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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员论文模板(10篇)

时间:2023-03-21 17:15:10

审计员论文

审计员论文例1

1经济责任审计存在的问题

1.1对经济责任审计认识不够

不同部门对经济责任审计的认识不同,客观上造成经济责任审计难以开展。从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定位上看,有人认为经济责任审计在干部监管中发挥有限的作用,既是经济监督又是行政监督,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行为受多方面行为规范的制约,由此形成道德、政治、经济等各方面公共责任与控制有机结合的监督体系,各种责任交织一起,很难把握准经济责任审计的地位。但社会大众及有关部门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定位过高,而将审计结果的运用简单化、绝对化,影响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开展。

1.2审计时间不足。审计力量有限

经济责任审计是一项时间跨度大、工作量重、时限紧迫的综合性审计工作。由于很难预测组织、人事部门委托审计的时间,不能列入审计工作计划内,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和范围较广,而审计时间要求往往比较紧,要准确界定领导干部的责任,实事求是地评价干部的工作业绩,在有限的时间内就很难达到目的。还有一些审计工作是临时交办的,审计时间与会计决算期也不一致,基层审计人员任务繁重,加上目前高素质的审计人员较少,这使审计力量受到限制。

1.3审计人员素质不高

经济责任审计的高要求、高难度与审计人员素质要求方面存在很大差距。审计结果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审计资料的占有和对宏观经济形势下领导干部行为的判断。这就要求审计人员要具备多方面的知识,而我们相当审计人员的素质还达不到这个要求,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文化知识、理论水平和业务技能偏低,专职人员少,兼职人员多,缺乏必要的审计专业知识和技巧,但需要审计的项目众多,往往在审计委托书下达后临时组建审计小组,很难保证审计人员的质量。

1.4经济责任审计评价难

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的核心内容是评价被审计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评价的准确、恰当、公正、客观与否,直接关系到审计质量和风险。由于经济责任审计内容的广泛性,它包含了财务、法纪和绩效等各方面的内容,综合性很强。审计评价的内容、目的、要求不明确,没有一个统一的评价标准,给审计工作带来很大的随意性和伸缩性,使审计评价难度增加。

1.5审计结果运用较差。重视不够

审计结果运用主要是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部门的工作范围,客观上造成了审计与结果运用的分离。审计机关要应付过多的审计项目,没有运用好审计结果,虽然工作上付出很多,但是收效甚微。经济责任审计在结果运用方面主要存在以下问题:审计结果的利用率低,“先离任后审计”的现象普遍存在,造成审计结果报告滞后于组织部门选拔、任用干部,用人和审计脱节;党委政府及其相关部门领导干部对审计结果的态度,多年的审计实践已充分证明,若得不到当地政府及其相关部门领导干部的重视,审计结果很难以得到有效运用;审计结果的不公开不透明,审计结果运用缺乏标准,对审计结果的有效运用也会带来不利影响。

2改善经济责任审计的对策

2.1提高认识,完善相关的规章制度

要搞好经济责任审计,提高认识是关键,必须加强法律法规方面的宣传,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对经济责任审计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认识,营造一种制度化、规范化的工作氛围,促使各级领导干部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正确认识到经济责任审计是加强领导干部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同时中央及各级部门要高度重视经济责任审计相关规章制度的完善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出台了一些新的制度、规定和办法。对审计结果运用中各机关的职责做出了明确规定,建立和完善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告制度、运用反馈和检查制度、运用情况督查制度,以有效地促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

2.2提高审计人员素质

经济责任审计是一项政策性和专业性极强的审计工作。实践证明,保证审计工作质量的前提是提高审计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加强对审计人员自身执政能力的培养。各级单位部门要选派那些经验丰富,具备相应的技术资格和业务能力的审计人员充实审计队伍,还要加强对审计人员的后续教育与培训,使审计人员形成一种基本的职业意识,这种职业意识应随着经济责任审计的职业化规范的健全而逐步强化,将审计人员从行为的强化延伸到思想意识上的强化,保证审计的独立性。

2.3合理利用审计力量

经济责任审计的工作量较大、时间要求紧,在保证审计质量的前提下,必须合理运用审计力量才能提高工作效率。首先要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与配合,共同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各级领导干部的重视和被审计单位有关人员的积极配合,是开展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基本保证。其次要加强经济责任审计的计划性,妥善处理工作任务较重与审计力量有限的矛盾,合理安排、统一组织。再次要对审计工作进行合理分工,充分发挥内部审计机构和社会审计组织的作用,提高审计质量。

2.4规范审计评价

建立一套科学、合理、便于操作的审计评价指标体系,是一个可行的方法,但要考虑到目前审计机关的工作量,并围绕审计目标、被审计人的经济责任和不同单位或部门财政财务收支活动的实际情况来设计、实施。要做好审计评价工作,必须坚持客观全面、实事求是的原则,重要的是在进行审计时,要遵守党和国家制定的各种法规、经济政策、规章制度等,也要遵循从事经济活动处理经济信息的各种理论上的原则、程序和方法,以及社会公认的一般惯例以及科学上、职业上的规则等。审计评价必须突出重点,结论要恰当、准确,不至于引起误解。

审计员论文例2

美国审计委员会制度因财务报告舞弊案而生,其历次重大变革也无不与公司治理危机和财务舞弊案件有直接关系。审计委员会起源于1938年发生的震惊审计界的,美国迈克森•罗宾斯(Mckesson&Robbim)药材公司倒闭案。该公司管理层涉嫌虚列存货、高估应收账款等资产,致使许多投资人的利益受到损失,社会大众对于外部审计师的超然独立性及专业能力产生质疑。针对这种情况,1939年美国证券交易理事会(StockExchangeCouncil,SEC的前身)在其的会计系列文告第19号(AccountingSeriesReleaseNo.19)中,首次建议由董事会设立一个专门委员会代表股东负责遴选外部注册会计师,该委员会应由非执行董事组成,除负责聘任注册会计师之外,还应参与洽谈审计范围与合约,以增强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防止同类事件发生。同年美国纽约股票交易所也提出了由公司的非执行董事组成一个特殊的委员会来选择公司的审计人员的建议。这个特殊委员会便是后来的审计委员会。迈克森,罗宾斯案件虽然引起了人们对公司与外部审计人员关系及其采用的审计技术的思考,但美国证券交易理事会和纽约股票交易所的文告仅限于建议,无强制执行力,审计委员会虽然已出现,但当时并未普遍被采用,20世纪60年代中期以前,审计委员会制度还未深入人心,也并没有发挥其应有的效果。1967年,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执行委员会(TheExecutiveCommittee)重新对审计委员会产生兴趣,并建议采用审计委员会制度。1968年纽约州审理建筑公司案件,提出董事会应对错误和不真实的财务信息负责,并指出审计委员会可以成为一种建设性的力量,有助于公司财务报告对股东目标的适度确保,同时也有助于解除董事们的责任。人们进一步意识到设置审计委员会,对财务报告进行监督的必要性。同年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亦提出采用审计委员会制度的建议。

1970年,“水门事件”暴露出上市公司从事非法政治捐献和海外贿赂等不法行为,引起了人们对审计委员会角色与责任的广泛讨论。1972年SEC《ASRNo.123——建立由外部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正式督促上市公司建立审计委员会,导致公司兴起建立审计委员会制度的一股热潮。1974年SEC第165号会计系列公告(ASR),强制要求上市公司建立审计委员会。此后,在SEC的各项规定中,建立审计委员会或增加审计委员会职责的建议得到了进一步认可。一直极力主张建立审计委员会的还有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TheInstituteofInternalAuditors,简称IIA),该协会曾经发表了题为“内部审计和审计委员会:为了一个共同目标的说明”的报告,对审计委员会状况进行了说明。20世纪60年代至70年代初期间,审计委员会尚处于发展阶段,当时美国还未就审计委员会结构和作用等方面制定严格的实务规范。1978年纽约证券交易所正式通过一份“审计委员会政策公告”,要求凡是股票在该市场挂牌交易的公司,都必须建立审计委员会。与此同时,审计师认识到尽管其掌握了公司治理的重要信息,但与董事会的沟通较少,无法建立与董事之间的持续交流。审计界特别热衷于建立审计委员会制度,AICPA鼓励所有的公众公司建立审计委员会,以批准独立审计师的聘任;复核审计安排和范围;考虑独立审计师就内控弱点和管理层改进措施方面的意见;讨论公司财务报表或其他涉及审计委员会、审计师或管理层的问题;检查内部会计控制;检查公司内部审计师行为和建议。

