弈理论概述

博弈理论发展至今,经历了合作博弈论与非合作博弈论两个阶段。合作博弈是指博弈的参与人在博弈的过程当中达成一个有约束力的协议,博弈双方按照协议行动,争取利益最大化。合作博弈中最具代表性的理论有纳什(Nash)和夏普里(Shapley)分别于1950年、1953年先后提出的“讨价还价”模型,以及吉利斯(Gillies)和夏普里于1953年提出的“核”(core)概念等。在合作博弈论发展至鼎盛的同时,非合作博弈论也开始创立。纳什在1950年和1951年连续发表了两篇关于非合作博弈的重要文章,塔克(Tucker)在1950年定义了“囚徒困境”(prisoners’ dilemma),二人的研究揭开了现代非合作博弈论研究的序幕。随后,泽尔腾将纳什均衡的概念引入动态分析,海萨尼则把不完全信息引入博弈论的研究中,二人对非合作博弈理论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到80年代初,克瑞普斯(Kreps)和威尔逊(Wilson)提出了动态不完全信息博弈理论,至此,博弈论形成了比较完整的理论体系。现如今,博弈论研究的一般是非合作博弈,而极少研究合作博弈了。

在非合作博弈理论中,参与人并不能在博弈的过程中达成一个具有约束力的协议。根据研究角度的不同可以对非合作博弈进行不同的划分。第一个角度是参与人行动的先后顺序。根据参与人行动的先后顺序,可以将非合作博弈划分为静态博弈和动态博弈。静态博弈是指博弈中参与人同时选择行动,或者虽然非同时行动但后行动者并不知道前一行动者采取了什么具体行动,从而使博弈过程是静态的博弈;动态博弈是指参与人的行动有先后顺序,且先行动者的行动能够被后行动者观察到,使后行动者能根据先行动者的决策调整自己的策略的博弈。第二个角度是参与人对其对手的特征、战略、支付函数等信息的认知。根据参与人对其对手信息的认知程度的不同,可以将非合作博弈划分为完全信息博弈和不完全信息博弈。完全信息博弈是指每一个参与人对其他所有参与人的信息都有准确、完整认识的博弈;不完全信息博弈是指参与人不能准确、完整地认识其他参与人的信息博弈。将以上两个角度结合起来,就可以将非合作博弈划分为四类,分别是完全信息静态博弈、完全信息动态博弈、不完全信息静态博弈、不完全信息动态博弈,这也是目前各种博弈研究的基本划分类型。由以上叙述可知,不完全信息动态博弈指的是参与人不能准确、完整地掌握对手的信息,而各个参与人的行动有先后顺序的博弈,在这种博弈中,先行动者的行为可以被后行动者观察到且会对后行动者的行为产生影响,后行动者会根据先行动者的行为选择自己的策略,以图最大化自身的效用。

在现实生活中,汽车消费信贷是一个动态的贷款过程,可以分为两个阶段,分别是贷款阶段和还款阶段,信贷的参与人分别是贷款机构和个人消费者。在贷款阶段,个人消费者提出贷款申请,贷款机构通过对个人消费者的还款能力、还款意愿、违约风险等方面的分析选择发放或不发放贷款,同时规定,若个人消费者发生违约情况,贷款机构是否会追究违约人或者会采取何种程度的追究措施,这些规定将会成为影响下一个阶段参与者行为的重要信息;到还款阶段,个人消费者会根据贷款机构对违约行为的追究程度决定还款或者不还款,对于不还款的个人,贷款机构可以选择追究责任或者不追究责任,至此,汽车消费信贷过程全部结束。在整个信贷过程中,贷款机构不能完全地、准确地掌握个人消费者的还款能力及意愿等方面的信息,也不能够及时地、准确地判断个人消费者还款能力及意愿的改变情况,因此汽车消费信贷的整个过程存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这些情况决定了汽车消费信贷过程是一个不完全信息的动态博弈过程,也因此决定了可以采用不完全信息动态博弈模型对汽车消费信贷的博弈情况进行分析。

二、汽车消费信贷研究的综述

我国汽车消费信贷市场起步较晚,在中国人民银行于1998年底出台《汽车消费贷款管理办法》后才正式发展起来,由于国内关于汽车消费信贷的研究与我国汽车消费信贷市场的发展紧密相关,所以,国内学者也仅于1998年底才开始对汽车消费信贷的研究。

