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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尊严死 自我决定 治疗义务的界限 正当治疗行为
摘要:尊严死行为可评价为作为,也可评价为不作为。尊严死的合法化理论,美国和日本判例采用的是'自己决定模式',英国侧重的是'最佳利益判断模式',法国则是'治疗义务的界限模式',而日本行政机构采取的则是'程序保障模式'。'自己决定模式'过于硬直,'最佳利益判断模式'的判断标准比较模糊,'治疗义务的界限模式'能够适用的场合比较有限,'程序保障模式'回避了本质问题的判断。尊严死行为的容许根据及范围应当通过'正当治疗行为论'予以判断。尊严死行为只要符合医学的适用性、医术的正当性以及患者的知情同意这三个合法化,就是'正当治疗行为',能阻却违法性实现正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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