20世纪80年代末以前审计委员会已经意识到其任务在于监督而非管理,大多数美国公司审计委员会以传统内部审计监督为重心,不断扩大其职责与权限——监督公司内外部运作、监控财务活动、审核财务报表、考察董事会下属其他委员会的行为及决定。以期保障公司财务控制体系与信息提供体系的有效性和整合性,为内外部审计人员提供一个可以就公司的经营管理表达质疑和关注的场所,帮助外部董事熟悉公司业务,提高董事会工作效率和效果。然而,这一阶段审计委员会还未在实践中真正发挥有效的监督作用。在1987年Treadway委员会和AICPA下属的公共监督委员会(POB)提议年度财务报表应附送审计委员会意见之后,审计委员会的受托责任得到了提升,外部董事强烈支持与审计委员会进行密切接触,从而POB在1994年的一份报告中建议:审计委员会作为职业专家对会计原则可接受性和适当性,以及公司所用财务披露实务的明晰性发表其独立判断;了解审计师接受或质疑管理层所作重大估计的理由;及时讨论所有新会计原则和披露实务的恰当性等。根据该建议,审计委员会意见应证明审计委员会成员已复核了已审财务报表,与管理层及外部审计师进行了交流,并得出结论,即财务报表完整且恰当地反映了会计原则。在1998年的《审计准则公告第61号——与审计委员会的沟通》中,AICPA下属审计准则委员会(ASB,AuditingStandardsBoard)认识到,审计委员会应增加与外部审计师必要联系方面责任。该准则要求外部审计师将有助于审计委员会监督财务报告和披露程序的信息向审计委员会汇报。遗憾的是审计委员会很少将外部审计师视为信息的主要来源,当需要信息时通常求助于内部审计师。此时的审计委员会仍处于发展过程当中。1999年,著名的蓝带委员会发表了“蓝带委员会对改进公司审计委员会有效性的报告与建议”,进一步充实了审计委员会制度的内容。

与此同时,AICPA先后有关审计调整的第89号审计准则(StatementonAuditingStandard)、有关审计委员会沟通的第90号审计准则、《与审计委员会沟通的指南:会计原则的质量》(QualityofAccountingPrinciple-GuidanceforDiscussionswithAuditCommit-tees)等文件,要求审计委员会和管理层讨论企业所采用会计原则的可接受性和质量。认为质量讨论应是有力、坦率及探索性的,应该包括:企业会计政策的一致性;影响财务报表的判断和估计;财务报表和相关披露的一致性、明晰性和完整性;影响会计信息忠实表述、可验证性和中立性的重大项目;资产和负债账面价值的影响因素等。审计委员会还应调查外部审计师的独立性;交易会计处理透明与否以及是否反映了其经济实质;所有关联方交易的频率和重要性等。从20世纪90年代起,美国对审计委员会治理效应的研究成果日益增多,研究表明,审计委员会制度仍远未达到预期的目标,其公司治理效应还不明显。安然公司案发生后不久,美国国会颁发了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Sarbanes-OxleyActof2002,SOA),该法案堪称是自富兰克林•罗斯福时代以来对美国公司行为、公司治理模式产生最深远影响的改革法案,其中对审计委员会制度所做的详细规定,也促使SEC和证券交易所对上市规则进行相应的调整,审计委员会制度由此经历重大改革。

《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和SEC新法规,就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如何确保审计独立性做出若干重要规定:除费用额度极小的非审计服务外,外部审计师提供的所有审计服务和未被禁止的非审计服务,均须先经审计委员会预批,预先审批政策由公司自行制定,但不得将审计委员会的责任委托给管理层;凡在上市公司会计监管委员会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在完成上市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工作后,均要在将相关审计报告提交SEC之前,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审计委员会报告;除对较小的交易事项所采取的会计原则无须披露外,会计师事务所必须向审计委员会详细说明其采用的一切重要会计政策、实务及理由,当前及未来事件对此决定的影响等;曾与管理层讨论过的所有重要的替代性会计处理方法须清楚说明,并对其使用后果及审计师倾向的处理方法分别予以阐述;内部控制报告及管理层与会计师事务所之间的来往信函等,只要有利于审计委员会对审计师和管理层实施监督,均须向审计委员会报告。《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和SEC新法规,还就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自身的独立性及人员构成做出若干重要规定:提出上市公司必须披露是否聘用财务专家为审计委员会工作,必须证实审计委员会财务专家与管理层相互独立,并且SEC明确规定,被指定为审计委员会财务专家的人所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不多于也不少于其他成员,以打消人们对是否被指定为审计委员会财务专家就要承担更多个人责任的顾虑。允许各国以其他法定方式来完成《萨班斯——奥克斯利法》中对会计师监管的要求,SEC还要求披露审计委员会在年度报告中的声明、委托书中关于审计委员会独立性声明等内容。

二、美国审计委员会制度的职能与特点

由非执行董事组成的美国审计委员会,其基本职责就是站在董事会利益的立场上,帮助董事在组织会计政策、内部控制、财务报告等方面履行其法律责任,即审计委员会应对管理者就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计划与长期合约所给予的财务披露寻求一种合理保证;审计委员会应就公司经营是否遵守法规、各种事务是否依道德标准执行、是否保持有效的控制来揭示雇员利益冲突和差错等,提供一种合理保证;审计委员会应弄清楚关键的财务风险、经营风险领域和内部控制制度。改革后的美国审计委员会制度强化了审计委员会成员的专业胜任能力,将“财务专家”扩展为“审计委员会财务专家”。SEC最终将“审计委员会财务专家”定义为:能够理解公认会计准则和财务报告;有能力评估公认会计原则在相关会计估计、应计和计提准备方面的应用;在编制、审查、分析和评价财务报表方面富有经验,或者在监督一个或多个人从事上述活动方面富有经验;能够理解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理解审计委员会的职能。改革后的美国审计委员会制度强调提高审计委员会的独立性。2000年,SEC就要求股票在纽约证券交易所、美国证券交易所及那斯达克挂牌交易的上市公司,其董事会须在公司年度说明书中披露其与审计委员会成员不存在重要关系的理由,或披露用以判断独立性的标准。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对“独立性”的规定是:除了作为公司的董事和审计委员会成员外,不得发生以下行为:从发行人处接受任何顾问费、咨询费或其他报酬;担任发行人或其任何子公司的关联人员。SEC接受了这两个标准,这意味着审计委员会成员与上市公司或其合伙人、股东及组织管理当局之间不得存在任何重要的关系,包括商业、银行、会计、法律、顾问、授权及家庭方面的关系。改革后的美国审计委员会制度倡导审计委员会与外部审计师、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师及风险管理人员之间的全方位、多角度沟通。纽约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规则建议稿要求:审计委员会应就年度财务报表和季度财务报表与管理当局及独立审计师进行讨论,并在管理当局讨论与分析中进行披露;就盈利预期、财务信息及向分析师和评级机构所提供的盈利指南进行讨论;就风险管理和风险管理政策进行讨论;定期与管理当局、内部审计师和独立审计师分别举行会议。

审计员论文例3

从2002年开始,我国引进了国外先进的公司治理手段—审计委员会制度,有效地改善了公司治理的绩效。但是,由于各种因素的存在。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中的作用尚未得到有效发挥,使得审计委员会无法有效地履行其监督职责。针对《我国现行审计委员会制度的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叶小兰,2008),本文提出完善我国审计委员会制度的若干建议。