在初始阶段,国内对汽车消费信贷的研究仅限于探讨如何开展汽车消费信贷业务以及发展我国汽车消费信贷市场,如杨健(1999)提出,汽车消费信贷将会是商业银行发展的新机遇,但商业银行要发展汽车消费信贷业务也会面临诸如抵押担保、信用评估、贷款保险及款项结算等问题,因而该业务对于我国商业银行来说既是机遇也是挑战,只有有效地控制相应的风险,才能利用这一机遇提高银行效益。高跃生(2000)则在其《我国汽车消费信贷发展的障碍与对策》一文中指出了我国商业银行发展汽车消费信贷所面临的六大现实障碍,并对此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随后,国内学者对我国汽车消费信贷市场的发展状况和存在问题进行了进一步的研究,比如贾怀东(2004)认为,从1998年起,我国的汽车消费信贷一直处于试验和摸索阶段,尽管其发展空间十分广阔,但由于存在承贷能力不足、社会保障制度不全、风险防范机制缺失、税费繁多等制约因素,需要通过提高居民收入水平、建立个人信用评估体系、成立专业的汽车金融服务机构等系列措施发展汽车消费信贷。

2004年后,国内学者开始关注汽车消费信贷风险控制的问题,研究重点逐步转向汽车消费信贷风险分析和风险防范等方面。比如王伟华(2004)认为,各个商业银行为争取汽车消费信贷市场份额而过度放松贷款条件、降低贷款门槛的无序竞争行为给汽车消费信贷业务带来了十大风险,商业银行应该从人员及制度安排上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规范,才能降低风险。而王志伟(2005)则分析了汽车消费信贷中的违约问题,指出了造成汽车消费信贷违约风险大大增加的两个主要原因――汽车市场结构和价格发生变化、制度不健全和法律约束不到位等,并提出完善抵押担保制度、贷款内控制度、个人信用征信制度以及违约追偿制度的风险防范建议。

除了对汽车消费信贷的风险防范等问题进行研究外,国内部分学者也陆续尝试从博弈的角度对汽车消费信贷市场中各个参与主体的行为进行分析。如巴曙松、王超(2005)对汽车消费信贷中金融机构与消费者的博弈行为进行了分析,认为博弈双方的焦点在于对贷款利率的设计与选择,以及法律体系的完善程度和可执行的程度,通过建立模型分析了完全信息和非完全信息情况下的博弈情况并得出相应的均衡结果,从而提出了促使汽车消费信贷市场健康运行的五个建议。郭敏(2006)则运用博弈论对银行和申请汽车消费贷款的个人在信贷交易中的行为进行了分析,解释了个人汽车消费信贷高违约率和坏账率以及银行惜贷少贷的原因。刘金山、余吉韬(2007)则通过分析“直客式”和“间客式”两种汽车信贷模式弈双方的行为,比较了两种模式的优劣点,并分别提出了两种模式下规范汽车消费信贷市场发展的政策建议。徐昊逊(2010)则通过对汽车消费信贷利益价值链中的多方利益主体,即消费者、汽车经销商、银行、保险公司在整个利益价值链中的两两博弈行为进行分析,从多方博弈的角度揭示了我国汽车消费信贷业务风险居高不下的原因,并为我国汽车消费信贷业务的发展提出了相关的建议。尽管国内学者对汽车消费信贷博弈分析的角度各异,但尚缺乏从不完全信息动态博弈的角度对信贷博弈双方的行为进行深入研究,从而缺乏对博弈过程中不对称信息所造成的影响的考虑。此本文将考虑信息的不对称对博弈策略的影响,分析博弈过程中双方行为对汽车消费信贷违约风险的影响,从而提出控制汽车消费信贷业务的风险、规范汽车消费信贷市场的建议。

三、博弈模型的前提假设

鉴于当前阶段下,商业银行仍是汽车消费贷款主要的发放者,各汽车金融公司虽在近年来也快速发展汽车消费信贷业务,但其发放的贷款额仍占汽车消费信贷总额的较小部分,因此,为简化博弈模型,本文将集中分析银行与贷款个人之间的博弈行为。为建立博弈模型,首先需要对现实进行简化并作出以下假设:

假设1:博弈的双方为银行和希望获得汽车贷款的消费者,双方都是理性经济人并且是风险规避者,双方的行为都以追求个人效用最大化为目标,具体来说,就是银行要在一定的风险水平下获取最大的收益,消费者个人要在一定的贷款成本下获取最大化的效用。

