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在线咨询服务,发表咨询:400-888-9411 订阅咨询:400-888-1571股权代码(211862)

期刊咨询 杂志订阅 购物车(0)

农村社会学论文模板(10篇)

时间:2022-02-24 13:53:06

农村社会学论文

农村社会学论文例1

政治社会学正式成为社会学的一个分支源于二战之后,其研究方式是在“社会的”大背景下来研究“政治的”现象,特别是从社会学的角度研究权力的存在和运作方式。政治社会学又分为经典政治社会学和新政治社会学,经典政治社会学倾向于在“民族与国家”的层次上来把握政治权力和社会的关系,特别是国家与社会的关系,着重研究国家权力运作的阶级基础问题。新政治社会学受后结构主义特别是受福柯对权力分析的影响,尤为关注充斥于整个社会中的权力现象,在高于及低于“民族与国家”的更大领域来考虑权力问题。新政治社会学认为,经典政治社会学的理论前提正在消失,随着工业化及全球化的影响,民族和国家的权力逐渐削弱,阶级结构不断瓦解,价值观念发生深刻变化,生活方式日益多元化,一些非阶级身份的认同也具有了政治性,进入“政治的”范畴,需要重新思考政治社会学的研究对象和理论范式。新政治社会学的倡导者为纳什认为,如果以福柯的权力概念审视目前所处的社会,就会发现,国家与市民社会之间的关系在这一新的观念里被置于边缘地位,“新政治社会学的焦点不应当还是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关系。作为文化转向的结果,所有社会生活都必须被看作具有潜在的政治性,在那里,政治学就是权力关系的争辩。”[2]事实上,经典政治社会学与新政治社会学虽然各具特色,侧重点不同,但却不完全是理论范式转型,而是成为了一个互为补充、相辅相成的统一体。这是因为,经典政治社会学的理论在现代社会特别是我国社会中仍具有重要的价值,而新政治社会学则在一定程度上提供了一种认识更为复杂生动权力运作关系的视角,是一种有效的补充和完善。将这两种理论范式结合起来,并用于解释农村教育,会有一个更为广泛的潜在发现。

经典政治社会学范式下的农村教育分析

经典政治社会学关注的是国家权力与社会的关系,用此理论范式分析农村教育,则应关注国家政治权力与农村教育之间的关系,着重于分析国家政治权力如何制约农村教育的发展。在奴隶社会及封建社会,教育是统治阶级维护本阶级统治的工具,统治阶级高度重视贵族子弟的教育,而对广大人民群众的教育却不重视。作为培养贵族子弟的官学在历朝历代都得到极大发展,并在入学条件和等级方面有着严格的界限。与此相对应的是,中国的乡村教育发展严重滞后。据史料记载,中国乡村教育最早起源于元朝,元代大臣张文谦建议把全国各地农民普遍组织起来,建立村舍,忽必烈于1286年开始批准实行,这是最早乡村学校的雏形。中国的乡村办学开始于明代,朱元璋采用宋儒的教化政治策略,使教育机构与县以下行政机构的初设同步,提倡在乡村开办“社学”,企图把庶民改造成为有教养的民众,但仅设在今乡镇一级,没有扩张到村落一级,并且“社学并不具有传播一般技术性和客观性知识的功能,它是为地方‘无过犯子弟’设立的传播政治—伦理经典和‘教劝农桑’的场所,其目的在于通过‘导民善俗’来配合朝廷重建的政治—伦理秩序”。中国的乡村办学真正实现于清朝末期,“真正具有现代意义的‘文字下乡’始于清末新学的创设”,“通过改良私塾、利用庙产等创办新学的形式,新式学堂开始涌向中国农村”[3]114-115。由此可见,起源于原始社会的教育,直到元代才开始了乡村学校的雏形,明朝虽有所发展,但学校之设不达县级,真正实现乡村办学始于清朝末期。需要说明的是,虽然我国私塾传统源远流长,但却不能等同于乡村学校,这是因为私塾往往具有较强的私人性而没有公共性。总之,由于国家权力的实施,农民或者底层子弟一直被排斥在教育之外,绝大多数农民子弟没有接受教育的机会。即便是乡村教育出现后,也被极少数的农村乡绅贵族所垄断。

在现代农村教育中,国家政治权力与农村教育仍是一个形态可辨、相对独立完整的分析单位,农村教育仍深受国家政治权力的制约。在教育制度方面,新中国成立后,为有效解决农村“盲流”对城市形成的冲击,切实保护城市的利益,党中央、国务院于1958年1月9日正式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对农民进城作出了非常严格的限制。到60年代初,严格的城市户口管理和粮食供应相结合,使城市一步步走向封闭,城乡之间出现了一条界限分明、无法跨越的边界,中国城乡二元结构就正式形成了,由此也相应形成了教育的城乡二元结构。特别是1985年5月颁布的《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了中小学教育是地方事业,实行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办学,分级管理的原则。在1986年9月由国家教委颁布的《关于实施〈义务教育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则明确指出,“农村中小学校舍建设投资,以乡、村自筹为主。地方政府对经济有困难的地方,酌情予以补助。”虽然实施“分级办学”是为了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和人民群众办学和振兴教育的积极性,但在城乡分割的二元社会经济已经形成的条件下,“分级办学”实际上是义务教育阶段城乡进一步分割的标志,它使落后、不发达的农村地区的基础教育质量得不到有效的教育资源保障,导致城乡教育资源不均衡。

90年代实行的教育产业化改革又直接酿成了“上学难、上学贵”等各种各样的问题,高额的大学收费间接影响了农民对教育投入的热情。进入新世纪以来,党和政府日益高度重视农村教育的发展,国务院于2001年6月公布了《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明确了县级政府对本地农村义务教育负有主要责任。中央又于2002年4月强调,农村义务教育实行“以县为主”管理体制,进一步强化了各级政府特别是县级政府的责任,切实减轻农民负担,促进了农村教育的进一步发展。2005年12月,国务院发出《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拉开了免费义务教育改革的序幕,确定了建立以中央财政投入为主、省级政府统筹教育经费的财政体制。2006年国家又颁布实施了新《义务教育法》,进一步明确了我国义务教育的公益性、统一性和义务性,并对义务教育的经费保障机制、管理机制、均衡发展、素质教育、教师地位和待遇、上学难上学贵等问题作了专门的规定。2010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召开了全国教育工作会议,明确指出要促进教育公平,把促进公平作为国家基本教育政策,保障公民依法享有受教育的权利,重点是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扶持困难群众,着力促进公共教育资源配置公平,加快缩小城乡、区域教育发展差距,积极推动建设覆盖城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等等。同时正式公布了《教育规划纲要》,提出到2012年实现教育财政性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4%的目标,表明了党和政府推动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坚定决心。总之,建国以来农村教育发展的历程表明,无论是21世纪之前的曲折经历,还是21世纪之后的快速发展,国家政治权力都发挥着重要的制约作用,甚至是主导作用,是农村教育能否得到发展的基础保障条件。#p#分页标题#e#

新政治社会学范式下的农村教育分析

新政治社会学是在高于或低于国家与社会之间的更广泛关系上考察权力的运作。事实上,在某种程度上,农村教育场域中存在着一种国家政治权力的反作用力,这种力的实施主体是农民,是一种来自底层的抵抗力,导致了农村教育场域中并非存在着单一的权力统治系统,而是存在着相互联系且相互协调的权力网络结构。在这一结构中,“政治权力—农村教育—农民”三者之间存在着复杂的权力纠葛。农民持续的抵抗力不在于改变宏大的、既定的教育秩序,而是使自己的不利降至最低。在中国古代的乡村教育中,农民抵抗形式虽然在纷繁复杂的历史长卷中鲜有记载,但也可以通过寻求丁点的记录来尽量找寻事实的本真。在中国古代乡村学校没有出现之前,并不是所有人都乐于参加科举的。譬如以北宋时期为例,绅士集团对于科举考试或科举制并不热衷,甚至拒绝参加。之所以以绅士集团为例,一方面,因为绅士集团按照艾森斯塔德的界定,可以认为绅士集团的成员由较为富裕的农民或小地主构成;另一方面,可以从历史叙事中找寻到的相关文献记载。唐末以来,由于均田制的崩溃,府兵制的瓦解,使随后建立起来的政权都属于武装集团,而并非地主阶级政权。宋朝初期就处于这样的情形之中。士族集团消失了,统治者由于不能通过地主阶层控制农民和地方社会,而新型的农业经济主导力量的富民、土豪阶层又不能获得政权并上升为政治力量,导致了国家与社会的脱节。此时科举制的大举扩张,因为没有“功名身份的终身制”,导致了不仅没有提升土豪阶层的政治地位,反而加剧了二者之间的隔阂,扩大了国家与社会的脱节。特别是在赶赴科举及科举成功之后,科举士人的仕宦生涯需要离开家乡,导致无法经营家乡产业和照顾亲人。司马光在《温国文正司马公文集•贡院乞逐路取人状》中就明确指出了这一点,“科举既频,天下之士诚奔走之不易,而岭外尤其遐僻。每随计动经五七千里,往来不啻百余程。”不仅如此,科举考试需要投入大量的精力和财力,并且成功率非常低,因科举而导致破产的情形也不计其数,“很多落地的士人立即面临困境……有人功名不成而破家……还有一种怪现象,有些子弟借科举之名而挥霍。”[4]

这些原因导致了很多绅士集团对科举持冷淡态度,《鸡肋集•黄君墓志铭》中的“贵农桑本业,而贱游学迁徙”就说明这点。乡村社会不仅不积极参加科举,甚至还嘲笑那些参加的士人,秦观的《淮海集笺注•谢王学士书》中的“独碌碌抱不售之器以自滨于饥寒,乡人悯其愚而笑之”;司马光的《增广司马温公全集•苏骐骥墓碣铭》就记载苏骐骥的族人笑其曰:“汝世农家,勤治耕桑以丰衣食,汝忽弃业为书生,穷馁无日矣。”由此可见,即便较为富裕的农民或小地主也面临科举之迁徙、机会之渺茫和大量精力、财力投入问题,并由此而放弃科举,何况处在更底层的农民呢?在乡村学校出现后,特别是清末的新式学堂出现在乡村之后,仍受到了一定程度的抵制。以清末兴学为例,1904年学部为解决教育经费短缺,要求各地方包括乡村自己筹款建立新式小学堂,这道训令加重了乡村社会的经济负担,加之有些官吏借此横征暴敛,搜刮民脂民膏,使农民感到沉重的苛捐杂税压力,导致毁学事件层出不穷;加之清末政府“民间祠庙,其有不在祀典者,由地方官晓谕民间,一律改为学堂”之规定,使民间毁庙兴学之风盛行,破坏了乡村民间信仰。另外,“新式学堂引发抵触和冲突的根本原因还在于其所倡导的教育形式与内容不合乡村社会的精神与实际,从根本上讲,新式学堂以班级授课的形式讲授抽象科学知识的内容与先前扎根乡村几千年的私塾教育风格迥异”,使新式教育在农村发展十分困难。据统计,“直到抗战前,我国农村教育属于旧式的仍占65.1%,属于新式的仅占29.7%,属于新旧式学校,即改良私塾的占5.2%”[3]110-140。也就是说,即使在政治权力允许的条件下,由于这些原因的存在,农民在此时仍然选择了抵制。

在以政府为主导的现代化快速进程中,虽然政治权力仍是农村教育场域中最主要的支配力量,但农民维护自身教育权益的实践,即农民持续的抵抗反映了更复杂生动的权力关系,主要通过以下几种方式加以体现:建国以来,我国的农村教育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农民也从农村教育当中获得了实实在在的好处。但仍有一个矛盾的现象,农民面对日益改善的农村教育,一方面,他们对此表示了赞扬;另一方面,仍表达了一定的不满和抱怨。城乡教育资源的不均衡、教育机会的不公平、教育质量的相对低下、教育费用的高涨以及就业难等问题都是他们抱怨的对象。这种遵从当前既定教育秩序但却抱怨是农民的一种弱武器。他们凭着不为所动的认知保留着一个相对自由的教育认知空间,不追求逻辑的一致和观点的统一,但却有自己准确的度量方式和标准,可以通过鄙夷、抱怨等手段加以对应。虽然他们没有发出高昂的声音,但却是一种无言的生产,具有一定的震撼力。因为,一旦这种抱怨越积越多,就会导致农村教育的文本无法继续正常的书写,从而影响农村教育的发展。目前,农村学生转入县城或其他乡镇学校读书,不仅是一个公开的事实,而且呈现一种愈演愈烈的发展趋势。在此,进城读书已成为农民的一种“战术”,一种运用自身权力抵制由上而下既定的当地农村教育的一种“战术”,是一种用“空间换取未来”的一种操作方式。他们巧妙地运用所掌握的权力,选择适当的时机,将其转为机会。虽然这一“战术”的最终结果或许并没有改变其社会位置,但为自己开辟了抵制农村教育情境的领地,以此来标榜自己的存在,成功地将自己置于周围既定的教育秩序之上,有效避免了被这种既定的秩序彻底压制。农村学校中往往有一部分学生,他们对学习彻底丧失了兴趣,没有了理想和希望,放弃了学习和奋斗,在学校里“混”日子,处于一种“放弃但不逃离”的状态之中。这是一种特殊的学习方式,更是一种权力运用。他们并不引人注意,相反却四处分散,几乎察觉不到;他们与那些认真学习的学生没有异样,仍在学校里“学习”。

农村社会学论文例2

(一)农村公共服务的单中心供给

公共服务自身的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决定了基层政府在农村公共服务供给中的重要主体地位。计划经济时期,我国长期实行政府单中心的公共服务供给模式,即政府是唯一的供给主体,负责农村范围内所有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等方面的公共服务的生产和提供。在这种模式下,基层政府与市场、社会之间是一种垄断关系,基层政府对农村公共服务供给的垄断性主要表现为对生产的垄断、对销售的垄断以及一定程度上对价格的垄断,这是由相关行业和事务的特性导致的。例如,环境卫生、体育设施等行业的非盈利性将私人企业拒之门外,致使这些服务只能由政府提供。从长远利益出发,政府单一供给模式不仅不能适应公众需求的变化,而且导致供给效率低下。首先,村民的需求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村民自身文化素质的函数,随着农村经济的不断繁荣和村民精神世界的不断丰富,公众对公共服务供给的数量、内容、结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农村,供给主体不重视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相关的服务设施不健全,难以满足村民对其量的需求。同时,农村的全面发展也催生出了许多新的公共服务内容,例如村组安全、生产互助等。在需求结构方面,村民越来越表现出强烈的发展型需求,当温饱问题基本得以解决之后,大家更希望能在农业信息、农业技术、基础设施等方面得到更多援助。其次,基层政府对农村公共服务的垄断供给向自然资源、人力资源的高效配置发起挑战。造成供给低效率的原因有很多,其一,公平优先是政府对公共资源进行计划内统一分配的主要原则,其二,政府的成本效益观念不强,其三,政府内部存在一定程度的权力腐败行为,第四,政府缺乏先进生产技术和生产线的支撑。总之,在村民需求与供给效率面前,基层政府这一唯一的供给主体已显得力不从心。

(二)农村公共服务的多元合作供给

实际上,必须实现农村公共服务由政府单一供给向多元主体协同供给的转变,只有各种有利于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的社会力量都参与进来,才能满足村民不断丰富、变化的需求,才能提高供给效率。总体来说,多元主体协同供给就是打破原有的基层政府垄断供给的格局,改变供给主体单一、服务内容单一、生产方式单一、销售渠道单一、决策机制单一的局面,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优势,发扬农村社会组织的公益精神,发挥农村自治组织和村民自身的积极作用,让政府、市场、社会在协同供给网络中相互信任、相互合作进而形成整体合力,共同实现农村公共服务的有效供给。这种多主体的供给方式,符合多元治理的理念,即在社会信任和互助合作的基础上,通过营造社会网络和运营社会资本,使得政府与公民、政治国家与公民社会能实现良好的合作,从而促进我国社会资本存量提升,最终促成善治的过程。市场经营主体的丰富以及社会组织的发展使得农村公共服务供给由政府垄断向多元主体协同供给的转变成为可能,这种转变同时也体现为各供给主体间关系的转变,即从垄断关系转变为协同合作关系。协同合作关系可以理解为一种公私伙伴关系,在这种关系中,合作就是企业、社会贤达和地方政府官员为改善状况而进行的一种正式合作。在协同合作关系中,各主体相互信任、相互作用、相互协助、相互影响,各司其职。第一,基层政府是公共服务的提供者,同时也要承担起管理、规划、统筹、监督的职责,积极引导其他供给主体的参与。第二,企业凭借其较高的生产效率和先进的生产技术,在公共服务供给中处于重要的主置。要大力开展服务生产创新工作,使社会资源得到最大限度的利用。第三,农村社会组织有较低的成本和较高的效率等多种优势,负责提供与村民生活息息相关的服务,弥补其他主体供给的不足。第四,村委会要帮助村民将公共服务需求、意愿表达出来,做村民与政府、企业、社会组织的联系人,实现公共服务的自我供给。目前,各供给主体间的合作关系还处于断裂状态,这是由多种原因导致的:长期以来政府对人力、财力、物力的控制,农村社会组织独立性不强、能力不足,企业的供给动力不足,村民的参与意识和民主观念不强等。为了实现农村公共服务的有效供给,必须完善协同合作网络,重构多元主体间合作互助的关系。这需要依靠各种体制机制、规范制度的建立以及公共意识和精神的加强。

