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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工作经验总结模板(10篇)

时间:2023-02-14 05:10:38

食品安全工作经验总结

食品安全工作经验总结例1

二、工作重点

(一)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加工企业食品安全监管

1、重点加强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加工企业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监督餐饮单位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严格执行食品加工各环节操作要求。

2、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检查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加工企业是否持合法证照经营,从业人员是否进行健康检查,购进原料索证索票以及台帐登记制度执行情况,是否存在违法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合格调味品、劣质食用油等情况,软硬件是否达到相应的餐饮服务许可要求。

(二)加强药品质量监管

突出对重点区域和重点单位的监管。加大对镇区药品经营单位、镇卫生院等药品质量的监管,严厉打击经营使用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行为。

(三)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发现发生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或接到有关举报的,严格按照相关应急预案及其操作手册规定,切实加强值班和信息报告制度,准备好应急资源和力量,随时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三、工作步骤

今年我镇食品安全工作包括安排部署、组织实施、验收总结三个阶段。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3年3月—2013年5月)

1、各村(居)在认真总结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按照方案标准,结合本镇区食品产业特点,制定目标明确、任务细化、措施有力的实施计划和工作方案。

2、召开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会议,组织培训学习等方式,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全面实施11年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及任务。

3、各村(居)继续开展对添加剂和食用油专项整治行动,并及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3年6月—2013年11月)

1、各村(居)要按照有关部门的安排。组织实施,逐一分解落实任务。

2、到2013年底,全镇各村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网、社会监督网覆盖率、食品药品现代流通网覆盖率达到100%。

3、镇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站将组织开展检查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检活动,年终对照年度建设目标进行全面考核,并通报情况,总结经验,查缺补漏,以推动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顺利开展。

(三)验收总结阶段(2013年12月)

各村(居)委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要全面总结、及时完成工作任务,认真总结工作特点及工作经验,并及时将工作总结上报镇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站。

食品安全工作经验总结例2

食品抽检是指从一批食品样品中,随机抽取一部分具有代表性的样品进行检验,并根据所抽取样品的检验结果来判定这批样品是否合格的过程。与全数抽检相比,抽样检验可提高检验效率,更适用于大批量的样品检验,因此,其应用范围也越来越广泛[1]。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就是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按照法定程序和食品安全标准等规定,从食品样品总体中随机抽取具有代表性的样品,以代表性样品的检验结果来反映总体样品的质量和安全水平。通过抽检,防止或减少不合格的食品流入市场,保障食品安全[2]。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的基本流程主要包括:制定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和方案、现场抽样、实验室检验和结果判定、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不合格样品的核查处置[3]。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中,食品安全监督抽样工作是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首要基点和重要步骤[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5]等相关法规的规定,食品安全监督抽样工作的性质是一种行政执法行为,具有法律强制性,所抽取样品的检验结果也具有法律效力和法定证据性质,是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行使行政处罚程序中的一个重要取证环节。因此,食品安全监督抽样工作的科学性、合法性、规范性和抽取样品的代表性,对保证样品检验结果的真实性和后续核查处置等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有效性都起到了关键作用[6]。结合工作实践,对食品安全监督抽样工作的现状和目前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和讨论,并提出相关建议,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完善食品安全监督抽样机制提供参考依据。

1食品安全监督抽样工作现状

近年来,由于食品安全事故层出不穷,食品安全问题成为了人们普遍关注的热点话题,食品安全问题不仅影响企业效益,而且对消费者的身体健康也造成了不利的影响[7]。因此,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不断加大了各环节的食品安全抽检力度。食品安全抽检覆盖的领域有生产、流通和餐饮三个环节,主要类型有监督抽检、风险监测、评价性抽检、专项整治、事故调查、案件稽查和应急处置等。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每年都要组织和投入大量的人力、财力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通过检验结果来反映食品安全总体情况,并对出现的食品安全问题提出防范措施[2]。2017年,全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样品的总数量约为130万批次[8-9]。可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仍是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的主要手段。食品安全监督抽样工作的基本流程是:首先,制定食品安全监督抽样计划和抽样实施方案;其次,根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10]等相关法规进行现场抽样;最后,完成样品的运送和交接。目前,承担食品安全监督抽样工作的主要有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独立进行现场抽样,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自行抽样和具有法定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配合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共同抽样3种形式。其中,由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依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10],以财政专项经费为支持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来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独立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样和检验工作的形式占绝大多数。这些具有法定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通常既要承担检验任务,还要完成抽样任务。这些受委托并独立完成食品安全监督抽样工作的承检机构的类型有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三种性质的食品检验机构组成[11]。

2食品安全监督抽样工作存在的问题

2.1抽样工作量较大

根据“十三五”国家食品安全规划,到2020年,国家统一安排到各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分别组织实施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数量将达到每年4份/千人,其中各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组织开展的针对农药和兽药残留检验的食品抽检数量将不低于每年2份/千人[12]。随着近年来食品种类和数量的不断增加,特别是流通环节中,食品安全监督抽样出现了工作量较大的问题。由于一些客观条件限制,食品安全监督抽样人员大都承受着较重的工作强度和较大的工作压力,因此,食品安全监督抽样工作的质量就难以保证。此外,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样机制目前还不够完善,多为粗放式监管,国家和各级地方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可能在相同时间,同时下达食品安全监督抽样计划,且各类抽样计划也都有相同的地方,特异性和针对性还不强,食品样品在抽样过程中出现交叉和重复的现象经常发生。加之抽样单位数量有限,而抽样工作任务量大,造成许多被抽样单位重复抽样或抽不到样品[13]。由于样品被重复抽检的概率增大,因此,食品中的问题样品可能无法被抽检,食品出现安全问题的可能性就会增大[14]。

2.2抽样人员专业技术性不强

食品安全监督抽样工作是一类专业性和技术性要求较高的工作,因此,对人员综合素质要求也较高。目前食品安全监督抽样工作缺乏专业的抽样人员和队伍,人员大多是临时拼凑,人员流动性也较大。食品安全监督抽样工作的性质是一种行政执法行为,所抽取样品的检验结果也具有法律效力和法定证据性质,食品安全监督抽样过程的合法性、规范性和抽取样品的代表性,对保证样品检验结果的真实性和后续核查处置等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有效性都起到了关键作用[6]。食品安全监督抽样工作的主要执行者是抽样人员,由于经常会接到各类抽样任务,且大都需要覆盖本省各个地市或各个区域,所以抽样人员大部分的工作时间都是在外地出差,有时行车时间较长,加之天气和路况条件的复杂多变,为了尽快完成抽样任务,时间紧、任务重,可能会导致差旅安全问题[15]。同时,抽样人员所面对的被抽样对象众多,一些生产经营者的素质参差不齐,有些被抽样的地市和区域较偏远落后,治安环境和条件也较差,可能还会威胁到抽样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此外,一些地方保护主义有恃无恐,抽样人员也有可能受到威胁[6]。因此,抽样人员不仅要了解与食品安全监督抽样相关的法规和工作程序,了解被抽样品的特点和相关食品安全标准,而且食品安全监督抽样人员还要具备较强的责任心、耐心和抗压能力以及良好的人际沟通能力。这些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样工作中面临的风险和困难,是造成目前缺乏专业的抽样人员和人员流动性较大等问题出现的主要原因。