假设2:博弈双方的信息是不对称的。申请贷款的个人处于信息优势地位,而银行则处于信息劣势地位。因为个人十分清楚自身的收入状况、还款能力以及还款意愿等信息,而银行却不能轻易地、精确地、完全地获得这些信息。

假设3:该博弈是一个动态博弈。也就是说,博弈的行动有先后次序,一方先行动,另一方在观察了先行者的行动后从中获得相关信息并修正自己的判断然后再作出行动。由于后行动者能够从先行动者的行为里获得相应信息,而先行动者也十分清楚这一点,因而先行动者就会有意识地采取措施揭示或掩盖自己的真实情况,这一点在汽车消费信贷中就表现为申请人会努力掩盖自己的收入状况、负债状况、还款意愿等私人信息中的不良信息。

假设4:双方都清楚自己的支付函数,并且都知道,如果申请贷款的个人违约,个人将会遭受信用损失,而银行如若进行追究,也是有成本的。

假设5:假定还款方式为到期一次性还款,并且不考虑汽车折旧等其他因素,银行有两种策略,即发放贷款或不发放贷款;获得贷款的个人也有两种策略,即到期按照约定偿还贷款或到期不偿还贷款。另外,还需要考虑个人还款能力的变动情况,分为个人收入稳定或增加以及个人收入减少两种情况。

四、博弈模型的建立

为了简化分析,在建立模型并且分析博弈行为的过程中,只考虑消费者申请贷款的情况,而忽略不申请贷款的情况,因为不申请贷款的情况不具备分析意义。在作出以上五个前提假设后,可以建立如图1所示的博弈模型,其中,括号里的字母m代表某个策略中银行的效用,字母n代表某个策略中个人的效用。

根据图1的博弈树可以将整个博弈过程归纳为以下几点:

1.个人向银行提出申请汽车消费贷款的请求,银行通过审核申请者提交的资料对申请者的收入水平、资信状况、偿债能力等方面作出判断,并决定是否对其发放贷款。

2.在不考虑申请人的申请成本以及银行审核成本的前提下,如果银行经过审核及分析后,不予放款,则博弈双方的效用均为0,博弈结束。

3.如果银行决定发放贷款,则接下来将由获得贷款的个人决定是否按时按量归还贷款。此时,需要考虑借款期限内个人的收入变动情况,即还款能力的变动情况。

(1)当个人的收入维持稳定状态或有所增加,也就是偿债能力没有减弱时,如果按约定还款,则博弈双方的效用为(m1,n1)。如果不还款,则博弈的结果取决于银行是否对其进行追究。若银行对个人进行追究,比如诉诸法律或者处置抵押品等,则博弈双方的效用为(m2,n2);若银行不追究,则双方的效用为(m3,n3)。

(2)当个人的收入减少,即偿债能力减弱或者偿债意愿降低时,如果个人依旧履约还款,则双方的效用为(m1,n11)。如果获得贷款的个人到期不还款,而银行又对其进行追究的话,双方的效用就为(m4,n4);如若银行不追究,则双方的效用为(m3,n33)。

个人收入一旦减少,还款就更加不易,如果个人到期履约还款或者被追究还款之后,个人的效用将会比个人收入维持稳定状态或有所增加时的效用低,银行采取追究措施并追得款项后的效用也会降低,因此有:n1>n11,n2>n4,m2>m4。

假定银行进行追究时产生的成本为C1,个人违约(即到期不偿还贷款或者不全额偿还贷款)时产生的信用损失成本为C2,则m2、m4与C1之间存在负相关关系;n2、n3、n4、n33与C2之间存在负相关关系。

五、博弈模型的分析

从模型中各个参数之间的关系可以看出:当追究成本C1越大时,银行追回款项后的效用m2、m4就越小;当个人违约造成的信用损失C2越大时,个人的效用n2、n3、n4、n33就越小。

假设个人收入维持稳定状态或收入增加的概率是p1,收入减少的概率是(1-p1);到期后个人履行合约偿还贷款的概率是p2,不偿还贷款的概率是(1-p2);在个人不还款的情况下银行进行追究的概率是p3,不追究的概率是(1-p3)。其中,0≤p1≤1,0≤p2≤1,0≤p3≤1。

对于银行来说,追究的效用为:

U1=p1(1-p2)p3m2+(1-p1)(1-p2)p3m4

不追究的效用为:

U2=p1(1-p2)(1-p3)m3+(1-p1)(1-p2)(1-p3)m3

=(1-p2)(1-p3)m3

对于获得贷款的个人来说,履行合约还款的效用为:

u1=p1p2n1+(1-p1)p2n11

到期不还款的效用为:

u2=p1(1-p2)[p3n2+(1-p3)n3]+(1-p1)(1-p2)[p3n4

+(1-p3)n33]