一、完善审计委员会的法律制度

面对我国资本市场现状,要使审计委员会制度得到良好的发展,充分发挥其作用,仅靠非强制性的治理建议,很可能会徒有其名、流于形式,因此,必须使用法律这一强制性的手段来加以规范,使这一制度真正引入我国的公司治理。以法律形式对制度进行规范至少应包括以下方面:建立审计委员会制度并规定相关的信息披露机制。我国《治理准则》中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可以按照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设立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并没有强制要求上市公司必须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更没有要求上市公司对其是否下设审计委员会以及审计委员会的工作内容、运行效果等信息进行披露。反观审计委员会制度盛行的英、美等国家则强制要求所有上市公司必须建立审计委员会,并规定了相关的信息披露机制。为此,我国应尽快以法律的形式要求所有上市公司必须设立审计委员会,使其成为公司治理结构的一员,为完善公司治理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明确审计委员会成员的任职资格。审计委员会能否有效发挥其职能,核心因素在于审计委员会成员实质的独立性和高度的专业性。审计委员会的成员需独立于管理层,以保护所有股东的利益。审计委员会成员中应包括具有一定会计、审计专业知识和相关行业知识的人员。此外,知识更新是必不可少的,应要求审计委员会成员每年接受相关的专业培训,不断学习新知识,了解新情况,以适应新形势下日益复杂的公司生产经营活动,胜任对新型、复杂的经营活动的监督工作。

拓宽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和权限。根据我国《治理准则》的规定,对于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或者更换,审计委员会享有的只是提议权,最终的决定权仍在董事会手里。在审计委员会成员占董事会少数的现实情况下,那些不利于管理当局的提议肯定会遭到否决,这就难以改变目前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或更换实际上是由上市公司管理当局决定的弊端,也使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如同虚设,起不到实质作用。为确保审计委员会在公司中的权利与地位,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我国应借鉴《萨班斯法案》的内容,通过立法赋予审计委员会更大的职责和权限。

制订审计委员会制度操作指南。在英、美等国家,为使审计委员会制度能够有效运作,均有相关机构提供详细的操作指南,从而使得上市公司在建立和运作审计委员会制度时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我国有关管理机构如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加紧相关方面的研究工作,为审计委员会制度的有效运作提供可资参考的操作性指南。审计委员会制度的操作指南应包括如下内容:审计委员会的体制设计,审计委员会的职责与权力,审计委员会的人数与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的任职资格与产生程序,审计委员会的工作制度,审计委员会的绩效评价,审计委员会成员的报酬,审计委员会的信息披露等。

健全审计委员会成员行权的优益条件。要强化审计委员会成员对信息披露的法律责任,建立健全相应的约束机制。法律法规还应当善待审计委员会成员,确保其行权的优益条件,以谋求审计委员会在责任和利益之间的相对平衡。

二、处理好审计委员会与监事会的关系

我国现有的《公司法》采用双层董事会模式,监事会为专门的监督机构,《治理准则》又同时引入单层董事会模式的审计委员会监督机制,此举是一种制度创新。如何处理两种监督机制的关系,理论界有不同的争论。考虑到制度的延续性和审计委员会引入我国的时间不长,在实务上还有待逐步完善,加之我国资本市场欠发达,公司治理水平较低,上市公司大股东“一股独大”的内部人控制严重、虚假财务信息盛行,在这种既缺乏有力的外部监控机制,又没有有效的内部制衡机制的环境下,当前及以后较长一段时间内,应当采用审计委员会与监事会并存的运行模式,双管齐下。公司除了在董事会内设立审计委员会外,还要保留经过改进的监事会,实行双重监督。由于没有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监事会和审计委员会同时并存的先例,因此,为推广实施审计委员会制度,目前的当务之急是要合理划分审计委员会与监事会监督的职责范围,在目标一致的前提下,实现二者各行其职、各负其责、相互监督和互相依存、互不协调,共同完成对公司财务的治理。

从长远看,随着上市公司股权结构、治理结构、独立董事制度等方面的建立和规范,审计委员会在发挥实质性的作用之后,可以逐步取消监事会。以降低监督成本。

三、改进独立董事的形成机制

改进独立董事选聘机制。独立董事的产生机制是决定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最为关键环节,在某种意义上,也是决定独立董事制度成败的决定性制度安排。在独立董事的选聘上,应坚决采用控股股东表决权回避制,即大股东不参与提名和选举,而由独立董事组成的提名委员会提名,以抑制大股东在独立董事产生机制上的重大影响,从根本上保证独立董事真正独立于大股东。

完善独立董事的激励制度。改革独立董事的报酬形式,实行直接收入报酬和股权激励相结合的形式。直接收入的报酬额与独立董事提供的服务挂钩,如按实际提供的服务时间、参与董事会的次数等发放,该薪酬应在公司的财务报告中予以披露。:

审计员论文例4

一、县级审计人员的业务素质现状

县级审计机关是最基层的审计组织。目前我国的县级审计机关的主要任务是行使法律规定的职能,即上级审计机关统一安排的指令性任务、本级政府安排的任务和临时安排的任务。这些任务通常要求县级审计机关人员按时保质完成。目前县级审计人员的现状是知识结构单一,没有掌握现代审计手段,审计方式严重落后,审计质量很难快速提高,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审计业务知识培训刻不容缓。具体表现为:

1.审计人员知识结构单一,缺乏宏观意识。现阶段,基层审计机关工作人员大多是财会类专业出身,通晓财会知识,而对宏观经济运行管理、统筹发展等相关知识缺乏,知识结构较为单一,缺少训练有素、能运用绩效审计知识的一专多能的复合型人才。例如我县审计局现有人员14人,会计类职称7人,占50%,工程预算员1人,只占7.14%,严重缺少既懂经济又懂管理的综合性人才。

2.审计人员没有掌握现代审计手段,审计方式落后。当前县级审计人员掌握的计算机技术知识严重缺乏,利用计算机开展审计还处在起步和摸索阶段。现代审计手段和技术明显滞后,审计效率低下,缺少一批既懂计算机技术,又懂审计业务的复合人才,审计信息化水平较低。计算机运用能力成了提高审计业务水平发展的“瓶颈”,制约和阻碍着审计事业的发展。特别是县级审计局疲于应付繁重的政府交办的审计任务和上级部门安排的审计项目,这就使审计工作的深度和广度受到限制。加之对审计基础理论缺乏深入的研究和探讨,不能更深层次的理解和掌握现代的审计技术和方法,审计的效力得不到提高。

3.审计人员年龄渐趋老化。多年以来,由于编制和专业的限制,原来的人渐渐老化,想进入的人调不进来,人员几乎是一潭死水,难以及时补充新鲜血液。以我县为例,全局现有工作人员14人,35岁以下仅2人,占14.3%,35岁至40岁4人,占28.6%,40岁至45岁5人,占35.7%,45岁以上3人,占21.4%。审计年龄大了就求安稳,接受新知识的意识和能力相对较差,习惯按经验、按传统模式做事,一夜之间要提高业务素质,难度可想而知。

4.审计人员审计理念滞后。县级审计局人少任务重,平时忙于应付,重点不够突出。长期以来,财政财务收支审计都是重在揭露问题,查处违纪违规行为。而在理论上的探索工作没有跟上。多数审计人员习惯于从财务收支报表和凭证中获取信息,发现个别的、微观的经济问题。传统的审计思维、审计模式、审计思路狭窄,现代的审计观念上跟不上也打不开,总以为审计就是“查账”,就是发现会计的财务问题,没有审计转型的现念。审计工作习惯停留在发现问题上,对产生问题的原因以及解决问题的对策没有思考习惯,久而久之也缺乏思考能力。更谈不上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从宏观角度在完善管理机制上提出切实可行的审计建议。

二、如何提高县级审计人员的素质

如何提高县级审计人员的业务素质是一个客观存在、需要及时解决的问题。为了摆脱过去封闭式的审计模式,县级审计机关应该结合审计署提出的“审计转型”理念,采取多种方式切实提高审计队伍综合素质,牢固树立“人才强审、质量第一”的科学意识,继续拓展现代审计方式,转变工作方法,提高审计质量,为此提出了以下具体措施。

1.牢固树立“人才强审”意识,切实提高审计队伍综合素质。县级审计机关要加快人才培养,搞好现有在职人员培训工作,使审计人员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通过加强宏观经济管理、法律法规、审计工作业务知识以及其他综合知识的学习培训,加快自身人才的培养;更新知识,优化专业结构,提高审计人员的整体素质。合理搭配审计力量,发挥整体优势。调整审计人员知识结构,培养更多适合审计转型的复合型人才,形成技术创新团队,促进审计人员增强分析问题、创造性开展审计工作的能力;实行较大的审计项目打破科室界限,打破专业分工,集中调配力量,发挥规模优势效应,积极探索利用内审、社会审计力量,逐渐形成审计资源成果共享的路子。每年安排好审计项目的计划,争取每年有一个以上的优秀审计项目得到县领导、上级审计机关及群众认可;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也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县级审计人员的业务素质的提高工作,真正承担起对县级审计机关的人员培训工作,坚持请进来与送出去相结合,有计划、分步骤地安排一线审计人员到上级培训基地和相关院校参加学习,积极鼓励审计人员参加多个在职学历教育。同时,要积极向县里争取,有计划地招收综合素质好的各种专业人员进审计队伍,以适应现代审计工作的需要。