2.3承检机构违反抽检分离制度

食品安全监督抽样与检验相分离是指承担抽样与检验的机构需要分离,而非指个人,分别承担抽样和检验工作的机构要具备相应的资质[11]。目前,通过投标的方式被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委托独自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样和检验工作的食品检验机构,既承担样品的检验任务,同时还要完成抽样任务,因此,这些承检机构违反了抽样与检验分离制度,大多数食品承检机构是将同一单位或同一科室中的工作人员分为两组,一组进行抽样工作,另一组进行检验,这种形式上的抽样与检验分离的模式很难实现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的科学、公开和公正,抽检工作的质量也难以把控。大多数承检机构在独立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样工作过程中,为了保证能最小成本地尽快完成被委托的抽样任务,规避风险,很少有抽样人员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10]的相关要求,食品安全监督抽样的最大特点就是要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的原则,而无行政执法权的抽样人员,缺乏食品安全风险意识,无法以食品安全问题为导向,对于不好抽的样品或被抽样单位,往往采取回避措施,这就造成了一些问题食品不能被及时发现,失去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样的意义。同时,当这些无行政执法权的抽样人员遇到食品安全不法行为时,不具备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对食品安全问题缺乏处理经验,不能依法处置和固定证据,又缺乏与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沟通机制,很难做到特殊问题及时上报。此外,由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样环节存在监管缺失的现象,导致食品安全监督抽样工作流于形式,为完成抽样任务而抽样。一些承检机构出现擅自二次委托其他机构来完成食品安全监督抽样任务的现象;一些承检机构在完成食品安全监督抽样工作时,虽然抽样的总批次数量能够达到要求,但抽样的覆盖范围不大,且缺乏代表性,有的被抽样单位一年中被抽到的样品很多,有的被抽样单位抽到的样品却很少,使得后续的检验结果不够客观,不能真实的反应食品安全状况;还有一些承检机构对食品安全监督抽样工作的性质认识不到位,重视程度不够,经常出现抽样文书填写错误和抽样流程不规范等问题,由于抽样文书是行政执法部门对不合格样品核查处置的重要证据材料,因此,由于抽样文书填写不规范等抽样环节所造成的错误,导致了一些检验结果本来就不合格的样品无法上报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造成了问题食品不能被发现。

3讨论与建议

3.1完善食品安全监督抽样机制

国家、省级以及地方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制定出科学合理、系统全面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样计划,做到分工明确、责任明确和重点突出,不能只单纯增加抽样的总批次数量,要多以食品安全问题为导向,举一反三,制定具有针对性和代表性的抽样计划,尽可能的节约资源,避免出现重复抽检的情况。同时,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逐步实现精细化的监管模式,加强对食品安全抽检数据的分析和风险识别。提升主动监管的能力,保障食品安全。此外,各级监管部门还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和风俗,因地制宜的组织专项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依靠建立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长效机制来保障食品安全,使食品安全监督抽样专项经费能发挥出最大作用。

3.2提升抽样人员的知识储备和综合素质

食品安全监督抽样人员的专业知识储备和综合素质是决定抽样质量和效率的主要因素。食品安全监督抽样工作的性质是一种行政执法行为,是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行使行政处罚程序中的一个重要取证环节,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样过程中所填写的抽样文书等证据性质的材料都具有法理效力,因此,食品安全监督抽样人员应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食品专业知识、抽样流程以及食品安全标准等方面的培训,提高食品安全监督抽样队伍的整体业务水平,做到严谨、公平、公正的执法。对于每年更新的国家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和实施细则等相关政策文件,应组织抽样人员进行系统性的学习。同时,要定期或者不定期总结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样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经验,特别是处理突发事件的经验。此外,食品安全监督抽样工作是一个系统性很强的工作,而且工作中也会遇到很多突发事件,因此,必须做好抽样前的准备工作,科学、合理、周密的统筹安排抽样人员和抽样工具。要组织专人严格编制各类样品的抽样方案,对于抽样方式、产品基数、抽取样品量、样品的运输和储存要求等内容要严格细化,还要牢固树立岗位意识、责任意识和安全意识,注意行车安全和人身安全。可以制定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办法,使抽样人员专心抽样,确保食品安全监督抽样工作能够顺利完成。

食品安全工作经验总结例3

食品安全生产、加工、流通、消费各环节检验检测实现合理分工、集中配置、资源共享、稳步推进。

二、工作目标

争创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市),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力度,不断提高抽检效率;建立统一、规范、科学、合理、高效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运行体系和信息平台。

三、检测体系

根据目前我市检验检测机构的实际,我市食品检验检测体系以确保重点,兼顾各环节为原则。政府出资重点加强市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建设,使其基本达到具有定量检测农药残留、药物残留、重金属残留、激素类药物、添加剂等食品安全项目检测的手段和能力。市农业、工商、卫生等部门主要添置各环节日常监管中以定性为主的快速检测设备、设施,以保证日常监管的需要。同时根据食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做到分段检测与品种检测相结合。农业部门负责初级农产品的质量检验;质检部门负责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质量检验;工商部门负责流通环节的食品质量检验;卫生部门负责消费环节的食品质量检验;各乡镇(街道)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动态检测站,负责本辖区农产品检测工作,接受农业部门的技术指导;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食品质量检验的组织协调。

四、职责分工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建立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的运行机制,制定全市年度检测计划,组织协调各部门开展食品检测工作,统一对外食品检测结果。

市农业局:负责农产品种植的食品安全监测;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下达的食品安全抽检任务;负责受理农产品种植环节举报投诉、专项检查;负责乡镇农残检测指导和管理,做好农产品上市前抽样检测,负责动物及其产品的检疫工作;负责受理畜禽养殖环节举报投诉、专项检查、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抽样检测。负责水生动物检疫工作及其产品的质量监测工作;负责受理水产养殖环节举报投诉、专项检查、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抽样检测。

市质监局:负责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安全监测工作;督促企业加强自检体系建设;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下达的全市食品安全定量检测目标任务;负责受理生产加工环节举报投诉、专项检查、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抽样检测。

市经贸局:抓好生猪屠宰场检测室建设及管理工作,开展肉品质量检测。

工商*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监测工作,负责监督全市农贸市场、商场、批发市场检测室(或快检设备)的建设及管理;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下达的食品安全抽检任务;负责受理流通环节举报投诉、专项检查、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抽样检测。