二、社会学制度主义与制度构成要素

(一)社会学制度主义

社会学制度主义是新制度主义主要流派之一,是从社会学组织理论中发展出来的,出现在20世纪70年代末,其主要特征是:倾向于比政治科学家在更为广泛的意义上来界定制度,打破了制度与文化概念之间的界限;强调制度行为的方式是通过提供行为所必不可少的认知模板、范畴和模式,而不仅仅是因为没有制度就不能解释世界和其他人的行为;采用某一制度,是因为它提高了组织或其参与者的社会合法性。社会学制度主义在分析视角和关注对象方面倾向于从更为广泛的意义上界定制度,主张同人类行动者的意义框架有关的符号、认知、道德模式等因素都是制度,甚至认为文化本身也是制度。社会学制度主义从四个方面体现其对制度的一般性理解。第一,不明确区分制度与组织的不同,一部分学者认为组织构成了制度的基本框架,同时需要从制度角度去认识组织。第二,文化包含在制度中,社会学制度主义定义了一个制度世界,在这个制度世界中,文化是其构成要素,制度通过提供道德性或认知性模板阐释外在和人们的内在认知,进而对个体的行为进行约束和控制。文化和制度在社会学制度主义的标题下成了同义词。第三,社会学制度主义关注行为者个体受制度的影响程度,只有将人类个体置于社会角色中,且让规范、认知、符号等因素产生作用和影响,社会生活才是有意义的。第四,肯定了制度化过程在制度创设和演进方面的作用,制度化过程体现为人们按照规定办事以及对违规成员所作出的处罚,这有利于制度本身的建立和维护。作为社会学制度主义的代表人物,JamesG.March和JohanP.Olsen(1989)在其《重新发现制度:政治的组织基础》中认为,制度即规则。规则的范围非常广泛,可以是惯例(routines)、程序、角色、规划(strategies)、组织形式以及政治活动建构的技术等,也可以是信仰、范式、符号、文化以及相关的知识等。此外,他们强调在充满文化性、经济性、社会性、政治性的具体背景下,人们努力行动以实现其预期效果。人们的行动受到与义务相联系的适当性逻辑的牵引,遵从一定的规范和程序。Powell和DiMaggio(1983)则强调了强制、规范与模仿的作用。强制因素包括政治要求以及政府强迫,它们对组织进行规制、监视和官僚控制;规范因素源于专业与高等教育社会化功能的强大影响;模仿则源于很多行动者往往通过模仿同辈来应对不确定性的倾向。

(二)制度的构成要素

W.RichardScot(t1981)在《制度与组织—思想观念与物质利益》中从三个视角来理解制度的含义。第一,将制度具体化为制约、控制、限定或禁止行为人行为的规则和规定,其约束力具有很强的强制性和权威性,具体可表现为与行为相关的制度、法律、法规、规章、条例等。第二,因为制度具有适当性和其合理性,行为人会自觉地接受它,并愿意服从于符号体系或价值体系的约束。第三,不同行为人之间会产生一种共同信念,且同时表达出对制度的理解与认同,那些被广泛认知和认可的文化因素将推动制度去发挥作用。基于对以上三个视角的理解,斯科特将制度界定为一种持久、有序的社会结构,它是符号要素、活动和物质的统一体,具体则包括了规制性、规范性和文化—认知性要素以及相关的社会活动和物质资源。基于对制度的界定和运作过程的分析,社会学制度主义认为制度构成的基础要素有三,即制度性要素、规范性要素以及文化—认知性要素。根据三种要素的性质、特点和条件的不同,可将其归为制度表层、中层和深层三个层级,各层级间制度构建的难易程度以及稳定性成递增趋势。规制性要素在制度中的表现形式易于建立、规划和更改,可在短时间内形成并产生一定的效果,处在表层位置;规范性要素需要对行为人的社会角色和责任进行界定,使之行为符合社会需求和合理性原则,这是制度的中间层;文化—认知要素作为社会历史的沉淀物,通过共同的信念、理解获得广泛认可,则位于制度的最深层次。要注意的是,根据制度的三大基本要素进行制度构建时,必须同时建立这些要素,使得它们之间相互促进、相互辅助。

三、农村公共服务供给主体关系重构的制度要素

从社会学制度主义的视角分析,重构农村公共服务供给主体间平等合作关系的过程伴随着规制性要素、规范性要素和文化—认知性要素的相互作用、相互影响,具体表现为强制性规章制度、有效的管理运行机制以及多元主体对平等合作关系的强烈认同感这三个因素的共存与共同作用。只有明确界定各个要素的基本内容、作用条件和方式,以及它们各自在重构多元主体间互动关系中的功能,才能建立起有效的制度体系,从而使得各基本要素充分发挥作用并相互辅助。各要素通过引导和制约农村公共服务多元主体的行为,使多元主体在制度体系的约束下相互配合、相互合作,共同实现农村公共服务的有效供给。

(一)农村公共服务供给主体关系重构的规制性要素

规制性要素主要包括国家制定的各项制度、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强制性规定和标准等。通过明令禁止供给主体的某些行为、激励某些行为或者是给予某些行为以引导和便利等方式,使其思想和行动等向着稳定的、有序的方向发展,减少由于供给过程中的各种不确定性和突发性给供给主体自身以及社会所带来的利益损失。与规范性要素和文化—认知性要素相比较,规制性要素具有强制性大、易于建立、缺乏稳定性和持久性等特点。在重构农村公共服务供给主体关系这一过程中,强制性要素占有相当大的比重,这主要是因为各主体参与合作的自主能力和积极性不强。规制性因素主要体现在主流意识形态、国家规章制度、农村公共服务协同供给体制和具体的合作供给政策和标准等。为了实现公共服务的有效供给,国家制定了《教育法》《卫生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公益事业捐赠法》和《志愿服务法》等相关法律。有关促进多元合作的政策有:对市场主体的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等合法权利进行保护的政策,对企业和农村社会组织实施的税收优惠政策。这些因素由统筹到细化、由抽象到具体、从宏观到微观,广泛地规定着协同供给的发展方向、政策的实施、各供给主体的行为、资源的优化配置等,为构建合作互助、平等协商的主体间关系提供了强制性保障。

(二)农村公共服务供给主体关系重构的规范性要素

规范性要素体现为价值观以及符合道德要求的行为规范等。这些规范性要素通过合理的证明而形成,将适当的社会责任根植入多元供给主体的意念中,使其自觉地遵从正确价值观和行为规范而参与供给,违背这些要素的主体将受到道德的谴责。就重构农村公共服务供给主体的合作关系而言,其规范性要素主要表现为机制的规范,例如,协调机制、表达机制、监督机制、决策机制等方面的规范。这些规范性要素要发挥以下功能:第一,规范合作秩序,即对多元主体的供给行为进行规范,使得供给主体并不是简单的生产和给予,而是全力地为居民的公共需求提供服务。以各主体的分工合作和相互间良好关系为宗旨,规范稳定的合作秩序。在这一过程中,多元主体各自承担起责任,进行平等、自由的参与和协商。第二,规范性要素要注重合作互动关系所带来的效益。通过提高社会公众参与度、提高财政收支公开程度、减少行政开销、降低供给政策执行的复杂程度等来促使农村公共服务的供给绩效得以提高。

(三)农村公共服务供给主体关系重构的文化—认知性要素

文化—认知性要素包括共同的信念和认知、符号系统、道德模板和意义框架,具体表现为信念、习俗、惯例等非正式制度。它通过聚合积极文化和消极文化(如合作互利观和自利观)形成一种组织文化来影响行动者的偏好和对自我的价值认同,进而影响组织活动。而处于这种组织文化中的行动者,根据对符号系统、意义系统等形成的理解和信念而开展活动,其行为已经被制度化。JohnGray(1998)形象地指出:“社会制度是由人们信念构成的。一张纸头能够充当货币是因为大家相信它就是货币,否则它啥都不是。”在重构农村公共服务供给主体合作关系方面,文化—认知性要素主要体现为多元主体间的信任、多元主体对合作关系的认同感、农民的思想境界、文化素养和专业技能以及农民自主服务、自主供给、自主管理、自主组织、自我教育的观念等。增强文化—认知要素的有效作用要考虑到以下几个因素:一是供给主体规模。因为随着人数增加,文化的影响机制越来越具有局限性,供给主体更倾向于破坏合作互动的关系而使自身利益最大化。二是农村社会变革。文化的形成需要一定时间积淀,但如果没有跟上农村经济社会变革的速度,其规范作用就会因为弱适应性而骤减。三是公共服务信息的传播。信念认知的形成依赖于信息的传播速度,促进信息流通有助于供给主体形成对合作关系的认知。总之,变革农村公共服务供给模式,开展协同合作,归根结底依赖文化和意义世界的变革。

四、农村公共服务供给主体关系重构的制度困境

农村公共服务的有效供给有赖于多元主体合作关系的重构,但事实上,各主体协同关系重构的过程已经陷入了一定的制度困境,这种困境是由政府单一供给的路径依赖、多元主体间难以平衡的利益关系和多元主体认知滞后导致的。

(一)制度困境一:政府单一供给的路径依赖

制度变迁和技术变迁一样存在报酬递增和自我强化机制,这种机制使制度变迁一旦走上某一条路径,它的既定方向会在以后的发展中得到自我强化,这即是路径依赖(Path-Dependence)。长期以来,我国实行政府单一主体的农村公共服务供给模式,这种路径的选择会产生像物理惯性一样的特性,这一特性表现为一种路径依赖。在政府单一供给情况下,公共权力主要依靠暴力或对稀缺性的权利资源的垄断性占有所获取,而不是公共选择的结果。政府通过强制权力提供公共服务,供给类型和数量都完全取决于上级政府的指令,而真正需要这些服务的农民群众却只能被动地接受,长此以往,将导致公共服务类型和生产的单一化,难以实现有效率的资源配置。如果路径依赖持续下去,不仅农村公共服务的供给成本会增加,而且政府的行政控制力会把其他潜在的供给主体拒之门外。在狭小的发展空间中,企业、农村社会组织和自治组织是不会与政府形成协同合作关系的,公共服务的供给陷入了巨大的制度困境。

(二)制度困境二:多元主体间利益难以平衡

根据“经济人”假设对人性以及人的行为的分析,农村公共服务的多元供给主体会基于各自的成本—收益分析而作出能够使自己利益最大化的选择。不同主体所追求的目标不同,主体间利益难以平衡,很难找到使得它们都积极参与的动力因素,这就导致了合作关系难以重构的制度困境。首先,有些基层政府工作人员认为经济发展才是政绩,为了追逐GDP指标的提升和个人仕途的顺利,他们常常以牺牲村民的实际需要为代价,不断增加那些能够满足政绩和利益需要的公共服务的供给。由于考核指标向经济繁荣和政治稳定的倾斜,那些真正能够提高村民生活质量的公共服务供给有时会被看作是无用的。某些情况下,正是由于经济利益和政治利益的驱动使得基层政府的供给动力是不足的。其次,企业生产的高效率决定了它在农村公共服务中不可或缺的供给主体地位。从经营者的角度出发,他们倾向于不提供或者少提供公共服务而使自身收益最大化,因为政府对资源的控制导致的生产成本较高,同时政府购买成为企业参与的主要形式,这有时会导致企业自身收益比生产其他产品要低。再次,作为农村公共服务的最终享受者,村民的利益需求是复杂多样的,是根据不同经济环境、不同地域条件所变化的。但无论怎样,他们始终希望享受到水平高、质量好、成本低的公共服务。但当前农村村民的需求表达机制还不健全,缺乏用于收集农民的公共服务的需求、满意程度、基本评价等信息的制度、民意收集制度、听证制度等。这充分表明公共服务供给所面临的制度困境。

(三)制度困境三:多元主体认知的滞后

农村现阶段邻里关系疏远,人际间情感淡化,难以形成村民之间、村民与供给主体间的信任网络,公共服务供给主体对农村的认知普遍呈现滞后、不足的特点。在某种程度上其主要表现为:政府对供给的认知滞后,认为供给等同于生产;村民对自身主体地位和参与权利认知的滞后;各供给主体对村庄的现状和发展的认知滞后;各供给主体对协同供给的重要性的认知滞后。这必然会制约农村的发展,影响农村公共服务有效供给的进程。导致认知缺失的主要原因有:第一,传统政治文化的影响。大家普遍认同公共服务就是要政府负责的这一观点,在现实政治参与中,服从性、接受性、被动性因素占很大比重。第二,人员流动弱化了对村庄的认同和认知。随着越来越多的农村人口向城市的流动以及村户院落的逐渐消失,村庄变得越来越陌生,村民与村庄的利益关联度日益降低,从而降低了村民对村庄的关注和认同。基层政府、企业以及农村社会组织很少对农村的发展现状以及前景作细致的观察和调查,对村民真正的需求缺乏准确的认知。第三,合作思维缺乏。多元供给主体倾向于只考虑现实的、眼前的、局部的、个人的利益,而忽视了通过协同合作而带来的潜在的、长远的、广泛的、多数人的利益。这与中国人的行动思维定式有很大关系。供给主体的认知缺失导致了公共服务供给的制度困境。

五、农村公共服务供给主体关系重构的制度改进

为了提高农村公共服务的供给效率和效果,满足村民多样化的服务需求,实现供给的有效性和高水平目标,必须实现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共同监督、协同配合。在政府对社会组织的控制以及社会组织参与能力低下和意识薄弱的现实困境下,地方政府必须充分发挥公共管理职能,从法规制度的健全、行为机制的规范、社会资本的积累方面入手对供给主体间的合作关系进行制度构建,引导各供给主体为农村公共服务有效供给的开展而努力。

(一)健全法规制度

法律以及各种强制性制度完善与否,对供给主体间的关系起到重要的影响作用。首先,健全供给参与制度。破除多元主体参与供给的主要障碍,丰富参与形式与内容。各主体不仅要做到协助行政机关进行供给政策的制定以及实施,而且要对供给行为进行有效监督和审查。其次,健全利益共容制度。奥尔森认为,个人或组织获得社会所有产出增长额中相当大的部分,而且同时会因总产出的减少而遭受极大的损失,则该个人或组织便拥有一种共容利益,它给所涉及的人以刺激,诱使或迫使他们关心全社会产出的长期稳定增长。也就是说可以建立一种制度,使得在合作供给过程中,各主体为了保证自身利益最大化都会选择合作来实现农村公共服务的有效供给。例如,政府为了避免矛盾冲突而保护村民权利,企业为了扩大市场而参与供给,任何一方的不合作将受到共容利益的减少而导致自身利益受损的惩罚。再次,健全政策激励制度。地方政府可以通过采取减少税收和基础费用的政策来降低经营成本,进而吸引更多企业和社会组织参与进来。在慈善捐助项目中,允许一些社会组织及企业借机宣传、扩大知名度。为保证农村公共服务供给的持续性,政府可以对企业和社会组织等采取财政补贴政策和资金担保政策。

(二)规范运行机制

重构农村公共服务供给主体的互动合作关系,需要规范化的管理运行机制的支撑。首先,规范合作机制。若缺乏一种有效的协商合作机制及便于多个组织参与协商、决策与行动执行的策略体系,那么公共事务的协调处理将变得复杂而艰难。因此,必须在政府推动下,探求有利于基层政府、企业、农村社会组织以及村委会和农民自身协商互动的平台,建立他们之间的合作伙伴关系。在这一合作机制中,各供给主体的权力和责任细化、明确,他们进行平等的学习和交流,共同协商、讨论公共服务供给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其次,规范效率机制。基层政府必须做到克服公共服务供给的垄断性并建立成本效益观念,企业要从村民实际需求出发进行供给同时降低排他技术成本,村委会和村民要充分考虑成本负担能力,积极表达需求意愿,农村社会组织需要克服组织结构不合理、资金运作困难、人员调配滞后等自身局限性,最终形成一种高效运作的供给机制。

