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在线咨询服务,发表咨询:400-888-9411 订阅咨询:400-888-1571股权代码(211862)
关键词:人工智能 法律主体 人格 代码规制
摘要:人工智能主体理论被部分学者奉为人工智能法律应对的理想模式,然而人工智能主体理论既存在重大的理论缺陷,也无法真正回应人工智能时代的法律挑战。一方面,法律人格并非随意构造,人工智能既无法作为自然人,亦不可创制为法人。同时,人工智能亦非科幻的想象,强人工智能并未实现,更不存在人工智能的权利主张。另一方面,即便是试图对人工智能的"人格"进行限制,也无法构建出合理的理论模型,最终将不利于人的权利保障。因此,人工智能的法律应对必须抛弃主体构建的想象。在非主体式应对策略中,类推解释策略亦存在忽视人工智能特性的问题。唯有采取代码规制策略,以代码重塑法律并以法律规范代码,方可正确应对人工智能时代的风险。
大连海事大学学报杂志要求:
{1}参考文献连续排序,按先中文,后译文、外文排序。
{2}本刊采用的部分图文稿件,因联系方式不详,敬请作者尽快与我刊取得联系。
{3}文稿整体一般应包括标题、作者简介、摘要、关键词、正文和参考文献等。
{4}所有作者的作者简介(姓名、工作单位、职称、研究方向);通讯作者请再提供电子邮箱。
{5}为便于联系,来稿务请注明作者真实姓名、职务职称、单位名称、通讯地址、电话以及E-mail地址。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