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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编纂背景下商事理论范畴之厘定

王琦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营业 

摘要:商事理论系以商行为为基础建构自身的规范体系,但因商行为与民事法律行为无法明确区分,商事也就难以完全脱离民事的影响。通过考察域外商法理论可知,从行为主体角度对商事进行界定是一条可行的路径。在我国私法体系中,职务已被纳入民事意定的范畴,并无强行纳入商事的必要。商事宜限缩为商等以为业者所实施之。同时,满足商事交易实践的需要,应将间接引入商事的范畴。商事人作为商事组织的特殊性决定了商法必须在组织法层面对其予以规制,设置相应的监管规范以监督其行为的合法性,保护作为交易相对人的消费者的权益;同时,商事人以为业,相对于委托人处于弱势地位,法律应当对商事人的利益予以适度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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