农村社会学论文例3

1.二元经济格局迟迟不能改变

根据世界经济发展的一般规律,第一产业、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比重随着经济发展阶段的不同而不同。由于中国经济特有的生产要素禀赋特征、经济体制特征,三次产业的演变不同于世界经济发展的一般规律。首先是中国经济在其发展过程中二元结构特征迟迟不能转变和消失,虽然农业占整个GDP的产值比重不断下降(降到10%以下),但是农业吸纳的就业人口比重仍然居高不下(近50%),使得三农问题在中国长期得不到很好的解决。其次,服务业的发展大大落后于工业的发展,尤其是现代服务业发展长期缓慢,无法吸纳农业劳动力的转移和工业中劳动生产率提高后劳动力的转移。

2.农业资本投入不足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一份报告显示,2003年用于农业的固定资产投资仅为11.5%,这与我国农村拥有9亿农民相比不成比例。同时,由于农村交通、通讯、电力等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减弱了农村吸引社会投资的能力。从农业信贷规模发展情况来看,农业信贷规模有所扩大,但是农业贷款占银行贷款总额的年均比重不到3%,农业企业和农户贷款相比之下比较难。国务院在1996年便出台了《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但实际上农村建设、发展的信贷资金很难到位,而且农村大量资金外流现象严重。

3.农村劳动力质量与边际产出较低

建国后,为优先保证工业建设所需资源,我国建立了严格的户口管理制度,这一方面使我国在较短的时间内建立起了门类齐全的工业体系;另一方面也为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制造了制度性的障碍,造成了我国城市化滞后于经济发展,形成了典型的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受城乡分割治理的影响,我国农村人均受教育年限较城市而言要低得多,教育投入更是不足;同时,由于薪资待遇的城乡差异大,农村人才难以回流。于是便形成一种悖论,贫穷的农村越需要人才,却越是难以获得人才。人才短缺造成新农村建设中智力支持的缺位。农村普遍存在的高素质的劳动力和人力资源短缺现象,导致农村劳动力的质量与边际产出较低。

4.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较低

目前我国的农业科技贡献率为48%左右,而发达国家已经达到了70%—80%。从整体来看,我国科技自主创新实力薄弱、核心技术缺乏,农业科学研究多数仍属于“跟踪式”、“模仿式”或“转化式”研究。表现为:一些出口创汇农产品品种和重大技术装备仍主要依赖进口;农业科技推广体系不健全,科技成果转化环节薄弱,很多成果不能变成现实生产力;农民科技素质总体不高,对新技术的吸纳能力不强,农业科技普及不普遍;农业科技投入总量偏低,创新与应用体系建设有待加强,农业科技发展的体制机制还没有根本消除。二、对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政策建议

1.政府应加大农业发展的资金投入,改善农业基础设施

要实现农业的长期稳定发展,政府必须投入大量资金支持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针对目前我国农业生产中水资源严重匮乏的现状,政府应出巨资兴建和维护水利设施,在干旱时期通过蓄水工程或人工降雨等方式为农户提供价格低廉的农业用水,解决干旱地区农业生产的缺水困难。政府还应定期拨款改良土质。虽然我国农村实行土地家庭联产承包经营制度,农户拥有几十年的土地经营权,但对于土质的改良等生产要素的资金投入,政府仍然有责任负担部分投资费用。此外,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完善,准确、快速的信息对于促进农业经济发展的作用也越来越重要。各级政府可以有线电视网络为基础,尽快建立上下畅通、灵敏快捷的信息网络体系。同时,全面开发利用国内外信息资源,鼓励有条件的农民加入因特网,让农民通过因特网充分利用社会信息资源,推动农业发展。

2.构建多层次的农村金融体系,为新农村建设全力提供资金支持

近年来,财政用于“三农”的支出增加较多,但同财政收入的增长速度和农村发展的客观需要相比,仍然存在较大的差距。因此,要坚持以服务“三农”为宗旨,加快金融业立法,确保农村金融法制化、规范化、程序化运作,努力构建一个良好的金融环境;要以市场化为导向,在充分研究论证的基础上,积极开展并稳步推进包括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邮政储蓄在内的农村金融机构改革,支持并鼓励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组织的发展,合理分工,适度引入竞争机制,全面构建多层次、高质量的农村金融体系;要以商业化为要求,努力拓展农村金融业务,探索支农的新方法、新途径,优化信贷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强盈利能力,努力促进资金回流;要借鉴发达国家农村金融的先进经验,逐步建立起适合我国国情的,覆盖全农村的农业保险体系,提高农业抵御风险的能力。

3.大力发展农村教育,促进农村科技进步

21世纪农业的竞争,说到底是农业科技尤其是高科技的竞争。改革目前我国农业科研与推广相脱节的体制和机制,政府应专门拨出经费,形成农业教育、科研、科技推广三位一体的科技服务体系。各地区应设立至少一所农业技术学校(推广站),承担本地区农民的技术普及工作。技校还应承担起当地农业科研任务,把科研成果及时用于当地的生产中,提高技术转化速度。此外,技校科技人员还应深入田间地头,随时解决农民生产中存在的技术问题。通过三位一体的农业科技服务体系,逐步提高我国农民的素质与技术水平。另外,继续加大农村基础教育的投入与扶持力度,全面推行九年义务教育,着力提高农村劳动者素质与技能。

4.逐步构建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

农村社会学论文例4

第三步:分工明确和记录及时的实施过程活动方案制定后,活动进入实际意义上的实施阶段———这是整个社会实践活动核心阶段,同时也是最艰难的阶段。由于人数多、年龄小、范围广、不确定性影响因素多,所以在参与实施实践活动前,首先要进行细致的分工,明确各自的职责范围,并制定详尽可行的活动方案,这是实践活动保质高效、安全有序的保障。在开展“拒绝河流污染再现清水长流”活动时,首先把每个班的学生按照回家线路分为东、西、南、北四个小组,并选取其中组织能力和责任心强的同学任组长,并指导他们制定出详细的活动方案,包括沿什么线路调查,哪些同学负责书面记录,那些同学负责拍照等。由于计划的比较周密,组织得力,所以这次实地调研活动取得了较圆满的效果。在进行社会实践活动时,要同事书写活动笔记,及时记录活动过程情感体验,保留珍贵的第一手资料,为以后成果展评提供依据;要制作活动档案,将活动中拍摄的照片、记录的笔记、收集资料及时汇总,并定期开展阶段性成果的展示活动,以促进活动的进度。

农村社会学论文例5

思想理论是基础,是保证。而创新是探求新知、推动发展、不断前进的强大动力。建设新农村的实践提出许多新的问题,要求我们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具体实践相结合,进行理论创新和宣传,使之为人们所掌握并用以指导实践,推动社会实践实现新的历史性飞跃。为此,我们要着重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强化领导干部的理论学习,深入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现代科学技术、领导科学等基础知识,引导广大干部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努力增强带领群众致富的能力。二是加强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目标的研究,开展新农村建设的理论探索,举办“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理论研讨活动,全面解读“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新农村建设基本要求,认真回答新农村建设面临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营造有利于新农村建设的思想环境。三是突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主题,抓好农村党员干部冬训、基层党员干部轮训等经常性理论普及工作。四是创新理论宣传的载体、形式和机制,改变传统的理论宣传工作做报告、搞辅导等老套套,把宣讲者与群众摆在平等的位置,面对面、心连心。通过组织新农村教育宣讲团、典型事迹报告团、科技文化“三下乡”等集中宣讲活动,把中央和地方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决策和部署,向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农村的干部群众讲清楚、讲明白,使广大农村的干部群众深刻认识中央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意义,深刻认识中央关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目标、任务、思路和措施,激励和引导他们满腔热情地投身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伟大实践中去。五是增强理论教育的针对性,从农村实际和农民需要出发,大力组织实施现代农民教育工程,向农民传授科学知识、市场经济知识和现代农业科学技术,提高农民创业致富的本领。

创新社会宣传,加强舆论引导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在今后很长时期内都是全党工作、特别是三农工作的重中之重,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一大战略重点。宣传工作只有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开阔视野、拓展内容、拓展渠道,充分发挥新闻宣传的舆论引导功能,才能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造成强大的宣传声势,唱响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主旋律。一方面,深入宣传各地区、各部门大力推进新农村建设的新观念、新探索,深入宣传社会各方面支持、参与和服务新农村建设的新决策、新举措,深入宣传农民群众投入新农村建设的新实践、新经验,深入发掘、总结、宣传各地建设新农村的新成就、新典型,及时发现新农村建设中的新矛盾、新问题,树立在新农村建设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弘扬与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相适应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富有时代气息的时代精神,在全社会形成崇尚先进、学习先进、追赶先进的良好风尚,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强大的精神支撑。另一方面,加强舆论监督,进一步发挥舆论监督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作用,努力促进经济社会热点问题的解决,维护社会稳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伟大实践,我们要坚定不移地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形成强大的维护农民利益的舆论力量和社会力量,保证中央和地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真正落到实处,切实保证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创新思想建设,加强精神激励

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必须提高农民素质,培育新型农民。广大农民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主体,农民的素质不提高,就不可能实现农业和农村的现代化。因此,应围绕新农村建设这一目标,适应新形势,研究新课题,探索新方法,通过家庭、学校、基层党组织和社会各方面,坚持不懈地在广大农村进行道德教育,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思想观念和道德要求,不断灌输到全体农民群众的头脑之中。密切关注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的问题,不断调整工作重点,及时发现农民群众暴露出的思想苗头和不良倾向,从群众迫切要求解决的热点、难点问题入手,增加为群众所关心、所欢迎的思想教育内容,为群众解疑释惑,激发他们建设新农村的热情。改变过去单一的“舆论灌输”,开展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道德、法纪意识、文化科技、生产技能等面向广大农村群众的教育培训和多种形式的服务活动,与为干部群众办好事、实事结合起来,营造有利于农村发展、农民富裕的思想文化环境。创新创建工作思路,创新文明教育载体,丰富创建工作内容,加强对群众思想道德素质、民主法制观念和健康文明生活方式的培养、教育,大力倡导文明新风,引导农民增强健康意识、卫生意识、环保意识,反对铺张浪费,反对迷信愚昧,革除等陋习,养成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广泛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通过深入扎实的各种创建活动,在广大农村形成安全稳定的治安环境、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安居乐业的生活环境、文明礼貌的社会环境、村容整洁优美的生态环境,全面提升农村的文明风尚。开展“弘扬农村文明新风”等主题实践活动以及文明户、科技示范户、和谐家庭、和谐村组、和谐村镇等文明典型评选,大力培育新型农民。

农村社会学论文例6

世俗信仰不仅源于世俗文化的土壤,也是世俗理论的某种精华所在。中国文化的这种独特之处对有关信仰的理论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对于许多具有世俗情怀的中国知识分子而言,“民族就是世俗的上帝,没有上帝的民族崇拜民族。为什么崇拜呢?因为那里的‘活’有着意义。”③早在先秦时期,百家迭起、诸子争锋,世俗理论的发展异常繁盛、气象万千,基本确定了中华文化独特的世俗化道路。尽管先秦诸子在具体观点上异质多元,但是,他们对美好社会生活的向往,对合理制度与和谐秩序的求索,对社会避乱达治、长盛不衰之道的探寻,表达了一种共同理想。这是一笔珍贵的精神遗产。这也意味着,中国文化中的世俗信仰包含着深厚的理论底蕴和宏阔的历史视野,对民族的过去、现在、未来的思考和回答,对“天下大同”的美好追求。我们甚至可以说,中国社会学对民族生存和国家命运所担负的责任感,具有某种崇高、神圣的意味。

二、农村社会学对中国社会学的学术贡献

中国社会学从早期朦胧中起步,随着中国踏上近现代进程开始了自己的叙事。农村社会学也在此过程中不断成长并发挥着自己的作用。从农村社会学经历的每一个发展阶段,都体现着文化自觉、理论自觉的学术品质。

1.以本土化中国化为旨向的农村社会学

坚持社会学本土化中国化的学术旨向是我国农村社会学的一贯基调,无论是在理论研究、应用研究、对策研究或是方法运用方面,我们都能够感受到这一鲜明的风格。

譬如,以费孝通为代表的早期社区学派确定的学术旨向是:农村是中国文化和社会的基础,也可以说是中国基层社区。……必须进入从这基层社区所发展出来的多层次的社区,进行实证的调查研究,才能把包括基层在内的多层次相互联系的各种社区综合起来,才能概括地认识“中国文化和社会”这个庞大的社会文化实体。费孝通:《重读〈江村经济・序言〉》,《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6年第4期。事实上,这一旨向是费老取得卓越成就的学术基础。马林诺夫斯基认为《江村经济》一著在社会人类学领域开创一个新风气,“将被认为是人类学实地调查和理论工作发展中的一个里程碑”。他看重的是“一个土生土长的人在本乡人民中间进行工作的成果”,认为“研究自己民族的人类学”是最艰巨的,并强调“通过熟悉一个小村落的生活,我们犹如在显微镜下看到了整个中国的缩影”。马氏因之将中国社区研究视为“社会学的中国学派”的形成。这种从一个个村落的研究积累逐渐扩展到对中国的整体认识,后来被Firth称为“微型社会学”,再后来被Freedman称为“社会人类学的中国时期”。费孝通:《重读〈江村经济・序言〉》,《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6年第4期。社区研究在引入功能主义理论、田野调查等方法和社区研究策略方面,获得了突破性的成果,一定意义上可以说重塑了人类学和社会学。

又如,李景汉的社会调查研究也是坚持社会学本土化中国化的一个典范。他所做的大量社会调查中,定县调查尤为经典。他根据第一手资料明确指出,土地问题在当时的中国尤为严重而急切,因为中国尚在农业经济时代,若土地问题不得到解决,农业经济就会发生危机,整个社会经济亦将陷于崩溃。“我们不能不承认土地问题是农村问题的重心;而土地制度即生产关系,又是土地问题的中心;其次才是生产技术及其他种种的问题,若不在土地私有制度上想解决的办法,则一切其他的努力终归无效;或有效,也是很微的一时的治标的。一个政府是不是一个革命的政府,一个政党是不是一个革命的政党,和一个人是不是一个革命的人,很可以从其对于土地制度的主张来决定。”李景汉:《定县土地调查报告》,《社会科学》第1卷第2、3期,1936年。通过实地调查李景汉对土地问题、土地制度、农村、农民以及政府、政党及革命等重大问题形成了极为深刻的认识。

再如,早期马克思主义社会学派明确认识到:“只有通过本土化、中国化的途径,才能真正在中国社会扎根、开花、结果。”郑杭生:《中国共产党与中国社会学》,《社会学研究》2001年第5期。作为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人,是最早认识到马克思主义本土化、中国化重要性的代表性人物。1938年他首次提出了“马克思主义的中国化”这一理论命题,并指出:“马克思主义必须通过民族形式才能实现。没有抽象的马克思主义,只有具体的马克思主义。所谓具体的马克思主义,就是通过民族形式的马克思主义,就是把马克思主义应用到中国具体环境的具体斗争中去,而不是抽象地应用它。”“离开中国特点来谈马克思主义,只是抽象的空洞的马克思主义。因此,马克思主义的中国化,使之在其每一表现中带着中国的特性,即是说,按照中国的特点去应用它,成为全党亟待了解并亟须解决的问题。”:《新阶段》,参见《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1卷,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6年,第202页。他在《中国共产党在民族战争中的地位》中又指出:“马克思列宁主义的伟大力量,就在于它是和各个国家具体的革命实践相联系的。”“洋八股必须废止,空洞抽象的调头必须少唱,教条主义必须休息,而代之以新鲜活泼的、为中国老百姓所喜闻乐见的中国作风和中国气派”。:《中国共产党在民族战争中的地位》(1938),参见《选集》第2版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534页。“马克思主义的中国化”的提出,对中国社会学的民族特性、中国特性和中国特点的形成有着重要意义。