从上述效用分析可以看出,当U1≥U2时,银行选择对不按约定还款的个人进行追究;反之,则不追究。又由于0≤p1≤1,0≤P3≤1,0≤(1-P1)≤1,0≤(1-P2)≤1,m2、m4与C1呈负相关关系,因此,U1与C1呈负相关关系。显然,U2与C1是不相关的。所以,追究成本越小,银行进行追究的效用就越大,面对贷款个人违约的情况,银行就更有可能采取追究措施。相反,如果追究成本越大,银行进行追究的效用就越小,甚至可能小于不追究的效用,这时,银行采取追究措施的可能性就不大。由此也可以引申出降低银行贷款损失的重要方法之一就是创造或改变主、客观条件使追究成本降低,提高追回款项的可能性。

另外,在对个人效用的分析中也可以看出,当还款的效用大于欠款的效用,即u1≥u2时,个人会选择履行合约,按时还款;反之,则贷款的个人不会按合约要求还款。由于0≤p1≤1,0≤p3≤1,0≤(1-p1)≤1,0≤(1-p2)≤1,0

≤(1-p3)≤1,n2、n3、n4、n33与C2之间呈负相关关系,所以u2与C2之间呈负相关关系。而u1又是与C2无关的,因此,信用损失成本C2越小,则u2越大,甚至可能大于u1,那么获得贷款的个人就越有可能不偿还贷款。相反,如果还款的效用大于欠款的效用,或者是不还款将遭受巨大的信用损失,那么,个人按照合约按时还款的激励就越大,也就越可能履行合约。

六、结论与建议

从上述的分析可以看出,理论上说,要促使汽车消费信贷市场健康运行并增加市场交易双方的效用,可以分别从增加个人违约成本以及降低银行追究成本两方面着手。

然而,在现实中,导致个人违约、银行追究成本高昂的因素是复杂的,就目前的实际情况来说,信用体系不完备、法律法规不健全、银行贷款管理不完善、抵押物处置渠道不通畅等因素是产生大量汽车消费不良贷款的主要原因,也是导致个人违约、增加银行追究成本的主要原因。

个人信用体系的不完备,使银行在贷前审查的阶段中很难了解客户真实的信用状况,使银行在决定是否发放贷款时处于严重的信息劣势状态,从而增加了发放汽车消费贷款的风险。

法律法规的不健全,尤其是缺乏具有很强针对性和操作性的法律法规,使得不按期偿还贷款的个人没有受到合理的约束和惩罚,就更加剧了汽车消费信贷的信用风险。另外,法规的不健全还使得银行在汽车消费信贷业务出现问题时不能很好地寻求法律的帮助。

银行贷款管理的不完善,尤其是贷前审查、贷后跟踪、及时处理抵押物等内控机制的不完善,加剧了汽车消费信贷的操作风险。

处置抵押物的渠道不畅通,使得银行通过对违约个人采取追究措施追回的汽车不能很好地进行处置,无形中增加了银行的追究成本。

因此,要完善汽车消费信贷市场,必须发展及完善个人信用体系;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改善汽车消费信贷的制度环境;提高汽车消费信贷的专业化管理水平,加强银行的内部管理,加强风险控制以及拓宽抵押物处置渠道,降低银行的追究成本和处置不良贷款的成本。只有这样,才能一方面提高人们申请汽车消费贷款的积极性,促进汽车消费,拉动经济增长;另一方面促进银行消费信贷业务的健康发展,提升银行的竞争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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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消费信贷论文例10

中图分类号:F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4)21―0003―04

1引言

长期以来,中国的经济主要依靠投资和出口拉动,消费的贡献却严重不足。由于出口的高度对外依赖性和过度投资导致的产能过剩,要形成持续健康的经济发展模式,必须重视消费的推动作用。目前消费对我国GDP的贡献率偏低,有效消费需求相对不足,就居民消费率来说,发达国家的平均居民消费率在70%以上,美国为77%,日本为54%,而我国这一比率仅为36%,有关学者认为,中国的居民消费率至少应该在40%-50%才算合理。为此,中央把“扩大内需,增加消费需求”作为十二五规划的重点战略,党的十也明确提出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一个重要方面就是使经济发展更多地依靠内需特别是消费需求的拉动。