2.牢固树立创新意识,继续拓展现代审计方式方法。信息化的发展对计算机审计提出了新的要求。县级审计机关要针对审计干部计算机运用能力较差的问题,领导要压担子、创机会、花大力气组织培训,努力提高现有审计人员运用计算机审计的能力。同时,引进既懂计算机又懂审计的专业人员,以推动计算机审计工作上一个新台阶。全面推行以运用计算机管理为特征的现场审计实施系统和审计管理系统,把现代化、信息化的最新成果引入审计管理,依靠信息化手段加强审计质量控制,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审计人员要切实增强创新能力,提高审计创新水平,审计工作除了要在审计理念、审计手段、审计方式方法上创新外,对审计报告的形式也要进行创新。依据审计反映的问题,区分不同对象,确定不同的角度,有针对性地向有关部门和领导提供不同形式的审计结果报告,以提高审计成果的利用率。按照十七大报告提出的“健全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积极探索县级部门单位经济责任审计中采用绩效评估审计,树立“一把手”的正确政绩观。要稳步推进审计公告制,逐步提高审计透明度。审计公告既要发挥审计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的合力作用,又要对审计人员具备高素质提出更新要求。要创新方式,充分发挥好审计公告这一“双刃剑”的作用。适时公告一些政府和群众关注的审计项目,提高审计公信力。

3.牢固树立“质量第一”意识,摆脱封闭式的审计模式。县级审计机关除了按审计法、审计规程、准则等规定程序审计外,还要重点开好“四个会”,突破过去封闭式的审计模式,不断提高审计质量。一是要开好审前调查会。审计前要先走访有关单位,请教相关业内人士,确定审计重点,拟定有针对性的审计方案。二是要开好审计进点会。要求分管副局长带队与审计组人员一起进点,到被审单位召开进点会。20人以下的单位要求全体人员参会,20人以上单位要求单位中层以上人员参加会议。会上讲清审计的目的、方法、步骤等,要求有关人员提供资料、线索,以便相互监督。三是要开好整理汇报会。审计项目实施工作基本结束后,审计组人员要向局领导汇报审计情况,一起整理、分析,形成审计报告框架。四是要开好沟通反馈会。审计报告初步形成之后,到被审单位征求意见,要求和进点会一样的参会范围,开好沟通反馈会,便于查漏补缺,使被审单位干部共享审计成果。在开好“四个会”,突出抓好审计质量的同时,逐步深化绩效审计。绩效审计是现代审计发展的趋势,是审计转型的重要标志,也是审计人员主动适应发展需求、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转入科学发展轨道服务理念的具体实践。审计人员在审计掌握第一手材料后,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归纳总结,加强对经济运行情况的分析,将有情况分析、有对策建议的成果和信息及时提供给县领导,督促有关部门及时纠正与整改并不断规范。要把上级审计机关以及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审计项目,从审计服务的角度,尽可能使上级审计机关、县领导、被审计单位对我们的审计报告满意,逐步提高绩效审计能力。

4.牢固树立“审计转型”意识,挣脱传统的审计模式。县级审计机关要提高审计质量,做服务对象满意的审计。常言道:思想是行动的指南。在当前构建和谐社会的氛围中,审计转型既是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是基层审计事业发展的内在要求。只有加快审计转型,才能使审计工作更好地适应外部环境的深刻变革,更好地为改革和发展大局服务,为党的十七大提出的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提升执政能力服务,为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公共财政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服务。因此,审计转型“倒逼”基层审计机关更加关注宏观层面的审计监督,更加关注全部政府性资金的审计监督,更加关注提高绩效审计的水平,从而全力加快审计转型,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不转型审计就“进不了门、打不开账”,不转型就要被审计队伍淘汰。全体审计干部都要思考怎么加快转型、自己在加快转型中如何开展审计工作。要引导审计干部跳出审计看审计,突破过去“封闭式”的审计模式,抓重点,破难点,创亮点。要围绕加快审计转型目标,理清工作思路,确定审计重点,制定相应措施,确保审计转型工作落到实处。要完善制度,规范管理。结合审计工作加快转型的要求,对以前的内部管理考核制度进行梳理,参照上级审计机关的考核办法,结合本地的工作实际,制定相应的加快审计转型的综合考核办法。从认识到体制上初步“洗脑”,促使加快审计转型。

通过以上几项措施,切实增加县级审计人员的业务知识,提高业务技能,充分发挥基层审计人员在具体工作中的作用。

参考文献:

审计员论文例5

一、审计委员会与公司治理

公司治理的核心问题在于信息不对称与道德风险。因此,无论是经理人市场的竞争对经理人的约束,还是股东直接激励和监督经理人,都必须解决股东和经理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作为一种信息沟通手段,经理人必须定期向股东报告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现代公司的会计规则制定权和约安排的一般规范是:由政府来行使通用会计规则制定权,由经理人行使剩余会计规则制定权,而由独立、客观、公正的会计专家来监督经理人对通用会计规则的遵循和对剩余会计规则制定权的恰当行使。因此,在制度上,可通过成立一个由股东选聘与激励的,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委员会,代表股东负责管理企业的注册会计师审计事务来解决。该委员会成员代表股东利益,直接对股东负责,由股东选聘和激励,这就是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作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手段,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经理人和审计委员会的权利分配问题上,首先要区分内部会计事务和外部会计事务,会计事务控制权的积极权力和消极权力。其中,内部会计事务包括剩余会计规则制定权行使、内部会计部门管理和内部会计控制等;外部会计事务包括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的独立审计及相关事务。会计事务控制权的积极权利是指决策权和监控权;而消极权利是指知情权、改进建议权和向相关主体报告权。在现代企业中,关于公司会计事务的权利安排的一般规范是:经理人拥有企业内部会计事务的积极权利的同时还拥有对企业外部会计事务的消极权利,审计委员会在拥有企业外部会计事务的积极权力的同时还拥有对企业内部会计事务的消极权力。这种对企业会计事务权力的制度安排,既可以有效的防止经理人在财务报告方面的道德风险,也保证了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和财务报告的质量,具有一定的制衡意义。

二、美国等成熟资本市场国家的审计委员会实践情况

从美国等成熟资本市场国家的上市公司治理实践来看,审计委员会的设置是保证注册会计师独立性,有效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一项重要的制度安排。尤其在进入21世纪后,美国证券市场爆发了安然、世界通讯等一系列大公司的会计丑闻,为此,美国在2002年颁布了萨班斯法案,对包括审计委员会制度在内的公司治理制度进行了规范,强调和提高了审计委员会在公司治理中的地位。

美国的萨班斯法案对于审计委员会的职责有比较清晰的界定,具有较高的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这一点可以为我国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提供依据和指导。根据萨班斯法案,发行证券公司的董事会应设立审计委员会,并监控公司的会计和财务报告过程及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审计委员会应全部由独立董事组成,以董事会下属委员会的身份直接负责公司的外部会计事务,其中包括直接负责对提供外部审计服务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聘用,报酬和监督,并且负责解决管理层与审计师之间关于财务报告的争议。受聘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直接对审计委员会报告,其提供给公司的所有审计服务和非审计服务须事先获得该公司审计委员会的许可。按照该法案,审计委员会应建立程序来接收、保管和处理公司收到的关于其会计、内部会计控制或审计事项的投诉,以及公司员工对有疑问的会计与审计事项的匿名举报;审计委员会认为必须时,有权聘请独立的顾问;公司应提供适量的资金用来支付公司聘用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的费用和审计委员会聘请独立顾问的费用。

三、我国建立审计委员会的实践探索中遇到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我国对于审计委员会制度的建立起步较晚。20世纪90年代后期以来,我国证券市场频繁发生上市公司会计信息严重失真的事件,严重损害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及他们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和注册会计师的信任,严重损害了我国证券市场的基础。在这样的环境背景下,2002年初中国证监会和国家经贸委员会联合颁布了《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建议上市公司董事会可以按照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设立审计委员会,并且在其中规定了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1.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2.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极其实施;3.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4.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5.审核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