当代农村社会学继续坚持并推进了本土化中国化的学术旨向。“三十年来,农村社会学与中国农村的巨大变革相伴相随,其研究内容日益广泛和深入。其中既有宏观层面的考察,也有微观层面的探索,可以说,时至今日,农村社会学的研究已经覆盖农村社会的方方面面。”钟涨宝:《农村社会学》,参见郑杭生主编:《中国社会学30年(1978-2008)》,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年。随着改革开放过程中国社会的巨变,农村社会也发生了深刻变化,当代农村社会学研究者给予了深入观察和追踪研究。例如,土地承包责任制、“准单位制”结束,所有制关系的多样性,农民职业结构的日趋多样化,农村新阶层(如农民工阶层、雇佣工人阶层、私营企业主阶层、个体工商户和个体劳动者阶层等)的特点及影响,农村组织及其关系的日趋复杂,村民委员会自治与村党支部的关系、村委会与乡镇政府的关系,农村基层组织的分类、农村社会组织的发展和管理等研究。此外,有关农村劳动力转移的研究开辟了更为广阔的领域,涉及了流动人口、农民工群体、户籍制度、农民工与市民、农民工与本地农民、农村留守人群(留守家庭、妇女、儿童、老人等)、农村社会救助和社会保障及社会福利研究,等等。

2.追求主体性和自觉性的农村社会学

中国社会学的学术主体性和自觉性在这一领域得到了突出体现。农村社会学对于反映中国社会的历史性和实践性、具体性和特殊性,一直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对我国社会的本土实际进行了深入研究,并给予了实事求是的分析和解释。具体地说,在知识性的载体和实体性的载体这两个方面,中国社会学的学术主体性和自觉性都直接得益于农村社会学的不懈努力。

首先,就知识性载体而言,农村社会学的研究推动了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社会学知识体系的积淀。早期中国社会学中的乡村建设学派、社区学派、马克思主义社会学学派,在农村社会研究和调查过程中形成了丰硕的成果。在理论上如梁漱溟的乡村建设理论、费孝通的乡土中国理论及生育制度理论、的中国社会阶级理论和矛盾论及实践论等等。在社会调查方法上运用并改造了功能主义方法、田野工作法、社区研究法、个案方法等,并形成了更有本土特点的具体方法,如提出并使用的典型调查法、座谈会法,对于社会调查方法的发展具有原创性的贡献。他亲自进行的中国农村实地调查就有30余次,如《寻乌调查》(1930)、《兴国调查》(1930)、《长冈乡调查》(1933)、《才溪乡调查》(1933)等。坚持认为:要了解情况,唯一的办法是向社会做调查,调查社会各阶级的生动情况。“‘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这句话,虽然曾经被人讥为‘狭隘经验论的’,我却至今不悔;不但不悔,我仍然坚持没有调查是不可能有发言权的。”:《〈农村调查〉的序言和跋》(1941),《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791页。

自上世纪70年代末中国社会学重建,农村社会学翻开了新的一页。譬如,在基础理论研究方面,农民的思想观念(传统道德、婚姻、生育、礼仪、时间等观念)以及竞争观、乡土观、知识观和人生观,还有文化、社会化、社会交往、社会变迁等,都涉及到了基础层面的理论研究。在中层理论研究方面,涉及了农村社会结构、社会分层、经济结构、收入结构、家庭结构、组织结构、职业结构、社会资本、精英类型以及农村社会结构变迁的模式、途径、样态等研究。同时,农村社会学对分支社会学的理论研究,如家庭社会学、经济社会学、政治社会学、乡村治理学、法社会学、犯罪社会学、社会政策、社会建设和社会治理等,亦有重要贡献。钟涨宝:《农村社会学》,参见郑杭生主编:《中国社会学30年(1978-2008)》,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年。在社会调查方法方面,中国具有悠久的历史和文化积淀,不仅奠定了中国社会和中华文明的共同基础,而且也是中国社会的差异性、多样性、多元化、个性化的深厚来源。所以,农村社会学在研究方法上也就成为了最具新意和探索价值的一个领域。如比较研究方法、历史方法、各种社会调查、各种社会实验以及实地观察法、文献法、问卷法、访谈法等。在定性方法方面,则注重引入和发展人类学的方法(田野工作法、民族志、访谈法、观察法、个案法),对实地素材给予深度解析。在定量方法方面采用了各种研究技术,如调查技术、抽样技术、统计方法和技术等。同时,农村社会学也紧跟大数据时代的定量要求,依托国内各类数据库资源,运用各种统计分析方法(如回归分析、相关分析、因子分析、logistic模型等),对农村社会宏观层面现象(经济发展、社会变迁、文化教育、人口变化,社会结构变化、社会分层现象,区位特点、区域差距等)的研究能力得到了明显强化,也为农村社会的政策对策制定提供了更加准确的依据。

其次,就实体性载体而言,从事农村研究的本土学者形成了学术群体和共同体,不断推动着具有学术主体性和自觉性的中国学派的发展。早期农村社会学已经对社会学中国学派做出了卓越贡献,如乡村建设学派、社区学派、马克思主义社会学的农村社会学研究等,都是与农村社会学研究直接联系的。当代农村社会学继续推进了社会学中国学派的壮大。譬如,人类学取向的农村社会学通过家族与宗族组织等现象及其深层结构和功能需求分析,涉及了心理、文化、历史、制度及社会公益和福利事业等领域。又如,政治学取向的农村社会学围绕乡村治理问题,对村民自治、村级选举、农民政治参与、乡村关系、乡村治理类型以及乡镇政府的地位和角色、财政来源、运行困境与基层治理危机等进行了深入研究。社会学取向的农村社会学在专业教学和学术研究方面发挥了更全面的作用,如在高校开设农村社会学专业、编写和出版《农村社会学》和《农村社会调查》部级教材、建设农村社会学部级精品课程和教学团队、在农村发展研究方向招收博士生、建立农村社会研究平台等。在学术方面,农村社会学的研究催生了多个分支领域,形成了农村发展、“三农”问题理论、城乡一体化、新农村建设、农村社会管理与治理、农村基层政权、乡村演变、乡村社区治理等研究,凝练出农村社会学的众多分支理论。农村社会学这种学术主体性和自觉性,很大程度上使社会学知识体系不再囿于纸上,从而体现了中国风格、中国气派、中国学派的特征。

3.农村社会学的社会责任和学术担当

农村社会学有着特殊的天然品质,这就是它的乡土性和民族性,这是社会学的其他研究领域难以比拟的特质。因而也就不奇怪,一代又一代农村研究者将推动社会进步和民族振兴视为当然责任,在此过程中取得了卓越的学术成就。如梁漱溟身处民族存亡之时,清楚地认识到“实民族历史上未曾遭遇过的命运”,“……故必从头作起。由此开展出来的社会,是一个全新的组织,为人类以前所无。”②梁漱溟:《乡村建设理论》,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20、6、23页。他坚信“中国历史到今日要有一大转变,社会要有一大改造,正须以奔赴远大理想来解决眼前问题。抑今日实到了人类历史的一大转变期,社会改造没有那一国能逃。”②梁氏将自己对本土文化的虔敬之情、对民族命运的赤诚之心倾注到了农村社会研究中,不仅是乡村建设学派的领军人物,也是中国著名的现代教育家、思想家、文化哲学创始人及新儒学代表人物。虽然他一生并没有读过大学,也没有海外留学经历,却成就了学术史上的一个传奇。

费孝通对自己早年的研究(如《江村经济》)很自谦,称之为一棵“无心种下的杨柳”,但其意义被视为“人类学跨过‘野蛮’进入‘文明’进行一次实地探索”。④费孝通:《重读〈江村经济・序言〉》,《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6年第4期。正是费老怀有的责任感和道义感促成了他在学术上的远大志向,这就是通过“社会学的中国学派”走出的道路,把研究文明国家的社会文化作为社会人类学的奋斗目标,④进而抹平“文野之别”。费老的学术实践开辟了从异文化迈向本土文化、从“野蛮社会”迈向“文明社会”的研究道路,因而成为了社会人类学理论和实践发展的一个里程碑。费老后来用“和而不同”这四个字来概括我国文化研究过程中人文价值的基本态度,费孝通:《人类学与二十一世纪》,《西北民族研究》2002年第1期。从而开创了中国社会科学“文化自觉”的先河,这一过程重塑了人类学和社会学。

陈翰笙是农村社会学的又一典范。上世纪20年代,针对当时马克思主义社会学对中国农村社会性质的激烈争论,他开始着手对中国农村经济进行实地调查研究,明确中国农业、农民和农村问题的症结,进而确定中国农村的社会性质并指明其发展道路。从20年代末到30年代中期,他主持了江苏、河北、广东的农村经济调查,形成的基本结论是:大地主是促成农村崩溃的主要因素,“现在中国的贫农,难有增加其土地之望。……国有及公有的土地,为大地主所掠夺,他们非法的然而在事实上垄断了这些土地的地租。”“土地所有与土地使用间的矛盾,正是现代中国土地问题的核心。”陈翰笙:《现代中国的土地问题》,参见《陈翰笙集》,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年,第44、59页。并指出:“这就是半封建半殖民地的社会,废除封建的土地制度,进行土地革命,使无地少地的农民得到土地,是发展农业生产,解决农村问题唯一正确的道路。”陈翰笙:《30年代的农村调查》,参见陈翰笙:《四个时代的我》,中国文史出版社,1988年,第49页。

诚如曹锦清所言:“回顾这六十年,复兴不可阻挡,我们要确立这个信心。中华民族要重新回到她曾经拥有的亚洲位置,这个趋势不可阻挡,这个目标一日不实现,中国的知识分子向前的思维运动就不会停息,这是近代告诉我们的。”曹锦清:《中国崛起时代的学术立场问题》,该文为作者在华东理工大学中国城乡发展研究中心新年第一次研讨会上的演讲,2011年1月8日,参见三农中国网,.当代农村社会学不仅秉承了学界先贤们的责任感和道义感,而且以更大的勇气对国内外既有的研究成果进行“再评判、再认识、再提炼”。中国学者逐渐认识到,城乡社会变迁是工业化、现代化过程密切相关的两个侧面,传统与现代的关系始终发挥着复杂的影响,这就使得理论视野更为开阔、研究内容方面更具涵盖力。在当代农村社会学对“城镇化过程中的三农问题”的重新思考中,可以看到这一变化。

首先,土地问题。土地问题可以说是以往城镇化困境和挑战的关键,并仍然是新型城镇化的关键。土地制度的调整包括土地流转等都会涉及到巨大的利益转移,应当通过更好的制度安排让农民在城镇化过程中获得更为合理的收益,促使农业用地实现适当规模化。其次,农业和农民问题。中国的粮食安全已经成为关系到国家和民族安全的一个大问题,这就使构建现代农业和现代农村职业体系显得愈加紧迫。我国农业需要实现重大转变,形成规模生产和经营,提高农业的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劳动生产率和市场竞争力,使“维系自给自足的粮食生产体系”和“促进食品安全的本地化食物体系”成为现实。再有,农村问题。在本世纪中期实现75%城镇化率、达到中级城市型社会,是中国城市化具有现实性的目标。要达到高级城市型社会(城镇化率在76%~90%之间)和完全城市型社会(城镇化率大于90%),必然受到人口规模和其他国情的限制。因此,新型城市化应当是新型城镇与亮丽乡村的并行建设的过程。此外,农民工的城市融入问题。新型城镇化是人的城镇化,其核心是农民市民化,其路径可分为“被动城镇化”和“主动城镇化”;户籍制度的改革是绕不过去的,应淡化户口价值,将附着在户籍上的各种社会利益进行分解。应促成城市中三大人口群体(即本地农民、本地市民和农民工为主体的外来流动人口)在社会利益上的基本协调,推动三元化利益格局的柔化和同化趋向,不断增进“身份权利待遇”的同城化,是走向包容、公平、共享的新型城市化必须的过程。郑杭生:《城乡一体化与同城化齐举并进》,《红旗文稿》2013年第20期;李强:《论农民和农民工的主动市民化与被动市民化》,《河北学刊》2013年第4期;李强、胡宝荣:《户籍制度改革与农民工市民化的路径》,《社会学评论》2013年第1期;钟涨宝、聂建亮:《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退出机制的建立健全》,《经济体制改革》2012年第1期;陆益龙:《户籍制度――控制与社会差别》,商务出版社,2004年;曹锦清:《当前农村研究中的真问题》,《探索与争鸣》2012年第11期;杨敏:《三元化利益格局下“身份权利待遇”体系的重建――走向包容、公平、共享的新型城市化》,《社会学评论》2013年第1期;《在新型城镇化过程中构建“新三农”发展格局》,《学术论坛》2013年第9期。

结语

农村社会学论文例7

关键词:云南农村;变迁发展;主体性

长期以来,中国农村研究的重点主要是华北地区、长江三角洲地区。这些地区历史上就是中国农业发展的核心区,经济文化发达,因而在这些地区开展农村研究有相当便利的条件,一方面研究者可以获取非常丰富的各类文献资料,另外由于这些地区农村社会发育相当成熟,这也为研究者提供了繁多的研究素材。关于这些地区的农村研究有相当多的研究成果,从经济结构、社会结构的分析研究到具体的农村政权、农村市场、农村组织、婚姻家庭、农村教育的调查研究等等,较为全面而深入地反映了这些地区农村社会经济变迁和发展的状况。然而,对于一个边远民族省份来说,在云南开展农村研究我们要面临与上述地区,甚至广大内地农村极不相同的情况。由于云南农村的自然生态、社会文化和经济发展状况,以及农村组织发育程度与内地农村存在极大差异,在云南开展农村研究要面临更多的困难,传统中国农村研究只能为云南农村研究提供有限度的经验,因此总结和反思云南农村研究的经验对于加深云南农村变迁和发展的认识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将对上世纪30年代以来云南的农村研究作一个系统的回顾,并在此基础上着重对涉及云南乡村研究的研究对象、研究范式以及研究方法等核心问题展开讨论。

云南自然生态复杂,地理位置偏远,民族众多,历史上长期与中国内陆保持若即若离的关系,相比较其他内陆省份,社会经济发展长期处于边缘化的状态。鸦片战争后,清政府闭关锁国的政策被打破,西方势力开始渗入中国,由于特殊的地理位置,外部势力也逐渐渗入云南,比较中国沿海省份,虽然这些外部影响仍十分有限,云南也开始缓慢融入整个中国社会经济变迁的进程中。事实上,云南的农村研究历史和中国现代史密切相关。关于云南农村研究的历史,我们可以大致划分为3个阶段,第一阶段从上世纪30年代到新中国成立前;第二阶段从上世纪50年代左右到80年代初;第三阶段从上世纪80年代至今。

一、中国农村研究的云南经验

最早关于云南农村的系统研究起始于上世纪30年代。20世纪上半期中国社会矛盾丛生,农村与农民问题日益严重,这引起了当时的知识界和政府的广泛关注,试图寻找治病的良方,由此在三四十年代形成了本世纪中国农村和农民问题研究的第一次高潮。这一时期关于中国农村研究的主要有两大学派:以梁漱溟、晏阳初为代表的“乡村建设”学派和以费孝通为代表的学院派[1]。除了学者、民间开展的农村研究活动外,这一时期国民政府也开展了一系列的农村调查。1933年,农村复兴委员会成立,它附属于国民政府行政院,任务是为行政院制定农村政策提供参考依据,复兴委员会先后对浙江、江苏、陕西、河南、广西、云南等地进行了专题调查。1934年编辑成书的《云南省农村调查》就是这一时期的调查研究成果,调查选取了滇中、滇东和滇南的昆明、禄丰、玉溪、马龙、开远6个市县的26个村子、642户村民进行了挨户调查。调查内容主要包括这些农村地区的土地分配、农村副业、农村借贷、田赋、农村捐税、农村教育及政治情况。虽然调查只是限于当时云南局部地区的农村,调查内容也过多偏重于农村经济情况,但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以国家机关的名义定期对农村经济情况进行记载,而且是第一次关于云南农村的系统调查研究,现代方法首次运用于对云南农村经济和社会问题的研究。

抗战爆发后,国内形势急剧变化,各大学研究机构纷纷内迁,云南由于其特殊的地理位置,汇聚了当时国内许多优秀的研究学者。1938年费孝通回国,在云南大学社会学系任教,并组织一批志同道合的青年学者成立了“魁阁”工作站,他们在周边地区开展大量实地调查研究,合作完成了《禄村农田》《、易村手工业》《、玉村农业和商业》《、洱村小农经济》《、昆厂劳工》《、祖荫之下》《、芒市边民的摆》《、呈贡基层权力结构》等一批关于云南农村研究的基本文献,其中《禄村农田》《、易村手工业》《、玉村农业和商业》汇集成《云南三村》一书。在书中,费孝通选择了3种不同类型的农村社区进行比较研究。禄村代表了以农业生产为主的农村社区,易村代表了手工业发达的农村社区,玉村代表了深受邻近商业中心镇影响的农村社区。费孝通和他的学生通过细致的实地调查,展现和概括出不同社区的类型特征,并基于不同类型社区的比较研究,加深对农村经济制度等普遍性问题的理论认识[2](P19)。这一时期费孝通关于云南农村的研究可以说是他早期农村研究的延续。1936年,费孝通在家乡江苏吴江开弦弓村调查完成研究论文《江村经济》,描述了中国江南一个农村村落的经济和社会生活,以及这个村落在面对现代工业和世界市场的冲击下所发生的社会和文化变迁。