市卫生局:负责食堂、餐饮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监测工作;负责突发食物中毒事故的技术鉴定;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下达的食品安全抽检任务;负责受理食堂、餐饮业消费环节举报投诉、专项检查、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抽样检测。

各乡镇(街道):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动态检测站。负责管理本辖区内农产品检测工作;制订本辖区农产品检测工作年度计划;根据市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布置的检测任务目标,开展农产品抽样检测工作;开展农产品快速定性检测站的建设;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宣传等;完成农业部门下达的检测目标任务。

五、运行机制

(一)统一制订抽检计划

为提高检测效率,节约检测经费,避免重复抽检。抽检计划分监督执法性抽检计划和综合评估性抽检计划,各职能部门根据我市食品安全状况,以及季节、环境、重点环节、重点品种、特色行业等特点,结合上级主管部门考核要求及分配计划,每年确定抽检品种、数量、批次(频次)、检测项目,报市食安委办公室,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市政府批准后统一下达全市年度抽检计划。

(二)统一检测检验

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除快检、现场检测以及疾控中心微生物检测项目以外的食品安全检测需统一由市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负责检测。其中列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年度计划的监督或评价性项目检测,依据文件直接送检测中心检测,新增加的临时性检测项目,必须经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按程序送检测中心检测,相关检测经费按市政府办公室〔20*〕118号抄告单执行。

(三)统一检测项目标准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在下达全市年度抽检计划时,根据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指定检验标准依据,各食品检测机构的食品检测项目均应指定标准进行检验。

(四)统一汇总检测结果

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应把“条”(上一级业务主管部门下达的任务)和“块”(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下达的计划)布置的所有检测结果及时汇总到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汇总后的检测结果作为全市食品安全状况的评估依据。对检测结果不合格的食品,由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行政查处。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对不合格食品生产原因进行分析,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确保食品安全。

(五)统一信息报告和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应综合各有关检测单位的检测结果,汇总后报告市政府,并视情向社会,及时提醒市民注意。对举报投诉、突发食品安全事件等检测信息,要及时上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加强对检验检测信息分析和综合利用工作,及时将检验检测信息在市食品安全信息网中监测预警专版上,有效进行消费提示和警示,实现监测信息互联共享和对社会公开。各有关部门要依据检验检测信息,指导监管工作,作出安全预警,加强执法监督,促进企业自律。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有效的食品抽样检测,是食品安全监管的技术支撑,是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要保障,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从执政为民的高度,进一步统一认识,顾全大局,加强领导,服从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工作落实到位。

食品安全工作经验总结例4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总理、吴仪副总理的指示精神以及省、市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相关会议文件精神,按照突出重点、分类指导、以点带面、全面推进、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全面推进目标责任制、责任追究制,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不断规范食品市场秩序,确保食品安全。

二、工作重点和目标

加大对消费者反映强烈和与农民群众日常生活消费关系密切的食品品种的监管,以农村、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区域,重点抓好粮食、肉、蔬菜、奶制品、豆制品、儿童食品、水产品、保健食品等品种的整治,以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市场流通、餐饮消费为重点环节,大力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通过专项整治,使我镇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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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食品市场及食品安全各个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食品生产经营秩序进一步好转,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感进一步增强,全镇食品安全水平进一步提高。

三、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加强对农村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等各个环节的监管,突出抓好对分散在我镇广大农村的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个体商贩、小作坊、小商店的整治。强化对农村集贸市场和餐饮单位的食品卫生监督检查,加强对农村地区学校食堂、小食店、小餐馆及自办宴席的监管。推进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建设,建立健全农村专兼职食品安全监管队伍。

(二)认真开展重要节日、重大活动期间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结合重要节日、重大活动和传统节日期间食品消费特点和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扎实开展重要节日、重大活动期间的食品专项执法检查,依法查处假冒伪劣、有毒有害、过期霉变等食品,加强节假日食品市场监测,引导群众科学消费、安全消费,保证人民群众重要节日、重大活动期间的饮食安全。

(三)加强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

认真总结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经验、问题与不足,制定食品安全各个环节信用体系试点方案,探索建立信用标准、信用信息征集、信用评议、信用披露、信用奖惩等制度,褒奖守信、惩

—3—

戒失信,深入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着力构建保障食品安全的长效机制。

(四)农业部门牵头,食药监、工商部门配合,狠抓农产品污染源头整治

1、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继续开展种养殖业产品农药残留、畜产品“瘦肉精”和水产品“氯霉素”例行监测及兽药、饲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相关检测工作,定期向社会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信息。

2、加强农药经销点监管,严厉打击违规销售、使用高剧毒、高残留农药行为。

(五)食药监部门牵头,工商部门配合,加大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整治力度

1、坚持标准,确保质量,严格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

2、加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质量卫生日常监管。要加强对使用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管,建立和完善食品添加剂使用的备案制度,规范食品添加剂使用行为,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的监管,坚决了取缔城乡结合部无证照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采取分类监管、巡查、年度报告及审查、强制检验、定期检验、监督抽查、回访、执法监督检查和区域监管等有效措施和办法,切实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管。

3、深入开展食品执法打假工作,加强食品标准化建设。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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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获证企业的监管和无证生产、经营食品违法行为的查处,严厉

打击滥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督促企业严格标准生产,严格执行产品出厂检验制度,提高和掌握企业的标准化意识和水平,推进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上台阶、上水平。

4、严格按照《凤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凤庆县20__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凤政办发〔20__〕44号)及《雪山镇人民政府20__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做好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整治总结验收和巩固提高两个阶段的工作,做到整治工作步骤不走样,验收标准不变通,确保工作进度和质量。

5、加强对市场肉品品质检验管理工作和质量监督检查,确保肉品质量安全合格。依法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不法行为和在饲料中添加“瘦肉精”的违 法行为。

(六)食药监部门牵头,工商、卫生、粮食部门配合,进一步规范食品流通环节经营秩序

1、认真组织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活动,加大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严格规范食品经营行为。以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开展重点区域执法检查,重点解决无照经营和制售假冒伪劣食品问题;以商场、超市、集贸市场为重点,开展对经营者建立健全自律制度的专项执法检查,重点解决食品经营者进货验证验票、购销台帐、不合格食品退市、食品质量责任问责等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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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的建立和落实问题。

2、严把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准入关,坚决依法取缔无证照经营单位。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资格进行全面清理,清理检查证照是否齐全有效、经营事项与登记事项是否一致等。

3、加强市场食品质量监管。建立健全食品质量准入体系,逐步扩大食品日常监管和快速检测的覆盖面,建立完善食品安全质量检测公告制度和报告制度,加强食品市场日常监管工作和食品退市监管。

4、开展食盐市场专项整治,严禁私盐、伪劣盐、非碘盐冲销市场,确保合格加磺食盐供应。

5、开展进出口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从境外购销不经检验检疫或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