但是,据北京连城国际理财有限公司董事会数据库的资料,到2004年,沪市上市公司设置审计委员会的仅占48.3%,能够严格履行职责的就更少。理论界和实务界普遍反映审计委员会的职能弱化,其监督职能流于形式。按照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要求独立董事应在委员会中占二分之一的比例,但由于目前我国独立董事制度体系尚不完善,而独立董事制度的有效性是审计委员会发挥作用的重要前提。有资料显示,我国有近35%的独立董事难以发表独立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花瓶”现象已成为制约公司治理的瓶颈,独立董事的独(下转第43页)(上接第41页)立性和监督作用的缺失阻碍了审计委员会职能的有效发挥。

另一方面,《准则》对审计委员会的职责界定宽泛,无具体实施细则也是减弱审计委员会作用发挥的重要原因。《准则》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列为五个方面,相对比较宽泛,审计委员会与内部审计、外部审计及公司管理层等各相关主体的关系界定不是很明确,缺乏实际的可操作性。

最后,审计委员会没有相应的法律保障。通过审计委员会建立的初衷不难看出,审计委员会是基于上市公司破产、外部审计师审计失败的情况,为了保证公司财务诚信而设立的。审计失败导致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应承担法律责任使得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成为影响审计委员会功能发挥的因素之一。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由于审计失败而造成的法律后果是上市重视并设立审计委员会的动力之一。而我国缺乏相关的民事诉讼法律体系,从而制约了审计委员会作用的发挥。

四、对于完善我国审计委员会制度的若干建议

首先,我国在修改公司法时应借鉴萨班斯法案,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进一步明确,使之更具可操作性。目前,考虑到我国审计委员会属于初创阶段,修订审计委员会职责时先将我国的有关规定与萨班斯法案接轨,扩大审计委员会职责和权限,再借鉴国外的先进做法,将审计委员会职责更加明确使之更具可操作性。

其次,要逐步培育和完善独立董事的声誉市场机制,营造一个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在审计委员会执业过程中,通过强化监督和激励机制来提高他们的独立性。完善的独立董事市场和透明的评价机制,使得独立董事为了追求长期利益,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这种内在动力促使独立董事努力工作。

最后,要使审计委员会成为一个有效的组织,必须使审计委员会具有坚实的法律依据。因此呼吁决策者应加快对审计委员会的立法工作,应在公司法的修订中明确审计委员会的职能,强化审计委员会的权利,明确审计委员会的义务,为审计委员会行使职能提供法律的保障和必要的制约。

【参考文献】

[1]谢德仁.审计委员会:本原性质与作用机理[J].会计研究,2005,(9).

审计员论文例6

1审计委员会的基本特征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属的专门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的概念最早源于美国,最初设立的目的是为外部审计提供支持,提高财务信息的质量。我国引入审计委员会的目的是希望在注册会计师与管理当局之间设立一个缓冲装置,以减少两者发生利害冲突或利益共谋,以“独立外部人”身份参与公司决策,以实现对公司实际控制人(管理层或大股东)的有效监督,并且在注册会计师与企业管理当局在会计政策的选用和做出的会计估计发生冲突时,能够运用其专业能力支持外部注册会计师。目前关于审计委员会特征的研究主要是其独立性、专业性和活跃性。

独立性是审计委员会的本质特征。审计委员会要代表全体股东的利益对企业的整个财务报告过程进行监督,这就要求审计委员会应该站在一个客观、公正的立场上,敢于对公司存在的各种可能会影响财务信息质量的行为和弊端提出挑战。

专业性是审计委员会能够执行其职能的技术标准要求。审计委员会成员只有具有相关会计方面的知识才能更加有效的监督企业财务报表的生成和在企业管理层与外部会计师发生冲突时,站在一个更加客观、公正的角度来保证企业会计保所披露的信息更加合法公允,满足外部投资者的要求。

活跃性是审计委员会履行其职能的外在衡量标准。审计委员会是否履行其职责,很难用一个具体的数量标准来衡量的,只有其成员自己知道有没有尽到自己的职责。学术界一般用审计委员会的开会次数来衡量其活跃性。

2审计委员会在我国发展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设立审计委员会的初衷是好的,但遗憾的是,证监会对审计委员会的设立只是一个建议,并没有强制要求进行,换句话说我国的审计委员会制度是没有法律保障的,更没有一个强制性的关于审计委员会的报告制度。2002年设立审计委员会的上市公司为313家,占当年上市公司总数的26.3%;2003年新增202家,增幅为64.5%,占当年上市公司总数的41.10%;截止2004年12月31日,公布设立审计委员会的上市公司有633家,比2003年增加了118家,增幅为22.91%,占当年上市公司总数的47.09%,但整体比例仍然不高,并且前期很多上市公司建立审计委员是为了信息传递效应,为了表明其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而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为了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目前该制度在我国的应用中还存在着很多问题。

2.1审计委员会独立性的欠缺

《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规定: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当全部由独立董事组成,并且除作为董事会成员和审计委员会成员外,不得从公司中接受任何咨询、顾问费或者其他酬金,也不得为公司或者其子公司的关联人士。我国《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也规定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根据郭均英(2007)对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的设立以及其中的独立董事人数研究表明深市只有25.64%,沪市只有35.48%的上市公司设立有审计委员会,而且这些公司的审计委员会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这些公司中独立董事人数占审计委员会全部成员半数以上的是:深市3.93%,沪市7.26%。另外,深市21.35%,沪市27.82%的公司即使设立有审计委员会,也没有任何人数说明。这里的“半数”的含义是指审计委员会全部成员中,独立董事占2名以上。结果表明,我国上市公司中只有三成的公司设立有审计委员会,但是在这些设立审计委员会的公司中绝大部分公司对其中是否有独立董事成员不作任何披露,也就是我国上市公司中绝大部分公司的审计委员会机构形同虚设,根本没有起到其实质性的作用。另一方面,我国的独立董事通常由大股东、董事会推荐产生,且大都领取一定数额的津贴,个别公司发给独立董事的津贴还相当高,因此,在大多数情况下,独立董事依附于大股东,独立性不强,不敢发表与大股东及内部董事不同的独立意见,未能担负起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责任,从而弱化了审计委员会的独立性。

2.2对审计委员会成员专业性规定比较模糊

审计委员会的建立,可以有效地改善注册会计师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审计关系。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可更好地与注册会计师交流协调,为注册会计师顺利开展工作营造一个有利的环境。但我国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没有对审计委员会的专业性下一个严格的定义,只是要求具有相关的财务知识。目前我国有很多财务理论界的学者在上市公司中担任独立董事,但其是否具有实务操作能力我们不得而知。面对经济业务的日新月异以及复杂程度的不断加深,专业知识也需要不断更新。即使目前能够胜任,将来也未必能够胜任。所以对审计委员会成员资格的规定不应该是一个静态的指标,而应该是一个不断发展、不断更新的过程。

3对解决审计委员会存在的问题的建议

3.1加强审计委员会相关法律法规方面的支持

要使审计委员会成为一个有效的组织,必须使审计委员会成为公司中的强硬派。强硬的基础在于法律,因此应呼吁决策者加快考虑对审计委员会的立法工作,在下一轮《公司法》的修订中明确审计委员会的职能,强化审计委员会的权利,为审计委员会行使职能提供法律的保障和必要的制约,使我国的审计委员会真的能像AICPA的POB的报告“董事会、管理当局与审计人员——保护股东利益的联盟”中所强调的那样,加强审计委员会与注册会计师的互动,增强公司治理的效果,真的能够以超然独立的第三方处理关于注册会计师变更事项,减轻公司管理层对审计人员施加的压力,提高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

3.2明确界定审计委员会独立性、专业性以及活跃性的要求

我国《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五十二条规定,审计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并至少有一名是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如何定义,以前有相关会计的教育背景,但没有从事会计方面的工作,是否认为为会计人士?会计专业人士是理论界人士还是实务界人士?会计专业人士能否是非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的开会次数?《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均没有明确界定。在我国上市公司自治能力较差的情况下,这种实质要件的缺乏可能使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的设立和运作缺乏指导,会使审计委员会的设立沦为上市公司树立良好公司治理形象的工具。因此,我国证券监管机构首先要完善对审计委员会独立性、专业性与活跃性的制度规定。

我国上市公司在设立审计委员会时,应尽可能聘请独立于公司的董事;审计委员会成员中应有各行业的专家,尤其是财务专家及公司管理方面的专家;聘请的董事应是勤勉、尽职尽责的。

参考文献

[1]谢德仁.独立董事是装饰品吗:从报酬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来看[J].审计研究,2004,(6).