在《云南三村》中,费孝通正是通过选择3种不同类型的农村社区来和江村加以比较,他最终的研究目的在于认识中国农村社会和农民问题。事实上,由于特殊的社会形势及费孝通等学者、机构特定的研究目的,这一时期关于云南农村的研究对于我们认识当时云南农村的社会经济状况有很大局限。在《云南省农村调查》中,调查者所选取的几个农村地区都是属于当时在云南经济较为发达且汉族人口集中的地区。而在《云南三村》中,费孝通所选的3种类型的农村社区看起来也更像是典型的中国内地农村,并不能代表生态社会文化极为多样的云南农村。然而,应该看到这一时期云南农村研究的价值在于其中所运用的日渐成熟的理论方法,特别是费孝通本人的社区研究思想方法的成形,这些方法至今仍适用于我们开展云南农村研究。另外,即便有曲折,云南农村的发展也是一直缓慢融入于中国社会发展变迁的进程中,这一时期所做的云南农村的研究,也正反映出云南农村发展与中国农村发展所具有的共通性。

二、民族研究与云南农村研究

如果说第一阶段云南农村研究的特征在于显示云南农村社会经济与中国农村普遍的共通性,那么第二阶段的云南农村研究则显示出云南农村社会的独特性。新中国成立后,新的社会政治形势再次影响了云南农村研究的路径。一时期,马克思的社会主义理论成为社会科学研究的指导思想,伴随农村基层政权的建立、土地革命的开展,关于农村生产关系的研究成为农村研究的主要内容。20世纪50年代初社会学被取消,社会学、人类学和经济学等学科在30年代开创的中国农村研究经验也让位于关于农村生产关系的讨论。在云南,1956~1964年间,为了开展民族识别工作,配合民主改革,进行了深入的少数民族社会历史和民族语言大调查。调查的广度和深度,都是空前的,相当部分的研究内容也包括了云南农村研究。针对云南民族社会性质研究,形成关于各民族社会历史调查报告,这些调查资料不但涉及各民族的文化、宗教及生活习俗,还包括了对各民族村寨社会经济情况的调查。云南民族众多,少数民族人口占到总人口的1/3,绝大多数的少数民族生活居住在偏远的村寨,因此认识和研究云南农村现实绝不能忽略对广大的少数民族村落地区的关注。历史上,由于统治阶层的民族压迫政策,汉族知识精英的民族歧视,很少有关于云南广大民族村落地区的文献资料记载。新中国成立后,随着党和政府民族平等政策的落实,这些详实的资料首次为我们全面认识云南广大的农村民族地区提供了可能。

总结起来,由于特殊的历史原因,这一时期,云南农村的研究基本从属在民族研究的范畴下,而这时期关于云南民族研究受经典理论模式所支配:云南民族历史被纳入了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交替演进的5种生产方式的模式中。相应地,少数民族聚居的云南农村大多被视作处在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的过渡阶段,少数民族农村地区社会经济更多体现为原始的、从属的性质,云南农村发展的多元性趋向在一定程度上被单一的线性发展模式取代了,少数民族农村地区的发展与其历史传统被隔离开来。然而,应当看到这一时期关于云南民族社会性质的讨论加深了我们对云南农村社会复杂性、特殊性的认识,而若干的关于云南民族村寨社会经济的详尽的调查资料也成为下一阶段开展云南农村研究的重要基础。

三、云南农村发展与云南农村研究

事实上,云南农村研究的目的很大程度上在于回答云南农村如何发展的问题,而前两个阶段的研究其目的都受限于各自所处的特殊的历史时期。第一阶段的云南农村研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被视为服务于中国农村发展背景下的云南农村考察,而第二阶段可以被称为服务于民族政策背景下的云南农村民族地区调查。从另一个方面,我们也可以说这两个阶段的研究更多地是为未来云南农村研究提供经验资料、方法,及作相应的理论准备。进入20世纪80年代后,在新的政治形势下,生产力的发展受到强调,国内学术研究重点也从“生产关系”转向“生产力”的发展,相应的农村经济发展及区域性研究越来越受到重视。

这一时期在改革开放、发展经济的大背景下,随着高等院校和相关科研机构学科的恢复与重建,越来越多的研究力量投入到对地方经济发展的研究中,云南农村的经济发展也越来越受到重视。早期的研究主要围绕农村家庭经济、商品经济发展、产业结构改革来展开。进入90年代后,更多的研究开始关注农村发展的具体问题,如:农村产业发展、农村市场、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农民增收等等,不但只是涉及这系列经济问题,相关的影响农村发展的贫困问题、环境生态、基层政权、民族文化、农村教育、妇女儿童发展、健康等等问题也越来越受到重视。不同的学科从各自的角度来关注研究农村问题,农村研究的范围日益扩大。

但是,应该注意到,虽然这一时期的研究成果不少,但仍然存在相当多的不足。首先,在理论方法上。相当一部分研究属于政策性研究,流于过多空泛的讨论,缺乏相应的理论及经验支持。还有一部分研究只是对经验资料的简单整理、加工,缺乏系统深入的分析。事实上,在前面讨论到的两个研究阶段中,已经展现出相当成熟的研究方法和基础理论,特别是以费孝通为主要代表的相关学者的社区研究思想方法已经相当成形。而在五六十年代开展的民族调查中,在马克思主义理论指导下,相关的调查研究也非常严谨、严密。20世纪60年代中后期,打断了中国社会科学发展的正常路径,这些关于云南农村研究的宝贵方法经验也被遗忘了。改革开放后,社会科学事业开始重建发展,但在经过10多年的停滞期后,不可避免地在知识方法的延续上出现了断层。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面对日益增多的新问题,在传统经验中断、缺乏相关知识积累的情况下,相当多的研究只能成为满足短期形势需要的产物。因此,对于云南农村研究来说急需加强对理论方法的重视,加强相应的学科规范。在这一过程中,不单要关注国外、国内其他地区的相关研究经验,也十分需要借鉴以往关于云南农村研究的相关经验。

其次,在学科建设与合作上。作为特定的研究领域,农村研究涉及多方面的问题。改革初期,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发展战略相当程度上影响了学术研究过多地偏重于关注经济因素。关于农村经济发展的研究占据农村研究的大半,经济学在农村研究中基本占据了主导地位。另一方面,其他一些相关学科如民族学、历史学、政治学、环境地理学等,过于恪守其传统的研究领域,没有积极地加入到云南农村发展的讨论中来。随着改革的进一步深入,社会经济发展的加速,政府和相关学者越来越认识到在发展中只侧重强调经济的作用是片面的,特别是在像云南农村这样有特殊文化生态的地区,相关的发展问题如贫困问题不只受到经济因素影响,其他相关的非经济因素如文化、环境因素也应该受到重视。新的发展观的确立,使人们更加全面、系统地认识云南农村发展,不同的学科也开始更多加入到对于云南农村发展的讨论中来:如人类学、民族学关于民族文化与农村发展的讨论;社会学关于农村组织与农村发展的讨论;环境学关于自然生态与农村发展的讨论;等等。新的发展观也使我们需要重新审视云南农村发展的路径。云南农村的一大特征就在于其文化、生态的多元性。因此,云南农村发展的路径选择也应该是多元的,单一的某一学科理论无法解答云南农村如何发展的问题,云南的农村研究非常需要不同学科的相互交流与合作,这将有助于扩展和提升我们对云南农村的认知水平和能力。

四、总结

从上世纪30年代开始,对云南农村的认识是伴随着对中国农村的认识展开的,这个时期,云南的农村发展似乎是整个中国农村发展的一个注角。而在五六十年代,关于云南农村民族地区的调查工作是新中国民族政策、基层政权建设的一部分。由于特殊的时代背景,对于云南农村的主体性有意或无意地忽视了。作为特定的研究领域,有必要明确云南农村研究关注的是区域性的社会经济发展问题,云南农村研究的目的在于解答云南农村如何发展的问题。因此,关于云南农村的历史经验回顾应该在这样的主体框架内展开。事实上,云南农村研究目的的主体性是在其历史发展中一步步被确立强化的,因此,这也可以说是云南农村研究的历史带给我们的重要启示。

明确了云南农村研究的主体性,我们关于云南农村研究的理论、方法经验的梳理就会清晰得多。云南社会经济发展的一大特征在于其多元性,因而应该重视以往云南农村研究中丰富有益的经验。早期关于农村土地制度、农村工业的研究,中期对民族村落地区生产关系的讨论,以及近年来对农村经济结构、人口、民族文化的关注,形成了关于云南农村研究的丰富经验,有助于我们从不同的角度、侧面来认识云南农村的发展问题,其中发展成形、成熟的理论、科学研究方法也为我们系统、整体认识云南农村发展提供了可能。事实上,从云南农村研究的总体历史来看,云南农村与中国农村研究所具有的共通性与差异性总是并存的,一方面,我们不能无视云南农村或者缓慢曲折或者迅猛直接融入中国社会经济发展变迁的进程。另一方面,同样不能忽略云南农村发展独特的一面,它所具有的复杂多样的自然生态、历史文化和经济形态。就云南农村研究来说,强调主体性的另一层意义在于应该认识到云南农村发展所面临的特殊、复杂的背景、形势,单一的理论模式和方法经验无力解答云南农村发展的问题。因此,云南农村研究者应该认识到云南农村发展与中国发展的共通与特殊性,在主体思考的前提下,积极、主动地寻求、建立系统、有效、适应的理论方法,来解答云南农村发展中的种种问题。

反思云南农村研究经验的另一重要意义在于,启示新时期云南农村研究者的学术理念与志向。改革开放以来,关于区域经济发展的讨论越来越热烈,改革初期制定的沿海沿边发展的国家战略可以说是这一理论实践的发端。然而,沿边开放的收益远远无法同沿海开放相比较,边疆仍是意味着偏远与落后,事实上,这也大体反映了云南整个中国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就宏观背景来看,应该说改革开放国家经济迅速发展的20年极大地推动了云南经济的发展,以云南省两大产业为例:烟草和旅游都同国家经济发展的大背景密切相关。但另一方面,云南经济仍然在被中国东部乃至邻近发达地区进一步拉大差距。

就云南省内部来看,区域发展的不平衡,城乡差距的扩大更为突出。作为一个边远落后省份发展最薄弱的地区,云南农村如何应对这一系列的挑战?同样,半个多世纪以来,生活在云南农村的少数民族同胞经历了巨大的历史社会变迁,旧时代与国家、地方政府若即若离的关系被打破了,他们生活越来越直接地受到国家、地方政治经济力量的冲击、影响,如何应对或适应这一系列的外来影响,是在边缘化中封闭自己,还是积极适应变化,这也是云南农村特别是少数民族农村地区所要面临的巨大挑战。

上世纪30年代,在国家民族命运濒临危亡的时代,一批优秀学者怀着自信与热情积极寻找中国农村发展的道路。以费孝通为代表的一批优秀学者为我们树立了表率,费孝通本人1938年从英国来到昆明,不到半个月时间就深入到云南边远农村长期蹲点调查。在研究中所体现的对国家命运、农村百姓生计的关切,不计回报的无私投入让人感动。五六十年代的一大批学者怀着对新中国建设的一片热忱,不辞辛劳地深入到云南最偏远的民族村寨地区开展调查工作,他们的奉献精神同样让人动容。作为今天研究云南农村发展的云南学者,在强调云南农村研究主体性的同时,也需要前辈的自信与热情。因此,回顾和反思云南农村研究的意义不单在于强调传统研究所提供的理论方法经验,也同样在于强调传统研究中可贵的学术理念与志向。

参考文献:

[1]徐勇,徐增阳.中国农村和农民问题研究的百年回顾[J].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1999,(6).

[2]刘豪兴主编.农村社会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

其他参考文献:

1.行政院农村复兴委员会.云南省农村调查[M].北京:商务印书馆,1934.

2.费孝通,张之毅.云南三村[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

3.费孝通.江村经济—中国农民的生活[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6.

4.吴怀连.中国农村社会学的理论与实践[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98.

5.黄宗智.长江三角洲小农家庭与农村发展[M].北京:中华书局,2006.

6.马戎,潘乃谷主编.中国民族社区发展研究[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

7.宋恩常.云南少数民族研究文集[M].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1986.

8.《民族问题五种丛书》云南省编辑委员会.德宏傣族社会历史调查[M].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1984.

9.《民族问题五种丛书》云南省编辑委员会.云南彝族社会历史调查[M].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1986.

农村社会学论文例8

长期以来, 中国农村研究的重点主要是华北地区、长江三角洲地区。这些地区历史上就是中国农业发展的核心区, 经济文化发达, 因而在这些地区开展农村研究有相当便利的条件, 一方面研究者可以获取非常丰富的各类文献资料, 另外由于这些地区农村社会发育相当成熟, 这也为研究者提供了繁多的研究素材。关于这些地区的农村研究有相当多的研究成果, 从经济结构、社会结构的分析研究到具体的农村政权、农村市场、农村组织、婚姻家庭、农村教育的调查研究等等, 较为全面而深入地反映了这些地区农村社会经济变迁和发展的状况。然而, 对于一个边远民族省份来说, 在云南开展农村研究我们要面临与上述地区, 甚至广大内地农村极不相同的情况。由于云南农村的自然生态、社会文化和经济发展状况, 以及农村组织发育程度与内地农村存在极大差异, 在云南开展农村研究要面临更多的困难, 传统中国农村研究只能为云南农村研究提供有限度的经验, 因此总结和反思云南农村研究的经验对于加深云南农村变迁和发展的认识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将对上世纪30 年代以来云南的农村研究作一个系统的回顾, 并在此基础上着重对涉及云南乡村研究的研究对象、研究范式以及研究方法等核心问题展开讨论。

云南自然生态复杂, 地理位置偏远, 民族众多, 历史上长期与中国内陆保持若即若离的关系, 相比较其他内陆省份, 社会经济发展长期处于边缘化的状态。鸦片战争后, 清政府闭关锁国的政策被打破, 西方势力开始渗入中国, 由于特殊的地理位置, 外部势力也逐渐渗入云南, 比较中国沿海省份, 虽然这些外部影响仍十分有限, 云南也开始缓慢融入整个中国社会经济变迁的进程中。事实上,云南的农村研究历史和中国现代史密切相关。关于云南农村研究的历史, 我们可以大致划分为3 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上世纪30 年代到新中国成立前; 第二阶段从上世纪50年代左右到80 年代初; 第三阶段从上世纪80 年代至今。

一、中国农村研究的云南经验

最早关于云南农村的系统研究起始于上世纪30 年代。20 世纪上半期中国社会矛盾丛生, 农村与农民问题日益严重, 这引起了当时的知识界和政府的广泛关注, 试图寻找治病的良方, 由此在三四十年代形成了本世纪中国农村和农民问题研究的第一次高潮。这一时期关于中国农村研究的主要有两大学派: 以梁漱溟、晏阳初为代表的“ 乡村建设”学派和以费孝通为代表的学院派[1]。除了学者、民间开展的农村研究活动外, 这一时期国民政府也开展了一系列的农村调查。1933 年, 农村复兴委员会成立, 它附属于国民政府行政院, 任务是为行政院制定农村政策提供参考依据, 复兴委员会先后对浙江、江苏、陕西、河南、广西、云南等地进行了专题调查。1934 年编辑成书的《云南省农村调查》就是这一时期的调查研究成果, 调查选取了滇中、滇东和滇南的昆明、禄丰、玉溪、马龙、开远6 个市县的26 个村子、642 户村民进行了挨户调查。调查内容主要包括这些农村地区的土地分配、农村副业、农村借贷、田赋、农村捐税、农村教育及政治情况。虽然调查只是限于当时云南局部地区的农村, 调查内容也过多偏重于农村经济情况,但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以国家机关的名义定期对农村经济情况进行记载, 而且是第一次关于云南农村的系统调查研究, 现代方法首次运用于对云南农村经济和社会问题的研究。