作为拉动居民消费需求的有力工具,消费信贷近年来取得较快的发展,总体规模不断扩大,品种日渐丰富,结构趋于完善,但也存在不少问题:各地区发展不平衡,城乡之间差异较大,征信体系和风险管理体制不健全,相关法律缺失。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消费信贷存在很大的发展潜力,有研究表明,消费信贷增长1%将拉动消费增长1.05%,在扩大内需的战略环境下,研究如何加快消费信贷发展从而拉动居民消费需求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关于消费信贷与消费需求的关系,国内学者做了许多研究,下面就从理论分析和实证分析两个方面来梳理相关观点。从理论研究的角度看,伊志宏(2004)认为在影响居民储蓄动机较大的因素是目标储蓄动机,而消费信贷的发展可以减弱居民因特定目标而进行的的储蓄,从而增加当前消费。吴孝政、潘国俊(2003)分别从消费者、消费品企业、消费贷款供给银行三个方面进行分析,认为消费信贷能够促进消费结构升级,从而扩大消费需求。吴龙龙(2010)认为消费信贷对消费存在挤出效应,该挤出效应受信贷额度、贷款比例、边际消费倾向、市场利率以及消费者收入水平等因素的影响。王勇(2012)提出了流动性约束的存在是导致消费对即期收入“过度敏感”的重要原因,而消费金融能够打破居民的流动性约束,实现消费的跨期转移,从而提高居民的消费需求。从实证研究的角度看,张奎,金江等(2010)利用美国1959-2009的月度数据做了实证分析,得出结论:长期来看,消费信贷对消费具有显著的拉动作用,短期来看,消费信贷对消费具有滞后抑制效应。而张文红,王小景等(2013)采用中国的数据,通过协整分析和脉冲响应分析,却得出相反的结论:消费信贷在长期内不会对消费产生显著影响,短期内会显著地刺激居民消费需求。刘锐(2013)通过面板广义最小二乘法对中国1999-2010的数据做实证检验,表明城镇居民消费与消费信贷存在正相关性。林晓楠(2006)对比中美两国数据,分析消费信贷对消费需求的影响效应,结果表明,由于我国经济改革造成的不确定性预期增强、居民贫富差距扩大以及消费的挤出效应等因素,消费信贷对居民消费的刺激作用并不显著。李燕姣(2012)使用省级面板数据实证研究表明,由于消费信贷的作用渠道受限,导致消费信贷并不能对居民消费需求产生较强拉动作用。

综述以上观点,可以分为两类,第一种认为消费信贷对消费有明显的刺激作用,能够有效提高消费需求,促进消费增长。另一种认为,由于受各种条件的限制,消费信贷对居民消费的刺激作用并不显著,并不能有效扩大消费需求。关于这方面的研究大部分还停留在宏观的层面上,比较感性,缺少深入的理论和现实依据,无法为实体部门提供理论指导和具体措施。而且,有关的实证研究只是单一的静态因果分析,或者仅对消费信贷和居民消费两个序列做一个简单的相关性检验,缺乏对两者系统的、动态的研究。本文基于坚实的理论基础,运用协整方程、VAR模型和脉冲响应图,具体深入地分析两者之间的短期、长期关系,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为我国扩大内需战略的实施提供参考。

2消费信贷对居民消费需求的影响机制分析

消费信贷对居民消费需求的影响存在一个传导机制,归纳而言,消费信贷主要通过以下三个途径对消费需求产生拉动作用。

2.1消费信贷能减弱消费者的流动性约束从而促进消费增长

流动性约束的存在是制约居民消费水平提高的主要因素。消费信贷的发展可以减弱居民当期可支配收入的约束,改变预算约束线的位置,从而提高消费者的效用水平并且缓解大额刚性支出对消费的抑制作用。

居民一生中会经历置业、结婚、子女教育、养老等阶段,这几类支出可以称作“大额刚性支出”,当不存在消费信贷时,居民为实现“大额刚性支出”就不得不提前进行储蓄,在积累足够多的储蓄前,居民会尽量减少开支,谨慎消费。而且近几年,随着住房、教育、医疗的成本大幅提高,居民为购买此类产品,需要进行一个较长时间的储蓄,这严重制约了居民的消费水平。当居民能够从金融机构获得信贷支持时,那么就能摆脱预算约束,提前实现“大额刚性支出”,从而减少目标性储蓄,增加当期消费。若所有的消费者都可以通过消费信贷来实现对耐用消费品的购买,根据个人需求相应调整消费品组合,则有利于形成新的消费热点,促进社会消费结构的优化升级。