审计员论文例7

会计人员的整体素质直接决定了企业内部会计审计工作的优劣,企业对内所编制的会计审计管理制度用来约束员工的行为,同时所有制度也都由企业内部相关人员定制,因此企业会计审计制度的执行效果受到相关会计审计人员素质高低的影响。随着我国大小企业的快速发展,逐渐认识到会计人员对企业的重要性。虽然加大了对会计审计人员的培训与教育力度,但大多数企业对人员的培训采用速成的方式,这并不利于全面提高会计审计人员的整体素质。除此之外,会计工作实施过程中,部分企业仍以滞后的做账、报账为主,甚至部分担任会计审计职责的人员并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证书,因此致使企业内部会计工作人员专业知识以及职业素质参差不齐。

(三)会计监管审计不严格

对于我国企业会计集中核算管理的实施,部分会计核算人员不习惯使用,甚至明知在颁布了新会计标准的前提下,仍沿用以往的标准,这种现象的产生,导致企业会计的核算工作不精确,并出现混乱的局面。就目前而言,会计监管标准在我国大部分地区并没有实现统一管理,不同地区的会计监管制度难免又存在一些差异,因此无法保证我国企业资产核算质量。不利于企业整体工作效率的提升。结合所出现的问题可以看出,会计监管制度是必须要建立和完善的。资产流失问题是当下我国部分企业普遍遇到的状况。在这些企业中,出现的非法挪用公款、超支、等现象,是企业资产流失最主要的因素,这会对企业经济效益带来不良影响。

二、改善企业会计审计的有效途径

(一)提升企业会计审计人员整体素质增强

现代企业会计审计工作人员的职业素养与职业技能。会计审计对于一个企业来说是具有特殊意义的,会计审计这项工作不仅要求工作人员具有良好的专业理论技术,同时还要具备较高的专业技能,才能有效提高企业内部的财务信息的利用率,保证了信息的准确性与可靠性,增强会计审计的工作效率与质量。因此,企业应加强对会计审计工作人员定期进行专业、有针对性的相关培训,加强审计人员的专业理论知识与技能。审计人员自身要增强职业素养与技能意识,通过规范的相关程序拿到相关证件,提升自身的工作能力与专业水平。此外,现代企业应根据当今经济发展的形式创新会计审计方法,提高会计审计工作质量与效率。

(二)促进企业会计的职业化发展

通过对国外企业会计管理的举措来看,可以成立相关的管理机构,比如由学术专家、商界人士组成的管理会计师协会,管理会计师协会的成立,不仅可以及时发现在实施阶段出现的问题,还间接推动了管理会计人员在企业中身份的尊重以及地位的提高,而且对完善管理会计理论具有重要影响。另一方面,管理会计师协会的成立促进了相关学术研究与实务操作之间的密切联系,避免了理论不符合实践或实践缺乏可靠理论支撑的巨变,两者相互协调、相互支撑,因此为先进的技术提供了得以实践的平台,通过对实践经验的探讨和总结,保证的相关理论的指导价值和指导意义。因此,我国应该有选择的借鉴国外的先进管理措施,在符合本民族本企业的基础上进行革新,成立属于本国的管理会计师协会。在成立之初可以聘用国外具有扎实理论基础以及相关丰富经验的专业性人员进行指导工作,与此同时加强本国技能型人才的培养工作,实现管理会计的职业化、科学化发展。在实际运用中及时做好相关记录,总结经验,提高财务人员处理问题的能力,把管理会计的价值及意义最大化,进一步促进国有企业会计集中核算管理。

(三)落实现代化会计审计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化加大了各企业之间的竞争,因此企业应重视风险基础审计机制,并结合现代化的企业审计方法,例如把抽样审计和详细审计相互融合等,从组织内部提高企业竞争力。以往以随机抽样作为样本量的审计方式会使审计的数据信息缺乏准确性,并存在一定的风险。在实际工作中要引入现代审计手段,降低风险的发生率,保证企业审计工作的质量与效率,继而推动和促进企业内部管理的执行与建设。随着我国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企业会计审计应紧跟时代步伐,充分利用计算机相关的设计软件改进审计模式,通过计算机的高速信息化,实现审计人员的业务责任制,注重审计工作的各个环节,规范企业内部审计环境,充分发挥会计审计工作的积极作用。

审计员论文例8

注册会计师自从事法定业务伊始,审计风险就与之伴随。由于目前我国的会计师事务所绝大多数有随责任公司形式,规模业务收少、风险承担能力有限,加上会计市场发育不充分,相关配套法规不袋子健全,注册会计师成为审计风险的承受对象。实施风险管理,防范审计风险是注册会计师面临的重大挑战。笔者试从审计风险的涵义出发,分析其产生的原因,提出防范审计风险的对策。

一、审计风险的基本涵义。

关于审计风险的涵义,国际审计准则第25号《重要性和审计风险》将审计风险定期义为:“审计风险是指审计人员对实质上误报的财务资料可能提供不适当意见的风险”。《美国审计准则说明》第47号认为:“审计风险是审计人员无意地对含有重要错报的财务报表没有适当修正审计意见的风险”。我国〈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9号-内部控制与审计风险〉将审计风险定义为:“审计风险是指会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或漏报,而注册会计师审计后发表不恰当审计意见的可能性”。以上三个定义,虽然对误报的界定范围有所不同,如同国际审计准则界定为“实质上”,我国独立审计准则界定为“重大”,而美国审计准则界定为“无意”行为,而非有意为之;但是对审计风险基本涵义的表述是一致的,即审计风险是审计人员对存有重大错报和漏报的财务报表,审计后认为该重大错报和漏报并不存在书面发表与事实不符的审计意见的风险。审计风险包括固有险、控制风险和检查风险。固有风险是指假定不存在相关内部控制时某一账户或交易类别单独或连同其他账户、交易类别产生重大错报与漏报的可能性;控制风险是指某一账户或交易类别单独或连同其他账户、交易类别产生错报或漏报,而未能被内部控制防止或纠正的可能性;检查风险是指某一账户或交易类别单独或连同其他账户、交易类别产生重大错报或漏报,而未能被实质性测试发现的可能性。

二、注册会计师审计风险产生的原因。

审计风险或者与审计客体有关或者与审计主体有关或与第三者有关,审计风险涵义的扩大,使审计风险的决定不仅仅取决于审计客户与审计人员的会计和审计行为,审计关系的第三方(报名使用者)和外部环境各因素也将转化为审计风险在内在因素,直接对审计总风险产生影响。这说明审计风险有不同的成因。

1.审计人员的素质所致。

审计人员的素质包括政治素质、道德素质、业务素质等,这是影响审计风险的一个既定因素。这一因素与审计过程相结合,这会成为审计风险函数的变量,审计人员素质越高,审计风险越小,反之则审计风险就越大。事务所内部应该注意做好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方面是在招聘专业人员时,严格把住质量关,不具备条件者不能聘用。另一方面,应注意对现有注册会计师不断地进行后续教育。在我国经济成份极其复杂,新规定新政策不断出现,审计对象和内容也就处于经常变化之中,所以应形成一种制度,让每个注册会计师都有机会吸取新的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能力。同时,还要加强职业道德的刚性约束。

2.审计技术的局限性。

现代审计的突出特别是在对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制度评审的基础上进行抽样。抽样审计所采取的程度和方法是否科学、适用,直接影响到审计工作的质量。这种根据样本结果来推断的总体结果与实际情况之间必然存在着或大或小的差异,从而导致审计结论可能产生偏差。

3.被审计单位会计信息失真。

经营者提供真实完整的反映企业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的会计信息是责无旁贷的。但是若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受不良意图的驱动而弄虚作假为制造“厂长成本”、“经理利润”。这样,财务报表中存在重大错误的可能性就会增加,同时相应增加了固有风险水平,提高了检查风险,给注册会计师实施审计程序带来的极大的困难。随着改革开放逐渐深入,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各种经济组织的经济业务类型复杂,承包、租赁、兼并、收购、破产、重组等不断出现,经济业务的种类和性质的多样化和复杂化,都加大了审计工作的难度和审计风险。所以审计人员要根据自己的实践经验进行职业判断,一旦判断失误,则可能要承担法律责任。