抗战爆发后, 国内形势急剧变化, 各大学研究机构纷纷内迁, 云南由于其特殊的地理位置, 汇聚了当时国内许多优秀的研究学者。1938 年费孝通回国, 在云南大学社会学系任教, 并组织一批志同道合的青年学者成立了“ 魁阁”工作站, 他们在周边地区开展大量实地调查研究, 合作完成了《禄村农田》《、易村手工业》《、玉村农业和商业》《、洱村小农经济》《、昆厂劳工》《、祖荫之下》《、芒市边民的摆》《、呈贡基层权力结构》等一批关于云南农村研究的基本文献, 其中《禄村农田》《、易村手工业》《、玉村农业和商业》汇集成《云南三村》一书。在书中, 费孝通选择了3种不同类型的农村社区进行比较研究。禄村代表了以农业生产为主的农村社区, 易村代表了手工业发达的农村社区, 玉村代表了深受邻近商业中心镇影响的农村社区。费孝通和他的学生通过细致的实地调查, 展现和概括出不同社区的类型特征, 并基于不同类型社区的比较研究,加深对农村经济制度等普遍性问题的理论认识[2](P19)。这一时期费孝通关于云南农村的研究可以说是他早期农村研究的延续。1936 年, 费孝通在家乡江苏吴江开弦弓村调查完成研究论文《江村经济》, 描述了中国江南一个农村村落的经济和社会生活, 以及这个村落在面对现代工业和世界市场的冲击下所发生的社会和文化变迁。

在《云南三村》中, 费孝通正是通过选择3 种不同类型的农村社区来和江村加以比较, 他最终的研究目的在于认识中国农村社会和农民问题。事实上, 由于特殊的社会形势及费孝通等学者、机构特定的研究目的, 这一时期关于云南农村的研究对于我们认识当时云南农村的社会经济状况有很大局限。在《云南省农村调查》中, 调查者所选取的几个农村地区都是属于当时在云南经济较为发达且汉族人口集中的地区。而在《云南三村》中, 费孝通所选的3 种类型的农村社区看起来也更像是典型的中国内地农村, 并不能代表生态社会文化极为多样的云南农村。然而, 应该看到这一时期云南农村研究的价值在于其中所运用的日渐成熟的理论方法, 特别是费孝通本人的社区研究思想方法的成形, 这些方法至今仍适用于我们开展云南农村研究。另外, 即便有曲折, 云南农村的发展也是一直缓慢融入于中国社会发展变迁的进程中, 这一时期所做的云南农村的研究, 也正反映出云南农村发展与中国农村发展所具有的共通性。

二、民族研究与云南农村研究

如果说第一阶段云南农村研究的特征在于显示云南农村社会经济与中国农村普遍的共通性, 那么第二阶段的云南农村研究则显示出云南农村社会的独特性。新中国成立后, 新的社会政治形势再次影响了云南农村研究的路径。一时期, 马克思的社会主义理论成为社会科学研究的指导思想, 伴随农村基层政权的建立、土地革命的开展,关于农村生产关系的研究成为农村研究的主要内容。20世纪50 年代初社会学被取消, 社会学、人类学和经济学等学科在30 年代开创的中国农村研究经验也让位于关于农村生产关系的讨论。在云南, 1956~1964 年间, 为了开展民族识别工作, 配合民主改革, 进行了深入的少数民族社会历史和民族语言大调查。调查的广度和深度, 都是空前的, 相当部分的研究内容也包括了云南农村研究。针对云南民族社会性质研究, 形成关于各民族社会历史调查报告, 这些调查资料不但涉及各民族的文化、宗教及生活习俗, 还包括了对各民族村寨社会经济情况的调查。云南民族众多, 少数民族人口占到总人口的1/3, 绝大多数的少数民族生活居住在偏远的村寨, 因此认识和研究云南农村现实绝不能忽略对广大的少数民族村落地区的关注。历史上, 由于统治阶层的民族压迫政策, 汉族知识精英的民族歧视, 很少有关于云南广大民族村落地区的文献资料记载。新中国成立后, 随着党和政府民族平等政策的落实,这些详实的资料首次为我们全面认识云南广大的农村民族地区提供了可能。

总结起来, 由于特殊的历史原因, 这一时期, 云南农村的研究基本从属在民族研究的范畴下, 而这时期关于云南民族研究受经典理论模式所支配: 云南民族历史被纳入了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交替演进的5 种生产方式的模式中。相应地, 少数民族聚居的云南农村大多被视作处在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的过渡阶段, 少数民族农村地区社会经济更多体现为原始的、从属的性质, 云南农村发展的多元性趋向在一定程度上被单一的线性发展模式取代了, 少数民族农村地区的发展与其历史传统被隔离开来。然而, 应当看到这一时期关于云南民族社会性质的讨论加深了我们对云南农村社会复杂性、特殊性的认识, 而若干的关于云南民族村寨社会经济的详尽的调查资料也成为下一阶段开展云南农村研究的重要基础。[论文网 LunWenData.Com]

三、云南农村发展与云南农村研究

事实上, 云南农村研究的目的很大程度上在于回答云南农村如何发展的问题, 而前两个阶段的研究其目的都受限于各自所处的特殊的历史时期。第一阶段的云南农村研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被视为服务于中国农村发展背景下的云南农村考察, 而第二阶段可以被称为服务于民族政策背景下的云南农村民族地区调查。从另一个方面, 我们也可以说这两个阶段的研究更多地是为未来云南农村研究提供经验资料、方法, 及作相应的理论准备。进入20 世纪80 年代后, 在新的政治形势下, 生产力的发展受到强调,国内学术研究重点也从“ 生产关系”转向“ 生产力”的发展, 相应的农村经济发展及区域性研究越来越受到重视。

这一时期在改革开放、发展经济的大背景下, 随着高等院校和相关科研机构学科的恢复与重建, 越来越多的研究力量投入到对地方经济发展的研究中, 云南农村的经济发展也越来越受到重视。早期的研究主要围绕农村家庭经济、商品经济发展、产业结构改革来展开。进入90 年代后, 更多的研究开始关注农村发展的具体问题, 如: 农村产业发展、农村市场、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农民增收等等, 不但只是涉及这系列经济问题, 相关的影响农村发展的贫困问题、环境生态、基层政权、民族文化、农村教育、妇女儿童发展、健康等等问题也越来越受到重视。不同的学科从各自的角度来关注研究农村问题, 农村研究的范围日益扩大。

但是, 应该注意到, 虽然这一时期的研究成果不少, 但仍然存在相当多的不足。首先, 在理论方法上。相当一部分研究属于政策性研究, 流于过多空泛的讨论, 缺乏相应的理论及经验支持。还有一部分研究只是对经验资料的简单整理、加工, 缺乏系统深入的分析。事实上, 在前面讨论到的两个研究阶段中, 已经展现出相当成熟的研究方法和基础理论, 特别是以费孝通为主要代表的相关学者的社区研究思想方法已经相当成形。而在五六十年代开展的民族调查中, 在马克思主义理论指导下, 相关的调查研究也非常严谨、严密。20 世纪60 年代中后期, 文革打断了中国社会科学发展的正常路径, 这些关于云南农村研究的宝贵方法经验也被遗忘了。改革开放后, 社会科学事业开始重建发展, 但在经过10 多年的停滞期后, 不可避免地在知识方法的延续上出现了断层。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 面对日益增多的新问题, 在传统经验中断、缺乏相关知识积累的情况下, 相当多的研究只能成为满足短期形势需要的产物。因此, 对于云南农村研究来说急需加强对理论方法的重视, 加强相应的学科规范。在这一过程中, 不单要关注国外、国内其他地区的相关研究经验, 也十分需要借鉴以往关于云南农村研究的相关经验。

其次, 在学科建设与合作上。作为特定的研究领域,农村研究涉及多方面的问题。改革初期, 以“ 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发展战略相当程度上影响了学术研究过多地偏重于关注经济因素。关于农村经济发展的研究占据农村研究的大半, 经济学在农村研究中基本占据了主导地位。另一方面, 其他一些相关学科如民族学、历史学、政治学、环境地理学等, 过于恪守其传统的研究领域, 没有积极地加入到云南农村发展的讨论中来。随着改革的进一步深入, 社会经济发展的加速, 政府和相关学者越来越认识到在发展中只侧重强调经济的作用是片面的, 特别是在像云南农村这样有特殊文化生态的地区, 相关的发展问题如贫困问题不只受到经济因素影响, 其他相关的非经济因素如文化、环境因素也应该受到重视。新的发展观的确立, 使人们更加全面、系统地认识云南农村发展, 不同的学科也开始更多加入到对于云南农村发展的讨论中来: 如人类学、民族学关于民族文化与农村发展的讨论; 社会学关于农村组织与农村发展的讨论; 环境学关于自然生态与农村发展的讨论; 等等。新的发展观也使我们需要重新审视云南农村发展的路径。云南农村的一大特征就在于其文化、生态的多元性。因此, 云南农村发展的路径选择也应该是多元的, 单一的某一学科理论无法解答云南农村如何发展的问题, 云南的农村研究非常需要不同学科的相互交流与合作, 这将有助于扩展和提升我们对云南农村的认知水平和能力。

四、总结

从上世纪30 年代开始, 对云南农村的认识是伴随着对中国农村的认识展开的, 这个时期, 云南的农村发展似乎是整个中国农村发展的一个注角。而在五六十年代, 关于云南农村民族地区的调查工作是新中国民族政策、基层政权建设的一部分。由于特殊的时代背景, 对于云南农村的主体性有意或无意地忽视了。作为特定的研究领域, 有必要明确云南农村研究关注的是区域性的社会经济发展问题, 云南农村研究的目的在于解答云南农村如何发展的问题。因此, 关于云南农村的历史经验回顾应该在这样的主体框架内展开。事实上, 云南农村研究目的的主体性是在其历史发展中一步步被确立强化的, 因此, 这也可以说是云南农村研究的历史带给我们的重要启示。

明确了云南农村研究的主体性, 我们关于云南农村研究的理论、方法经验的梳理就会清晰得多。云南社会经济发展的一大特征在于其多元性, 因而应该重视以往云南农村研究中丰富有益的经验。早期关于农村土地制度、农村工业的研究, 中期对民族村落地区生产关系的讨论, 以及近年来对农村经济结构、人口、民族文化的关注, 形成了关于云南农村研究的丰富经验, 有助于我们从不同的角度、侧面来认识云南农村的发展问题, 其中发展成形、成熟的理论、科学研究方法也为我们系统、整体认识云南农村发展提供了可能。事实上, 从云南农村研究的总体历史来看,云南农村与中国农村研究所具有的共通性与差异性总是并存的, 一方面, 我们不能无视云南农村或者缓慢曲折或者迅猛直接融入中国社会经济发展变迁的进程。另一方面, 同样不能忽略云南农村发展独特的一面, 它所具有的复杂多样的自然生态、历史文化和经济形态。就云南农村研究来说, 强调主体性的另一层意义在于应该认识到云南农村发展所面临的特殊、复杂的背景、形势, 单一的理论模式和方法经验无力解答云南农村发展的问题。因此,云南农村研究者应该认识到云南农村发展与中国发展的共通与特殊性, 在主体思考的前提下, 积极、主动地寻求、建立系统、有效、适应的理论方法, 来解答云南农村发展中的种种问题。

反思云南农村研究经验的另一重要意义在于, 启示新时期云南农村研究者的学术理念与志向。改革开放以来,关于区域经济发展的讨论越来越热烈, 改革初期制定的沿海沿边发展的国家战略可以说是这一理论实践的发端。然而, 沿边开放的收益远远无法同沿海开放相比较,边疆仍是意味着偏远与落后, 事实上, 这也大体反映了云南整个中国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就宏观背景来看, 应该说改革开放国家经济迅速发展的20 年极大地推动了云南经济的发展, 以云南省两大产业为例: 烟草和旅游都同国家经济发展的大背景密切相关。但另一方面, 云南经济仍然在被中国东部乃至邻近发达地区进一步拉大差距。

就云南省内部来看, 区域发展的不平衡, 城乡差距的扩大更为突出。作为一个边远落后省份发展最薄弱的地区, 云南农村如何应对这一系列的挑战? 同样, 半个多世纪以来, 生活在云南农村的少数民族同胞经历了巨大的历史社会变迁, 旧时代与国家、地方政府若即若离的关系被打破了, 他们生活越来越直接地受到国家、地方政治经济力量的冲击、影响, 如何应对或适应这一系列的外来影响, 是在边缘化中封闭自己, 还是积极适应变化, 这也是云南农村特别是少数民族农村地区所要面临的巨大挑战。

上世纪30 年代, 在国家民族命运濒临危亡的时代, 一批优秀学者怀着自信与热情积极寻找中国农村发展的道路。以费孝通为代表的一批优秀学者为我们树立了表率,费孝通本人1938 年从英国来到昆明, 不到半个月时间就深入到云南边远农村长期蹲点调查。在研究中所体现的对国家命运、农村百姓生计的关切, 不计回报的无私投入让人感动。五六十年代的一大批学者怀着对新中国建设的一片热忱, 不辞辛劳地深入到云南最偏远的民族村寨地区开展调查工作, 他们的奉献精神同样让人动容。作为今天研究云南农村发展的云南学者, 在强调云南农村研究主体性的同时, 也需要前辈的自信与热情。因此, 回顾和反思云南农村研究的意义不单在于强调传统研究所提供的理论方法经验, 也同样在于强调传统研究中可贵的学术理念与志向。[论-文-网]

参考文献:

[1]徐勇, 徐增阳.中国农村和农民问题研究的百年回顾[J].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 1999,( 6) .

[2]刘豪兴主编.农村社会学[M].北京: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

其他参考文献:

1. 行政院农村复兴委员会.云南省农村调查[M].北京: 商务印书馆, 1934.

2. 费孝通, 张之毅.云南三村[M].北京: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

3. 费孝通.江村经济—中国农民的生活[M].北京: 商务印书馆,2006.

4. 吴怀连.中国农村社会学的理论与实践[M].武汉: 武汉大学出版社, 1998.

5. 黄宗智.长江三角洲小农家庭与农村发展[M].北京: 中华书局, 2006.

6. 马戎, 潘乃谷主编.中国民族社区发展研究[M].北京: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1.

7. 宋恩常.云南少数民族研究文集[M].昆明: 云南人民出版社,1986.

8.《 民族问题五种丛书》云南省编辑委员会.德宏傣族社会历史调查[M].昆明: 云南人民出版社, 1984.

农村社会学论文例9

长期以来, 中国农村研究的重点主要是华北地区、长江三角洲地区。这些地区历史上就是中国农业发展的核心区, 经济文化发达, 因而在这些地区开展农村研究有相当便利的条件, 一方面研究者可以获取非常丰富的各类文献资料, 另外由于这些地区农村社会发育相当成熟, 这也为研究者提供了繁多的研究素材。关于这些地区的农村研究有相当多的研究成果, 从经济结构、社会结构的分析研究到具体的农村政权、农村市场、农村组织、婚姻家庭、农村教育的调查研究等等, 较为全面而深入地反映了这些地区农村社会经济变迁和发展的状况。然而, 对于一个边远民族省份来说, 在云南开展农村研究我们要面临与上述地区, 甚至广大内地农村极不相同的情况。由于云南农村的自然生态、社会文化和经济发展状况, 以及农村组织发育程度与内地农村存在极大差异, 在云南开展农村研究要面临更多的困难, 传统中国农村研究只能为云南农村研究提供有限度的经验, 因此总结和反思云南农村研究的经验对于加深云南农村变迁和发展的认识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将对上世纪30 年代以来云南的农村研究作一个系统的回顾, 并在此基础上着重对涉及云南乡村研究的研究对象、研究范式以及研究方法等核心问题展开讨论。

云南自然生态复杂, 地理位置偏远, 民族众多, 历史上长期与中国内陆保持若即若离的关系, 相比较其他内陆省份, 社会经济发展长期处于边缘化的状态。鸦片战争后, 清政府闭关锁国的政策被打破, 西方势力开始渗入中国, 由于特殊的地理位置, 外部势力也逐渐渗入云南, 比较中国沿海省份, 虽然这些外部影响仍十分有限, 云南也开始缓慢融入整个中国社会经济变迁的进程中。事实上,云南的农村研究历史和中国现代史密切相关。关于云南农村研究的历史, 我们可以大致划分为3 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上世纪30 年代到新中国成立前; 第二阶段从上世纪50年代左右到80 年代初; 第三阶段从上世纪80 年代至今。