2.2消费信贷通过扩大货币创造乘数从而刺激消费需求

由于信贷市场资金供求的不均衡和交易成本的存在,在满足法定准备金的前提下,商业银行提供的信贷资金并不能全部与需求者匹配成功,从而产生部分沉淀资金,即超额准备金。随着消费信贷业务的发展,信贷市场效率得到提高,信贷资金的更容易找到合适的贷款对象,从而降低了超额准备金率,货币创造乘数也随之增大。这样,等量的基础货币供应创造的货币供给总量增加,若货币需求保持不变,社会上的货币供给大于需求,市场利率就会下降,又投资为利率的减函数,因此投资需求会增加,社会总产出和国民收入随之增加,从而拉动居民的消费需求增加。

2.3消费信贷有利于提高消费的边际倾向从而提高消费水平

消费信贷能够促进社会边际消费倾向的上升,主要有以下两方面的原因。

第一,根据凯恩斯的绝对收入理论,消费是收入的递增函数,但消费增加的幅度小于收入增加的幅度,即边际消费倾向小于1。现实生活中,边际消费倾向一般与收入呈反向关系,即低收入群体有较高的边际消费倾向,而高收入群体的边际消费倾向偏低。通过发展消费信贷,能够提高低收入群体的消费水平和能力,使他们的边际消费倾向提高,而高收入群体的边际消费倾向不会受到影响,从而使整个社会的边际消费倾向上升,扩大居民的消费需求。

第二,根据莫迪利安尼的生命周期理论,居民的消费不是取决于当期收入,而是由一生的收入所决定。居民会根据生命的不同阶段有计划地安排自己的消费和储蓄,将一生的收入均匀地分配至生命的各个周期,以实现消费的最优配置。居民的一生可以粗略的分为青年、中年和老年三个时期。一般来说,中年时期收入较高,收入大于消费支出,因为其收入不仅要用来还清以前的债务,还要为养老进行储蓄,此时的边际消费倾向相对较低;青年和老年时期收入较低或没有收入,只能依靠信贷和储蓄来进行消费,收入小于消费支出,此时的边际消费倾向相对较高。通过消费信贷,居民可以将未来收入提前用于当期消费,使青年和老年时期的边际消费倾向得到提高,平滑人们一生之中的消费,从而有效提高整个社会的边际消费倾向。

3消费信贷对居民消费需求影响的实证分析

3.1变量的选取、数据的来源和处理

为了实证分析消费信贷对居民消费需求的影响程度,本章以居民人均消费信贷余额CL反映消费信贷的变化情况,以居民人均消费支出CE来衡量居民的消费水平。鉴于消费信贷的统计口径最近几年才完善,2005年以前的数据缺失,所以选取2005-2013年的季度数据作为样本数据,共36期,数据来源于国家统计局与中国人民银行官网。在实证分析之前,先对数据进行预处理。首先,以2005年第一季度的CPI为基期,将每个季度的数据折算为实际的余额,消除价格因素的影响。其次,由于所采取的数据为季度数据,包含季节变动因子和不规则要素,为消除这些因素的影响,我们采用移动平均乘法比率模型对数据进行季节调整。最后,为避免数据的剧烈波动以及模型可能出现的异方差性和多重共线性,我们对所有的变量数据进行对数化处理,表示为LNCE、LNCL。取对数后并不会改变变量之间的经济意义和因果关系,变量之间的关系变为弹性关系,变动体现为百分比关系,误差变为相对误差。

3.2实证过程

3.2.1单位根检验

对于所选取的时间序列数据,首先考虑的就是其平稳性问题,若把非平稳时间序列当作平稳时间序列进行回归,就会出现“伪回归”现象,回归结果变得不可靠。统计学中常用的检验序列平稳性的方法为单位根检验法,下表1为各变量进行ADF单位根检验的结果。

由上表数据可知,经过一阶差分后,两个变量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能够拒绝原假设,接受备选假设,即ΔLNCE和ΔLNCL为平稳序列,表明原序列是一阶单整序列,记作I(1)。

3.2.2协整检验

两个时间序列变量都为同阶单整,可以对它们进行协整检验,协整关系主要用来说明时间序列变量间是否存在长期稳定的关系。先以LNCL为自变量,LNCE为因变量做OLS回归得到方程,再对其残差序列进行单位根检验,ADF检验的结果如下表2所示。