6、加强原粮质量卫生监管工作,做好申请粮食收购资格的经营者检测化验手段、粮食仓储条件的检查。加强对粮食加工企业原粮质量索取检验单的监督检查力度。

(七)工商部门牵头,食药监、卫生、教育部门配合,加大消费环节的执法力度

1、对餐饮业和学校食品原料使用情况开展专项检查,严厉查处餐饮业使用不合格原料特别是采购使用泔水油、火锅中使用非食品原料等方面的违法行为,使餐饮业原料使用情况有根本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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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农村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食品市场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查处生产和经营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定型包装食品,清理农村市场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净化农村食品市场,维护广大农村群众的健康权益。

3、针对当前保健食品和普通食品违法宣传保健功能的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和普通食品宣传保健功能行为,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秩序,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保护消费者健康。

(八)村民委员会全面负责

要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食品安全工作,及时解决本辖区食品安全问题,做到守土有责。

四、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5月):镇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和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6月—11月):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措施,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检查指导。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12月):认真总结本年度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做法和典型经验,于20__年12月10日前结合年初与各村、各单位签订的食品安全责任目标及对20__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落实情况一并进行检查验收。

五、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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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

20__年是实施《云南省食品放心工程三年规划(20__—20__ 年》的最后一年,各村、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各级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的总体部署,突出重点,精心组织,深入推进食品放心工程及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要全面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将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纳入考核目标,对专项整治工作不重视、措施不力而发生严重食品安全事故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村、部门和领导的责任。

(二)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各村和各有关部门在工作中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加强相互配合。同时,要加强和相关行业组织、群众团体、新闻媒体之间的协调,优势互补,信息互通,不断提高监管合力。

(三)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要以“食品安全宣传月”为契机,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教育,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增强辨别能力。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社会监督作用,大力宣传有关食品法律法规和专项整治举措,宣传守法经营的先进典型,有选择的曝光典型案件,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增强全社会的食品安全意识,进一步营造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和规范食品安全信息的报送工作

食品安全工作经验总结例5

1.食品卫生检验的特点

1.1涉及微生物范围广、要求高。

食品微生物检验范围相当广泛,一般包括:引起人畜食物中毒的微生物及其毒素,如沙门氏菌、小肠结肠炎、黄曲霉毒素、等十几种之多的病菌;第二是经食物传播的病原微生物,是人类疾病病原微生物、畜禽疫病的病原微生物、共患传染病病原微生物。第三是食品工业微生物,如酿造、发酵工业用霉菌酵母等。

1.2受检细菌数量少,干扰性大。

食品微生物检验过程中的受检菌株,主要是生产加工、贮存运输、销售等过程中 操作中因操作不规范而感染的,大量存在的是非致病性微生物,而致病性微生物数量却相对较少,二者之间比列悬殊。此外有些致病菌在热加工、冷加工过程中受到损伤,也会使受检菌株不易检出,从而给检验工作带来许多麻烦,影响检验结果的正确性。

1.3食品微生物检验需要准确、及时。

食品在生产完以后,为了保持新鲜的程度,一般都是尽快地进入市场,转到消费者手中,这就要求检验工作尽快获得结果,保证食品的食用安全。另方面,工厂化大规模生产的食品,每一批次数量较大,采样数量,采样方法和检验方法都直接影响到检验正确性,如果检验的结果不准确,将会造成严重的政治影响和经济损失。

2、食品微生物检验的内容

食品安全工作经验总结例6

二、工作目标

争创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市),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力度,不断提高抽检效率;建立统一、规范、科学、合理、高效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运行体系和信息平台。

三、检测体系

根据目前我市检验检测机构的实际,我市食品检验检测体系以确保重点,兼顾各环节为原则。政府出资重点加强市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建设,使其基本达到具有定量检测农药残留、药物残留、重金属残留、激素类药物、添加剂等食品安全项目检测的手段和能力。市农业、工商、卫生等部门主要添置各环节日常监管中以定性为主的快速检测设备、设施,以保证日常监管的需要。同时根据食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做到分段检测与品种检测相结合。农业部门负责初级农产品的质量检验;质检部门负责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质量检验;工商部门负责流通环节的食品质量检验;卫生部门负责消费环节的食品质量检验;各乡镇(街道)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动态检测站,负责本辖区农产品检测工作,接受农业部门的技术指导;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食品质量检验的组织协调。

四、职责分工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建立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的运行机制,制定全市年度检测计划,组织协调各部门开展食品检测工作,统一对外食品检测结果。

市农业局:负责农产品种植的食品安全监测;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下达的食品安全抽检任务;负责受理农产品种植环节举报投诉、专项检查;负责乡镇农残检测指导和管理,做好农产品上市前抽样检测,负责动物及其产品的检疫工作;负责受理畜禽养殖环节举报投诉、专项检查、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抽样检测。负责水生动物检疫工作及其产品的质量监测工作;负责受理水产养殖环节举报投诉、专项检查、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抽样检测。

市质监局:负责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安全监测工作;督促企业加强自检体系建设;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下达的全市食品安全定量检测目标任务;负责受理生产加工环节举报投诉、专项检查、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抽样检测。

市经贸局:抓好生猪屠宰场检测室建设及管理工作,开展肉品质量检测。

工商富阳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监测工作,负责监督全市农贸市场、商场、批发市场检测室(或快检设备)的建设及管理;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下达的食品安全抽检任务;负责受理流通环节举报投诉、专项检查、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抽样检测。

市卫生局:负责食堂、餐饮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监测工作;负责突发食物中毒事故的技术鉴定;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下达的食品安全抽检任务;负责受理食堂、餐饮业消费环节举报投诉、专项检查、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抽样检测。

各乡镇(街道):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动态检测站。负责管理本辖区内农产品检测工作;制订本辖区农产品检测工作年度计划;根据市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布置的检测任务目标,开展农产品抽样检测工作;开展农产品快速定性检测站的建设;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宣传等;完成农业部门下达的检测目标任务。

五、运行机制

(一)统一制订抽检计划

为提高检测效率,节约检测经费,避免重复抽检。抽检计划分监督执法性抽检计划和综合评估性抽检计划,各职能部门根据我市食品安全状况,以及季节、环境、重点环节、重点品种、特色行业等特点,结合上级主管部门考核要求及分配计划,每年确定抽检品种、数量、批次(频次)、检测项目,报市食安委办公室,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市政府批准后统一下达全市年度抽检计划。

(二)统一检测检验

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除快检、现场检测以及疾控中心微生物检测项目以外的食品安全检测需统一由市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负责检测。其中列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年度计划的监督或评价性项目检测,依据文件直接送检测中心检测,新增加的临时性检测项目,必须经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按程序送检测中心检测,相关检测经费按市政府办公室〔2008〕118号抄告单执行。

(三)统一检测项目标准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在下达全市年度抽检计划时,根据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指定检验标准依据,各食品检测机构的食品检测项目均应指定标准进行检验。