一、中国农村研究的云南经验

最早关于云南农村的系统研究起始于上世纪30 年代。20 世纪上半期中国社会矛盾丛生, 农村与农民问题日益严重, 这引起了当时的知识界和政府的广泛关注, 试图寻找治病的良方, 由此在三四十年代形成了本世纪中国农村和农民问题研究的第一次高潮。这一时期关于中国农村研究的主要有两大学派: 以梁漱溟、晏阳初为代表的“ 乡村建设”学派和以费孝通为代表的学院派[1]。除了学者、民间开展的农村研究活动外, 这一时期国民政府也开展了一系列的农村调查。1933 年, 农村复兴委员会成立, 它附属于国民政府行政院, 任务是为行政院制定农村政策提供参考依据, 复兴委员会先后对浙江、江苏、陕西、河南、广西、云南等地进行了专题调查。1934 年编辑成书的《云南省农村调查》就是这一时期的调查研究成果, 调查选取了滇中、滇东和滇南的昆明、禄丰、玉溪、马龙、开远6 个市县的26 个村子、642 户村民进行了挨户调查。调查内容主要包括这些农村地区的土地分配、农村副业、农村借贷、田赋、农村捐税、农村教育及政治情况。虽然调查只是限于当时云南局部地区的农村, 调查内容也过多偏重于农村经济情况,但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以国家机关的名义定期对农村经济情况进行记载, 而且是第一次关于云南农村的系统调查研究, 现代方法首次运用于对云南农村经济和社会问题的研究。

抗战爆发后, 国内形势急剧变化, 各大学研究机构纷纷内迁, 云南由于其特殊的地理位置, 汇聚了当时国内许多优秀的研究学者。1938 年费孝通回国, 在云南大学社会学系任教, 并组织一批志同道合的青年学者成立了“ 魁阁”工作站, 他们在周边地区开展大量实地调查研究, 合作完成了《禄村农田》《、易村手工业》《、玉村农业和商业》《、洱村小农经济》《、昆厂劳工》《、祖荫之下》《、芒市边民的摆》《、呈贡基层权力结构》等一批关于云南农村研究的基本文献, 其中《禄村农田》《、易村手工业》《、玉村农业和商业》汇集成《云南三村》一书。在书中, 费孝通选择了3种不同类型的农村社区进行比较研究。禄村代表了以农业生产为主的农村社区, 易村代表了手工业发达的农村社区, 玉村代表了深受邻近商业中心镇影响的农村社区。费孝通和他的学生通过细致的实地调查, 展现和概括出不同社区的类型特征, 并基于不同类型社区的比较研究,加深对农村经济制度等普遍性问题的理论认识[2](p19)。这一时期费孝通关于云南农村的研究可以说是他早期农村研究的延续。1936 年, 费孝通在家乡江苏吴江开弦弓村调查完成研究论文《江村经济》, 描述了中国江南一个农村村落的经济和社会生活, 以及这个村落在面对现代工业和世界市场的冲击下所发生的社会和文化变迁。

在《云南三村》中, 费孝通正是通过选择3 种不同类型的农村社区来和江村加以比较, 他最终的研究目的在于认识中国农村社会和农民问题。事实上, 由于特殊的社会形势及费孝通等学者、机构特定的研究目的, 这一时期关于云南农村的研究对于我们认识当时云南农村的社会经济状况有很大局限。在《云南省农村调查》中, 调查者所选取的几个农村地区都是属于当时在云南经济较为发达且汉族人口集中的地区。而在《云南三村》中, 费孝通所选的3 种类型的农村社区看起来也更像是典型的中国内地农村, 并不能代表生态社会文化极为多样的云南农村。然而, 应该看到这一时期云南农村研究的价值在于其中所运用的日渐成熟的理论方法, 特别是费孝通本人的社区研究思想方法的成形, 这些方法至今仍适用于我们开展云南农村研究。另外, 即便有曲折, 云南农村的发展也是一直缓慢融入于中国社会发展变迁的进程中, 这一时期所做的云南农村的研究, 也正反映出云南农村发展与中国农村发展所具有的共通性。

二、民族研究与云南农村研究

如果说第一阶段云南农村研究的特征在于显示云南农村社会经济与中国农村普遍的共通性, 那么第二阶段的云南农村研究则显示出云南农村社会的独特性。新中国成立后, 新的社会政治形势再次影响了云南农村研究的路径。一时期, 马克思的社会主义理论成为社会科学研究的指导思想, 伴随农村基层政权的建立、土地革命的开展,关于农村生产关系的研究成为农村研究的主要内容。20世纪50 年代初社会学被取消, 社会学、人类学和经济学等学科在30 年代开创的中国农村研究经验也让位于关于农村生产关系的讨论。在云南, 1956~1964 年间, 为了开展民族识别工作, 配合民主改革, 进行了深入的少数民族社会历史和民族语言大调查。调查的广度和深度, 都是空前的, 相当部分的研究内容也包括了云南农村研究。针对云南民族社会性质研究, 形成关于各民族社会历史调查报告, 这些调查资料不但涉及各民族的文化、宗教及生活习俗, 还包括了对各民族村寨社会经济情况的调查。云南民族众多, 少数民族人口占到总人口的1/3, 绝大多数的少数民族生活居住在偏远的村寨, 因此认识和研究云南农村现实绝不能忽略对广大的少数民族村落地区的关注。历史上, 由于统治阶层的民族压迫政策, 汉族知识精英的民族歧视, 很少有关于云南广大民族村落地区的文献资料记载。新中国成立后, 随着党和政府民族平等政策的落实,这些详实的资料首次为我们全面认识云南广大的农村民族地区提供了可能。

总结起来, 由于特殊的历史原因, 这一时期, 云南农村的研究基本从属在民族研究的范畴下, 而这时期关于云南民族研究受经典理论模式所支配: 云南民族历史被纳入了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交替演进的5 种生产方式的模式中。相应地, 少数民族聚居的云南农村大多被视作处在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的过渡阶段, 少数民族农村地区社会经济更多体现为原始的、从属的性质, 云南农村发展的多元性趋向在一定程度上被单一的线性发展模式取代了, 少数民族农村地区的发展与其历史传统被隔离开来。然而, 应当看到这一时期关于云南民族社会性质的讨论加深了我们对云南农村社会复杂性、特殊性的认识, 而若干的关于云南民族村寨社会经济的详尽的调查资料也成为下一阶段开展云南农村研究的重要基础。

三、云南农村发展与云南农村研究

事实上, 云南农村研究的目的很大程度上在于回答云南农村如何发展的问题, 而前两个阶段的研究其目的都受限于各自所处的特殊的历史时期。第一阶段的云南农村研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被视为服务于中国农村发展背景下的云南农村考察, 而第二阶段可以被称为服务于民族政策背景下的云南农村民族地区调查。从另一个方面, 我们也可以说这两个阶段的研究更多地是为未来云南农村研究提供经验资料、方法, 及作相应的理论准备。进入20 世纪80 年代后, 在新的政治形势下, 生产力的发展受到强调,国内学术研究重点也从“ 生产关系”转向“ 生产力”的发展, 相应的农村经济发展及区域性研究越来越受到重视。

这一时期在改革开放、发展经济的大背景下, 随着高等院校和相关科研机构学科的恢复与重建, 越来越多的研究力量投入到对地方经济发展的研究中, 云南农村的经济发展也越来越受到重视。早期的研究主要围绕农村家庭经济、商品经济发展、产业结构改革来展开。进入90 年代后, 更多的研究开始关注农村发展的具体问题, 如: 农村产业发展、农村市场、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农民增收等等, 不但只是涉及这系列经济问题, 相关的影响农村发展的贫困问题、环境生态、基层政权、民族文化、农村教育、妇女儿童发展、健康等等问题也越来越受到重视。不同的学科从各自的角度来关注研究农村问题, 农村研究的范围日益扩大。

但是, 应该注意到, 虽然这一时期的研究成果不少, 但仍然存在相当多的不足。首先, 在理论方法上。相当一部分研究属于政策性研究, 流于过多空泛的讨论, 缺乏相应的理论及经验支持。还有一部分研究只是对经验资料的简单整理、加工, 缺乏系统深入的分析。事实上, 在前面讨论到的两个研究阶段中, 已经展现出相当成熟的研究方法和基础理论, 特别是以费孝通为主要代表的相关学者的社区研究思想方法已经相当成形。而在五六十年代开展的民族调查中, 在马克思主义理论指导下, 相关的调查研究也非常严谨、严密。20 世纪60 年代中后期, 文革打断了中国社会科学发展的正常路径, 这些关于云南农村研究的宝贵方法经验也被遗忘了。改革开放后, 社会科学事业开始重建发展, 但在经过10 多年的停滞期后, 不可避免地在知识方法的延续上出现了断层。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 面对日益增多的新问题, 在传统经验中断、缺乏相关知识积累的情况下, 相当多的研究只能成为满足短期形势需要的产物。因此, 对于云南农村研究来说急需加强对理论方法的重视, 加强相应的学科规范。在这一过程中, 不单要关注国外、国内其他地区的相关研究经验, 也十分需要借鉴以往关于云南农村研究的相关经验。

其次, 在学科建设与合作上。作为特定的研究领域,农村研究涉及多方面的问题。改革初期, 以“ 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发展战略相当程度上影响了学术研究过多地偏重于关注经济因素。关于农村经济发展的研究占据农村研究的大半, 经济学在农村研究中基本占据了主导地位。另一方面, 其他一些相关学科如民族学、历史学、政治学、环境地理学等, 过于恪守其传统的研究领域, 没有积极地加入到云南农村发展的讨论中来。随着改革的进一步深入, 社会经济发展的加速, 政府和相关学者越来越认识到在发展中只侧重强调经济的作用是片面的, 特别是在像云南农村这样有特殊文化生态的地区, 相关的发展问题如贫困问题不只受到经济因素影响, 其他相关的非经济因素如文化、环境因素也应该受到重视。新的发展观的确立, 使人们更加全面、系统地认识云南农村发展, 不同的学科也开始更多加入到对于云南农村发展的讨论中来: 如人类学、民族学关于民族文化与农村发展的讨论; 社会学关于农村组织与农村发展的讨论; 环境学关于自然生态与农村发展的讨论; 等等。新的发展观也使我们需要重新审视云南农村发展的路径。云南农村的一大特征就在于其文化、生态的多元性。因此, 云南农村发展的路径选择也应该是多元的, 单一的某一学科理论无法解答云南农村如何发展的问题, 云南的农村研究非常需要不同学科的相互交流与合作, 这将有助于扩展和提升我们对云南农村的认知水平和能力。

四、总结

从上世纪30 年代开始, 对云南农村的认识是伴随着对中国农村的认识展开的, 这个时期, 云南的农村发展似乎是整个中国农村发展的一个注角。而在五六十年代, 关于云南农村民族地区的调查工作是新中国民族政策、基层政权建设的一部分。由于特殊的时代背景, 对于云南农村的主体性有意或无意地忽视了。作为特定的研究领域, 有必要明确云南农村研究关注的是区域性的社会经济发展问题, 云南农村研究的目的在于解答云南农村如何发展的问题。因此, 关于云南农村的历史经验回顾应该在这样的主体框架内展开。事实上, 云南农村研究目的的主体性是在其历史发展中一步步被确立强化的, 因此, 这也可以说是云南农村研究的历史带给我们的重要启示。

明确了云南农村研究的主体性, 我们关于云南农村研究的理论、方法经验的梳理就会清晰得多。云南社会经济发展的一大特征在于其多元性, 因而应该重视以往云南农村研究中丰富有益的经验。早期关于农村土地制度、农村工业的研究, 中期对民族村落地区生产关系的讨论, 以及近年来对农村经济结构、人口、民族文化的关注, 形成了关于云南农村研究的丰富经验, 有助于我们从不同的角度、侧面来认识云南农村的发展问题, 其中发展成形、成熟的理论、科学研究方法也为我们系统、整体认识云南农村发展提供了可能。事实上, 从云南农村研究的总体历史来看,云南农村与中国农村研究所具有的共通性与差异性总是并存的, 一方面, 我们不能无视云南农村或者缓慢曲折或者迅猛直接融入中国社会经济发展变迁的进程。另一方面, 同样不能忽略云南农村发展独特的一面, 它所具有的复杂多样的自然生态、历史文化和经济形态。就云南农村研究来说, 强调主体性的另一层意义在于应该认识到云南农村发展所面临的特殊、复杂的背景、形势, 单一的理论模式和方法经验无力解答云南农村发展的问题。因此,云南农村研究者应该认识到云南农村发展与中国发展的共通与特殊性, 在主体思考的前提下, 积极、主动地寻求、建立系统、有效、适应的理论方法, 来解答云南农村发展中的种种问题。

反思云南农村研究经验的另一重要意义在于, 启示新时期云南农村研究者的学术理念与志向。改革开放以来,关于区域经济发展的讨论越来越热烈, 改革初期制定的沿海沿边发展的国家战略可以说是这一理论实践的发端。然而, 沿边开放的收益远远无法同沿海开放相比较,边疆仍是意味着偏远与落后, 事实上, 这也大体反映了云南整个中国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就宏观背景来看, 应该说改革开放国家经济迅速发展的20 年极大地推动了云南经济的发展, 以云南省两大产业为例: 烟草和旅游都同国家经济发展的大背景密切相关。但另一方面, 云南经济仍然在被中国东部乃至邻近发达地区进一步拉大差距。

就云南省内部来看, 区域发展的不平衡, 城乡差距的扩大更为突出。作为一个边远落后省份发展最薄弱的地区, 云南农村如何应对这一系列的挑战? 同样, 半个多世纪以来, 生活在云南农村的少数民族同胞经历了巨大的历史社会变迁, 旧时代与国家、地方政府若即若离的关系被打破了, 他们生活越来越直接地受到国家、地方政治经济力量的冲击、影响, 如何应对或适应这一系列的外来影响, 是在边缘化中封闭自己, 还是积极适应变化, 这也是云南农村特别是少数民族农村地区所要面临的巨大挑战。

上世纪30 年代, 在国家民族命运濒临危亡的时代, 一批优秀学者怀着自信与热情积极寻找中国农村发展的道路。以费孝通为代表的一批优秀学者为我们树立了表率,费孝通本人1938 年从英国来到昆明, 不到半个月时间就深入到云南边远农村长期蹲点调查。在研究中所体现的对国家命运、农村百姓生计的关切, 不计回报的无私投入让人感动。五六十年代的一大批学者怀着对新中国建设的一片热忱, 不辞辛劳地深入到云南最偏远的民族村寨地区开展调查工作, 他们的奉献精神同样让人动容。作为今天研究云南农村发展的云南学者, 在强调云南农村研究主体性的同时, 也需要前辈的自信与热情。因此, 回顾和反思云南农村研究的意义不单在于强调传统研究所提供的理论方法经验, 也同样在于强调传统研究中可贵的学术理念与志向。

参考文献:

[1]徐勇, 徐增阳.中国农村和农民问题研究的百年回顾[j].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 1999,( 6) .

[2]刘豪兴主编.农村社会学[m].北京: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

其他参考文献:

1. 行政院农村复兴委员会.云南省农村调查[m].北京: 商务印书馆, 1934.

2. 费孝通, 张之毅.云南三村[m].北京: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

3. 费孝通.江村经济—中国农民的生活[m].北京: 商务印书馆,2006.

4. 吴怀连.中国农村社会学的理论与实践[m].武汉: 武汉大学出版社, 1998.

5. 黄宗智.长江三角洲小农家庭与农村发展[m].北京: 中华书局, 2006.

6. 马戎, 潘乃谷主编.中国民族社区发展研究[m].北京: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1.

7. 宋恩常.云南少数民族研究文集[m].昆明: 云南人民出版社,1986.

8.《 民族问题五种丛书》云南省编辑委员会.德宏傣族社会历史调查[m].昆明: 云南人民出版社, 1984.