4.审计内容的广泛及复杂性。

随着改革开放逐渐深入,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各种经济组织的经济业务类型复杂,承包、租赁、兼并、收购、破产、重组等不断出现,经济业务的种类和性质的多样化和复杂化,都加大了审计工作的难度和审计风险。所以审计人员要根据自己的实践经验进行职业判断,一旦判断失误,则可能要承担法律责任。

5.不正当的压价竞争。

随着会计事务所数量的急剧增加,一些会计师事务所受利益驱动,为了招揽业务、占领市场,置职业道德于不顾,随意降低收费标准,甚至赔本执业,在这种不正当竞争环境下,审计人员在外勤工作中不得不减少审计程序,以降低审计成本,这很容易造成审计项目的遗漏,从而增加审计风险。

三、防范审计风险应采取的对策。

第一,增加审计程序,降低内在风险。

当审计人员了解到被审计单位可能存在经营风险时,就该在制订审计计划阶段降低预计可接受风险水平。在审计风险模型中,由于固有风险与控制风险与被审计单位的行为相关,因而应选择有经验的审计人员实施有效的程序,并对审计过程和审计工作底稿实施严格的三级复核制度,降低检查风险,以保证审计失败的总风险保持一个合理的低水平。

第二,选择客户。

审计人员要控制和防范审计风险,应对客户进行有效的选择,客户的素质是注册会计师所面临风险的一个重要因素,谨慎选择客户是防范审计风险的第一道防线。如要了解委托人的道德品质。因为缺乏正直品质的客户,提供虚假会计资料的可能性就会增加。同时还要采取措施了解客户的历史情况,包括是否存在法律诉讼案件,是否存在特别企图等。如果盲目地接受各种审计项目,结果必须会造成审计人员承受较大的审计风险,以至遭到不必要的法律诉讼。超级秘书网

第三,树立风险意识,严格遵守执业规范。

审计风险是可以识别、估计、评估和控制的。尽管无法准确预测审计风险何时何地产生以及可能产生的后果,但审计人员仍可通过适当的方法将其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之内。牢固树立正确的风险观念、强化风险意识,是防范审计风险的确良关键,众多国内外审计诉讼案例告诉我们,缺乏风险意识是导致审计风险的广泛存在和可能带来的严重危害,在执业过程中时刻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严格依法进行审计,认真执行审计准则以保证审计程序的每一环节、每个项目的过程都遵循审计准则的规定,减少审计风险。

审计员论文例9

作者:蔡媛媛 单位:中石化股份安徽石油分公司审计处

完善经济责任审计的对策

经济责任审计人员应认真学习国家法律政策、企业规章制度,通晓审计、经济、会计、信息、涉外等各个领域的知识,提高分析判断问题的实际能力。二是运用科学审计方法,提升审计质量和效率。第一,运用信息技术审计方法。灵活运用远程审计、网上审计等,从大量的业务数据中发现问题、寻找证据,熟练运用信息技术做支撑,从计划制定、方案设计、现场实施到形成报告,都在科学的信息技术引领下,减少现场审计时间,提升审计质量和效率,以最小的审计成本获得最佳的审计效果。第二,重视现代审计技术。在经济责任审计中,大力推广和完善风险评估、内部控制测试、审计抽样等审计方法,逐步从账目基础审计,向制度基础审计、风险审计稳步推进。第三,整合内部审计资源,将经济责任审计与内控执行情况检查评价、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经营考核审计和专项审计有机结合起来,做到资源共享,成果互用。

规范经济责任审计的程序和方法

开展审前调查,编制实施方案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时,审计处在确定审计组长和主审人选择后,由审计组长和主审负责组织实施审前调查,在充分运用审计信息化手段的基础上,分别采用听取汇报、查阅相关资料、有针对性地个别谈话或座谈、问卷调查、实地盘点和观察、因素分析、比较分析、核查相关资料、凭证和数据,抽样检查测试、风险评估等方法,调查了解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分析任期内各年度特别是近三年内被审计单位会计要素、主要经济技术指标的变化(或未变化)情况;对被审计单位内控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进行符合性测试;对被审计单位可能面临的内外部风险及其采取的风险管理措施进行识别、分类和评估。在此基础上判定审计方向、审计重点与问题线索,编制具有可操作性的审计实施方案。进驻被审计单位,实施现场审计开展审前培训审计组进驻被审计单位前,由审计组长和主审对审计组成员进行审前培训,集中学习有关政策法规,系统介绍被审计单位的经营管理情况及可能存在的问题,具体讲解审前调查情况及审计实施方案确定的审计内容和重点,明确每位审计人员的具体分工和工作目标及方法、审计项目的时间安排及其他相关要求等。召开审计进点会审计组正式进驻被审计单位后,召开审计进点会。进点会由审计组长或主审主持,被审计单位班子成员(含离任者)、相关部门以及审计组成员参加。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在现场审计过程中,审计组长和主审组织审计人员与被审计人、被审计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以及有关部门负责人谈话理清审计线索和疑问,明确审计工作的重点和主攻方向。审计人员按照审计实施方案的分工安排,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加强沟通,积极主动并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完成审计任务,并在审计查证过程中,充分利用内外部审计以及其他监督机构的成果,提高现场审计效率。审计组在实施现场审计时须关注以下内容:(1)任期内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的真实性。在开展审计时,有针对性地选择一些主要指标,进行对比分析评价,并对数据来源作详细具体分析和认真的复核,看有无通过空调资金等手段虚假平衡以及为了达到某一目的虚报、瞒报某些数据的行为。(2)任期内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分析企业领导人员在任期内是否转移资金、挪用公款和私设“小金库”的现象,是否存在账外物资等隐瞒收入、多转或少转成本的现象;是否存在任期末将应记入损益的费用损失挂在待摊、待处理以及往来账上,形成潜亏;是否有偷税、漏税问题;检查资产存量的真实性,检查其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及其安全完整情况、有无因管理混乱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3)任期内重大经济决策投资的效益性。重点检查投资项目是否集体决策,决策程序的规范性、科学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和效益性,有无搞政绩工程导致决策失误而造成损失浪费的问题。(4)任期内执行廉政纪律情况。主要检查被审计人个人的大额支出是否按程序经过审核,有无自签自报现象,审查有无等行为。(5)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主要检查所有专项资金是否做到专款专用,有无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违规行为。(6)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和有效性。采用健全性测试和符合性测试评价企业内部控制系统。通过健全性测试,检查控制点是否齐全,控制目标是否完整,相应的规章制度是否完善;通过符合性测试,检查控制点是否有效,控制目标是否实现,规章制度是否贯彻落实。责任认定对审计发现的重大问题根据被审计人和相关人员对问题产生所起的作用,按照直接责任、主管责任和领导责任,实事求是地予以划分和认定,为审计依法提出处理处罚意见和建议提供依据。以事实为依据,提出评价意见审计组根据审计内容和审计查证结果,以客观事实为依据、以政策法规为准绳,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相结合,对被审计人经济责任履行情况逐项做出审计评价,并提出评价意见。(1)对经营业绩和经营成果真实性情况进行评价,包括年度投资计划、生产经营计划、财务预算指标完成等情况。(2)对财务收支核算及管理合规性情况进行评价,包括资产、负债、收入、成本、税费和损益的核算,以及资产、资金等管理情况。(3)对重大事项规范决策及执行效果情况进行评价。(4)对安全环保责任措施落实及效果情况进行评价。(5)对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评价。(6)对企业资产质量变动及成品油销售年均增长率和平均单站年加油(气)量增长率等企业持续发展情况进行评价。(7)对处理各方利益关系及履行社会责任情况、总经理个人及其他班子成员遵纪守法和廉洁从业情况进行评价。撰写审计报告,提出审计结论在审计查证、责任认定和评价工作完成后,审计组长组织主审等人员草拟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并组织填写审计调整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完成情况表及审计组认为需要填写的其他附表。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应包括:(1)基本情况。简要说明被审计单位的历史沿革、组织结构、主营范围及业务规模、资产规模、被审计人任职及获奖情况等内容。(2)主要经济责任指标完成情况。简要说明任期内被审计单位各年度的各项考核指标任务及主要经济技术指标的实际完成情况。(3)主要工作及取得的业绩。简要说明任期内被审计人所做的主要工作及取得的经营管理业绩和效果。(4)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按问题性质归类、按违规程度排列反映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包括问题事实、问题金额及问题定性的法规政策依据等。(5)审计评价。对被审计人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评价,根据审计结果,特别是被审计人对审计查出的问题所起的作用和应承担的责任,做出全面、客观的评价,并提出明确的综合评价意见。对审计中查出的比较重大的问题,须明确被审计人应承担的责任,同时对被审计人是否存在个人经济问题发表意见。(6)审计意见和建议。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从整改问题、堵塞漏洞、完善制度措施和防范风险等方面提出审计意见或建议。(7)经济责任审计副报告应包括审计发现的与被审计人履职无关的问题及相应的审计意见或建议。审计组长召集审计组全体成员认真讨论和修改《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初稿),形成正式《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后,以审计组名义与被审计单位和被审计人交换并征求意见,再根据反馈意见和审计事实进一步修改、完善,由审计组长审核签字后,连同审计项目方案、审计工作底稿等全部资料一并按规定程序报送审理并签发后,报本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负责人,同时送委托审计的组织人事部门、被审计单位,抄送相关管理部门。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结束后,主审和审理人员及时组织做好资料的收集、整理和立卷归档工作,并按照规定做好经济责任审计档案的保管和移交工作。总之,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需要与时俱进,不断创新,并在实践中总结、提升和完善,通过运用先进的审计技术及有效的审计程序和方法,进而促进审计成果的有效运用,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