(四)统一汇总检测结果

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应把“条”(上一级业务主管部门下达的任务)和“块”(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下达的计划)布置的所有检测结果及时汇总到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汇总后的检测结果作为全市食品安全状况的评估依据。对检测结果不合格的食品,由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行政查处。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对不合格食品生产原因进行分析,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确保食品安全。

(五)统一信息报告和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应综合各有关检测单位的检测结果,汇总后报告市政府,并视情向社会,及时提醒市民注意。对举报投诉、突发食品安全事件等检测信息,要及时上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加强对检验检测信息分析和综合利用工作,及时将检验检测信息在市食品安全信息网中监测预警专版上,有效进行消费提示和警示,实现监测信息互联共享和对社会公开。各有关部门要依据检验检测信息,指导监管工作,作出安全预警,加强执法监督,促进企业自律。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有效的食品抽样检测,是食品安全监管的技术支撑,是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要保障,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从执政为民的高度,进一步统一认识,顾全大局,加强领导,服从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工作落实到位。

食品安全工作经验总结例7

(一)由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总结厦门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试点经验,召开全省工作会议进行部署,组织有关部门对各设区市工作进行检查督导、综合评价,对省直各部门进行督促检查和评估,并向省食品安全委员会报告,定期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表彰工作。

(二)由各设区市政府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辖区内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健全相关协调机构,开展食品安全信用基本情况调查,制定本设区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方案,选择基础较好的县(市、区)进行试点,制定试点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在试点基础上组织在其他县(市、区)推广,及时向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三)由厦门市政府负责,继续做好全国和全省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

二、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征集制度建设

(四)由省经贸委、省农业厅、省卫生厅、省建设厅、省水利厅、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海洋与渔业局、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福州铁路办事处负责,制定部门监管对象食品安全信用基础数据标准及格式,并报送省质监局。

(五)由省质监局牵头,会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地方现行有关的食品安全法规和技术标准为基础,制定部门监管对象食品安全信用分类基础数据统一标准及格式等省地方标准。

(六)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制定《福建省食品安全征信管理暂行办法》,明确提供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含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下同)信用信息的行政部门、协会、认证机构、内容、程序及依法承担的相关责任。该办法经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和省企业信用管理体系建设协调小组讨论通过后,由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省政府批准实施。

(七)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征集、整理、汇总有关行政部门、行业协会、认证机构报送的信息,建立全省食品安全信用信息数据库,并通过数据交换平台向福建省企业信用信息管理有限公司及相关部门提供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信用信息数据。

(八)由省经贸委负责,汇总本系统全省畜禽定点屠宰厂(场)监督检查、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情况及其他有关信用信息,及时、全面、准确地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送。

(九)由省工商局负责,汇总本系统全省食品生产经营信息、监管等级及其他有关信用信息,及时、全面、准确地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送。

(十)由省质监局负责,汇总本系统全省食品生产加工单位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添加剂备案、监管等级、检验、监督检查及其他有关信用信息,及时、全面、准确地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送。

(十一)由省卫生厅负责,汇总本系统全省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餐饮单位(含企事业单位食堂)、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发证情况、量化分级管理分级情况、监督检查及其他有关信用信息,及时、全面、准确地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送。

(十二)由省农业厅负责,汇总本系统全省生产经营单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情况及其他有关信用信息,及时、全面、准确地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送。

(十三)由省海洋与渔业局负责,汇总本系统全省生产经营单位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情况及其他有关信用信息,及时、全面、准确地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送。

(十四)由省建设厅负责,汇总本系统全省市政供水、二次供水质量安全监督检查情况及其他有关信用信息,及时、全面、准确地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送。

(十五)由省水利厅负责,汇总本系统全省乡(镇)、村以及部分县集中供水、二次供水质量安全监督检查情况及其他有关信用信息,及时、全面、准确地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送。

(十六)由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汇总本辖区各口岸进出口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情况及其他有关信用信息,及时、全面、准确地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送。

(十七)由福州铁路办事处负责,汇总福建省境内各车站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情况及其他有关信用信息,及时、全面、准确地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送。

三、食品安全信用信息披露制度建设

(十八)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制定《福建省食品安全信用信息披露管理暂行办法》,规范食品安全信用信息披露行为,明确有权披露的单位、披露的内容、方式及依法承担的相关责任。该办法经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和省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协调小组讨论通过后,由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省政府批准实施。

(十九)由省企业信用信息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依法向政府各部门和社会各界提供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信用信息。

(二十)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配合,加快建设福建食品安全信息门户网站,开设食品安全信用专栏和食品安全信用管理及查询系统,依法综合披露全省食品安全信用信息。

(二十一)由省经贸委、省农业厅、省卫生厅、省建设厅、省水利厅、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海洋与渔业局、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福州铁路办事处依据《福建省食品安全信用信息披露管理暂行办法》和部门法定职责,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必要时在其他媒体上披露本部门食品安全信用监管信息。

(二十二)由各相关行业协会、认证机构等结合业务依法披露有关食品安全信用信息。

四、食品安全信用评价制度建设

(二十三)由省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制定所主管行业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信用评价标准,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协调后,由省质监局。

(二十四)由省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根据食品安全信用信息数据库数据和本行业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信用评价标准,组织开展对所主管行业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信用的评价工作。

(二十五)由省经贸委、省农业厅、省卫生厅、省建设厅、水利厅、省海洋与渔业局、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福州铁路办事处负责,分别制定本部门对监管对象实行信用分类的标准和程序,开展对本部门监管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信用的评价工作,根据评价结果,确定不同的监管力度,实行分类监管。

(二十六)由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局负责,开展无公害农产品、良好农业生产规范认证工作;由省农业厅负责开展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工作。

(二十七)由省质监局、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推动开展食品危害分析关键控制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质量管理体系等认证工作。

(二十八)由省经贸委负责,培育食品安全信用评价的中介机构,开展信用评价服务;会同省社会信用监督管理办公室制定相关信用中介机构管理办法。

五、食品安全信用奖惩机制建设

(二十九)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定期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对信用记录良好的单位在各种媒体上进行宣传,对信用记录差的单位给予曝光披露。

(三十)由省经贸委、省农业厅、省卫生厅、省建设厅、省水利厅、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海洋与渔业局、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福州铁路办事处负责,定期公布监管对象的分类监管信用信息,分别制定对本部门监管对象的信用激励和惩戒办法,对信用记录良好的单位给予扶持,对失信单位依法进行信用公示、警告提示、降低等级、行政处罚等方式的惩戒。

(三十一)由省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建立行业内从业单位信用奖惩制度,根据行业内食品安全信用评价结果进行奖惩。

六、食品安全信用宣传教育制度建设

(三十二)由省经贸委、省农业厅、省卫生厅、省建设厅、省水利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海洋与渔业局、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福州铁路办事处负责,开展对下属单位及本部门市、县(区)两级食品安全信用信息管理人员和监管对象有关食品安全信用建设的业务培训。

