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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无人船舶 船舶碰撞 法律责任 人工智能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
摘要:决策自动化驾驶、远程控制驾驶、遥控驾驶和人工智能船舶四种具象形成无人船舶的算法规则的载体,现有法律规则调整下无人船舶面临侵权法、产品质量法、海商法理论中法律责任聚合的冲突与弥合。在法律责任归责体系下,四种无人船舶面临责任主体认定困难及责任承担划分等不同困境,故此需要在海商法背景下进行无人船舶及船舶碰撞法教义学的厘定。在总体归责原则下,民法的全面补偿原则、产品质量法的惩罚性赔偿原则,以及海商法中海事赔偿责任限制规定需实现不同规则在具体场景适用的优先顺位。针对无人船舶四种样态分而规定不同的具体归责细则,以期对无人船舶碰撞的法律责任规制提供宏观和微观的路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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