审计员论文例10

司法会计主要分成司法会计鉴定(以下简称为“鉴定”)与协助两大块工作内容。司法会计文证审查(以下简称为“文证审查”),则是协助中的一项主要内容,因以往司法会计工作的重点主要放在了查账方面,使其不论在理论还是实务方面,都围绕着司法会计文证审查概念这一最基础的问题,产生了诸多困惑,因而长期处于一个停滞不前的状态,亟待在理论上做一些有益的探索。

一、文证审查的对象

文证审查的对象问题。至少有两层含义。首先是文证审查对象来源问题。有一种意见认为,文证审查的对象应当仅限于来自本单位外的涉案会计事实证明。另一种意见则认为,文证审查的对象还应包括来自本单位的涉案会计事实证明。

其次是文证审查对象的形式问题。有一种意见认为,文证审查的对象应当是成文的涉案会计事实证明结论文书(以下简称为“结论文书”)。另一种意见认为。文证审查的对象应包括不成文的涉案会计事实证明材料(以下简称为“证明材料”),譬如仅在案卷中列示的发票等原始凭证,甚至还可以包括与之相关的相应材料,譬如反映调取证明材料过程的笔录等。

本文认为,文证审查的对象应以来自本单位外的结论文书为宜。第一,办案人员对于本单位的司法会计人员较熟悉,对于由他们提供的结论文书,难懂或商榷之处应该就近沟通,完全可以省去另请他人或送出去审查的麻烦。第二,文证审查,顾名思义是对“文”的审查。第三,之所以证明材料未成文,一般的原因是其较简单易懂,且数量少,因而也就没有再审的必要了。即便有难懂之处,也可以通过向司法会计人员咨询予以解决。

二、文证审查的依据

文证审查的对象既然是结论文书。那么,就应当包括鉴定结论与各类查账报告(包括司法会计查账、审计查账或法务会计查账报告等,下同),而鉴定结论与查账报告所依据的技术标准或准则又各不相同,审查时该依据什么作为标准呢?

有一种意见认为,鉴定反映了涉案会计事实证明的最高要求,文证审查就应当以鉴定技术标准作为依据。另一种意见认为,既然对象中既有鉴定结论,又有查账报告,就应当按照各自的技术标准或准则审查。

本文认为。文证审查的依据应当是适用性原则。第一,不是所有的案件都需要鉴定的,有的尽管涉案会计事实量大,但或技术上并不复杂,或不存在争议,或结论文书在整个案件证据链中的地位也并非很重要,因而较适用于查账报告。只有超出这些情况时,开展鉴定才是比较合理的。因而倘若完全按照鉴定技术要求审查的话,客观上必然会无视查账报告对证明案件事实的适用性,等于将查账报告排斥在了涉案会计事实证明体系之外。第二,也不是所有的案件都具备了鉴定条件。有些案件虽然需要鉴定,但涉案会计资料可能有缺损,而通过查账报告形式能够证明一部分案件事实,或因案件简单,查账报告也足以适用了。因而倘若完全按照鉴定技术标准审的话,势必会浪费这部分结论文书的作用。第三,倘若对查账报告完全按照查账相关准则审查的话,可能会出现查账报告是合格的,但对于证明案件事实没有作用的情况,也就等于是文证审查失去了意义。

当然。如何才算是适用的?实践中确也是较难把握的,只有通过不断的探索,才能达到一个理想的程度。一般对于鉴定结论按照鉴定技术标准审是较为合理的;对于查账结论,可以参照鉴定技术标准,再适当放低一些要求。因为鉴定技术标准体现了诉讼证据规则的要求。凡是符合诉讼证据规则要求的涉案会计事实证明,对于证明案件事实也应该是适用的。

三、文证审查的方法

有一种意见认为,文证审查应当仅从书面上对结论文书的逻辑思维和用词等方面进行审查。另一种意见认为,文证审查应当逐笔复查结论文书中的每一项事实依据。

本文认为,文证审查的方法应当是立足于书面,对结论文书内容进行形式性和程序性审查。第一,文证审查不是对结论文书形成过程的重复。也不是复核。因而没有必要再重复司法会计人员原已完成的工作。第二,结论文书必须有充足的依据支撑,所涉范围也应仅限于本专业,因而对于逻辑思维和用词等方面的审查是必需的。第三。涉案会计事实证明活动的启动、司法会计人员的主体资格、涉案会计资料的来源、涉案会计资料与案件事实的关联性、涉案会计资料检验过程与结论的联系等方面,对于结论文书的可采性往往是很关键的,有时甚至是致命的,因而对于这些方面在文字上进行程序性审查更是必需的。

当然,为了便于具体操作和统一规范,除了应制定相应的技术标准外,这一方法还应转化成一份表格为宜。既可以针对鉴定结论文书与查账报告文书分别制定表格。也可以二台为一。放在一份表格中(参见本文所附样式表);还可以转化成电子表格格式。无论是哪一种形式。表格中既要有必审内容,又要有选审内容;既要有体现合法性等证据规则要求的内容,又要有体现关联性等证据规则要求的内容;既要有原结论文书意见,又要有文证审查意见及其理由,还要有具体建议等。

四、文证审查的性质

有一种意见认为,文证审查是司法会计人员代办案人员为之的审查活动,其意见只能是参考性质的。另一种意见认为,实践中确有将文证审查意见在检委会或审委会讨论中作为依据使用的情况,因而其意见也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本文认为,文证审查是一种代位的诉讼活动,其意见仅供办案人员参考。第一,依据现行法律规定,对结论文书进行审查是办案人员的法定义务,但交司法会计人员审查则不是他们的法定义务。第二,之所以将结论文书交司法会计人员进行审查,一般的原因是所涉问题已明显超越了办案人员的能力范围。反过来说,未超越能力范围的话,办案人员也可以自己审查,实践中这类情况也是很多的。因而一旦采纳,可以将此类由司法会计人员代替办案人员做出的审查意见,视作是办案人员自己的意见。第三,文证审查毕竟不是对结论文书形成过程的重复,或重新改造,而仅是形式性和程序性审查,因而尚未最大限度地排除一些不确定因素。

五、文证审查的主体

按一般的默认值,文证审查的主体是检察机关内部具有鉴定资质的司法会计人员。这一意见的理由是:第一,文证审查的目的是严格执法,而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本质也是严格执法,因而最需要文证审查的是检察机关。第二,司法会计的起步始于检察机关,实务探索与理论研究又比较集中于检察机关,而且从便捷与保密

角度考虑,检察机关的司法会计人员更适合于承担这一工作。第三,鉴定反映了涉案会计事实证明的最高要求,因而惟有具备鉴定资质的人员才适合承担这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