食品安全工作经验总结例8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食品安全法》和《特别规定》为依据,认真落实市局《*市工商局建设全国食品安全先进城市工作实施方案》,加强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规范流通领域食品经营秩序,达到“体系健全、管理科学、质量安全、群众满意”的目标。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分局“建设全国食品安全先进城市”工作的顺利开展,分局决定成立建设全国食品安全先进城市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消保科,*兼任办公室主任,*任副主任。

三、主要工作及目标

(一)建立健全食品市场主体准入制度,严把食品市场主体准入关。按照《食品安全法》关于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准入条件的规定,进一步严格和规范准入管理。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和总局即将颁布的《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核发有关许可。对食品的生产经营者,要坚持先证后照,未依法取得前置审批文件的,不得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检验照时,发现有关许可证期满的,应当要求提交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新的许可证。对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照而未取得许可证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涉及工商部门职责的,要依据《食品安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涉及前置审批的,会同或配合相关审批部门依法处理。努力实现市委、市政府确定的“乡镇以上食品经营户持照率达*%,县城以上农贸市场摊位(农民自产自销除外)挂牌经营(含临时许可)户达*%”的目标。

(二)建立健全食品市场质量准入制度,严格监督食品经营者切实把好食品质量进货关。要认真监督落实食品经营者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督促食品经营者严格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督促食品经营企业记好进货台帐;要按照相关规定,监督从事食品批发的企业记好销售台帐;要依法监督市场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举办者按照《食品安全法》要求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要监督其对入场销售者的经营资格、经营环境、条件、销售者是否遵守内部安全管理制度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要监督食品经营者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建立食品退市等制度;对经营者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要依照《食品安全法》依法处理。要突出抓好商场、超市、集贸市场、批发市场、批发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监管,确保入市食品质量合格;积极鼓励有条件的经营者建立电子进货查验记录,积极探索和完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可追溯制度。确保实现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食品进货销货台账建账率达*%,逐步推广电子台账,可追溯率达*%”的目标。

(三)建立健全食品市场监管和巡查制度,严格规范食品经营者的经营行为。严格落实基层工商所食品安全日常巡查和属地监管责任制,突出重点场所、重点区域、重点销售者,采取增加巡查频次、完善巡查内容、提高巡查效率等措施,有针对性地开展市场巡查,尤其是要检查经营者是否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是否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要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违章行为,依法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切实规范食品销售者的经营行为。要将食品市场巡查与经济户口管理、食品抽样检验、食品分类监管与信用分类管理等结合起来,切实提高日常巡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四)建立健全流通环节食品抽样和退市制度,严格食品质量监管。完善和创新流通环节食品抽样检验机制和方式,建立健全“经营者自检、工商抽检、消费者送检”相结合的食品质量抽样检验体系。积极鼓励有条件的商场、超市、大中型批发市场、集贸市场设立检测室或检测工作台,开展质量自检,完善内部质量监控体系。要突出对消费者申诉、投诉、举报集中、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种类和问题多、危害大、影响面广的重点项目,以及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商场、超市、专业门店等重点场所,有针对性地进行食品质量抽样检验,并作为监管执法的重要手段。要严格对外地进入我市流通的食品进行连续抽检,并按照分局《*年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工作安排》,认真抓好食品快速检测工作。对经法定检验机构依法确认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有针对性地及时依法开展市场清查。要加大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退市的跟踪监管力度,切实提高食品安全监控水平。建立健全行政监管责令退市和销售者主动退市相结合的监管机制,加强对不符合食品退市后的跟踪监管,严防再次流入市场,确保实现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外埠产品合格率达到*%以上”的目标。

(五)建立健全食品市场分类监管制度,严格食品市场日常规范管理。针对商场、超市、批发企业、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和食品店的不同特点及不同经营管理水平,有针对性地采取分类监管措施。对商场、超市,重点加强对包装食品、进口食品、散装食品等质量安全的监管,鼓励和督促经营者建立和完善进货查验记录、协议准入、质量自检、质量承诺和不合格食品退市等自律制度。对批发企业,重点加强对其是否建立并执行了食品销售台帐的监督检查。对批发市场、集贸市场,重点加强对其是否履行了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的监督检查。要依据生产经营者守法诚信情况,重点加强对辖区失信、严重失信食品经营者的监管。对集贸市场的经营者、食品店尤其是农村食品店,重点加强对其是否履行了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义务的监督检查,并引导农村食品店积极参与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店活动,努力实现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在全市所有乡镇和*%以上的行政村建立食品安全示范店”的工作目标。

(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预警和应急制度,严格防范和处置食品安全突发问题。要按照《食品安全法》关于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的要求,严格按照分局制定下发的《*分局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层层完善和落实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妥善处置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要利用*行政执法网络,积极受理和处理消费者的申诉举报。要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的采集和综合分析利用,报请上级机关同意,及时消费提示、警示,努力做到事前预警、事前监控,有效防范食品安全事故;加强应急机构、队伍、车辆、物资、设备保障,切实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预警防范和应急处置机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畅通信息,严禁迟报、漏报和瞒报。

四、方法步骤

创建活动于*年*月开始,至*年*月结束,历时*年。分*个阶段完成。

第一阶段:启动宣传阶段(*年*月至*年*月)。成立*分局“建设全国食品安全先进城市”工作领导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制定工作方案,召开创建工作动员大会,通过新闻媒体、板报橱窗等方式,大力营造建设全国食品安全先进城市的浓厚氛围。

第二阶段:实施阶段(*年*月至*年*月)。*年以城区辖区为重点,年内确保完成各项创建指标;*年以农村辖区为重点,年底全面完成各项创建指标。全面落实实施方案,有序开展食品安全各专项及集中整治工作。基本实现“建设全国食品安全先进城市”工作的各项指示,基本建立食品安全信用体系、监测预警体系、事故应急体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六项制度”等。

第三阶段:验收总结阶段(*年*月至*年*月)。*年*月*日至*月*日,分局将对各工商所“建设全国食品安全先进城市”进行检查验收。*年*月*日至*年*月*日,*市建设全国食品安全先进城市领导小组对此项工作进行验收,召开总结大会。各工商所及相关科室对两年工作进行梳理归纳,展示食品安全城市工作成果,全面形成较为完善的食品安全工作组织体系、责任体系、管理体系、监测体系、预警体系、应急体系、诚信体系、考评体系等。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建设全国食品安全先进城市是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一项德政工程、民心工程,各工商所要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把思想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分局的一把手是“建设全国食品安全先进城市”活动的第一责任人,对此项工作全面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责任科室重点抓,相关科室协同抓,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抓好落实。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工商所要积极开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食品安全知识“六进”(即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农村、进家庭)活动,把食品安全知识“六进”活动与分局正在开展的消费维权“五进”工作结合起来,统筹兼顾,相互促进,抓好落实。要通过电视、报刊、网络、橱窗、个体例会、市场广播等,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科普知识,宣传“建设全国食品安全先进城市”工作信息和工作动态,引导群众树立安全消费、科学饮食的理念,号召广大食品经营户和市民积极参与创建活动,形成良好的互动机制和社会氛围。深化食品安全诚信教育,曝光违法食品经营企业和不合格食品。切实强化行业自律,增加食品经营户的社会责任感。各工商所要设置食品安全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对创建活动中好的经验和做法,要及时以信息的形式及时上报分局,分局将上报市局建设全国食品安全先进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食品安全工作经验总结例9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直接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近年来,由于国际上些地区和国家频繁发生恶性事件,食品安全问题已引起了全球的关注,成为全球性的重大战略性问题。随着科学发展观的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于2009年6月1门:rE式颁布实施,新法在农村的实施普及力度,更应该引起有关部门的关注,及时做好宣传工作,使《食晶安全法》发挥其真正的作用。