由此可知残差序列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不存在单位根,为平稳序列,说明回归结果不是“伪回归”,序列LNCE和LNCL之间存在(1,1)阶协整关系,即两变量之间存在长期稳定的均衡关系。协整结果如下所示:

长期中,消费需求与消费信贷之间存在显著的正向关系,消费信贷变化1%,将引起消费支出变化0.3214%。

3.2.3向量自回归模型分析

协整分析的结果说明消费信贷与消费支出之间具有长期稳定的静态关系,为了研究两者之间的动态关系以及各变量滞后期所带来的具体影响强度,我们利用ΔLNCE,ΔLNCL两个平稳序列作为内生变量,建立VAR模型进行分析。依据AIC和SC准则取最小值,经过反复比较,将变量滞后期确定1-3期的值作为内生变量,模型结果如下:

从(2)(3)式的各系数T统计量看,大部分变量是显著的,有少数变量不显著,这是由于模型各滞后项之间存在多重共线性所致,这种VAR模型中常见的问题并不影响模型的效果,可以忽略不计,不需对模型中的变量进行剔除。模型有2个内生变量,3阶滞后项,共6个单位根,经AR根检验后发现所有根的模的倒数小于1,都位于单位圆内,因此,该模型满足平稳性条件。结果如图1所示

模型的结果显示,人均消费支出受自身滞后一期的影响很大,从第三期开始,影响逐渐减小。滞后一期的消费信贷对消费支出产生抑制作用,从第二期开始,才产生正向的影响,并且影响程度逐渐增大。符合前文协整检验的结果,说明消费信贷会对消费需求产生长期拉动作用。

3.2.4脉冲图形

基于VAR模型的结果,我们建立脉冲响应函数,绘制脉冲响应图,以求直观形象地分析消费信贷与消费支出之间的关系。通过脉冲分析,可以衡量来自随机扰动项的一个标准冲击对内生变量当前和未来取值的影响。下图表示了ΔLNCE对其自身和ΔLNCL一个标准差冲击的响应图。横轴表示滞后期数,纵轴表示对冲击的响应程度。

从图中可以看出,消费支出(ΔLNCE)对自身的一个标准差信息立刻产生了较强的反映。第一期的响应值达到0.023,前5期的响应程度都较大,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冲击的影响逐渐减小,从第10期开始,消费支出波动趋近于0,受到自身的影响趋于平稳。根据“荆轮效应”的解释,居民的消费不仅受本期绝对收入的影响,还受以前消费水平和消费习惯的影响。所以,本期的消费支出与过去几期的消费支出有较强的关联性。

期初,消费支出对消费信贷(ΔLNCL)的扰动做出的响应为负值,在第二期达到负向最大的0.043,从第四期开始转为正值,在第五期达到正向最大值,之后这种响应逐渐减弱,趋于稳定的正向反映。这说明消费信贷在前四期对消费支出会产生微弱的负效应,但在以后较长时期内会形成一种稳定的正向影响。

3.3实证结论分析

3.3.1协整检验的结果分析

消费信贷的扩张对消费支出的增加有着长期拉动作用,消费信贷规模扩大1%,会使消费支出增加0.3214%。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不够完善,支出的不确定性大,居民的预防性储蓄较强,而通过消费信贷,居民可以在形成较稳定的消费预期,从而减少预防性储蓄,增加消费支出。但是,相比于发达国家的高刺激作用,我国消费信贷对消费需求的正向影响程度偏低。这是因为我国的消费信贷市场发展水平较低,信贷体制和结构不完善,导致其对消费需求的拉动作用没有充分发挥。

3.3.2VAR模型和脉冲响应图的结果分析

消费信贷短期内会对消费需求产生滞后的抑制作用,但从长期来看,消费信贷能有效扩大居民的消费需求。现实生活中确实如此,居民在利用消费信贷完成购房、结婚等大额支出后,会背上还款的压力,期初的一段时间内,大额负债的冲击会使居民变得谨慎,从而增加储蓄,减少近期的消费支出。但是会产生一个长期的正向影响,因为消费信贷助居民提前完成了置业结婚等大额消费,居民为未来特定支出进行储蓄的压力大大减小,消费倾向增加,未来时期的消费支出也随之增加。另一方面,消费信贷的存在,能够减弱居民的流动性约束,实现消费的跨期转移,使得居民的消费行为更具有计划性,将现在和未来的收入结合起来,平滑各期消费支出,提升整体的消费水平。

