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海警执法 检察监督 范围 程序
摘要:海警队伍转隶武警部队后,组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海警总队,称中国海警局。海警部队成为国防和军队改革后我国唯一可常态化对不特定社会公众行使执法权的武装力量,其根据法律授权获得刑事侦查权及其他涉海行政执法主体地位。海警行使相关执法职权应当接受检察机关的检察监督。由于海警维权执法职权行使较强的政治性、政策性,且转隶后,海警执法人员成为军职人员,地方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应当根据海警履职范围,承担对海警具体执法办案活动的监督,包含对海警侦查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活动监督,对未依法履行行政执法职权的海警部队提出检察建议,以及依法对除国家行为之外的执法活动提起公益民事或行政诉讼。在检察监督中发现海警执法人员存有渎职、侵权或其他职务违法行为的,应当将相关线索依法移送军事检察或者监察机关查处,军地政法机关可通过签订协作协议,互通线索等方式建立联合法律监督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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