1调研方式、时问和对象

为调查《食品安全法》从实施以来,在农村普及影响力的成果,调研组结合浙汀省开化县]商局,药监局,质检委等相关部门于2009年9月15r]和16日走访了全县24个乡镇,对每个乡镇的食.}安仝示范创建1.作进行了调研和考核验收。调研组在听取乡镇创建1:作汇报后,采取随机取样、会议交流与发放调查问卷相结合的方式,查看了创建资料台帐,实地检查,种植基地、农资连锁店、食品生产加工氽业(小作坊)、食品超市、农村放心店(食杂店)、学校食堂、小餐饮店等场所,并对照《开化县食品安全示范乡镇创建验收标准》进行了现场打分,调研组组把检查的基本情况做了统计并向乡镇作了反馈。

2食品安全企业抽样检验结果

2 1调研对象、检验项目及结果

抽样检验组对各乡镇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小作坊)、食品超l_J、小餐饮店、单位食堂等60个场所的食品货物原料及添加剂如:油类、米类、酒类、水、月饼系列、酱油、饮料类、猪肉产品、鸡加『产品等。通过检验项目如:酸价、过氧化值、敌敌畏、甲胺磷、乙酰甲胺磷、乐果、黄曲霉毒素B2、致病菌、总砷、铅、总酸、氨基酸、蔺落总数、大肠菌群、酸度、铅、_|氧化硫、酒度、色素、甲醇、杂醇油、铅、洒度、沙门氏菌、志贺氏蔺、金黄色葡萄球菌、霉菌、致病菌、二氧化硫、铅、铜等。检验结果出现如下:汉堡中检验菌、金黄色葡萄球菌/1合格:鸡类产品中检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不合格:月饼中检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肠道致病菌不合格,其它食品正常,食品合格率为99%。

22食品安全法普及问卷调查

调研组通过采取随机面谈、发放问卷调查、会议交流等形式,走访各个乡镇的普通农民与餐饮食品机构的商家,对食品安全法的普及程度及运用进行调研。下面分别是针对普通农民消费者与商家的不同问卷,在参与普及调查的十五个乡镇中,每个乡镇随机挑选出3O个普通消费者,l5个商家进行问卷调查,调查结果如下:

3调研结果分析

3、1农村食品经营者缺乏食品安全意识.人员素质良莠不齐

在农村食品商店检查时发现,些食品在店主进货时已临近保质期或是过了保质期,部分食品外包装上生产厂家、生产口期等标识不清晰、不规范,这些食品来源多是不规范的批发部,一些甚至是从城里商店拆下货柜的食品,也被不法商贩送到农村出售。农村经营户对食品质量安全意识淡薄,食品安全思想观念普遍存在,放纵了假冒伪劣食品在农村市场泛滥。

3、2食品安全法宣传力度不够,农村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普遍不强

目前农村经济条件有了较大的改变,但农民的消费水平仍然较低,属于弱势群体。受经济条件的限制,农民选择消费品时容易忽视产品的内在品质而先考虑价格。加之,不懂得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或者维权成本太大过程负责,这些都在定程度上给制假售假者和违法经营者以可乘之机。

3、3低端食品低端消费市场大,形成监管盲区

在江浙地区存在了大量的外来务T人员,而他们闽经济收入相对较低,以消费价格低廉的低端食品为主,主要以低档白酒、油炸食品、豆制品、卤味制品等食品为主,加工点多位于城乡结合部,业主以外来人员和本地…些欠发达乡镇农民为主。存在生产条件差、设施简陋、流动性大、从业人员素质低等特点,政府在监管难度很人。

4加强开化县食品行业安全工作的建议和措施

4、 1严格实施《食品安全法》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为《食品安全法》明确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和新“j定”方案的要求,牢同树立依法监管和依据职责监管的理念,切实履行食品安全监管法定职责,监管部门对于农村食品安全更要要加大督查力度,严惩不规范的批发商铺。为扩大打击范围,监管部门也要鼓励农村百姓和经营业主积极举报到农村市场推销假冒伪劣商品的不法商贩,对于举报有功人员可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4 、2做好《食品安全法》的宣传工作

让食品商户熟悉掌握《食品安全法》规定的从事食品经营所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并懂得义务向客户宣传,增强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通过广泛的宣传食品安全的重要意义,宣讲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努力使食品商户严格依照《食品安全法》履行经营者责任和义务,了解违法经营将受到何种处罚,并使消费者知道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增强广大食品经营者守法经营的自觉性:努力使广大消费者明白其享有的权益以及维护权益的途径,为《食品安全法》的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4、3不断完善农村食品质量检测体系

食品安全工作经验总结例10

(一)加强对农产品生产环节的整治

1.狠抓农产品污染源头治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对农药、兽药、化肥、饲料添加剂、动植物生长激素的使用情况清查整治,持续高压打击违禁使用行为,净化市场,不使违禁农业投入品在我市市场流通。严厉打击制售假劣种子、农药、肥料、饲料、兽药行为;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

2.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继续实施对蔬菜农药残留、畜产品兽药残留和水产品药物污染的监测工作,加快县级农产品检测站的建设,大型超市、重点农贸市场、大型蔬菜基地建立检测站。并要在已建立起农产品检测站的基础上,逐步实施农产品安全例行监测和监测结果定期上报工作。

3.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在农产品生产基地推行农产品上市前自检工作,对进入市场的农产品,以蔬菜为重点,试行标识等可追溯处理的管理制度。积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跟踪管理。

(二)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整治

1.突出抓好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企业的整治。要加大对50种食品监督抽查的力度,严厉查处粮、肉、蔬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酒、饮料、保健食品和儿童食品等10类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滥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品原料的违法行为,开展肉制品等新10类食品无证生产查处行动,查处无证生产企业;着力打击隐身在农村、城乡结合部的生产条件不符合要求、不按工艺和质量标准组织生产的加工点,对有制假劣迹和质量不稳定的企业进行重点监管,从严审查企业生产条件,督促企业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