综述所述,继续完善消费信贷市场,扩大消费信贷规模,对于拉动居民消费需求有重要意义。

4促进消费信贷发展的政策建议

4.1大力发展消费信贷,完善信贷体制

虽然我国消费信贷近几年保持高速增长的趋势,绝对规模不断扩大,但占GDP的比重仍然偏低。在居民消费需求日益增长的形势下,继续推动消费信贷的发展,显得尤为重要。目前制约我国消费信贷市场健康发展的关键因素是信贷体制的不完善,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的不足:个人征信系统和风险管理体系。

加强个人信用体系的建设。我们可以借鉴美国的做法,成立一个专门搜集和保管申请人信用资料的商业信贷报告部门,贷款人通过一定的费用可以从该机构获得申请人的信用资料,这样既能减轻银行系统的调查负担,又保证了信息的全面性和准确性。另外,可以引入国外金融行业普遍采用的“5C个人信用分析模型”即:品德(Character),能力(Capacity),资金(Capital),担保品(Collateral)和商业条件(Condition of business),结合我国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实际情况,建立适用于我国的个人资信评估模型,以更好的反映个人资信水平。

加强信贷资金风险管理。近年来,随着我国消费信贷规模的不断扩大,贷款发生逾期、违约甚至损失的概率也逐步上升,出现信贷风险的主要原因在于商业银行信贷管理机制不健全,信贷管理方法和技术落后,信贷人员风险防范意识欠缺。为此,可以从三个方面完善信贷管理体系:第一,规范信贷操作流程,重点强化贷前调查、贷款审批和贷后管理三个部分的分工和职责。第二,改进信贷管理方法,在坚持财务因素和非财务因素并重的分析原则的基础上,更多地引入定量分析技术,使决策结果更具有科学性和合理性。第三,强化贷款风险意识教育,重视业务知识培训,提高信贷人员的综合素质。

4.2优化消费信贷的外部环境

消费信贷的外部环境和内部体制同等重要,良好的法律担保体系在规范消费信贷市场,扩大消费信贷规模,提高消费信贷的可得性和便利性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优化消费信贷的外部环境。

第一,构建消费信贷的法律体系。针对日益繁荣的消费金融市场,有必要尽快制定专门的法律来规范市场参与者的行为,明确借贷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加大对违约行为的惩罚力度,提高失信成本,防止金融欺诈,切实维护消费者和贷款者的权益。除了制定完善的消费信贷法律体系,还应注重提高法律法规的可行性和操作性,立法时不仅要涵盖所有消费贷款业务,还要对特殊的消费信贷品种做出专章规定;对于消费信贷业务开展的每个程序,既有定性又有定量的规定,提高可执行性。

第二,进一步完善信贷担保制度。在强化债务人担保为主要方式的同时,加快建立专门的担保机构。由政府主导,通过财政投入和社会融资的方式建立政策性担保机构、消费贷款担保基金,以此形成稳固的担保网络,降低信贷风险。另外,商业银行可以与保险机构合作,开发消费信贷类保险业务,如住房抵押贷款保证保险,汽车贷款履约保证保险,确保商业银行债权的实现,丰富信贷担保的层次,从而促进消费信贷的健康发展。

4.3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稳定消费预期

前文的分析表明支出不确定性的存在是制约我国居民消费水平提高的重要因素。在预期收入不变的条件下,出于对养老、医疗、教育等不确定性因素的考虑,居民不得不紧缩当前消费,提前进行储蓄。一直以来,我国社会保障资金占财政支出的比重相对较小,社会保障覆盖面不全、保障力度和保障水平不够,使得居民的预防性储蓄动机较强。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有助于改变居民未来支出的不稳定预期,提高居民的风险承受能力,增强消费信心,从而增加对消费信贷的需求。因此,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障的覆盖面,加大对社会保障的投入,多渠道的筹集社会保障资金,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不仅是缓解居民后顾之忧,改善储蓄率过高的有效方法,也是提高居民消费需求,扩大消费信贷的重要途径。

4.4开拓农村消费信贷市场

我国农村消费信贷市场发展严重滞后,农村市场潜力很大,是扩大消费需求的重点突破口,也是发展消费信贷业务的主要区域。首先要积极布局农村金融网点,开发适合农村居民的消费信贷产品和服务,提高利用消费信贷的便利性,增加对农村消费信贷投入。其次,完善惠农政策,增加“三农”投入,扩大涉农补贴范围、提高涉农补贴标准,加强农民创业的金融和财税支持。最后,加大消费信贷知识的宣传,改变传统的“不负债”消费观念,引导农民增加对消费信贷的需求,培养信用消费的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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