农村社会学论文例10

长期以来, 中国农村研究的重点主要是华北地区、长江三角洲地区。这些地区历史上就是中国农业发展的核心区, 经济文化发达, 因而在这些地区开展农村研究有相当便利的条件, 一方面研究者可以获取非常丰富的各类文献资料, 另外由于这些地区农村社会发育相当成熟, 这也为研究者提供了繁多的研究素材。关于这些地区的农村研究有相当多的研究成果, 从经济结构、社会结构的分析研究到具体的农村政权、农村市场、农村组织、婚姻家庭、农村教育的调查研究等等, 较为全面而深入地反映了这些地区农村社会经济变迁和发展的状况。然而, 对于一个边远民族省份来说, 在云南开展农村研究我们要面临与上述地区, 甚至广大内地农村极不相同的情况。由于云南农村的自然生态、社会文化和经济发展状况, 以及农村组织发育程度与内地农村存在极大差异, 在云南开展农村研究要面临更多的困难, 传统中国农村研究只能为云南农村研究提供有限度的经验, 因此总结和反思云南农村研究的经验对于加深云南农村变迁和发展的认识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将对上世纪30 年代以来云南的农村研究作一个系统的回顾, 并在此基础上着重对涉及云南乡村研究的研究对象、研究范式以及研究方法等核心问题展开讨论。

云南自然生态复杂, 地理位置偏远, 民族众多, 历史上长期与中国内陆保持若即若离的关系, 相比较其他内陆省份, 社会经济发展长期处于边缘化的状态。鸦片战争后, 清政府闭关锁国的政策被打破, 西方势力开始渗入中国, 由于特殊的地理位置, 外部势力也逐渐渗入云南, 比较中国沿海省份, 虽然这些外部影响仍十分有限, 云南也开始缓慢融入整个中国社会经济变迁的进程中。事实上,云南的农村研究历史和中国现代史密切相关。关于云南农村研究的历史, 我们可以大致划分为3 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上世纪30 年代到新中国成立前; 第二阶段从上世纪50年代左右到80 年代初; 第三阶段从上世纪80 年代至今。

一、中国农村研究的云南经验

最早关于云南农村的系统研究起始于上世纪30 年代。20 世纪上半期中国社会矛盾丛生, 农村与农民问题日益严重, 这引起了当时的知识界和政府的广泛关注, 试图寻找治病的良方, 由此在三四十年代形成了本世纪中国农村和农民问题研究的第一次高潮。这一时期关于中国农村研究的主要有两大学派: 以梁漱溟、晏阳初为代表的“ 乡村建设”学派和以费孝通为代表的学院派[1]。除了学者、民间开展的农村研究活动外, 这一时期国民政府也开展了一系列的农村调查。1933 年, 农村复兴委员会成立, 它附属于国民政府行政院, 任务是为行政院制定农村政策提供参考依据, 复兴委员会先后对浙江、江苏、陕西、河南、广西、云南等地进行了专题调查。1934 年编辑成书的《云南省农村调查》就是这一时期的调查研究成果, 调查选取了滇中、滇东和滇南的昆明、禄丰、玉溪、马龙、开远6 个市县的26 个村子、642 户村民进行了挨户调查。调查内容主要包括这些农村地区的土地分配、农村副业、农村借贷、田赋、农村捐税、农村教育及政治情况。虽然调查只是限于当时云南局部地区的农村, 调查内容也过多偏重于农村经济情况,但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以国家机关的名义定期对农村经济情况进行记载, 而且是第一次关于云南农村的系统调查研究, 现代方法首次运用于对云南农村经济和社会问题的研究。

抗战爆发后, 国内形势急剧变化, 各大学研究机构纷纷内迁, 云南由于其特殊的地理位置, 汇聚了当时国内许多优秀的研究学者。1938 年费孝通回国, 在云南大学社会学系任教, 并组织一批志同道合的青年学者成立了“ 魁阁”工作站, 他们在周边地区开展大量实地调查研究, 合作完成了《禄村农田》《、易村手工业》《、玉村农业和商业》《、洱村小农经济》《、昆厂劳工》《、祖荫之下》《、芒市边民的摆》《、呈贡基层权力结构》等一批关于云南农村研究的基本文献, 其中《禄村农田》《、易村手工业》《、玉村农业和商业》汇集成《云南三村》一书。在书中, 费孝通选择了3种不同类型的农村社区进行比较研究。禄村代表了以农业生产为主的农村社区, 易村代表了手工业发达的农村社区, 玉村代表了深受邻近商业中心镇影响的农村社区。费孝通和他的学生通过细致的实地调查, 展现和概括出不同社区的类型特征, 并基于不同类型社区的比较研究,加深对农村经济制度等普遍性问题的理论认识[2](p19)。这一时期费孝通关于云南农村的研究可以说是他早期农村研究的延续。1936 年, 费孝通在家乡江苏吴江开弦弓村调查完成研究论文《江村经济》, 描述了中国江南一个农村村落的经济和社会生活, 以及这个村落在面对现代工业和世界市场的冲击下所发生的社会和文化变迁。

在《云南三村》中, 费孝通正是通过选择3 种不同类型的农村社区来和江村加以比较, 他最终的研究目的在于认识中国农村社会和农民问题。事实上, 由于特殊的社会形势及费孝通等学者、机构特定的研究目的, 这一时期关于云南农村的研究对于我们认识当时云南农村的社会经济状况有很大局限。在《云南省农村调查》中, 调查者所选取的几个农村地区都是属于当时在云南经济较为发达且汉族人口集中的地区。而在《云南三村》中, 费孝通所选的3 种类型的农村社区看起来也更像是典型的中国内地农村, 并不能代表生态社会文化极为多样的云南农村。然而, 应该看到这一时期云南农村研究的价值在于其中所运用的日渐成熟的理论方法, 特别是费孝通本人的社区研究思想方法的成形, 这些方法至今仍适用于我们开展云南农村研究。另外, 即便有曲折, 云南农村的发展也是一直缓慢融入于中国社会发展变迁的进程中, 这一时期所做的云南农村的研究, 也正反映出云南农村发展与中国农村发展所具有的共通性。

二、民族研究与云南农村研究

如果说第一阶段云南农村研究的特征在于显示云南农村社会经济与中国农村普遍的共通性, 那么第二阶段的云南农村研究则显示出云南农村社会的独特性。新中国成立后, 新的社会政治形势再次影响了云南农村研究的路径。一时期, 马克思的社会主义理论成为社会科学研究的指导思想, 伴随农村基层政权的建立、土地革命的开展,关于农村生产关系的研究成为农村研究的主要内容。20世纪50 年代初社会学被取消, 社会学、人类学和经济学等学科在30 年代开创的中国农村研究经验也让位于关于农村生产关系的讨论。在云南, 1956~1964 年间, 为了开展民族识别工作, 配合民主改革, 进行了深入的少数民族社会历史和民族语言大调查。调查的广度和深度, 都是空前的, 相当部分的研究内容也包括了云南农村研究。针对云南民族社会性质研究, 形成关于各民族社会历史调查报告, 这些调查资料不但涉及各民族的文化、宗教及生活习俗, 还包括了对各民族村寨社会经济情况的调查。云南民族众多, 少数民族人口占到总人口的1/3, 绝大多数的少数民族生活居住在偏远的村寨, 因此认识和研究云南农村现实绝不能忽略对广大的少数民族村落地区的关注。历史上, 由于统治阶层的民族压迫政策, 汉族知识精英的民族歧视, 很少有关于云南广大民族村落地区的文献资料记载。新中国成立后, 随着党和政府民族平等政策的落实,这些详实的资料首次为我们全面认识云南广大的农村民族地区提供了可能。

总结起来, 由于特殊的历史原因, 这一时期, 云南农村的研究基本从属在民族研究的范畴下, 而这时期关于云南民族研究受经典理论模式所支配: 云南民族历史被纳入了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交替演进的5 种生产方式的模式中。相应地, 少数民族聚居的云南农村大多被视作处在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的过渡阶段, 少数民族农村地区社会经济更多体现为原始的、从属的性质, 云南农村发展的多元性趋向在一定程度上被单一的线性发展模式取代了, 少数民族农村地区的发展与其历史传统被隔离开来。然而, 应当看到这一时期关于云南民族社会性质的讨论加深了我们对云南农村社会复杂性、特殊性的认识, 而若干的关于云南民族村寨社会经济的详尽的调查资料也成为下一阶段开展云南农村研究的重要基础。

三、云南农村发展与云南农村研究

事实上, 云南农村研究的目的很大程度上在于回答云南农村如何发展的问题, 而前两个阶段的研究其目的都受限于各自所处的特殊的历史时期。第一阶段的云南农村研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被视为服务于中国农村发展背景下的云南农村考察, 而第二阶段可以被称为服务于民族政策背景下的云南农村民族地区调查。从另一个方面, 我们也可以说这两个阶段的研究更多地是为未来云南农村研究提供经验资料、方法, 及作相应的理论准备。进入20 世纪80 年代后, 在新的政治形势下, 生产力的发展受到强调,国内学术研究重点也从“ 生产关系”转向“ 生产力”的发展, 相应的农村经济发展及区域性研究越来越受到重视。

这一时期在改革开放、发展经济的大背景下, 随着高等院校和相关科研机构学科的恢复与重建, 越来越多的研究力量投入到对地方经济发展的研究中, 云南农村的经济发展也越来越受到重视。早期的研究主要围绕农村家庭经济、商品经济发展、产业结构改革来展开。进入90 年代后, 更多的研究开始关注农村发展的具体问题, 如: 农村产业发展、农村市场、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农民增收等等, 不但只是涉及这系列经济问题, 相关的影响农村发展的贫困问题、环境生态、基层政权、民族文化、农村教育、妇女儿童发展、健康等等问题也越来越受到重视。不同的学科从各自的角度来关注研究农村问题, 农村研究的范围日益扩大。

但是, 应该注意到, 虽然这一时期的研究成果不少, 但仍然存在相当多的不足。首先, 在理论方法上。相当一部分研究属于政策性研究, 流于过多空泛的讨论, 缺乏相应的理论及经验支持。还有一部分研究只是对经验资料的简单整理、加工, 缺乏系统深入的分析。事实上, 在前面讨论到的两个研究阶段中, 已经展现出相当成熟的研究方法和基础理论, 特别是以费孝通为主要代表的相关学者的社区研究思想方法已经相当成形。而在五六十年代开展的民族调查中, 在马克思主义理论指导下, 相关的调查研究也非常严谨、严密。20 世纪60 年代中后期, 打断了中国社会科学发展的正常路径, 这些关于云南农村研究的宝贵方法经验也被遗忘了。改革开放后, 社会科学事业开始重建发展, 但在经过10 多年的停滞期后, 不可避免地在知识方法的延续上出现了断层。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 面对日益增多的新问题, 在传统经验中断、缺乏相关知识积累的情况下, 相当多的研究只能成为满足短期形势需要的产物。因此, 对于云南农村研究来说急需加强对理论方法的重视, 加强相应的学科规范。在这一过程中, 不单要关注国外、国内其他地区的相关研究经验, 也十分需要借鉴以往关于云南农村研究的相关经验。

其次, 在学科建设与合作上。作为特定的研究领域,农村研究涉及多方面的问题。改革初期, 以“ 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发展战略相当程度上影响了学术研究过多地偏重于关注经济因素。关于农村经济发展的研究占据农村研究的大半, 经济学在农村研究中基本占据了主导地位。另一方面, 其他一些相关学科如民族学、历史学、政治学、环境地理学等, 过于恪守其传统的研究领域, 没有积极地加入到云南农村发展的讨论中来。随着改革的进一步深入, 社会经济发展的加速, 政府和相关学者越来越认识到在发展中只侧重强调经济的作用是片面的, 特别是在像云南农村这样有特殊文化生态的地区, 相关的发展问题如贫困问题不只受到经济因素影响, 其他相关的非经济因素如文化、环境因素也应该受到重视。新的发展观的确立, 使人们更加全面、系统地认识云南农村发展, 不同的学科也开始更多加入到对于云南农村发展的讨论中来: 如人类学、民族学关于民族文化与农村发展的讨论; 社会学关于农村组织与农村发展的讨论; 环境学关于自然生态与农村发展的讨论; 等等。新的发展观也使我们需要重新审视云南农村发展的路径。云南农村的一大特征就在于其文化、生态的多元性。因此, 云南农村发展的路径选择也应该是多元的, 单一的某一学科理论无法解答云南农村如何发展的问题, 云南的农村研究非常需要不同学科的相互交流与合作, 这将有助于扩展和提升我们对云南农村的认知水平和能力。

四、总结

从上世纪30 年代开始, 对云南农村的认识是伴随着对中国农村的认识展开的, 这个时期, 云南的农村发展似乎是整个中国农村发展的一个注角。而在五六十年代, 关于云南农村民族地区的调查工作是新中国民族政策、基层政权建设的一部分。由于特殊的时代背景, 对于云南农村的主体性有意或无意地忽视了。作为特定的研究领域, 有必要明确云南农村研究关注的是区域性的社会经济发展问题, 云南农村研究的目的在于解答云南农村如何发展的问题。因此, 关于云南农村的历史经验回顾应该在这样的主体框架内展开。事实上, 云南农村研究目的的主体性是在其历史发展中一步步被确立强化的, 因此, 这也可以说是云南农村研究的历史带给我们的重要启示。

明确了云南农村研究的主体性, 我们关于云南农村研究的理论、方法经验的梳理就会清晰得多。云南社会经济发展的一大特征在于其多元性, 因而应该重视以往云南农村研究中丰富有益的经验。早期关于农村土地制度、农村工业的研究, 中期对民族村落地区生产关系的讨论, 以及近年来对农村经济结构、人口、民族文化的关注, 形成了关于云南农村研究的丰富经验, 有助于我们从不同的角度、侧面来认识云南农村的发展问题, 其中发展成形、成熟的理论、科学研究方法也为我们系统、整体认识云南农村发展提供了可能。事实上, 从云南农村研究的总体历史来看,云南农村与中国农村研究所具有的共通性与差异性总是并存的, 一方面, 我们不能无视云南农村或者缓慢曲折或者迅猛直接融入中国社会经济发展变迁的进程。另一方面, 同样不能忽略云南农村发展独特的一面, 它所具有的复杂多样的自然生态、历史文化和经济形态。就云南农村研究来说, 强调主体性的另一层意义在于应该认识到云南农村发展所面临的特殊、复杂的背景、形势, 单一的理论模式和方法经验无力解答云南农村发展的问题。因此,云南农村研究者应该认识到云南农村发展与中国发展的共通与特殊性, 在主体思考的前提下, 积极、主动地寻求、建立系统、有效、适应的理论方法, 来解答云南农村发展中的种种问题。

反思云南农村研究经验的另一重要意义在于, 启示新时期云南农村研究者的学术理念与志向。改革开放以来,关于区域经济发展的讨论越来越热烈, 改革初期制定的沿海沿边发展的国家战略可以说是这一理论实践的发端。然而, 沿边开放的收益远远无法同沿海开放相比较,边疆仍是意味着偏远与落后, 事实上, 这也大体反映了云南整个中国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就宏观背景来看, 应该说改革开放国家经济迅速发展的20 年极大地推动了云南经济的发展, 以云南省两大产业为例: 烟草和旅游都同国家经济发展的大背景密切相关。但另一方面, 云南经济仍然在被中国东部乃至邻近发达地区进一步拉大差距。

就云南省内部来看, 区域发展的不平衡, 城乡差距的扩大更为突出。作为一个边远落后省份发展最薄弱的地区, 云南农村如何应对这一系列的挑战? 同样, 半个多世纪以来, 生活在云南农村的少数民族同胞经历了巨大的历史社会变迁, 旧时代与国家、地方政府若即若离的关系被打破了, 他们生活越来越直接地受到国家、地方政治经济力量的冲击、影响, 如何应对或适应这一系列的外来影响, 是在边缘化中封闭自己, 还是积极适应变化, 这也是云南农村特别是少数民族农村地区所要面临的巨大挑战。

上世纪30 年代, 在国家民族命运濒临危亡的时代, 一批优秀学者怀着自信与热情积极寻找中国农村发展的道路。以费孝通为代表的一批优秀学者为我们树立了表率,费孝通本人1938 年从英国来到昆明, 不到半个月时间就深入到云南边远农村长期蹲点调查。在研究中所体现的对国家命运、农村百姓生计的关切, 不计回报的无私投入让人感动。五六十年代的一大批学者怀着对新中国建设的一片热忱, 不辞辛劳地深入到云南最偏远的民族村寨地区开展调查工作, 他们的奉献精神同样让人动容。作为今天研究云南农村发展的云南学者, 在强调云南农村研究主体性的同时, 也需要前辈的自信与热情。因此, 回顾和反思云南农村研究的意义不单在于强调传统研究所提供的理论方法经验, 也同样在于强调传统研究中可贵的学术理念与志向。

参考文献:

[1]徐勇, 徐增阳.中国农村和农民问题研究的百年回顾[j].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 1999,( 6) .

[2]刘豪兴主编.农村社会学[m].北京: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

其他参考文献:

1. 行政院农村复兴委员会.云南省农村调查[m].北京: 商务印书馆, 1934.

2. 费孝通, 张之毅.云南三村[m].北京: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

3. 费孝通.江村经济—中国农民的生活[m].北京: 商务印书馆,2006.

4. 吴怀连.中国农村社会学的理论与实践[m].武汉: 武汉大学出版社, 1998.

5. 黄宗智.长江三角洲小农家庭与农村发展[m].北京: 中华书局, 2006.

6. 马戎, 潘乃谷主编.中国民族社区发展研究[m].北京: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1.

7. 宋恩常.云南少数民族研究文集[m].昆明: 云南人民出版社,1986.

8.《 民族问题五种丛书》云南省编辑委员会.德宏傣族社会历史调查[m].昆明: 云南人民出版社, 19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