2.大力推行先进质量管理,扶持一批条件好、产品质量长期稳定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建立科学的质量管理体系,争创名牌;加大无证查处力度,坚决取缔无证生产加工食品,关闭一批不具备保证食品质量安全必备条件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严厉打击食品违法生产加工行为,惩处一批制售假冒劣质食品的违法犯罪分子。

3.完善规章制度,强化日常监管。建立食品质量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制,通过巡查、回访、年审、监督抽查、强制检验等方式强化日常监管;进一步完善预警制度、快速反应机制、奖励举报制度、行政辖区打假责任制、制假“黑名单”等五项执法打假制度;建立不合格食品收回制度;建立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和人员资质审核、注册管理制度。

4.开展保健食品专项整治。加强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管以及企业注册申请资料真实性、安全性的审查,开展已注册保健食品的品种整顿工作,严格保健食品标准备案工作。加强对市售保健食品标签、标识和包装说明书等的检查,整治无注册、一证多用、随意更改产品注册事项和未经许可擅自委托生产的企业,严厉打击未经审批生产销售保健食品和非法添加药物成分行为。

(三)加强对食品流通环节的整治

1.开展包装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重点对饮料、酒、奶制品、儿童食品、保健食品、豆制品、腌熏制品、调味品、罐头、食用油等10种包装食品加大质量监测力度,查处一批影响恶劣的食品假标识、假包装、假商标案件。

2.开展重要农产品及加工品质量安全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检查粮食制品、肉制品、蔬菜水果、水产品、干制菌品、豆制品、烧腊熟食等七类品种;开展质量定向检测工作,及时公布监测结果;重点查处销售危害食品安全的下列食品:病死肉、注水肉、私宰肉、未经检验检疫的各类肉品,非法使用化学物质加工的禽类制品,使用甲醛、工业碱等有毒有害物质浸泡的水产品及水发制品,农药残留超标的蔬菜和水果,非法使用保鲜剂和化学品保鲜、加工的水果,劣质大米或用变质粮食加工的粮食制品,以及各种使用变质原料、质量低劣原料和超标使用食品添加剂加工的农产品、水产品、畜产品。

3.婴幼儿配方食品、食品添加剂。在流通环节,加大对婴幼儿配方奶粉和婴幼儿辅助食品的抽查力度,凡生产经营不符合营养、卫生标准的婴幼儿主、辅食品的,依据《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经营环节的食品添加剂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食品添加剂的标签和说明书,核实食品添加剂的来源,以及非食品添加剂冒充食品添加剂的情况,并依法进行查处。

4.开展重点市场和重点区域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加强对食品批发市场、商场、超市、集贸市场以及农村乡镇和城乡结合部的检查力度,坚决取缔无照经营行为;加强不合格食品的退市监管,依法责令企业停止销售和追回不合格食品,完善相关的处置措施。

加快食品流通业的发展。大力发展现代连锁经营和冷链配送加快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步伐,推行市场食品准入制度,推广食品产销“场厂挂钩”、“场地挂钩”,引导和督促经营者建立进货检查验收制度、QS认证标志查验制度、索票索证制度、购销台帐制度、商品销售承诺制度、不合格商品退市制度等,把好市场准入关。

(四)加大对食品消费环节的整治力度

1.卫生许可专项整治。结合“谁发证、谁清理”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对食品生产许可的企业进行全面的检查,对不符合卫生许可条件要求的企业依法予以查处。对瓶装饮用水、饮料、豆腐、熟肉制品、儿童食品、酒类等产品的食品生产企业开展卫生许可专项整治工作。

2.餐饮业和学校食堂。

(1)在前阶段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和巩固餐饮业和学校食堂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实施。严格按照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要求对餐饮业和学校食堂进行卫生许可审查和监督,并向社会公示进展情况。

(2)降低学校食物中毒风险。以控制四季豆等食物中毒,防范学校、建筑工地发生食物中毒为重点,卫生部门与教育部门和建设部门共同合作,开展宣传教育,倡导良好的卫生习惯,定期预警信息,建立学校食物中毒责任追究制度,加强从业人员的培训,开展联合监督检查,降低食物中毒风险。

在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中,要突出对儿童食品和农村、城乡结合部食品市场的整治。质监部门要坚决遏制无证生产婴幼儿配方奶粉的违法行为。工商部门在“六一”儿童节前夕要对儿童食品销售网点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各级人民政府负责领导、组织和协调本地区的食品安全监管和整治工作,要统一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农村、城乡结合部食品市场整治,全面整顿小作坊和无证照黑窝点,积极推进农村、城乡结合部食品流通网和监督网建设,实施超市、放心店下乡工程。

(五)加快食品安全长效机制建设步伐

1.加强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充分利用现有检测资源,完善检验检测手段,提升检验检测能力和技术水平,加强市、县的食品检验机构建设。统筹协调食品质量监督监测工作,加大对重点品种、重点企业的抽查频率和覆盖面,逐步开展农产品例行监测制度。

2.结合*当地经济文化发展水平的实际,按照《*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规划》布署,切实提高我市食品行业发展水平,推动我市食品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3.继续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及时总结、推广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经验,强化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第一责任人意识,督促企业加强企业道德和规范,重视企业信用,建立自律机制;充分发挥信用警示和惩戒作用,逐步建立食品安全综合监管的长效机制。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名义制定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指导全市的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注重发挥当地食品相关行业协会行业自律作用,积极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

4.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建立我市食品安全信息监测系统和通报网络,规范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通报、工作,提高信息的透明度,实现信息资源的共享。

5.实施食品安全综合评价。制定*市食品安全综合评价办法,定期对食品安全工作实施综合评价,研究、分析我市食品安全形势、发展趋势,建立食品安全预警体系。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开展综合评价工作。

三、实施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5月下旬至6月上旬):将省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部署到县(市、区),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行动计划,并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以便汇总报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2.组织实施和督查指导阶段(6月至12月上旬):各县(市、区)要按照方案要求,摸清底数,全面开展整治工作,并对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曝光。市政府将对各地实施情况进行督查,并迎接省政府将于11月组织的对各地实施情况进行督查。

3.总结验收阶段(12月中下旬)。各县(市、区)要对照工作目标,认真做好自我检查验收和工作总结,并将专项整治情况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以便汇总,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于12月20日前将专项整治情况上报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四、工作要求

这次食品专项整治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要求,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年全国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安排的通知》(〔*〕20号)和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的通知》(粤府〔*〕108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70号)、《关于贯彻省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的通知》(清府〔*〕184号)执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对本地食品安全负总责,农业、经贸、卫生、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监察、司法机关和新闻宣传单位要积极配合和支持,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一)加强对专项整治的组织领导

全市食品专项整治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实施,各县(市、区)要根据本工作方案要求,制定具体行动计划。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协调,结合本地区实际,因地制宜确定工作重点,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落实各项责任制,务求专项整治取得实效。要加强工作信息的沟通,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将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送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二)建立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