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在线咨询服务,发表咨询:400-888-9411 订阅咨询:400-888-1571股权代码(211862)
关键词:监护 行为能力 成年监护 未成年监护 残疾人权利公约
摘要:民法总则继续将监护理解为行为能力的补正工具,实行两者之间的全面“挂钩”。在行为能力采“三分法”的语境下,该“挂钩”关系使得我国监护制度存在适用范围过窄、忽视被监护人意思自治、保护内容缺漏等问题,并与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倡导平等、反对歧视、尊重残疾人意愿偏好的基本精神不合。监护与行为能力的“挂钩”成因在于对两者本质的混淆,同时两者在制度功能、适用对象和时间效力上的部分重合以及“监护”概念的歧义性都加剧了该“挂钩”现象。现代监护理念指引下的监护制度应兼顾被监护人的利益保护及其意思自治,未来立法应致力于实现监护与行为能力的有限“脱钩”:一是建立并完善独立的监护程序,使监护启动条件与行为能力的判断标准相分离;二是建立包含自治型、协助型、替代型决策模式的多元监护体系,限缩法定权的适用范围,完善行为能力的类型划分。
法学研究杂志要求:
{1}获得基金项目资助的文章注明基金项目名称和编号。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稿件文责自负。
{3}文题:要求简洁、明了,准确反映论文的内容,一般不超过20个字。
{4}参考文献:执行国标“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GB/T7714-2005)”,中文参考文献需要有英文对照。
{5}作者通信地址放在全文的后面内容依次为:邮编、城市名、单位地址、电子邮箱地址、联系电话。请务必填写有效地址、电子邮箱和电话,以确保编辑部与您的及时联络。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